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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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1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2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本人(单位)申请以(股权公司名称)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名称),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2)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5)目标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3

本人(单位)申请以____________(股权公司名称)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

(2)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

(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

(5)目标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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