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范本汇总4篇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 【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区、街等上级有关部门对防汛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使汛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编制公司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搞好防洪防汛抢险工作,确保本公司安全度汛,预案编制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本着“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分析实际情况,立足防大汛应对突发性灾害天气,切实做好防洪防汛排涝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雨季漏雨、倒灌、淹泡等现象,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保障汛期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编制操作性较强的防汛预案,确保公司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汛工作指挥系统
防洪防汛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层层夯实责任,防洪防汛期间各车间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同时为使防汛的各项指挥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司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指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公司各分管领导、本部各部门负责人。
联络员:
值班电话:
公司办公室:
综合部:
夜间值班:
值班室:
三、组建抢险应急分队
在汛期,为预防灾害事故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我们按照某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区、街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建保安队和消防队为主的应急抢险分队,应急抢险分队服从公司防洪防汛工作指挥部领导,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随时进入防汛抢险战斗负责处置紧急情况。
四、建抗洪抢险队伍
1、为了做好防大汛、排大涝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们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建以民兵和青壮年职工为主体的二百人抢险队伍,出现特大汛情将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做好上堤抗洪抢险的准备。
2、在防汛期间,为搞好公司内部抢险排涝工作,由公司职工组成100人的抢险队伍,一切抢险工作由公司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
五、做好防大汛及防雨漏和防倒灌的准备
为安全渡汛,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预报大雨及暴雨来临时,各车间、部门应加强防汛力量,保证在岗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为确保公司所属企业各生产车间的.厂房、库房及重点要害部位的汛期安全,尤其是杜绝各种细菌通过地下排水对食品的感染,车间、部门相应做好汛前防漏雨和对厂区内地下排水管道检查,各库房部位做好防倒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找主管部门解决,对地势低洼部位应采取防倒灌的措施,并切实保证安全渡汛,做到中、小雨不漏,大雨不倒灌,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六、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
为搞好今年的防洪防汛抢险、排涝等项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设施、防汛工具、排水管道、防汛用土、防汛闸板、防水胶堵、通讯线路、值班车辆等各类物资的管理、维修、保养等项工作,使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目前,我公司备有防汛工具:铁锨50把、扁担50条、排水泵3台、箩筐18个。
七、严格防洪防汛值班制度
为确保安全渡汛,在汛期安排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防汛值班。对重点要害部位设专人值班制度,车间及有关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特别是遇有中、大雨时各重点部位必须有车间部门领导在岗,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 【第二篇】
1、预案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防汛事件,将汛期突发水灾事件对集团公司、及客户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范围内发生水灾突发事件下,应做出的应急准备和反应。
3、机构职责
指挥部组织机构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指挥:指挥部成员抢险队成员:由安保部、工程部全体为主力队员,其他部门员工为协助队员。
指挥部职能
督促检查各部门按制订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 组织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物业各职能部门,各机构按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组织预案的.演练。
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各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在突发事件中承担的工作组织划定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控制; 研究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决定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所或外部申请支援。所内其他各部门、处室依据本预案积极配合处置突发事件。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做好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4、各部门职责
保安部职责范围
通知服务中心,联络指挥成员;
联络园区物业,控制相关设施;
组织公区抢险,管理防汛用品;
外联消防公安,向”119”报警;
根据水灾级别,播放疏散广播;
确认重点部位,组织抢救物资;
保证设施完整,防汛工具齐全。
5、工程部职责范围
出险专人值守,保证设备完好;救灾所需水电,工程全力保障;
组织设施抢险,管理防汛用品;
提供抢险所需,抢救贵重物资;
6、会服部职责范围
负责管理雨具,协助救灾人员;
配合抢险工作,看管抢救物资;
联系医疗单位,提供救助环境。
7、行政部职责范围
组织抢运物品,转移重要物品;
联络指挥人员,做好安抚工作。
8、重点防洪防汛部位
根据防汛的特点,确定南车大厦重点防汛部位为配电间、电梯竖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
9、防汛设施
在重点防汛部位应有相应的设施:排水管道、水泵、沙袋、隔水挡板等
10、监督检查制度
物业安保部工程部应在雨期前尽早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指定专人对沙袋存量、水泵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及时检查所管三沟(天沟、明沟、阴沟)是否畅通;
检查屋顶门、窗是否已关闭;
防汛中应备足各项器材,对水泵进行维护保养使其达到备战状态;
在大风即将来临时还应突击检查可能坠落的物品,对检查出的各项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11、防洪防汛处置程序
任何时候有关水灾的信息,安保部主管立即通知应急总指挥。
一般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建议大物业工程部及时打开窨井盖,加快排水速度。
严重水灾出现时,安保部应及时通知物业部长,通报灾情请示是否向119报警。通知大物业共同抢险。
组织安保部防洪防汛抢险队协助搬运沙包及阻止积水流入机房、电梯井、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等;
如果积水可能流入电梯,通知工程部将可能进水的电梯升至高处; 如配电室电梯等重点部位出现进水,将启动由工程部主要负责执行的《跑水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配电室:
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配电室。
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
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吸水机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并对电气设备除湿处理,当确认湿气已除,绝缘电阻达到规定值时,方可送电试运行(送电依照《配电室倒闸操作流程》执行),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电梯:
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至电梯。
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停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发生水浸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器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轿厢进水。
对水浸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用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水浸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验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子板。
在恢复电梯运行时,应确认无积水,无短路现象后,方可使用。对于那些急于用的电梯,可采用烘干的办法(如使用电吹风机),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积水。
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并详细记录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以及受损情况、防范措施,并存档。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 【第三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2020)》《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协助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和督查各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结束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和处置建议。
(2)根据省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粮食应急工作。
(6)负责《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完成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2)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
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价格干预。
(3)省经信委:做好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4)省公安厅:维护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5)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需救助对象,测算救助需求数量,组织应急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6)省财政厅:安排、审核粮食应急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协助征用运输车辆。
(8)省农业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9)省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粮油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查处粮油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粮油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11)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
(13)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和社会关切,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晋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武警山西省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救灾粮品种。
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并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3)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通行。
(6)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7)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8)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9)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落实省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工作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4)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和粮食调运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事件。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所发生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4)加强产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
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逐级提请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3、预警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县粮食、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警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预警预防行动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省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省内6个以上的设区市或太原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向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3)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
(5)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省内2个以上6个以下的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省储备粮数量在万吨、省储备油3000吨以下的,省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3)落实动用省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
(4)制订动用省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迅速启动全省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组织对事发地的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
对事发地的市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大、中城市),对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必要时请求国务院动用中央储备粮支援。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省内1个设区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省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以及省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相应措施
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事发地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的市、县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事态紧急时,事发地的县人民政府可越级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接到事发地的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当省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省指挥部要及时向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信息发布
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信息由省指挥部统一发布。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省指挥部宣布结束省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应急费用清算。
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储备粮或省储备粮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息。事发地的市、县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库存,在一年内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物资保障
粮食储备。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省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重点保证太原、大同、阳泉、朔州4个工业城市,吕梁、忻州部分灾荒频繁县,以及其他缺粮地方动用省储备粮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太原市要建立并达
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油储备,其他市建立并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确保全省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山西省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晋政发〔20〕104号)所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
(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在省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有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省直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省、市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省粮食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省粮食局可根据需要,直接从省外调入面粉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省、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省粮食局备案,并根据加工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输保障
要协调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公路运力,确保公路运输通行。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省指挥部可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通信保障
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省通信管理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培训、演练和宣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则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以上的都含本数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数量。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措施 【第四篇】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防洪渡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突发洪涝带来的危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xx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xx集团公司防洪防汛应急预案》、《xx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防洪防汛的分级。
按洪水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1)重大级别。可能造成河道漫溢、洪水溃堰、交通瘫痪、大面积危旧房屋倒塌、大面积工区或居民区断电、断水等。
(2)较大级别。持续暴雨,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边坡坍塌,道路损毁,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
(3)一般级别。连续阴雨,可能造成河水超过警戒水位,生产被迫全部或者部分停工,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但能保持正常生活秩序。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以及城区的防洪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配合政府、区域管理、整体联动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二、组织体系
组织机构。
公司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二级,公司设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设二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公司总经理。
副指挥长:公司有关领导。
成员:总经理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部、生产经营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财务部、机电物资部、科技管理部、城区管理部等有关负责人。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单位成立的应急队伍、各单位卫生所及外部救援力量等。
各单位防汛组织机构。
各单位应设置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行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直接向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防汛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与公司防汛工作办公室对口联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职责。
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
(1)指挥、组织、协调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2)负责防汛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必要时,协调各方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根据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指令及友邻单位的求助,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
(1)在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一般及以上级别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2)传达公司防洪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协调和指导一般及以上级别汛情应急处置工作;
(3)需要公司各单位之间协作配合及社会增援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参加防汛应急救援,防止灾情扩大;
(4)负责配合、协调各类防洪度汛事故的调查处理;
(5)及时通报洪涝灾情及其救援情况;
(6)承办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关成员单位(部门)。
(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防汛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上级和友邻单位指导、支援人员、调查人员的接待,为防汛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交通保障。
(2)机电物资部:负责防汛应急救援中的物资管理、生产机械(含特种设备)、施工供电等工作,以及设备撤离、处置的指挥和技术指导工作。
(3)科技管理部:负责为防汛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准备及指导。
(4)工会:参与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5)城区管理理部:组织协调xx城区防汛应急救援及其指挥;
负责城区防汛24小时值班;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围治安秩序维护和群众转移。
(6)xx公司、xx公司:根据防汛应急救援现场的请求,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医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7)其他有关部门:与防洪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根据防汛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各单位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根据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及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具体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下属各单位的责任,落实防汛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2)组建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与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和公司等防汛应急救援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根据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4)汛情发生后,迅速报告并启动现场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快速全力组织防汛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和必要防汛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以及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5)完成防汛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灾情预警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直管项目部或者城区防汛部门提供的防洪度汛预报信息,结合工程所在地或者城区汛情的自然条件、防洪度汛标准及水文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做出汛情预警。
预警行动。
各级防汛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防汛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
公司有关部门接到防汛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汛情,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督促落实防汛措施。
信息报告。
汛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和报警的内容主要包括:汛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以及联络人和电话号码,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公司防洪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集团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防汛的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重大级别、较大级别)、Ⅱ级响应(一般级别)。
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集团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启动集团公司防汛应急预案,公司实行先期处置。
Ⅱ级响应行动。
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组织协调防洪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必要情况下,请求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或业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汛情及事态发展、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保持与防汛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部门)的响应。
(1)启动本单位(部门)的专业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公司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请求。
防汛单位的响应。
(1)立即将汛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并根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3)外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与其做好配合。
应急结束。
防汛应急救援终止的基本条件为:防汛的险情消失,汛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Ⅰ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令,宣布应急终止命令。Ⅱ级响应的应急终止,由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五、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防汛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完善相应的数据库;正常情况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保持通信24小时正常畅通。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组建和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检查和掌握所属单位、项目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组建和落实情况,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保证应急状态时能及时有效实施救援。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指导、协调本单位做好相关防汛应急救援物资材料以及特种救援装备的配备工作,完善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并监督、检查和掌握各级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经费保障。
各级防洪防汛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防汛应急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公司所属各卫生所应当加强医疗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药物、器械、设备和人员。没有设置医疗机构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应与当地或业主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共信息交流。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洪防汛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急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危机意识。
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防洪防汛应急救援能力。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和指导。
演练。
公司防汛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督促防洪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级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演练结束,要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检验有效性,分析存在的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