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项目股权转让协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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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篇1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者:(甲方)
受让者:(乙方)
甲乙双方于1999年12月18日合伙出资购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其购买该门市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特订立以下协议:
1、甲方自愿放弃该门市(其房屋坐落在城西乡,现城南镇景阳路建材市场临街一侧,该房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x的产权,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评估该门市价值人民币xxxxxxxx元整(大写:xxxxxxxxx),乙方一次性给甲方转让费xxxx元整(大写:xxxxxxxxx元整)。
3、甲方在收到其转让费后,将配合乙方办理该门市的产权变更手续。
4、甲方转让该门市后,不得再与乙方为其该门市的产权产生异议,转让前将该门市的租金一次性清算完毕。
以上协议一经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一旦违约,将由违约方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5、转让变更其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皆有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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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篇2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有限公司原股东
法人代表:
乙方(受让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鉴于:
1、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名下持有合法用地:原“珠海经济特区乳胶制品厂”位于珠海市拱北粤海西路港二路土地(具体附:该土地的市国土局2013年3月16日产权变更批复),占地面积为10787平方米,现有地上建筑物面积3161平方米,用地功能为工业,土地性质为出让。该土地所在区域已被列为珠海市香洲区三旧改造重点支持范围,该土地可申请改用地功能为商业、酒店及写字楼,具体方案待上报审批。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现同意以股权转让方式出让项目公司所持的土地产权。
基于上述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珠海市民基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一条、股权转让标的1、甲方将其持的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所称的“股权转让完成”是指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公司取得上述土地房地产权证(用土功能仍为工业);
取得珠海市政府关于上述土地三旧改造事宜的会议纪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同意该土地用地功能改为商业、酒店及写字楼;整体建筑容积率为1:
-1:。
双方在珠海市工商局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过户手续并取得工商变更回执。
3、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乙方作为项目公司的持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总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700万元(大写:壹亿零柒佰万元)。
前款股权转让款未包含改功能后向政府补交的地价款及相关规费,在甲方取得政府审批文件后,由乙方另行向政府缴纳。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5天内,由乙方提供6700万元资金在银行进行三方监管、委托支付,乙方资金顺利到位设定三方监管后,才视同为本协议正式生效。双方约定如甲方无法在30天内取得政府会议纪要文件的,且无法向乙方提供合理理由延期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要求银行将该监管资金转回乙方指定帐户。
第一笔款支付:当双方完成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完成前述第一条第2项内容)后2天内,委托银行将监管帐户内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支付至甲方帐户。
第二笔款支付:当项目公司新规划的土地产权证出证后2天内,委托银行将监管帐户内17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万元)支付至甲方帐户。
第三笔款支付:当项目公司新规划的用地及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全部办妥后2天内,乙方将余款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支付至甲方帐户。
第三条、股权转让基准日
双方一致同意以收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登记回执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基准日之前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基准日之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接
1、双方共同确认:基准日为交接日
2、自交接日开始,甲方应与乙方办理项目公司交接手续,向乙方移交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物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各种资格证书、资质证书、许可证书等。
项目公司名下地块的全部资料原件。
财务会计凭证、报表、税务报表、税务发票及其他财务税务类票据、单据、文件。
项目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印章。由乙方交公安销毁,并由乙方另行刻制。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各自权力机关的批准与授权。
2、甲方承诺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均是合法有效的,是甲方在项目公司的真实出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该股权的追索。
3、甲方承诺项目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债务,如在乙方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出现债权人向项目公司主张权利,则由甲方一力承担并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的利益受损,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保证,项目公司名下的资产无重大瑕疵,房地产权属清晰且无抵押或担保,也不存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内的第三人对该房地产的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0天内,取得项目公司名下地块用地功能改变为商业、酒店及办公,容积率为-的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并在收取第一笔款项后90天内(如因乙方原因耽误则另行商定)协助乙方将新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办妥完毕。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确认和同意,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未能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应当向另一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损失赔偿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或因甲方权限范围内未充分披露项目公司股权的权利瑕疵、权利限制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或质押、留置、对外担保等情况)足以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不成功,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含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未付款总额的每日千之一的支付违约金(自欠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逾期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除应按照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含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提交给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目的的股权转让合同(另行签订)仍按项目公司目前登记状态的500万元注册资本及甲方的原始出资额作价,500万元不作为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同时,甲方可应乙方要求,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八条、签署、生效及其它
1、税费承担: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工商登记机关或其它政府机关备案的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2013年月日在广东省珠海市签署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篇3
广东.“河源东湖山庄国际旅游度假村”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7年12月
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万元)至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此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至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股权变更完成后,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后,乙方将本合同约定金额剩余的款项(即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万元)付清给甲方。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完成后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因旧印章、旧印签产生的任何事项或经济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并予妥善解决。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事项及不利影响均由甲方负责并予妥善解决;重大事项须征求乙方意见。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守约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后,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通知及文函送达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匀以书面文函通知为准。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一)附件包括但不限如下本合同相关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第十三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篇4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1、2、3、4、5、6、股权的转让 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股权2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50%)全部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出资总额50%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
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第二条1、2、第三条
1、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转让款的支付 转让款的支付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之前 支付方式为货币资金。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
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第四条1、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1、2、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
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11年7月26日签订日期:2011年7月26日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