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程招标心得体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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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心得体会篇1

通过此次招投标模拟实践,自己第一次切身参与了真个过程,体会到了很多与书本中不一样的东西和想法。

这次实践,我扮演的是投标人的角色。投标者,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争取中标的行为。同时,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也了解了大会议程,各个环节,种种细节,处理方式等等。

作为投标方,这次很多精力都放在投标书的编写上。投标书的编写,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是一开始认识到很重要一点,在自己编写,同时也跟别的同学横向对比后,了解了编写投标书需要注意的4个方面。

1、“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因此,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对“招标须知”进行反复学习、理解、直至弄懂弄通,否则弄得不好,就会将“招标须知”理解错,导致投标书成为废标。

2、《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做出响应,都将导致废标。

3、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竞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美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致最后落榜。

4、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

(1)、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

(2)、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

(3)、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

(4)、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

(5)、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

(6)、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

(7)、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

(8)、投标书装订不整齐,或投标书上没有目录、页码,或文件资料装订前后颠倒的等 通过这次模拟,感觉自己受益匪浅,以前对于招投标只停留在想象层面,但是这次过后,对于所有的流程,角色都有了深刻理解和感悟,对于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有好处,非常感谢老师的组织以及与同学们的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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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心得体会篇2

招投标个人心得体会

经过这学期对招投标的学习,我已经对招投标有了一些初步的理解。下面就是此次课程设计的心得体会:

此次课程设计我主要参与的工作是:一是招投标文件中对企业营业法人证书的制作、税务证书的制作、完全生产许可证的制作;二是参与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三是由于我是组长完成了对整个投标书的整理。

还有经过此次学习我也对招投标程序有了一些的了解,我将从下面的过程进行具体说明:

一、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开平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开平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而我们作为投标人须知:

1、工程名称;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建设地点;设计面积。

2、招标的内容;

3、资金的来源;

4、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等材料。

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七、抽取评标专家

做到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合理竞争,但是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不法或恶意竞争,可谓是不胜枚举,下面我将谈谈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这点建议能对我国的招投标法律的健全有些帮助。建议一:抓改革,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首先,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改革目前的资格预审制度,全面推

行资格后审,开放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加大串标围标者的成本。当前,要抓紧推进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对包括工程招投标在内的公共交易的集中监管。

其次,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因此,应加强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加快形成代建市场,大胆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和工程款直接拨付制度,对未经招标投的工程项目予以停止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建议二:抓规范,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

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动。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

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切实减少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为目的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招标行为,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保障招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投标人作为市场卖方主体,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获得承包项目的机会。

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大力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上岗)资格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处罚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

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工作专业性水平。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 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

以上既是我此次学习心得体会,可能有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是我相信,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必将会对招投标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工程招标心得体会篇3

经过几天的招投标学习,我感觉受益匪浅。专家们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不仅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眼界,解放了思想,较全面的提高了自己关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此次的培训学习主要心得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1、我国法律的体系和层次

1)宪法: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招投标过程中,主要有13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

规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

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使得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2、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

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投标法律法规条例实施

1、招标合同订立的主要环节 投标人递交要约开标

2、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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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文件。踏勘现场与答疑 工程投标 投标文件的编制。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和撤回。联合体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开标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和程序。评标:有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订立合同。

三、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包括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用于邀请招标);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

以上是我参加本次招投标学习的三点心得。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也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工作的重点,在专家对案例的分析中,让我对招投标工作中一些问题有了本质的了解,学到了一些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方式方法,触动很大,感受颇深。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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