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规兼职自查自纠报告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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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兼职自查自纠报告篇1
市委组织部:
根据X组明电〔20**〕50号关于开展《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督察迎检工作,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退(离)休领导干部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人负责,以保证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现有退(离)休领导干部共有2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1人。
对照自查范围,围绕我局退(离)休领导干部是否存在非工作需要的安置性、照顾性兼职,未经审批或备案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情况,利用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等方面,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全面摸底排查。经排查,目前我局2名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存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其他职务和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特此报告。
违规兼职取酬自查自纠报告 干部兼职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公职人员违规兼职自查自纠报告篇2
市委组织部:
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x〕18号),省委组织部、枣庄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滕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通知》(滕组通字〔**x〕9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接通知后,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会议,由党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室主任马钦勇同志进行了原文传达,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责成相关单位对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了自查清理。
全体在职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均已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填写了《党员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未有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提前离岗休息人员和退(离)休人员均已通知参加专题会议,到会人员全部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填写了《党员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未有人员在企业任职;未到会的`提前离岗休息人员和退(离)休人员,我们组织专人通过电话通知形式,传达文件精神,询问其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通过自查,我镇发现有1名提前离岗休息的事业编制副科级干部在企业任职,现已按照有关文件规范清理完毕。同时,镇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若发现有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公职人员违规兼职自查自纠报告篇3
一、围绕贯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济组文〔**x〕104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动员,使全体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在全局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负责牵头,副组长组织安排,领导干部做好工作协调配合。
三、严格把关,扎实开展自查
我局按照要求,对每个领导干部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离退休干部,逐一进行排查,并要求个人认真如实填写自查情况表,情况汇总后并进行公示,顺利推动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有三名同志在企业兼职,分别是兼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矿山机械公司董事长、临时负责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党支部工作。
四、清理情况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特委托我局对市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国有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下一步该公司进行改制,改制结束后国有资产退出,同志不再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同志不再负责该公司党支部工作。
五、需要说明的情况
1、同志**x年8月市委任命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
2、同志系我局党委委员、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x1年10月兼任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属国有控股。由于种种原因,**x1年6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给我局出具委托书,特委托我局对市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国有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委托书,经我局研究决定,指排同志全权行使国有投资人在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依法承担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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