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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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一篇】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监建[]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2010年7月30日高检发研字[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立足于检察实践,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
第三条指导性案例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主要包括:
(一)职务犯罪立案与不立案案件;
(二)批准(决定)逮捕与不批准(决定)逮捕、起诉与不起诉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四)国家赔偿案件;
(五)涉检申诉案件;
(六)其他新型、疑难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第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审查、编选和发布等工作。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法学专家组成。
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统一受理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决定等工作。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办结的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选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经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征集有关案例。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推荐。
第八条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的案件;
2.可能多发的新类型案件或者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
4.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其他案件。
(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掌握或者法律监督实践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适用法律正确,对法律的解释合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处理结果恰当、社会效果良好。
第九条选送和征集的案例,有若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案例选送表》,简要说明选送理由和依据;
(二)按照本规定体例要求撰写的案例材料;
(三)有关法律文书。
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第十条撰写案例材料的体例包括标题(主标题和副标题)、要旨、基本案情,主要争议问题、处理理由五个部分,并符合下列制作要求:
(一)标题,主标题为案件棱心内容的提炼,副标题为案件当事人和案由;
(二)要旨,简要概述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要点提示;
(四)主要争议问题,全面介绍案件的争议焦点或者分歧意见;
(五)处理理由,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评议的基础上,充分阐明集件的指导价值。
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进行初步审查后,分送有关业务部门,由其提出审查意见。
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同意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由其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
第十二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将提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的案例材料分送各位委员,并在开会时对案例作简要说明。
第十三条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指导性案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案例进行集体讨论。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作为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形式。
总结经验、教训的案例以及不宜公开发布的案例,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发布。
第十五条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阱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不应当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公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以下渠道供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查询: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二)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汇编;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例指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有关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机关的意见或者与有关机关共同发布指导性案例。
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二篇】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三篇】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2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12]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20xx年x月xx日。
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四篇】
一、切实深入学习,加强了廉政教育工作。
自收到贵院建议书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查摆问题,学习了建议书的内容,分析并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的教育方法和内容。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贵院发给我局的建议书,并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深刻剖析,查摆自身问题,强化了抓好惩腐倡廉的坚定信心和工作思路。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通过教育月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都在法律意识和思想素质上有所提高,所有的干部职工都提交了纪律教育的心得体会。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我县前段时间县纪委拍摄的暗访片,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敢于自查自纠。
开展依法办事光荣、违法办事可耻的内容进行教育,以提高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针对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发生在我局的违法违规案件,我局邀请了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对全体干部职工作纪律监察教育辅导报告,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了解到保持廉洁自律,将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最好行为。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筑起预防肤白内部防线。
全体干部职工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了全面查找问题,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监督职能。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廉政风险工作,深入查找岗位风险点。今年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纪检监察的相关业务流程纳入到廉政风险排查中,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查找出梳理流程图22幅和风险点43个,其中一级风险点6个,二级风险点32个,三级风险点5个。针对风险点上,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43项防范措施。(其中基层所完善出了6幅流程图,12个风险点,包括:一级风险点4个、二级风险点8个,针对廉政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相应制订了12项防范措施。)。
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软”亮剑。在治理“庸懒散软”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县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软”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带来的“失职、渎职”行为,灭杀在萌芽阶段。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国土所建设。
一是对局中层干部人员进行了交流换岗。特别加强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国土所领导的人员配备,充实了执法监察股(队)和基层所人员。执法监察股股长、副队长和*个基层所所长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讨论,人选已经调整到位,已把新录用的三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所,并在局机关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各基层所,加强了基层所的人员配备,提高了对辖区的巡查频率。
二是在局班子成员各联系一个基层所的基层上,执法监察股(队)细化落实各镇的土地矿产巡查联系人,要求巡查联系人做到对基层所的巡查掌握实际情况,对基层所上报的巡查记录进行深入了解,有效杜绝了假巡查、不巡查等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加强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乡镇的沟通协调,全县提拔交流到位的所长都征求了各镇委镇政府的意见,并要求基层所做到重大事项双报制度,即重大事项同时上报县局和镇政府,探讨建立共同管理长效机制和联系渠道。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所的管理制度,加强了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检查。在乡镇显著位置制作国土所公示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结果、办事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巡回检查、抽查、相互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国土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加强了对基层所的资产管理,今年7月份局已对基层管理所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疏理清查,了解掌握干部在基层的履职情况和廉政情况。
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强化了责任。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我局在改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此,我局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同时继续加强与贵院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共同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肤白各项措施,减少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五篇】
根据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社区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针对我社区存在的个别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大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社区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社区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吸取教训,堵塞漏洞。我社区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不定期地组织大家学习,加强对职务犯罪相关案例的专题分析、研究,吸取教训,进行反思,查找工作漏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对其落实情况,要分阶段地进行通报、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
府后社区12月8日。
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六篇】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院印)。
乡镇工作的检察简报。
试论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检察院科长的述职报告。
悔过书写给检察院。
检察实务个人简历表格。
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七篇】
(行政赔偿用)
xxx(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主要事项)。
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抄送:xxxx(抄送单位名称)
检察简历模板
乡镇工作的检察简报
检察院实习鉴定
检察院起诉书
检察院悔过书
试论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检察院科长的述职报告
悔过书写给检察院
检察实务个人简历表格
检察官古体辞职信
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八篇】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
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九篇】
xx市交通局:
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加强同我院联系。望将落实情况于2个月内反馈我院。
xx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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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给学校的检察建议书【第十篇】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13774342058。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9月13日作出的(20xx)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审判决书上的排列。
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钢化?
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
4,如果按证据1单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锈钢物品,通不过验收其有责任吗?
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
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4、新证1,2,3)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之定义: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此媒介服务的。且其也无依据委托代理关系而系代理人。
因此一审、二审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因其的行为已超越了居间人法定的义务权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构成定作人要件的义务,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前名:巴尔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证1),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不知道林总在此《定货单》上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而且在此《定货单》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证1),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直到一审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开庭审理后,我才知此真相(有庭审笔录)。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起诉。这理应是青竹子依法承担的责任。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证3),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
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我提供的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都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不认可,及其它非事实理由,要求高院驳回了我再审申请。
在此,我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
申请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