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的步骤和流程汇聚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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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的步骤和流程【第一篇】
申请人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4、《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纳已满6个月社保记录。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连续6个月申报居住登记记录(以公安登记记录为准,按每月签注申报一次计算)。
1、领取《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应连续6个月(每月一次)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签注,或自行登陆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扫描由居住房屋业主提供的房屋地址二维码进行居住签注。(当签注满六个月后方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居住证。)。
2、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3、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4、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5、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6、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办理地点。
白蕉派出所。
地址:白蕉镇同心中路143号。
平沙派出所。
地址:平沙镇新路118号。
拱北派出所。
地址:香洲区拱北夏湾路108号。
办理居住证的步骤和流程【第二篇】
办理材料。
2、办证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3、受理后出具《居住证领取回执》;。
4、待接到通知后,持《居住证领取回执》到原办证点或由该社区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上门巡查时交居住人员签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
办理材料。
2、本人居住证;。
3、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居住证遗失或者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流动人员。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街道受理。
2、街道审核。
3、市公安局制证。
4、市公安局分发和街道发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流动人员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需办理地址变更或延期擦写的非本市户籍的需长期居住在本市的个人办理。
办理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1、申请,到街口街流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街口街流管中心给予受理。
3、审查,街口街流管中心管理员对提交材料进行上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录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居住证的步骤和流程【第三篇】
在北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对于政策的制定已经酝酿了一年多。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里对居住证持证人在城市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10月28日起,来京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或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点击链接进入“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经过实名注册后,申请人即可进入“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请办理居住证”平台,完成信息填写、预览确认等操作即可完成网上申请。待服务平台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可查看系统受理通知,并按“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到流管站或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只受理申请人本人的网上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
办理居住证的步骤和流程【第四篇】
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领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海口市户籍居民一致;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可向居住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换领、补领手续。
据介绍,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补办签注手续后恢复居住证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具体申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居住证申领业务,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在学校连续就读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三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一)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按以下程序办理。
3.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登记信息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整,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信息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二)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已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但未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2.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报值班领导审批后,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第五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六条居住证由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
第七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八条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申领居住证或申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城区所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送到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农村所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送到各分局办证中心。
各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自收到申办信息或居住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或办理签注手续。城区公安派出所2个工作日,乡村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并将居住证发给申请人。
第十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时停止办理暂住证。原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与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
办理居住证的步骤和流程【第五篇】
所在单位申请注册。由单位负责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注册。单位申请注册后,需要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障局审核。
2单位为员工申请。单位负责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上步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为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
3个人提交报送材料给单位(具体的材料见下面“具体的报送材料”)。
4发起申请。个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单位申请的用户登录,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
5单位审核。个人发起申请后需要所在单位审核。
6单位负责人持报送材料送交社会保障局(一般情况只要被退回来申请成功的机率就很大),剩下的就是等候各级审批了。
end。
具体的报送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科以上的学历证明,含毕业证及学位证(必须两者都有,专接本的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费用大概200块钱)。
近期一寸彩色照片(需要与网上提交申请的电子照片保持一致)。
纳税证明。提供近期6个月以上的缴纳证明。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明。鉴于经济水平的限制,网友自己一直处于租房阶段,居住证明是当时办理居住证时最难弄到手的。租房的童鞋只能各尽其能了(找同学、找朋友、找亲戚把能用的关系都想想),网友也没有高招。有房的可以不需要此证明(有房的童鞋就偷着乐吧)。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尚未批下来的,可以提交购房合同。
诚信声明。可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然后由申请单位盖章。
下面这些是由单位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办理居住证的步骤和流程【第六篇】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同时,珠海居住证办理理由不同,还需按照不同理由提交以下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纳已满6个月社保记录。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符合连续6个月申报居住登记记录(以公安登记记录为准,按每月签注申报一次计算)。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就读学校统一制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连续就读的证明和连续居住证明。
办理居住证的步骤和流程【第七篇】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南通居住的非南通市户籍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办理材料。
居住证相片回执。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注: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江苏省居住证办理/南通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江苏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办理地点。
通州区平潮派出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杨南路61号。
通州区刘桥派出所。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刘通路99号。
办理居住证的步骤和流程【第八篇】
办理条件。
我国取消暂住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辖区派出所领取);。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执,(即拍摄过二代身份证照片)。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证件照2张;。
5、居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
另外,在全省范围内首次领取免费,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温馨提示:
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二代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