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银行监管的原则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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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的原则篇1
这一时期,银行监管运行上有两个特点:
1.监管职责配置的部门化,采取了功能化的监管组织架构,即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准入、退出的审批与违规处罚,稽核部门负责现场检查及违规处罚;
2.监管运行机制的概念尚未提出,更缺少制度上的安排。
(二)探索成形阶段(1994-1997年)
这一时期,监管职权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特点分布于不同的内设部门,并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初步形成了机构监管的组织架构。
(三)改革调整阶段(1998-2003年)
2000年《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发布施行,标志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人的监管成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2001年上半年,按照“坚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再次调整内设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单独设立银行管理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被监管行类设立监管部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继续延续了部门负责的体制。
(四)形成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成立银监会,明确提出了四个监管理念、四大监管目标以及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各种政策措施完善监管治理,不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监管治理有效性,加速银行监管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权威性,监管治理得到完善,银行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银行监管的原则篇2
(一)银行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法律制度
银行监管包含了银行监督和银行管理双重属性。
银行管理则是指监管部门依法对辖内银行机构及市场进行管理(包括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对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对银行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
政府对金融活动的监管最早可追溯到l720年英国颁布的《泡沫法》。
1864年南北战争期问,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国民银行法》,联邦政府开始依法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从立法上确定了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和干预权威,赋予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能,标志着银行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
(二)银行监管制度的变迁(了解)
20世纪30年代以前,银行监管的目标主要是提供稳定和弹性的货币供给,防止银行挤提带来的消极影响;
30年代开始转变到维持安全稳定的银行体系上来,以防止银行体系的崩溃对宏观经济的严重冲击;
70年代末,严格的银行监管造成金融效率下降和发展困难,使银行监管的目标开始重新注重效率问题;
近年来,银行监管的目标则发展到有效控制风险、注重安全和效率的平衡方面。
银行业监管的发展历程本质上是对安全优先和效率优先两种监管目标的选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