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范例【热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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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一篇】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二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

你们好!

地球是我们人类的家园,也是人类的母亲。我们依赖它,探索它。这个蔚蓝色的星球多么美丽,但我们要知道:地球只有一个!

遗憾的是,许多人对于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却视而不见,继续为所欲为,妄顾地球家园的安危。环境科学家曲格平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唯有变革,才能拯救人类的命运,也唯有变革,才能使我们的子孙后代世世代代生存下去。里面的变革就是指环保。说得很对,所以如今有许多人拿着标语在街上喊空口号,却没有见过多的行动。难道这样污染就会好转吗?不!

看,我们城市里的河流的河水发黑发臭;排成长龙的汽车放出大量的废气;成片的绿地变成石屎森林;那清脆的鸟叫声消失得无影无踪。如果再这样下去,中国将继续贫乏水资源,空气将变得愈来愈浑浊,本世纪将有10%的鸟类物种消失。上述的事情,我们人类是罪魁祸首!

人人皆知:树木能吸收二氧化碳,排放氧气,净化空气,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必要的条件。但是有一些人为了金钱去乱砍滥伐树木,造成了过度的水土流失,使大地的植被受到严重的破坏,绿洲和城市也荒漠化,我们人类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就我们平时用的一次性筷子,每天都要耗费数十亩的森林,在那些人眼中,树木除了可以做家具和建筑材料外,似乎没有任何价值。难道还有人不懂树木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吗我们居住面积已经很小了,如果再这样下去,可能连我们的土地都失去。还有,我们的母亲河黄河近年来河床和含沙量不断增高,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几条江河之一。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黄河从我们手中枯竭,因而有许多环境学者纷纷研究治理黄河污染的方案,试图改善黄河的水质。但如果没有我们的共同参与,我们这个生命的摇篮黄河将会走向衰竭和死亡。

现在,地球的生态环境加剧恶化,环保警世钟已经敲响了。让我们齐齐加入保护环境的行列,创立一个人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未来,让人类与自然生生不息地繁衍下去吧。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三篇】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一定股权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授予资格及数额。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系甲方聘用的职工,现担任一职。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授予乙方公司虚拟股份。

视为乙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相应股份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如公司未能盈利或存在经营损失,则乙方不予参加利润分配或承担经营损失。若乙方在以后的工作业绩突出,且公司效益良好,经股东会决定,可适当增加授予乙方一定数量的股份。本公司其他高层员工,有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的,亦可经股东会讨论决定,授予其股份。

第二条股权持有期。

乙方持有的股份有其收益分配权力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第三条股东权益。

1、在甲方盈利情况下,每会计年度内甲方应不少于一次向乙方分配公司红利。

2、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赠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按一定比例降低乙方所取得股份,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3、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业绩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一条业绩激励计划的目的。

钩,保证管理人员决策的长期观点,激励他们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业绩的持续发展。

为了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薪酬机制是人才战略的制胜关键,通过股票薪酬制度可以体现个人的经济与事业的双重成就感,提高人才忠诚度,是吸引和保留人才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为完善企业的薪酬体系,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薪酬改革之路,制定本计划。

业绩激励计划释义。

乙方所持有甲方的股份,仅享有分红权,并不具备经营决策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承诺与保证。

4、乙方保证所持股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等行为。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份:

1、违反第四条所述之保证;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按规定被开除的;

3、有重大决策或工作失误,使得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4、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

5、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6、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实质取得甲方之相应股份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页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事三份,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签字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四篇】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五篇】

2015年以来,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建立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职业安全卫生意识,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和杜绝职业病发生,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职业的健康作为重点工作,对职业病的防治宣传、培训管理体系的建立、个体防护设施的配备、以及防尘措施等方面认真进行落实,职业病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从业人员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一、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1.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策划;各部门负责辨识本部门的危险源。

2.为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各类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对本公司在活动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策划。

3.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并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之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4.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员工的体检,做好工伤认定评残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职业禁忌症职工进行工作调整。负责特种作业审批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5.负责制定防护用品采购计划,以及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负责消防工作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统一管理。

7.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紧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紧急应变计划书。

8.有权制止违反生产调度管理、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职业病管理工作。

安全工作要关口前移。各级领导重视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在每一次现场工作开始前,及时下发安全通知,在安排每一项工作时都把安全工作及时布置,工作过程中安全员认真负责,对每一个危险源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杜绝或降低风险。

6月份公司开展了安全文明生产月活动,保证了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

有效性及公司方针目标要求,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的监管力度,充实了薄弱环节的值班守护力量。与此同时,我们还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并每年一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了演练,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消防火灾事故。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宣传教育。

三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尽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良好,但工作中还是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努力为公司职工创造良好的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六篇】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4)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和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xx]24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七篇】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

——职业健康方面的设施;

——生产辅助性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通过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正式审核后,确认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符合国家经贸委1999年颁发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要求,颁发了带有金钥匙标志的认证证书。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建立的。为使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能够很好地建立和运行,公司在2001年6月开始筹备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以总工程师任主任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贯标办公室”。并请有关专家来公司讲课,培训了一批内审员,并抽调人员开始编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和“职业安全健康程序文件”。并在定稿前组织了多次公司各职能部门参与讨论文件可行性的会议,针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数次修改。8月份发布实施了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和“职业安全健康程序文件”。为使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公司所属各部门正常运行,公司组织人员到所属工程处、项目部进行宣贯。

为保证公司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对公司各处室、工程处、项目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内审。此次内审共审核了公司10个部门、8个工程处本部和12个项目部。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对各部门产生的对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影响不大而又立即改正的问题未下发不符合项报告;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影响的不符合项,审核员下发了不符合项报告,要求责任部门针对不符合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符合项再次发生。此次内审共查出不符合项38个,均属次要不符合。发现不符合项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均完成了整改并得到验证。此次内审得出了“公司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要求,运行有效”的结论。

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及管理方案从发布以来,各工程处、项目部都相应制定了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通过运行实施,对危害、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公司在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前,始终按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指令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又相应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施工生产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保障作用,到2002年末,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记录已达2769天。年内未发生施工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人身轻伤率为0,职业病发生率为0,未发生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的相关方投诉。

2 体会

近年来,全国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职业安全状况十分令人担忧,现在的安全生产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在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显现,独生子女逐步进入就业大军,人们对伤亡事故承受能力越来越低,安全生产状况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这更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加强安全教育。企业安全条件不好已成为劳工争议的主要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只有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才是有潜力、有后劲、有发展的企业。只有建立一个科学、系统、先进、有效、开放和不断改进的动态管理系统,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它不仅应与企业的全面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的结合,而且它也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它要求把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活动,集中、归纳、分解和转化为相应的`文件化的目标、程序和作业文件。将原来安全管理单纯靠强制性管理的政府行为,变为企业自愿参与的市场行为。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在企业的地位,由被动消极的服从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参与。以下5点是我公司在体系运行过程中达成的共识。

(1) 体系覆盖范围一定要做到尽可能全面,不要忽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与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对我们的影响。

(2) 不应局限于生产活动的安全健康现状的调查,而应对企业所涉及到的所有活动的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特别应注意不要忽略管理部门的安全健康现状。

(3)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法规、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的同时,更应注意我国加入wto后,所应遵守的国际公约。

(4) 应充分考虑“人、机、料、法、环”等各方面因素。特别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引起的危险情况,据权威机关统计显示,绝大部分事故的产生均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5)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全员参与性,要广泛调动企业内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使所有员工意识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对自己的工作健康、人身安全负责。“党、政、工、青”及其它非生产部门应积极主动地自觉参与到体系中来。使每一名员工意识到安全健康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大家都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人员搞好企业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思想是实现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监测、评审”活动,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它要求企业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对体系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最终实现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其它损失的目标。

企业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多年,可以讲是有效的。所以说,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不是要企业重新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制,而是将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来,将已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融合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将其规范化、文件化、系统化。摒弃安全大检查的机动模式,使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循序渐进、有章可循、自觉执行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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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八篇】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包人)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总包人iso14001和ohsas18001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宣传和贯彻国家、南宁市、关于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制订本项目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甲方对现场职业危害的防范工作和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有责任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有责任监督乙方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有责任制止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

3、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隐患通知单。对乙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利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4、甲方对分包人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甲方管理,因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甚至给予暂时停工的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南宁市及有关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现场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乙方在建筑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防止扬尘、气体对环境的污染以及机械漏油对环境的'污染。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污染。

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废弃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4、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必须按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区应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先经隔油池处理,再向外排放。污水的排放必须设污水池和排水沟。

5、乙方凡有入场的危险品,必须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告,并按国家规定对危险品的运输、装卸、存放和使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6、乙方应保证所辖施工区及生活、办公区的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乙方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必须按规定进行拣分,并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8、乙方在施工中若遇古树、地下文物必须首先进行保护,同时向甲方报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禁擅自破坏和处理。

9、乙方必须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10、乙方所用施工车辆车出场时车轮必须经过冲洗,严防带泥沙进入市政道路。

11、乙方所用运输车辆在装载物料及土方时必须严格封闭,防止在市政道路上遗洒。

12、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如乙方不能及时处理废弃物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3、乙方现场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包装材料必须及时清理。

14、乙方现场切割砌块、瓷砖等材料必须有封闭式围挡,防止对周围空气造成污染和对人体造成伤害。

15、乙方在使用装饰材料或进行清洗油料等作业时必须搞好通风、防火等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并防止窒息、防止火灾的发生。

16、现场、生活区的垃圾、废弃物严禁采用焚烧的办法销毁。

17、乙方的办公室、生活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搞好生活区的各种卫生设施,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暑期应制定和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工人中暑。

18、乙方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19、乙方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20、乙方所辖员工凡患有法定xing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隔离治疗,未经卫生防疫部门出具健康证明,不得恢复在本项目的工作。

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从事有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体检、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22、凡乙方因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人身伤害或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其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凡由于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上述条款,因而造成上级和政府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或对甲方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九篇】

对企业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全责,是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认真贯彻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批准发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负责配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各种资源。

组织制订与健全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机构,配备和企业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

经常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审批。

支持下属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健康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在分管范围内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力,对总经理负责。认真执行和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

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每半年检查各子公司、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经常深入基层、车间检查指导工作,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全公司的综合检查,督促车间(部门)做好隐患整改。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总经理负责。

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并监督各车间技术主任(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规定。

对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技改项目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在审批各产品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内容。

在研究、开发、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时,做好安全措施的审核工作,研究可能有关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点。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暂缓实施。

在生产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是生产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力量、安排时间完成单位内内的不安全隐患整改。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生产能力,防止超负荷运行,并保证设备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负责大修、中修时的安全措施审核。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为工程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督促车间和部门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车间和部门制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审查有关设备检修、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各车间、部门合理安排好检修和隐患整改工作。

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电气的检查和检修。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参加大、中检修的安全措施的制订和审核,并负责落实。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计划安排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期限。

负责设备验收的有关安全事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

对因检验要用的剧毒试剂和要检验的剧毒物品,指定专人保管、检验,定期检查,不得遗失,注意易燃易爆试剂的的安全使用,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做好精密仪器和贵重仪器的使用和保管、保养工作。

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落实,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部主任。

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定期检查各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实施。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内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贯彻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负责三废处理过程的安全、职业健康工作。

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全公司工艺操作规程、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在研究、开发、试制新产品、新工艺、采用新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研究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

组织员工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和生产技术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产品试制、采用新设备时,要组织人员学习,使他们掌握操作技术,熟悉生产工艺、设备性能,懂得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各产品在工艺上有重大改变时,要组织安全技术鉴定,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在制订试验方案时,必须提出所有原料的名称、中间产品、付产品和产品的毒性、保护方法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在试验前,必须详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操作法。

在试验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性,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方法。

在新产品、新工艺移交车间时,要把所有的安全生产资料、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如实交给接受单位。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对上述产品质量负责。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负责仓库的防火和危险物品、气瓶、有关贮罐、罐车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的回收处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规则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负责搞好车辆维护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负责车辆用油和车库的安全并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实行管理。办理准运证和购买证。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办证检审工作,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保管、押运、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在安全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安全部负责。

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的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健康安全技术素质。

定期检查各子公司、分厂、车间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全例会。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并消除隐患。

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负责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停止生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安全部报告,以防止事故发生。

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产前安全审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车间安全员。

积极宣传国家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本厂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深入现场检查工艺操作、设备运转、安全装置、防火设施、防护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或处于良好状态。发现违章作业、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登记。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领导或督促本车间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负责做好对新进车间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本车间动火安全措施的审查落实工作,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职业健康与安全顾问【第十篇】

6、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1、年初召开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根据分公司下发的安全目标指标,层层分解落实,签订目标责任书到班组和个人。制定了20xx年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对公司安委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2、强化生产主体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领导分工挂靠工程(事业)部、项目部、班组督导安全工作,建立了《扭掉安全生产坏习惯档案》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部、生产班组直至每一名员工。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观念,使每名参与生产的员工都感受到安全的责任,承担起各自的安全职责,形成“安委会统一领导、专业部室监督指导、项目部全面负责、班组严格落实、全员积极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

3、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进岗位、带班组”和“查保促”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挂靠几个相应的班组,深入班组现场,督导班组建立安全绩效联动机制,为车间班组解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问题。通过面对面交流和沟通,实实在在的了解了员工的安全建议和需求。班组员工根据工作环境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每位员工查一条隐患,车间班组并对典型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扭掉安全生产坏习惯档案》。创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4、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综合素质。传达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各级政府、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素质。

5、强化项目施工情况网络化管理做到周汇报、月度检查评比,重点项目巡查、安全专项巡查等措施,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多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管理,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确保了施工安全。

6、强化安全专业管理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安全监查力度,坚决扭掉安全生产坏习惯。建立公司领导带队月度安全大检查、专业部室专业性安全检查、项目部及施工单位自查,安全管理部室、生产管理部室及工程(事业)部安全员每天巡检的日检月查多层次监督检查体系,对检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下发《扭掉安全生产坏习惯反馈单》。实行“安全项目经理制”,对大型工程由公司任命安全项目经理,做到“安全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做到专人、专项、专业管理。

7、强化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建安检修项目必须办理安全手续。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危害因素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措施;所有项目指定落实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要求各专业负责人每天盯靠现场,及时组织协调生产,检查并纠正违章,做到减少隐患,杜绝事故。针对表现突出的安全隐患,由各部门组织开展现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8、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对危险源及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与评价及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发至各部组织学习,并按期组织演练,强化员工对安全事故的认知和应急处理能力。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

2、加大项目部的管理,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及时配备专业专职安全员。

3、做好极端天气和夏季、冬季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天气情况及时预警并发放劳保护品。加强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电气线路、气瓶工器具、车辆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日常检查。落实“冬季五防”、“夏季四防”等极端天气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4、以现场安全管理为中心,加大施工现场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现场施工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大现场隐患检查力度。对各施工项目和外来队伍进行安全评价,按照安全评价细则进行考核。促进项目部、外来施工队伍安全体系正常运行。

5、加大对建安检修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办理安全手续,进行现场安全确认方可进入施工。加大无手续无确认施工行为的处罚。

6、加大建筑行业安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取证审验工作。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着重职业健康和消防技能应急知识的培训,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培训。请专业人员对公司员工普及现场施救应急知识,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

7、加强对相关方和人员的管理,实施相关方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资质齐全安全体系运行正常无劣迹的相关方,列入公司合格相关方档案。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外来施工队伍列入黑名单。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首先重新查验相关方资质和施工人员入保情况,并针对相关方施工内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和现场安全确认,确保施工安全。

8、完善扭掉安全生产坏习惯反违章活动工作措施,做好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警预测工作,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控制措施。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定人员、定现场、定职责的专项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做到专业查隐患整改,营造安全综合治理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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