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供水管道安装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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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安装合同【第一篇】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v^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临电安全责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4、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及时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电之前,必须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5、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5、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5、8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5、9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4、3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5、10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5、11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5、12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5、1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5、14因本单位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补充条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水管道安装合同【第二篇】

乙方:

甲方承揽的___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甲方决定将管道安装及非标设备加工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v^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__

三、工程范围:_______

四、工程质量: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非标设备加工:_______元/吨(含辅材)、除锈刷漆:_______元/m2(含防锈漆及辅材);面漆:_______元/m2(两遍、不含油漆);环氧单刷:_______元/m2(含辅材及除锈、不含主材);设备内防腐:_______元/m2(做法三油两布、含辅材及除锈)设备二次倒运费(吊装及拖车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装:dn150钢塑复合管_______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dn100焊接钢管_______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_______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辅材)

4、管道保温:_______元/米

5、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双方协商价为结算依据。

六、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雨季及主材供应不及时除外)工期延误罚款_______元/天。

七、安全: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锈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围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_______日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审核付款,付至合同总额的_______%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_______%质保金(质保期为_______年),剩余款项_______个月内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主材及机械。

十一、甲方职责:

1、准确及时提供所需原材料

4、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职责: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及任务

2、负责按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并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自负盈亏。

8、乙方应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技术上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不满意,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另行组织力量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施工,有两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同。

9、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车,不予另计费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给乙方后,乙方自行看管,若丢失或损坏除3%损耗为甲方承担外,其余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承担。

12、临时用工:_______元/工日(不论大、小工)。

1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无故浪费材料、除照材料原价赔偿外,甲方有权每次罚款5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完成,保修期满终止。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额发票进行结算。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供水管道安装合同【第三篇】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元

(5)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6)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双方协定及施工方案图,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7)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

a不可抗拒的灾害,被迫停工。

b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

(8)工程所需的图纸有甲方负责提供。

(9)工程所需的设备、附属品有乙方负责提供。

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规定办理。

1以审查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双方协商的现行规定办理。

1、乙方根据甲方的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甲方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1、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移交完工报告并由甲方验收施工情况。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有甲方承担。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3、竣工工程验收,乙方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工程完工报告

(2)设备清单。

(3)工程分布图纸。

供水管道安装合同【第四篇】

为全力做好20xx-20xx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建筑工地“赣州蓝天攻坚战”,制定此攻坚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中心城区新开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建筑工地场内“六个100%”治理目标(即: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抑尘洒水率100%、物料裸土覆盖率100%、驶离工地车辆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工地出口“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确保建筑施工现场pm10月平均浓度20xx年10月、11月、12月分别到达52ug/m

3

、57 ug/m

3

、93ug/m

3

以下。

(二)基本思路

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配足降尘抑尘设施设备,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围挡作业。施工现场应全封闭施工,新开工项目围挡高度一律不低于;围档采用砖砌或双层彩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连续不间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档底边要封闭,不得出现建筑垃圾、泥土、泥浆外漏现象;禁止使用单层铁皮围挡,禁止围挡随意开口,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禁止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

2.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主要施工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出入口处路面硬化宽度不小于大门宽度。施工场区的其它道路可采取砖、焦渣、碎石铺装硬化等防尘措施。

3.落实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场地内裸露土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溢。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棚除通道口外四周应采用密目网封闭,封闭挂网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

4.驶离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应完善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门冲洗干净。新开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在场地内道路设置过水池(长度不短于15米),配备高压冲洗水枪。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及周边路面的清扫工作,确保驶出车辆冲洗不少于3分钟,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负责“门前三包”,定时清理冲洗装置周围及沉淀池泥浆,大门周边应及时清扫保洁,确保车辆出口路面无明显泥印或散落沙石。

5.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配备移动式雾炮机等设备,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并建立洒水台账。土石方施工阶段应采用湿法作业,作业面和临时道路应适时洒水降尘,挖掘机等设备5米内配备雾炮机降尘,场内渣土运输车辆车速必须严格控制在5km/h以内,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深基坑作业,基坑周边应增设环绕喷淋进行集中洒水降尘。主体施工阶段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米。场地平整工程应实施网格化作业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需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外,还应落实以下措施: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取渐进式分段进行,除作业面外,其余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措施。开挖沟槽、地下管线施工工序安排应紧凑,满足回填要求的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确因施工技术要求开挖后回填时间超过5天的,应对土方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2.不能实行全封闭作业的道路施工,施工区域与社会车辆行驶区域应采用警示亮化围档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牌、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因施工通道设置的临时车辆道路应硬化防尘。

3.施工现场确不具备设置冲洗设施等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防尘方案,采取湿法作业等有效措施确保路面开挖、构筑物拆除、材料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施工扬尘控制到位。

(一)严控施工许可审批。

1、严格实行施工许可前开工条件审查制度。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落实信息公开、冲洗平台、过水池、高压水枪、雾炮机、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围挡封闭、围挡喷淋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

2、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推行环境空气颗粒物在线监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网络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对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收回施工许可证。推行环境空气颗粒物在线监测,建立施工现场pm10监测记录台账,当现场监测值pm10接近或达到月度控制目标值时应立即采取开启所有降尘设施设备、增加洒水频次、局部停工、全面停工等有效管用措施降尘。

(二)建立夜巡、日巡工作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扬尘治理夜巡、日巡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建筑业口相关人员,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为骨干,开展在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日巡工作;由相关科室、部门干部职工组成夜巡工作组,重点对基坑开挖、土方外运的项目进行夜间巡查。

(三)量化考核指标。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围挡措施、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检查评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对不达标的项目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顶格处罚的措施。实行土方调配城管、建设部门联合现场勘察验收制度,对场地平场、土方开挖、市政道路开挖等极易产生扬尘的项目和环节从严管控,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不予核准土方调配方案。同时,加强与国土、房管部门的联动,对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房地产项目,提请国土部门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新的用地、房管部门暂停为其办理预售许可。

(五)强化信用管理制度。

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差异化重点监督管理,与企业诚信管理挂钩,与信用承包商a、b、c库入库评分挂钩。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城乡建设局扬尘举报投诉热线0797-8221147,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城乡建设局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七)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行为。

1.实行“休克疗法”。 土方作业项目降尘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先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再次施工。一个月内发现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驶离工地不冲洗干净,遗撒污染路面2次以上的,对所涉工地停工1个月以上。

2.实行报告和约谈制度。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应当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首要责任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等措施,加大督促力度。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尝试与检察机关建立转移机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一个月,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国土部门暂停其在赣州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一个月内发现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遗撒污染路面2次以上的,提请环保、城管部门严处。

3.采取暂停进入市场措施。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中心城区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一个月,并依法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3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赣州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4.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局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到位、月度达标。

(二)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中心城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要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治理工作格局,全力打赢秋冬季“赣州蓝天攻坚战”。

(三)加强督察督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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