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业产品买卖合同赔偿标准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汇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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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买卖合同赔偿标准【第一篇】

需方:

供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标的、型号、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物方式及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交货地点: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采用汽运或其他发货,并负担全部运输费用。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到货,按产品技术参数附件验收。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并为需方提供全部电子产品维护工作,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退货处理。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盖章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贰份,需方和供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副本陆份,需方执伍份,供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日期: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赔偿标准【第二篇】

买方(甲方):协议编号:

卖方(乙方):签订日期: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具体见甲方月度采购订单,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供货价格。

1、在同型号商品中,乙方应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给甲方,具体价格见清单。

2、价格调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交货时间: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甲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以最短时间将所订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四、数量点验办公用品送到甲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数量进行清点,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负责更换或退货,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价格折扣。五、支付方式月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上月实际发生的金额提供发票及甲方签收的送货回执单,经甲方确认后按月结算一次。

六、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商品为原装产品,不得提供替代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如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七、其他服务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商品或提供的商品有瑕疵,每出现一次承担。

元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廉政条款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员工及其亲属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承担万元或者乙方与甲方已发生全部业务额的%(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其它约定。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加盖公司公章(含公司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赔偿标准【第三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核威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核威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中国核动力设计研究院a座501号。

法定代表人阎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文燕,核威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马容生,四川蜀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开维喜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维喜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拓林镇新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卓育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管必合,开维喜公司法律顾问。

上诉人核威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xxxx成华民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核威公司委托代理人周文燕、马容生,被上诉人开维喜公司委托代理人管必合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xxxx年5月5日,核威公司与开维喜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和《供水站用阀门供货清单》,约定,由开维喜公司向核威公司供应一批该公司生产的各种规格的阀门,设备安装地为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同年9月11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和《上海开维喜阀门有限公司报价单》,约定开维喜公司向核威公司供应的设备安装地为四川乐山市福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公司);xxxx年9月12日,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所供应设备安装地为云南楚州禄丰县金山镇。

上述三份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了供货总价值分别为592 529元、670 000元、120 000元,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质保期三年;开维喜公司负责产品的调试安装,合同还对结算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交付的方式和时间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单价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在合同附件《供水站用阀门供货清单》和《上海开维喜阀门有限公司报价单》中进行了明确,双方在xxx年9月11日的合同中约定交货期为xxx年10月15日,xxxx年9月12日的合同中约定交货期为xxxx年10月10日。

“折扣后,结算价170 000元”的意见并签名。

与此同时,核威公司与福华公司于xxxx年9月9日签订了一份《产品订货合同》,约定由核威公司向福华公司供应价值991 963元的阀门,用于福华公司纸浆改扩建工程。

载明:一、甲方(开维喜公司)已供货总值为1 633 元,乙方(核威公司)已支付货款805 711元,尚余货款828 元,其中300 000元由张敏代付,另398 元定于xxxx年8月31日前用钢材抵扣,质保金130 000元质保期满后付清。

二、甲乙双方的钢材抵扣货款事宜按如下标准执行:甲方认可钢材的购入价为3420/t,卖出价为3000/t,由乙方负责处理。

开维喜公司成都办事处和核威公司分别在该协议书上加盖单位印章。

该协议签订后,核威公司履行了以钢材抵扣货款元的义务,尚余货款430 000元没有支付。

开维喜公司持与核威公司xxx年8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要求核威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未果,引起纠纷,开维喜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核威公司履行货款430 000元及利息的支付义务。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形成的债务事实清楚,有双方xxxx年8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予以佐证。

依照法律规定,若第三人逾期未履行代偿义务,仍应由合同债务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本案核威公司应承担继续向开维喜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

因此开维喜公司以向核威公司送达产品装箱单、通用阀门供货要求的方式已变更为质量保证期的反驳理由不能成立。

质量保证期应从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后开始计算,三年后届满。

因合同约定的最晚的交货期也是在xxxx年10月15日,庭审中,核威公司未提出开维喜公司逾期交货的抗辩事实,那么可以推定,开维喜公司是按期交付货物的,质保期应从约定的交货期开始计算,质保期应在xxxx年10月15日届满。

本案13万元质保金约定的支付期限已经届满,核威公司应当支付。

综上,开维喜公司要求核威公司支付货款及部分资金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核威公司向开维喜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及资金利息(从xxx年8月10日至付清30万元货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核威公司向开维喜公司支付货款130 000元。

案件受理费9099元,其他诉讼费4549元,合计13 648元,由核威公司承担。

一审宣判后,核威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所以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出中止审理的书面申请,但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违背诉讼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开维喜公司答辩称,上诉人的请求于法无据,我方交付的产品是合格产品,xxx4年8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没有提到任何质量问题,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数额确定,不存在质量瑕疵的抗辩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核威公司与被上诉人开维喜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且已实际履行。

双方根据买卖合同所签《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约主体适格,其内容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部分履行,当属有效。

由于张敏并未向开维喜公司支付由其代付的30万元货款,核威公司应当向开维喜公司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故,核威公司应当向开维喜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

核威公司对开维喜公司主张的其按合同约定交货并未提出异议,故应认定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已于xxxx年10月15日届满,核威公司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开维喜公司支付质保金13万元。

对于上诉人核威公司提出的开维喜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应支付货款及质保金的上诉理由,因本案解决的是开维喜公司要求核威公司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核威公司提出的开维喜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另案解决。

对于上诉人核威公司提出一审法院应当中止审理而未中止,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由于核威公司提出的中止审理的理由,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故一审法院未中止审理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上诉人核威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诉讼费承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9 099元,由上诉人四川核威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苟文山

代理审判员 黄 寅

代理审判员 宋 巍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何 瑶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 量

单价

金 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天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赔偿标准【第四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称乙方)

兹为_ 货物买卖,经双一致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 货物2台试用,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2台于乙方试用。试用期满,乙方对甲方产品无异议的应与甲方签订后续20台同类产品的买卖合同。产品具体性能及参数见附表1。

第二条 本件产品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万 _仟_佰元(共人民币_万_仟_佰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货款总价值的 %(人民币 万元),甲方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即行发货。

第三条 乙方试用期为 天,试用期满,乙方应将试用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没有通知或怠于通知的.,视为乙方认可。并于试用期满之日起接受甲方产品和本合同内容。

第五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合理理由并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产品存在技术缺陷,不能满足乙方正常生产需要的,应于发现该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技术人员查验、修理。经修理仍不能满足乙方要求或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没有修理的需要时,该试用合同终止。

第六条 试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原本返还甲方产品。甲方在扣除乙方试用期内的合理费用后返还甲方预付款。

不付款也不签订后续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交付的产品。乙方交付的预付款部分不予退还。并收取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5个工作 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是否同意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 产品价格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十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本协议。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十一条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友好协商解决未果,则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使用。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_年_月_日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赔偿标准【第五篇】

甲方:签定地点:

乙方:签定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

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48 197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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