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学校课后服务协议书样例【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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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学校课后服务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校园安全和工作秩序,双方经现场勘查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有偿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保安劳务派遣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合同期为壹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双方均已明确乙方提供的是日常工作中的保安人防服务,即在甲方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地预防刑事、治安案件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供合理、有效的安全建议,出现事故或案件时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等工作。

2、乙方按甲方需要用保安员人数向甲方派遣合格的保安员____人。保安服务的主要范围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3、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派遣保安员,按照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保安员进行挑选、更换,并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安排,甲方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保安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提供评价、建议、使乙方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和满足。

3、甲方对保安员的个人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有权对有贡献的`保安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保安员,建议乙方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4、甲方应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如:执勤室、休息室(宿舍)甲方如有开办食堂,应向保安员提供便利。

5、保安员劳务费甲方应每季度付清一次,即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按时向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若逾期支付保安劳务费,要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按日百分之三计算)。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选派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保安员工作的男性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男性保安员初任年龄50周岁以下。学历初中毕业以上,其中部队退伍军人,保安学校毕业的人优先,经过严格培训,具有良好形象,责任心强,并持有《福建省保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乙方派驻保安员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公安部颁布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提供保安服务,对甲方因保安服务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量给予满足,并及时整改,乙方有义务对派驻的保安员明确保安服务的工作要求。

3、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结合甲方的工作环境,有权限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劳动标准,要求甲方为保安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尽可能创造良好条件。

4、乙方对选派到甲方的保安员应提供必须的装备,如:保安服装、保安器械、保安执勤证等,同时,乙方应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5、保安员的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保险、绩效奖金、加班费、服装器械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但保安员在维护甲方正当权益和阻止不法行为而受到侵犯和伤害(即工伤),在各项保险赔偿以外,不足部分费用,本着以人为本,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协商解决,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6、对甲方提出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更换通知的15日内更换人员。

1、本合同期满后,若要提高保安劳务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国家出台关注民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职工工资的调整》规定协商后确定。

2、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如遇双方上级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其中一方认为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约定处理好善后事宜。

3、如有未尽事宜或执行中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自保安员劳务费支付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教育局、辖区公安派出所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最新保安服务合同范本

保安服务公司合同范本

志愿服务协议书范本

优质学校课后服务协议书【第二篇】

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各校(园)每学期要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课后服务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各校(园)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要求全校(园)学生都参加或规定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比例。不得诱导没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课后服务。

各校(园)要结合家长需求科学合理安排、规范课后服务时间,同时尽可能创造条件为早到学生开展晨练、晨读等活动提供服务。周一至周五下午课后服务时间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每课时40分钟);为确保学生安全,要根据季节、时令变化调整课后服务时间,夏秋季课后服务时间最晚不超过18时,冬春季课后服务时间最晚不超过17时30分。

各校(园)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科学、合理的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合理安排弹性上学、在校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作业辅导、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拓展训练等);对有节假日兴趣特长培养需求的学生,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社团活动和拓展训练等。不得将课后服务变成单一的自主学习,坚决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适当收取费用。

1。周一至周五: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为主要内容的“辅导类”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超过120元/生/月;以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社团及兴趣小组为主要内容的“兴趣类”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超过140元/生/月。

2。双休日、寒暑假: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5元的标准收取。

3。实行按月和按实际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收取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对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家庭子女予以减半收取。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学习辅导。

1。各校(园)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包括教师补贴和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后勤人员服务补贴、购买活动资料和活动耗材(不得用于购买学生教辅资料)、水电费用等]。学校按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按月到市核算中心进行课后服务成本开支报账。

2。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贴原则上辅导类不超过100元/课时、兴趣类不超过120元/课时,以实际服务时间(课时量)核算。每节课只能安排一位老师服务。

3。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发放平均额的50%,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管理费用不超过该学期全部费用的15%。

4。每学期末或服务结束时,各校(园)要按校务公开要求公示课后服务费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成本、收支等,课后服务费用节余部分全部清退给学生。学生中途停止接受课后服务的,根据接受课后服务的时长占比收取费用,剩余部分应予以退还。

各校(园)要将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行政领导值班、考勤、考核、课后服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领导值班、考勤、考核、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好事办好。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厉查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过程中强制没有需求的学生参与、诱导或变相要求学生参与、利用课后服务组织补课或上新课、违规收费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校(园)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园)实际制定本校(园)管理办法报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执行。

优质学校课后服务协议书【第三篇】

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和工程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合理安排有需求的学生放学课后活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一)强化基本服务。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工作,通过动态监测、监督监管等措施确保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

(二)加强规范管理。

按照《教育厅发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强化安全管理。

(三)支持开展多样化服务。

支持鼓励各地各校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托管性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一校一案”多样化提供拓展服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引导学校和家庭更加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遴选发布典型案例。

指导各地总结课后服务典型经验及创新举措,遴选课后服务典型案例,面向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优质学校课后服务协议书【第四篇】

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学校。

第三条课后服务主要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

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第四条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

1、自主作业。组织学生自主做作业,引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引导初中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2、课业辅导。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3、自主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4、文体活动。组织开展艺术类、体育类校本课程,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采取自主选课的方式参加。重点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类素养提升,充分利用本地文化、人才资源优势,设计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情景式活动课程。

5、社团活动。在学校的指导下,学生组建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自主开展实践探究、素质拓展活动。

6、研学实践。就近利用青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企事业单位等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

7、其它活动。学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及素质提升的其它活动。

第五条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违规办学或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

第六条学校应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

第七条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活动(课程)研究开发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校本特色课程开发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形式。

第八条课后服务应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做好相关培训,提升课后服务能力。

第九条学校师资不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也可以引入第三方服务。

第三方服务引入须为非学科类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

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十条应积极协调宣传、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科协、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组织以及村(居)社区委员会等,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公益性课后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但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及所具备的活动(课程)资源,可按照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年级统筹进行编组,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年级进行组织,按计划实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关于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组织热心家长到校内开展志愿活动,对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质量内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先树优和校长职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的,应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标准向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收取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财政支持。

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课后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激励政策。

第十七条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和相关人员补助,可用于聘请校外人员、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费用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相应核增绩效工资,在当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

第十九条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完善有关激励措施,在工作量计算、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学校可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女职工、家庭负担较重职工及上班距离较远职工的关心关爱。

第二十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健全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排查,防范安全风险。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参与人员保险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或由第三方单位按规定支出;鼓励家长为参与课后服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督导评估,相关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

第二十二条对课后服务结束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初中学校上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但不得讲授新课,不得分配到学科,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鼓励各中小学校在周末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自习室及功能室。

第二十三条各地应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力量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逐步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上学日延时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经费保障及参与人员激励补助措施参照日常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优质学校课后服务协议书【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xx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要求,满足学校部分家长及学生的需求,破解小学生课后监管难题,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探索家校共育的育人模式,结合学校师资实际情况,学校积极开设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坚持“耕植梦想,静待花开”的办学理念,办百姓身边的好学校,针对部分家庭学生放学后无人看管、经济上有困难等实际情况,按照xx县教体局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并开好学校课后服务班。

1、自愿选择:指导学生、家长填写《课后服务意向书》,确定“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复核、统筹安排”的“四步走”工作流程。

2、安全为要:课后服务开班期间,规范作息时间,上下课及户外活动由学校统一调控,加强组织纪律管理,统一要求,严格管理,确保参加的每一名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3、规范运行:杜绝统一教学、补课行为,坚持自主学习、个别指导、兴趣活动的工作原则,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建立责任学生考勤及服务班工作记录机制。

4、教师队伍“校内为主,外聘为辅”: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主要由我校的在职教师担任,针对戏曲、乒乓球、篮球、足球等专业性强的项目,学校也适当聘请校外教练。

1、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长:xx整体策划。

副组长:xx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

组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天2人轮流值班,检查各班情况并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宜。

2、家长申请。

发放工作通知及服务协议书,以班级为单位审核确定参加学生。

3、全程监管。

建立管理人员考勤及参加学生考勤名册。每天安排2名领导全面监管,做好管理人员的管理及考勤记录。各班级负责教师落实班级事务及学生的考勤记录。安排2名保安协助管理。按班级数量每班安排1名教师具体负责管理,严格服务班作息时间。

4、家校联系。

以课后服务实际建班学生建立名册,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班主任姓名、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

1、正常工作日午间。

(1)时间:夏秋季:12:10—14:00;春冬季:12:10—13:30;

(2)编班:根据家长申请及班级审核确定的参加学生数量,原则上40人及以上以原班级编成一个班;班级不足40人,同年级调整人数最少的班级混合编班;年级不足40人,按照相邻年级跨年级调整混合编班。

(3)值日教师职责与要求:中午放学后进入相应班级,安排学生就餐。负责监管学生午睡和自学。

(4)值日领导职责与要求:每天安排两名值日领导,负责监督各班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2、周三、周五下午放学社团活动。

(1)夏秋季:16:15—17:20。

冬春季:15:45—16:50。

(2)根据学校开设社团课程编班。

(3)社团教师职责与要求:下午放学后进入相应班级,组织学生活动。

(4)值日领导职责与要求:每天安排两名值日领导,负责监督各班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班组织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务清晰。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负责教师的考勤管理记录、班级学生名册与管理记录,与参加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建立全体参与管理人员的报酬分配制度。杜绝服务班期间的一切违规行为的发生。

3、经费保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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