党风廉政意见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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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意见【第一篇】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参照局班子成员分工,结合信访局工作职责,对2019年我局党风县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反腐倡廉
工作的主要举措。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股室责任人要结合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抓手,把反腐倡廉、提升能力作为今年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水平、理论政策水平、综合业务水平、反腐倡廉水平,以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平台;要增强反腐倡廉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业绩评定相结合,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努力建设“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信访部门。
党风廉政意见【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
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
3.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本机构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参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巩固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分解、同落实,两个目标责任书在每年年初一起签订,并且一起检查考核和通报。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年底前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报告;
局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
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5.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各单位纪委在同级党组织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情况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上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各单位纪委要按期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送有关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作一次书面汇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每年不定期约谈局直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
6.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建立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与**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做好重点派驻改革的后续工作;
调整充实局直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
局直单位凡成立党委的要同时成立纪委。
7.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按编制配齐局监察室人员。及时配齐局直单位纪委书记;
纪委书记出缺时要力争在半年内配齐,出缺期间要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
未成立纪委的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未设立独立的监察室的,按本单位中层正职的行政级别配备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
机关和各单位要在总支、支部成员内明确1名纪检委员。
8.规范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核和纪委书记的排位。局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以及专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会同局人事科为主。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单位纪委会同干部人事部门进行,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备案。担任纪委书记的干部,在本单位工作x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在局党组中的排名,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组成员前面”;
各单位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的排位参照上述规定按其担任同级别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确定。
三、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9.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改进监督方式。“站岗放哨”抓监督,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平时警戒、有事报信;
参与决策抓监督,通过参加重要会议、会签重要文件、对重要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把关等方式,前移监督关口;
督促协调抓监督,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扫描巡查抓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督促所在单位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
深挖细查抓监督,注重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0.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认真组织重点巡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巡查,对局直单位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议事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2.抓好信访核查工作。规范举报投诉办理程序和办法,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抓早抓小,直查快办。
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加强督促、及时办结。对有轻微违纪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约谈、早函询、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对实名举报件要负责任地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禁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禁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
13.加强案件管理。局直单位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领导为主,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有登记、有统计、有分析、有明确意见,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的要求及时处理。每季度首月x日前,局直单位纪委要将排查的案件线索报送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和同级党委,重大线索、时效性较强的线索以及责任事故情况要随时报送。
1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任和轮岗交流,坚持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年轻干部轮流到驻局纪检组、局监察室进行工作锻炼制度,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15.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公共事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6.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活动,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适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7.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举报投诉窗口,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鼓励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注意收集舆情和网上信息,提高服务热线电话的服务水平,确保专人及时接收信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咨询,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并反馈办理情况。
18.做好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如实报告。
五、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
19.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敢打“老虎”、勤拍“苍蝇”、常消“病菌”,做到群众有举报的要及时处理、线索具体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突出查处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科级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违反“八项规定”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违规用车用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抹牌赌博等方面的问题。
21.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单位发生腐败问题的,既要查处违纪人员自身的问题,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于问题多发频发、积累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发生严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六、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22.及时总结系统内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将“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拓展到系统全领域,实现全覆盖,全面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审批”“廉政阳光执法”、“廉政阳光服务”。
23.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工程”是我市的特色工作项目。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在全市推进“八公开五同步”(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交竣工验收公开、工程决算公开、考评结果公开;
任务同步部署、责任同步落实、合同同步签订、考核同步实施、奖惩同步兑现)。
24.实施“廉政阳光审批”。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在“三集中”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提效,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在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上运行,并与市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接受监督。
25.推进“廉政阳光执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行业的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四统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场所外观和执法人员着装)工作,着力开展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建设。
26.促进“廉政阳光服务”。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各级**部门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擦亮窗口树形象”活动,制定服务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党风廉政意见【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全旗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X纪委的要求,现就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始终。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二)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持续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意识形态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三)全面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整治“四官”
问题、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二、加强作风建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扫黑办,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六)强力推进“三务”公开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三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智慧党建大数据云平台暨“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功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制约,形成全方位、
无死角的动态监督体系。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行为,全面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七)加强对全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规划执行、重点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部
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履责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
切实保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工区、公路段、乡路站、规划站、质监所)
(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决纠正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问题,严厉整治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运管所、路政大队、海事处、质监所)
(九)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次,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三、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一)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刚性化程序性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一把手”权力制约机制,对各单位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抽查。(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把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等问题纳入整治范围,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或顶风违纪的,
一律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三)贯彻X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派驻机构职责任务,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落实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要求。(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四)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党委办,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四、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五)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主体责任清单为抓手,推动主体责任高效落实。(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六)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并将“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监督的日常性工作,建立健全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的干部必谈,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按照上述分工意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督查考核。各股室、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关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党风廉政意见【第四篇】
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时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建议,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1994年,中央纪委即在当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纪律检查建议作出具体规定。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
2018年3月施行的《x监察法》之规定,监察建议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日常监督和对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党风廉政意见【第五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对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内涵就是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内涵就是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核心是执纪监督问责。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明晰责任内容,准确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
(一)总体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牢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的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2、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定期研究机关工作。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等部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3、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1、带队伍示范表率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有对重大问题进行部署、统筹、检查、考核等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纪律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3、正确选人用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4、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惠民政策、民生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研究解决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规范权力运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执行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健全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6、深化作风建设责任。各级党委要坚持标本兼治,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已经采取的措施、形成的机制要扎根落地,已经取得的成效要巩固发展,关键是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要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7、检查考核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机制,修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采取听汇报、暗访抽查、专项检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8、领导和支持办案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党委领导下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成员单位之间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和职责,整合反腐败力量。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执纪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三)各级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经常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1、执纪监督责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维护中央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因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加强组织纪律性,着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2、惩治腐败责任。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网络舆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加强案件审理,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加大督办案件力度,完善线索处置流程和规章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3、作风督查责任。坚持不懈纠“四风”,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具体问题开展治理整顿。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风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调动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中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治理不力、监管失职的乡镇(区)、部门,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要求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扶贫救济、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地方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落实责任报告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次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就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进行报告。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述廉述责主要内容为: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情况等。
3、实行常委会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一个乡镇或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倾听民声,到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单位等加强调研和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4、谈话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及时对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与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开展定期不定期谈话,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5、检查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工作制度,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6、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督管理责任。“签字背书”后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纪检工作,突出主责主业,发挥其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作用。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加大交流和使用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用目标加以引导,用考评加以激励,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