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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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整改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按照省委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把巡视整改作为脱贫攻坚决战完胜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以目标导向为整改标准,以问题导向为整改契入,以结果导向为整改评判,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改出成效。

二、整改问题和措施

(一)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能力差,持续增收后劲不足。

1、产业项目长效增收机制未形成。贫困户自身发展产业能力不足,靠扶贫资金入股坐收红利,没有真正实现“造血”功能,短期收益难以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贫穷落后现状,贫困户返贫风险较大。

整改措施:积极协助配合县教育局,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户进行种养殖产业技术培训,实现自主创业;各村结合实际,设立公益岗位,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护林员、保洁员等从业人员;支持有条件的村建立劳务输出合作社,到就近企业务工,确保贫困群众收入不减少,增收有渠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村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第一书记、各驻村工作队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长期坚持

2、扶贫资金存在较大风险。经排查全乡有14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其中有3家绩效差,松山腰联农养蚕专业合作社主体未完工,项目未运行,青头萝卜种植专业合作社、恒晶蚕桑专业合作社项目微利,存在扶贫资金流失风险。

整改措施:1、对效绩差的合作社,采取措施,从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跟踪帮扶,协调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指导。2、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松山腰联农养蚕专业合作社完善相关协议,同时,采取乡党委专项督办方式,推动建设进度,确保及早见效。3、对亏损的5个项目分清原因,分类处置,采取措施,扭亏为盈,限期不能扭亏为盈的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责任领导:相关包片包村干部

责任单位:各有关村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第一书记、各驻村工作队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长期坚持

3、金融扶贫存在风险隐患。绿草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光伏电站项目,光伏收益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及贫困户分红收益,收支倒挂,存在逾期风险。

整改措施: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密切关注企业运营情况,切实抓好动态监管。2、联合农商银行、农行等多家信贷部门,深入企业进行宣传,督促企业支付贷款利息,帮助企业制定合理还款计划。3、协调供电、发改、科教等部门,加强光伏后期管理工作。4、督促企业按时兑现分红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长期坚持

(二)部门履职不到位,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风险突出

1、履职不到位。制定产业扶贫政策不严谨,致使扶贫资金40%产权不明晰,存在流失风险。

整改措施: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补充规定》,补充签订40%扶贫资金的归属协议,明确扶贫资金100%权属。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乡扶贫工作站

责任人:有关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

整改时限:2020年3月底,长期坚持

2、监管不力。对产业项目底数不清,监管缺位,对项目缺乏调研,扶贫项目没有经过充分调研,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评审,对实施的产业项目没有跟踪督促,造成项目收益差。

整改措施:定期跟踪了解项目实施主体生产经营状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带贫能力等,实行动态监管。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乡监察室、乡扶贫工作站

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0年4月底,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落实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建立对账销号制度,有力有效推进整改。

(二)严格督查问责。建立常态化督查调度推进机制,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各类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整改到位。

脱贫攻坚整改方案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反馈问题整改和意见建议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全面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做强弱项,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防止返贫致贫,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三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上下联动、清单化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从严整改。聚焦督查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结合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的脱贫攻坚查漏补缺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标查漏补缺,对表整改到位。

(三)坚持长短结合。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深挖细查,细化实化措施,对账销号推进;坚持源头治理,加强政策衔接、机制整合,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稳步推进。

(四)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把抓好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国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一体部署,同步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全面收官。

三、责任分工

(一)防范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风险需进一步加强。

1.督查组走访发现,省农村老龄化现象较为普遍,且患病后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占比也较大,脱贫后的巩固提升任务较重,存在一定的返贫致贫风险。同时,农村针对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尚不能很好满足需求,有的贫困家庭子女因照顾老人,无法外出务工,加剧了家庭贫困。此外,随机走访发现,某县一户贫困户19岁孩子因患耐药性肺结核,必须用进口药治疗,医保无法报销,且之前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因病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困难。

整改措施∶

(1)启动实施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由各乡(镇)牵头,组织各村对农村高龄、失能、重残、留守等居家特殊老年人开展全面摸排、登记造册,主动了解生活状况,协助解决生活困难。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为重点,及时预报预警,及时排查核实,出现基本生活受到影响情况,及时运用各项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高风险贫困户和边缘户进行核实确认、跟踪随访、动态管理(县卫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持续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14号)相关规定,全面巩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确保贫困人口规范就医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兜底保障至90%,32种慢病门诊兜底保障至80%。对于脱贫后的贫困人口,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原则,保障其原享有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政策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五道防线平稳过渡到三重框架内,恢复三重保障制度各自功能定位,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县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加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力度,确保2022年底前,至少建有一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和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居家老年人服务场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5)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继续强化健康扶贫巡回医疗,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县卫健局)。

(6)组织贫困人口领用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使用医保码、身份证、医保卡均可快速便捷就医购药,方便贫困人口享受医保待遇。通过智慧医保服务平台,积极组织贫困人口加入,方便贫困人口及时了解掌握医保扶贫政策和报销流程(县医保局)。

(7)为82个贫困村配备康复设备,保障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对有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建设若干个新时代基层残疾人文体活动示范点;对当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扶残助学金资助(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8)开发设立符合农村贫困人口、身体状况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宣传、落实居家式扶贫车间政策,吸纳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9)在全县范围内举一反三,发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的综合保障作用,对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进行兜底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人口加大救助力度,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县医保局)。

(10)持续加强健康扶贫“看病120”“服务111”政策宣传,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县卫健局)。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调整帮扶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2.有的乡镇通过“一对一”帮扶,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数量减少,但动态调整过程中,没有新的监测对象纳入监测范围。另外,还有的边缘户缺乏针对性帮扶措施,家庭收入被贫困户反超,有攀比不满情绪。

整改措施∶

(1)根据《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县关于加强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管理防止致贫防贫的实施方案》,督促乡镇定期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及时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面临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2)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台账,按照风险等级高低,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实行红色、黄色、蓝色三级预警,并根据不同风险级别分类施策,有针对性的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有效防止返贫或致贫(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3)调度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数量变化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乡镇及时将新增两类监测对象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结对帮扶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3.从督查情况看,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总体是扎实有效的,但也发现个别帮扶责任人停留在过年过节送钱送物和电话沟通,及时了解帮扶对象困难和实际诉求不够,有个别贫困残疾人没有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不及时。据贫困户反映,个别省直机关帮扶责任人轮换后,未及时入户走访。

整改措施∶

(1)夯实帮扶责任人责任,督促及时了解和有效解决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和诉求,促进帮扶工作更务实扎实、帮扶对象更满意(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2)县残联会同乡镇党委政府,指导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对贫困残疾人等级情况进行排查,对残疾等级存疑、未办证疑似残疾人进行登记,残联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核发残疾人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相关待遇(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3)对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确保应补尽补、不漏一人。依托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以及驻村工作队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补贴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县直部门对照“四个联系”“五个帮送”要求,系统总结梳理帮扶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走访入户的密度和热度。进一步分析研究结对帮扶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措施(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各帮扶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农村基层组织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4.有的村干部反映,村两委班子年纪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接受新政策新事物能力偏弱,需要更多年轻人才充实村级组织,以适应下一步的乡村振兴。边境乡村专业人才短缺,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驻村工作队的依赖性较强,有的基层干部担心,如果将来驻村干部撤离,会对村里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1)组织开展“分管部长走乡镇、组织科长走村屯”调研活动,推动各乡(镇)以换届为契机抓紧调整撤换不胜任不尽职村书记,配齐配强新一届村“两委”成员,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干部准备工作(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进一步做好新选派驻村干部和新上任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突出培训重点、强化实战培训,提升新选派驻村干部和新上任乡村干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精神状态和实战能力(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3)制发《县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规范(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4)深入开展“第一书记和村书记”代言活动,组织第一书记和村书记代言销售农产品,加速全县地产品流通、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和贫困群众收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5)推动驻村干部认真履行建强基层组织首要职责,帮助村级党组织完善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建设,帮助村班子提升推动发展能力、带领致富能力、化解矛盾能力、乡村治理能力,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后,为村里留下政治、物质、精神“三笔财富”(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需进一步加强。

5.入户走访发现,有的贫困户因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受挫后,对重新发展种养殖产业信心不足,有畏难情绪。有的贫困户因当年未下雪导致农作物减产亏损,后来政府对种植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其仍然没有信心重新发展种植产业,有的还是依赖低保、光伏扶贫收益等转移性收入实现脱贫,自主脱贫积极性不高。有个别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动力不足。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落实,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的培训,加大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经常化种养殖产业指导,定期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户发展生产技能本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拓展技术指导方式,编印特色种植业技术指导手册,向贫困群众免费发放;依托12316、12582“三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家坐诊,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加强监测预警和指导服务,组织开展畜牧特色产业扶贫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定期行业价格预警信息,指导贫困户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继续提升“6+N+1”扶贫产业保险水平,对纳入财政补贴名录的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马铃薯等6种农作物和区域优势明显、具有本地特色且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作物或畜禽动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将成本保险升级为收入保险,对扶贫产业设施继续开展成本保险,贫困户保费由省财政予以兜底,提高贫困户产业抗风险能力(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内各保险机构,各乡(镇)党委政府)。

(4)用好用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加大庭院经济补贴发放力度,进一步调动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生产的积极主动性(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市县党委政府)。

(5)加大村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通过设置更多的劳动岗位,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让贫困群众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消除“等靠要”思想,激发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6)强化典型推荐和评选,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总结贫困群众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自主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选树积极发展种养殖、产业或参加公益岗位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实现稳定脱贫的先进典型人物,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示范引领更多贫困群众积极投身到自主脱贫中来(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直各包保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推进步骤

(一)传达部署(8月23日一29日)。8月27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制定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方案。传达国家督查反馈意见,讨论通过分工方案,明确下步整改工作安排意见。

(二)制定措施(8月29日一31日)。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方案,针对涉及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县脱贫改坚问题整改方案。

(三)集中整改(8月31日-11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排查问题、细化措施,集中推进整改。

(四)定期调度(8月31日—11月20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按月调度问题整改推进情况,汇总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全县共性问题,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五)总结验收(11月21日—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要于11月25日前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整改工作总结,上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县问题整改报告,经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上报省扶贫办备案。

(六)巩固提升(12月1日—12月底)。对于点上整改完成的,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措施,防止反弹。需要长期改的,明确阶段目标,发扬钉钉子精神,扭住整改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和省委副书记高广滨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保持定力耐力,补齐短板弱项,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有效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鲍长山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赵楠和县委副书记宋力民任副组长,下设专项组。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架构,统筹推动,以上率下,主动担当,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反馈问题,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层层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坚决把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坚持举一反三,找准病根,建立持续巩固提升的长效机制。

脱贫攻坚整改方案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按照省委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把巡视整改作为脱贫攻坚决战完胜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以目标导向为整改标准,以问题导向为整改契入,以结果导向为整改评判,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改出成效。

二、整改问题和措施

(一)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能力差,持续增收后劲不足。

1、产业项目长效增收机制未形成。贫困户自身发展产业能力不足,靠扶贫资金入股坐收红利,没有真正实现“造血”功能,短期收益难以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贫穷落后现状,贫困户返贫风险较大。

整改措施:积极协助配合县教育局,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户进行种养殖产业技术培训,实现自主创业;各村结合实际,设立公益岗位,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护林员、保洁员等从业人员;支持有条件的村建立劳务输出合作社,到就近企业务工,确保贫困群众收入不减少,增收有渠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村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第一书记、各驻村工作队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长期坚持

2、扶贫资金存在较大风险。经排查全乡有14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其中有3家绩效差,松山腰联农养蚕专业合作社主体未完工,项目未运行,青头萝卜种植专业合作社、恒晶蚕桑专业合作社项目微利,存在扶贫资金流失风险。

整改措施:1、对效绩差的合作社,采取措施,从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跟踪帮扶,协调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指导。2、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松山腰联农养蚕专业合作社完善相关协议,同时,采取乡党委专项督办方式,推动建设进度,确保及早见效。3、对亏损的5个项目分清原因,分类处置,采取措施,扭亏为盈,限期不能扭亏为盈的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责任领导:相关包片包村干部

责任单位:各有关村

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第一书记、各驻村工作队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长期坚持

3、金融扶贫存在风险隐患。绿草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光伏电站项目,光伏收益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及贫困户分红收益,收支倒挂,存在逾期风险。

整改措施: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密切关注企业运营情况,切实抓好动态监管。2、联合农商银行、农行等多家信贷部门,深入企业进行宣传,督促企业支付贷款利息,帮助企业制定合理还款计划。3、协调供电、发改、科教等部门,加强光伏后期管理工作。4、督促企业按时兑现分红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长期坚持

(二)部门履职不到位,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风险突出

1、履职不到位。制定产业扶贫政策不严谨,致使扶贫资金40%产权不明晰,存在流失风险。

整改措施: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产业扶持项目实施办法>有关事宜的补充规定》,补充签订40%扶贫资金的归属协议,明确扶贫资金100%权属。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乡扶贫工作站

责任人:有关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

整改时限:2020年3月底,长期坚持

2、监管不力。对产业项目底数不清,监管缺位,对项目缺乏调研,扶贫项目没有经过充分调研,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评审,对实施的产业项目没有跟踪督促,造成项目收益差。

整改措施:定期跟踪了解项目实施主体生产经营状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带贫能力等,实行动态监管。

责任领导:

责任站所:乡监察室、乡扶贫工作站

责任人:

整改时限:2020年4月底,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落实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建立对账销号制度,有力有效推进整改。

(二)严格督查问责。建立常态化督查调度推进机制,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各类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整改到位。

(三)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要将巡视整改工作与推进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通过切实有效的整改,促进工作、推进发展、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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