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样例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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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第一篇】

乙方:xx维修公司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

2.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10公里内免费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3.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4.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6.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7.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8.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1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3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10%。

2.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维修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第二篇】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 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 承修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第三篇】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本协议自签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送修方:承修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第四篇】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乙方服务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时间:_______时间:_______

肇事车辆维修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免费检查;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免费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八、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协议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一、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8 183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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