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律师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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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律师【第一篇】

《》是商品房出卖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确认未来房屋买卖有关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那么,《》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怎样适用法律呢?如何认定其性质及适用法律,关系到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关系到裁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关系到司法诚信的价值取向,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

实践中,有人认为,《》其内容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且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另有人认为,《》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并作出裁判,则属适用法律错误。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认识的主要观点虽然截然相反,但两者均系建立在适用法律错误的基础上而产生的错误认识,而且后者比前者更具有隐蔽性。

首先,《》是一份附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一份有关未来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合同。该所谓合同不符合法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也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是一份设置了行权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经订立,便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法实施以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在适用法律方面,应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适应,若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也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就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不要物(房屋)的交付,其主要条款即是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签订的目的是保证双方最终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当事人对《》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由于《》是预约合同,标的是为签订本合同而进行的行为,不涉及房屋的实体权利义务,因此,不直接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

再者,《》又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外,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失信,另一方便具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是否成立,这就要视《》中的条款如何约定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而定。

最后,《》是商品房出卖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随着近几年房价的过快上涨,当事人往往宁愿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使《》的合同目的无从实现。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的失信行为,不应由另一方埋单,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律师【第二篇】

第甲方(开发商):

地址:

电话:

乙方(认购方):

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签定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

二、乙方拟认购物业为号楼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面积均以毕节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测量核定为准)。

五、甲方承诺如乙方按约定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优惠折扣:

1、全额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2、按揭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并由甲方收回本协议及其诚意金之收款收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律师【第三篇】

注册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情况: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

设计用途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层。

认购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该商品房按销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计(大写)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签署正式销售合同:

正式销售合同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销售合同在乙方支付首期款时交于乙方参阅,一切条款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定金:

乙方签署此认购书同时需缴纳定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待正式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定金转入首期款,不再退还乙方。

第六条其它条款:

1、乙方应于支付定金后10日内依照《认购书》中付款方式的规定支付房款并签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的一切事宜将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2、如乙方不依此认购书规定签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违反此认购书之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超过约定时日3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或做其他处理,乙方不得提出争议。

3、乙方上述地址电话如更改,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保证此认购书内提供之资料全属真实。

5、本认购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6、在甲乙双方签署的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时,本《认购书》同时失效。

7、特殊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律师【第四篇】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出卖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确认未来房屋买卖有关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那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怎样适用法律呢?如何认定其性质及适用法律,关系到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关系到裁判人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关系到司法诚信的价值取向,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

实践中,有人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内容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要件且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另有人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并作出裁判,则属适用法律错误。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认识的主要观点虽然截然相反,但两者均系建立在适用法律错误的基础上而产生的错误认识,而且后者比前者更具有隐蔽性。

首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份附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一份有关未来房屋买卖权利义务的合同。该所谓合同不符合法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也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是一份设置了行权条件的期房期权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一经订立,便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法实施以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在适用法律方面,应以《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适应,若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也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就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不要物(房屋)的交付,其主要条款即是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的目的是保证双方最终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由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预约合同,标的是为签订本合同而进行的行为,不涉及房屋的实体权利义务,因此,不直接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

再者,《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又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外,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失信,另一方便具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是否成立,这就要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的条款如何约定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而定。

最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出卖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随着近几年房价的过快上涨,当事人往往宁愿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使《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无从实现。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的失信行为,不应由另一方埋单,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律师【第五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库):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元,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以上______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万元,商铺定金______万元,车位定金______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______%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______日内主动到____________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盖章)(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律师【第六篇】

甲方(开发商):

乙方(认购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签定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毕节市开行大道与望城路交汇处天厦.新座商品房物业;

二、乙方拟认购物业为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单元(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面积均以毕节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测量核定为准)。

五、甲方承诺如乙方按约定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优惠折扣:

1、全额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2、按揭付款:该物业的销售单价按开盘公布单价的折进行计算;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定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并由甲方收回本协议及其诚意金之收款收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律师【第七篇】

注册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情况: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

设计用途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层。

认购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该商品房按销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计(大写)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形式付款:(房地产合同:商品房认购书)。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四条签署正式销售合同:

正式销售合同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销售合同在乙方支付首期款时交于乙方参阅,一切条款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定金:

乙方签署此认购书同时需缴纳定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待正式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定金转入首期款,不再退还乙方。

第六条其它条款:

1、乙方应于支付定金后10日内依照《认购书》中付款方式的规定支付房款并签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的一切事宜将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2、如乙方不依此认购书规定签署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违反此认购书之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超过约定时日3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或做其他处理,乙方不得提出争议。

3、乙方上述地址电话如更改,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保证此认购书内提供之资料全属真实。

5、本认购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6、在甲乙双方签署的正式《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时,本《认购书》同时失效。

7、特殊约定:

甲方:乙方:

日期: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律师【第八篇】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已领取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号为:该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该套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套内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共同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全款付清;

第三条认购定金。

(一)认购人在签订本认购合同时,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二)认购人应当在定金支付之后7日内,携带本合同、定金收据原件、全部按揭资料、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到出卖人售楼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合同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购人交纳的定金则无息转为其购买该单元房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认购人对该商品房已做了充分了解,并且已阅读了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协议)和《住户手册》,同意该合同范本相关条款和《住户手册》的约定,并愿意以该合同范本和住户手册的相关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业主公约》。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合同并不予退还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同时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合同签订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该商品房发生被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出卖人应将已收取的定金原数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

(一)出卖人未遵守第二条的价款约定的.;

(三)出卖人未告知认购人在签订本合同前该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的。

第八条合同双方如更改地址、电话、传真或代理人等时,应当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认购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认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认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认购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认购合同由出卖人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请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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