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企业风险管控方案 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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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企业风险管控方案【第一篇】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太原市文湃苑小区3#楼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推行双重预防机制,现结合太原市文湃苑小区3#楼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通过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及时治理风险管控过程出现的缺失、漏洞及失效环节等形成的事故隐患,实现把风险管控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面,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夯实遏制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识别分析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9月—10月
1、成立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小组。
组长:张杰
副组长:林元宏
组员:黄华
周孝富
牟顺意
陈德强
刘月娥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双重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工作要求及督促各单位建设工作。
小组成员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负责对应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小组成员及职责表
职责分工
基本企业风险管控方案【第二篇】
为加强并规范区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宽沟煤矿重大危险源管控办法,结合区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预控项目
综采区重大危险源预控主要项目包括:井下动火作业、回采期间采空区自然发火、瓦斯超限、冲击地压。
二、组织机构 组长:谭才武 副组长:祁晓东
三、职责
1、谭才武(队长):
(1)全面负责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及工作(2)负责对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措施的执行落实工作。(3)负责每月组织区队人员召开重大危险源预控开展情况专项会议。
2、祁晓东(书记):
(1)负责协助队长对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工作制度、职责、贯彻
(2)负责区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审核及考核工作;
3、黄才博(采煤副队长):(1)负责采煤技术管理。
4、李勇超(机电副队长):
(1)负责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管理及考核工作(2)负责对机电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及检修质量验收。(3)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机电检修包机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5、王涛、石鑫、陶余宝(采煤技术员、机电技术员):(1)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台账记录的建立。
(2)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和审批、贯彻、学习。
(3)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措施的执行落实。
6、王月元、郑向虎、张代强、乔福林(跟班队长):(1)负责生产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隐患排查。(2)负责重大危险源预控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工作面工程质量的验收。(4)负责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
7、穆维陆、罗小均、毛国斌、符美松(验收员):(1)负责工作面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工程质量的验收。(2)负责重大危险源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3)负责重大危险源管各岗位记录台账填写情况的检查。
四、重大危险源预控标准
1、井下动火预控目标及标准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编制电气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2)严格执行神新发2014417号文件《关于印发神新能源公司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3)严格执行按照宽沟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中各项条例和管理办法。
利用好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加强端头高位孔抽放、端头隅角抽放、采空区插管抽放及采前预抽工作。加强日常工作面气体管理及检查,杜绝i010203综放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事故。
3、采空区自然发火预控目标及标准
加强日常工作面两端头尾巷管理,减少采空区漏风量,确保i010203综放工作面回采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4、冲击地压预控目标及标准
工作面在回采期间不发生因冲击地压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的事故。
5、火工品管理预控目标及标准
严格执行火工品使用及清退管理制度,加强工作面火工品使用管理及日常放炮作业管理、检查,杜绝i010203综放工作面发生火工品丢失及放炮事故。
四、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
1、每月按照《重大危险源预控月度pdca监督审核表》对每一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审核、评价,每月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预控专项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持续改进。
2、根据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对责任人重大危险源预控未达到月度预控目标、预控责任未落实到位、预控措施未执行到位、预控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
3、对已销号的重大危险源总结分析评价,并完善固化预控方案及措施;对仍处于预控状态的重大危险源持续改进、优化预控方案及措施。
4、根据工作面现场实际情况,系统、工艺、设备、环境等发生变化后,区队及时进行危险源再辨识和再风险评估,补充完善预控方案及措施。
5、结合重大危险源pdca预控环节要点,制定区队重大危险源考核管理办法,确保重大危险源预控各环节执行落实到位、有效。
6、重大危险源、月度预控计划中量化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随月度安全生产计划同步下达。
7、对重大危险源预控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予以保留。
8、实施过程中监督把关到位,确保方案、措施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不打折扣。
9、对重大危险源预控方案及措施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动态检查,对于问题和差距及时进行改进。
10、当系统、工艺、设备、环境等发生变化,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修改、完善预控方案及措施。
11、按照《重大危险源预控pdca月度管理审核表》对重大危险源预控计划、方案、措施、状态、目标、效果审核评价。审核评价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2、针对重大危险源月度管理审核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及时整改,并补充完善预控方案和措施。
13.验收、销号。重大危险源按照计划预控完成,经本单位安全评估后向矿安全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方可销号。
14.收集、整理、存档重大危险源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预控方案计划、月度预控计划(含持续改进计划)措施、月度预控pdca过程、月度管理审核记录、验收销号记录。
四、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考核办法
(一)瓦斯超限预控考核办法
1、上下端头顶板的托盘一次未拆除,罚款100元每个。
2、凡因巷道断面不畅、风量不足、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违反
3、机电班加强工作面内电气和设备的检查,严格按照检查流程进行电气设备失爆检查,防止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若工作面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的,检查维护人员停工学习,并罚款1000每处。
4、瓦斯超限仍安排作业的,对主要责任人从重处理,瓦斯超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开除矿籍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跟班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未按规定携带报警仪的每人罚款200元/次。
6、i010203综放工作面上、下两端头尾巷用编织袋装煤后进行码放,并用编织袋对缝隙充填,未按规定进行封堵的,每次罚款500元,并停产进行整改。
7、回风隅角埋设管路对采空区进行抽放,当回风隅角瓦斯积聚浓度超过1%时,采用挂挡风障、安设瓦斯稀释器等方式吹散隅角瓦斯,使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井下动火预控考核办法
1.在严禁动火区域私自动火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进行调查,从严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2.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一律按“三违”处理,并上追两级。
3.动火单位未执行“宽沟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超范围和超时间进行电气焊作业,对动火班组罚款5000元,现场跟班队长罚款500元。
4.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长批准。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有供水管路,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必须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且在前后10m范围之内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在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且经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电焊、气焊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运至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5.工作面使用的灭火器必须保证完好,实现挂牌管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6.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否则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三)自然发火预控考核办法
1、各种探头未按要求悬挂,发现一次考核500元。(责任人:端头工)
2、锚索托盘未按要求拆卸罚款500元每个,锚杆托盘未按要求拆卸罚款100元一个。
(责任人:端头工)
3、未及时移探头造成探头损坏罚款500元。(责任人:端头工)
4、未及时对瓦斯抽放管进行拆卸罚款200元。(责任人:端头工)
5、未对注氮管进行保护,造成注氮管损坏罚款200元。(责任人:端头工)
6、注氮管路损坏未及时处理罚款200元。(责任部门:端头工、跟班队长)
7、工作面上、下端头未及时堵漏、堵漏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考核500元。(责任人:端头工)
8、工作面未探顶煤,罚款200元。(责任人:煤机司机)
9、工作面回采率未达到80%,罚款500元。(责任人:放煤工、班长、跟班队长)
(四)冲击地压预控考核办法
1、采高要求:最低采高米,最高不得超过米,一架不合格罚款50元;(责任人:煤机司机)
2、工作面不留伞檐,否则一处罚款50元。(责任人:煤机司机)
3、煤机速度过快,罚款100元每次。(责任人:煤机司机)
4、端头留三角煤,罚款100元每次。(责任人:煤机司机)
5、损坏巷道锚网,罚款100元每次。(责任人:煤机司机)
6、支架初撑力不足,罚款20元每架,护帮板未贴紧煤壁罚款20元每架。未追机移架罚款100元每次。(责任人:支架工)
7、单体初撑力不足罚款20元每根,单体防到措施不全罚款20元每根。单体未穿柱鞋罚款20元每个。(责任人:端头工)
8、托盘未及时拆卸罚款100元一个。(责任人:端头工)
9、进入工作面未穿防冲服罚款100元每次。(责任人:全员)
10、取钻屑未对煤壁进行防护,罚款200元每次。(责任人:煤机司机)
11、取钻屑未对前溜停电闭锁,罚款500元每次。(责任人:煤机司机)
12、采用钻屑法监测预警冲击地压危害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的方位、倾角、深度、称重方法认真执行,不得弄虚作假,钻屑原始记录单必须交至防冲办公室,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煤机司机)
13、综采区必须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未建立的罚款200元;操作规程不全面的罚款100元。(责任人:技术员)
14、综采区必选按照经营办的统一安排,参加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学习、考试。否则罚款100元。(责任人:技术员)
15、工作面150m以内的巷道中所有设备设施必须按照设备设施安装、使用相关规定进行固定;综采工作面架间小型电气设备也必须固定或捆绑。否则一处罚款100元。(责任人:标准化班)
(五)火工品管理预控考核办法
1、火工品未入箱上锁管理,罚款500元/次。
2、火工品使用记录未填写,罚款200元/次;
4、放炮警戒距离未达到要求,罚款500元/次。
5、跟班队长、班组长、放炮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未按规定携带报警仪的每人罚款200元/次。
6、未按设计使用火工品,罚款500元/次。
7、火工品未按要求分装,罚款500元/次。
8、未按要求使用爆破器材,罚款500元/次。
9、违规处理瞎跑、残跑,罚款1000元。
11、火工品箱防止位置不合理,罚款200元/次。
12、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罚款200元/次。
13、放炮作业前未对设施防护,罚款200元/次。
(六)重大危险源业务管理考核办法
1、综采队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工作未开展,出现管理混乱,考核队长、书记各500元,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预控检查,考核队长、书记各200元/次。未按月组织区队人员召开重大危险源预控开展情况专项会议,考核队长、书记各200元/次;未按照专项预控措施逐级落实管控责任,考核队长、书记各100元/项;未按月对重大危险源再辨识、评估,考核队长、书记各100元/次;月度管控的重大危险源未达到月度预控目标的,考核队长、书记各200元/次;重大危险源预控制度及职责贯彻不到位,未参与重大危险源管控审核及考核工作,考核队长、书记各400元;未按月落实重大危险源预控考核制度,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未与责任人收入挂钩兑现,考核队长、书记各200元。
措施,考核技术副队长100元;
3、井下动火作业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考核机电副队长300元/次;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考核机电副队长200元/次;重大危险源预控机电检修包机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未落实,考核机电副队长200元/次;电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及检修质量验收不到位,机电副队长100元/次。
4、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台账记录未建立,考核技术员100元/项;重大危险源预控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审批、贯彻、学习不到位,考核技术员100元/项。编制预控专项措施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预控措施未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措施未审批,考核技术员100元/项。
5、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隐患排查未开展、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工程质量未按要求管理、当班工作任务未完成,考核跟班队长200元/次。
6、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工程质量未进行严格验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按要求落实;各岗位记录台账填写情况未按要求检查,考核验收员200元/次。
宽沟煤矿综采区 2018年1月5日
基本企业风险管控方案【第三篇】
根据市政府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西流河镇政府对全镇政府性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部署,对我镇政府性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通过分类施策、一债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西流河镇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债务化解的总目标、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为切实做好管控和化解好政府债务风险提供保障。
成立西流河镇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肖刚强同志任组长、副书记徐凌峰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财务室、经委办、纪检委、财政所相关人员任小组成员,负责研究部署清理资产债务债务工作。
历年来欠(借)镇政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镇政府历年形成的债务。镇政府财务室会同财政所负责对办机关所有的债务、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分门别类进行造表登记,并督促相关单位、个人进行清帐。
镇政府财务室会同财政所负责全镇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重点对单位及个人的欠(借)款进行清理汇总并上报镇党委进行处理。
党政办负责全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形成全镇固定资产管理台帐,确保租赁收入足额及时入帐。
经委办负责镇政府所属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纪检委负责对全镇债权债务清查中违反相关财政纪律和工作责任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此次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负责,按照“摸清底数、反映问题、揭示风险提出建议”的总体要求,抓好本单位的资产及债务债务清理。
基本企业风险管控方案【第四篇】
指南(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8〕77号
各市安监局:
为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力推进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
(试行)
为有效解决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29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_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_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法律依据,以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等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专业支撑,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为执法手段,以企业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精准管控、有效运行、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关键因素为执法焦点,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程序规则、处置措施,制定出台统一、规范、实用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为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提供标准支撑。
二、检查原则
(一)执法检查与教育推进相结合。准确定位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意义。对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符合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要求的,以责令改正和说服教育为主,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问题,通过执法检查,积极推进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二)建立制度与有效运行相结合。全面检查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状况,特别是要关注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要紧盯体系运行落实,认真检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情况、高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三)突出重点与处罚惩戒相结合。围绕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聚焦检查重点,实现精准执法。对关键性环节,要根据工作流程、工作关联或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检查,真正做到查准问题、查清事实。对拒不开展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等存在主观故意且性质恶劣的情形,要坚决依法严查重罚。
(四)执法结果与考核评审相结合。用好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结果,放大执法效果,提高执法震慑力。建立内部通报机制,执法机构应及时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结果,通报给相关业务处(科、室),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的参考依据。
三、检查方法
重点推荐以下五种检查方法:查阅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和现场演练(示)。执法检查中,要根据检查内容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适当的检查方法或者组合运用多种检查方法,确保检查得出的结论可靠、无异议。
(一)查阅资料。通过查阅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制度、文件、标准规程、清单、台账、记录、票据、证件、照片等各类档案资料,核实企业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要注意通过深入查阅多项档案资料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甄别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要注意核实档案资料与企业实际特别是现场运行情况是否一致,避免仅用资料验证资料的有效性。
(二)现场检(勘)查。对风险管控措施涉及到的设备设施、现场布局、安全间距、作业环境等方面内容,需要进行现场检(勘)查,以判定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有效运行。需要了解或询问相关情况时,应直接询问现场值班操作人员,而不是询问陪同检查的管理人员。需要现场勘查的,应视情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测量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勘查。要通过现场检(勘)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反向验证企业风险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人员询问。检查人员为了查清某个情况,可以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人员询问分为随机询问和针对性询问两种形式。随机询问是指检查人员根据需要,随机指定相关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一线岗位操作人员等)进行询问,了解某项工作的具体情况,了解相关人员对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知识掌握和职责履行情况。针对性询问主要用于对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询问前,检查人员应根据违法线索有针对性地选取询问对象并制定询问提纲。询问时,要有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在相对独立场所进行询问,注意合理引导被询问人主动介绍情况,避免简单无效的问答式询问,询问情况要通过《询问笔录》如实记录,并由询问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询问过程可以进行拍照、视频或者音频录像。
(四)应知应会考核。为检验企业相关人员是否具备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知识和管控能力,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考核。考核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考核内容要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特点,以岗位关键危险源类型和对应风险控制措施为主。考核结果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考试试卷和考试过程照片或者视频录像可作为证据固定。
(五)现场演练(示)。现场演练(示)就是要求企业一线岗位操作人员对某项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演练或者演示,以确定其对某项内容的掌握程度。要重点演练(示)特殊作业活动流程、现场排查隐患、安全设施设备操作、报警情况处置、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物资操作使用等方面内容。现场演练(示)过程可以进行拍照或者视频录像。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与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等三个方面。
(一)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方面。重点检查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总体建设情况、风险点确认、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分级管控、风险告知、隐患排查与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情况。具体内容见《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附件)。
(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与落实方面。根据被检查企业的情况,按照均衡分布、随机确定的原则,选择部分车间、岗位,对照企业制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检查部分风险控制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同时,对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全面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要求直接判定的重大风险点。原则上,要全面检查企业直判的重大风险点,全面检查重大风险点对应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方面。分别在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隐患项目中,随机选取一部分隐患排查项目,检查其隐患排查实施过程、整改治理具体措施以及相应奖惩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要求直接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要全面检查企业直判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学习,认真检查。各级安监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了解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政策规定,学透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等标准规定,弄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法与路径,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专项执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担当作为,认真检查,攻坚克难,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执法保障。
(二)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对可以当场整改、纠正的问题,当场责令企业予以整改、纠正;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对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存在主观故意且性质恶劣的情形,要坚决依法实施处罚;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通过严查重罚,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动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肃纪律,廉洁公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公正、公平检查,统一检查尺度,严禁私自抬高或者降低检查标准,严禁暗箱操作、刁难报复。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检查,轻车简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