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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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第一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附属物(地下室)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该房屋(包括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第六条 房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人民币元整,乙方根据本意向书支付的定金转作等额首付款;其余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房价款期限以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贷款审批手续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
第七条 房产过户:甲方应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过户给乙方,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物业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条 如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买卖事宜,中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都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提出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双倍定金。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意向书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全额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同时失效。
第十五条 本意向书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于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
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第二篇】
出售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____小区的规划、地理位置、户型及单价后,就购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预购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室,预购面积约为____o,销售价格为____元/o,总房款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2、住房面积最终以国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总房款多退少补。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住房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意向金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预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期限内与甲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在一个月内退给乙方预购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预购房意向金后,如甲方原因将乙方预定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十日内退给乙方购房意向金。
7、其他详细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执行。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购房意向书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____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意向购买商品房位于_______幢(号)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现经房产测绘有限公司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交房实测为准,户型图见后附页)
第二条
乙方意向购买的该房屋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第三条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在乙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诚意金抵作乙方购房款。
第四条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3、按揭贷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房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房屋销售给他人。
第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房屋。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第七条
乙方对认购房屋的位z、房号、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房屋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确认上述个人信息中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甲方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均为有效通知。
第九条
本意向书未注明的商品房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十条
本意向书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一条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第三篇】
今天,网友为您带来的是购房
意向书
,欢迎阅读!其实签订意向书的本意,无非是为取得将来购买房屋时有一个缔约合同的优先权而已。甲 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选定甲方开发的××水岸二期房屋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已选中并决定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路××号楼×××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愿意与甲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同意按本意向书要求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定的为准。
三、该房屋的单价为人民币×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最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定的建筑面积乘以本意向书约定的单价计算为准,多退少补。
四、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房屋确认金人民币×万元。
五、乙方应于甲方××水岸二期项目开盘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意向书、已交纳确认金的收款凭证及乙方之身份证、印章至甲方售楼处(上海市松江区××路××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商品房预售合同》支付购房款。乙方依据本意向书支付的确认金转作等额购房款。
甲方项目开盘销售日以在当地报纸即《文汇报》发布的开盘广告确定的开盘销售日为准,敬请乙方自行注意。
六、若乙方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时,代理人需出示已公证的授权
委托书
。七、如乙方按本意向书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并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且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全部付清购房款的,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单价基础上给予乙方每平方米××××元优惠,即优惠后的单价为人民币×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如乙方逾期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或逾期付款的,则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房价优惠。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确认金甲方不予退还,作为赔偿金赔偿甲方的损失。
如乙方选择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则乙方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房价优惠。
八、如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乙方依据本意向书已交纳的确认金不予退还。
九、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交纳的确认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已知××水岸二期的相关开发建设手续,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正在办理之中。如因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致使该房屋不再建设,本意向书失效;或因规划、设计变更致使该房屋户型、朝向变化而乙方提出不再购买该房屋的,本意向书失效。以上情况甲方应当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确认金,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十一、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不得另行出售该房屋,除非本意向书约定的另行出售条件具备或本意向书失效。
十二、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意向书中的乙方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乙方承诺甲方已告知乙方所选定的房屋为商品房,所缴纳契税按办理该房屋产权时政府规定的契税标准执行。
十三、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本意向书记载为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的唯一地址,乙方保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准确无误且长期有效,如有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自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确认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十五、本意向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签署日期:××××年×月×日
在律师接受咨询或承办的一些房地产纠纷案例中,有很多涉及到购房意向书的问题。因为普通的购房者对法律、政策掌握不够,对购房意向书也存在着一定的误解,盲目的签订购房意向书。待产生纠纷时,开发商说意向书不是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者才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前来咨询律师。
关于购房意向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其本质是开发商因为受限于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没有取得销售(或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之强制性规定。在开发商没有达到以上要求时,为了最大限度的吸收资金、在激烈的竞争中早日把房子卖出去,“购房意向书”便在开发商精心策划下出炉了。所以,看其实质,意向书是以预约合同的形式实施着变相提前销售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当然,意向书的产生背景不能说明它对购房者百害无一利,关键是我们怎样把握,让它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关于购房意向书的内容和效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一般情况下都已经涉及到了销售的实体内容,例如:拟购房屋的面积、价格的计算、认购的时间等等。这种内容的约定实际已经表明了双方之间经过了磋商,等条件成就时就进行实际的房屋买卖。还有一种情况的意向书,它仅仅约定了购房者将来买房的一种意向,内容中并不含有买卖的实质内容,例如:价格、面积、时间等。根据意向书的这两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意向书的内容不涉及买卖关系双方的具体权利与义务的,该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的也只是签订正式合同的优先权,最后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即使违约,承担的也只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如果意向书的内容已具备房屋
买卖合同
的构成要件时,如果开发商违约,需要承担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签订意向书的本意,无非是为取得将来购买房屋时有一个缔约合同的优先权而已。这样就要求意向书在买房的价格方面需明确一个大致范围,以便购房者考虑决定是否签订这个意向书,或者进行其他选择。然而,开发商制订的购房意向书中的价格条款很少是以一个价格范围的形式出现的,而是具体价、暂定价或其他价。同时条款中又没有“意向价不作为销售依据”的特别提示条款,使得购房者对意向书中确定的价格或者相对确定的价格深信不疑,结果到签订统一制式合同时,开发商又否定意向书有关价格条款的效力,单方涨价。
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开发商有义务特别提醒购房者“最终销售价不受本意向书中价格条款限制。”
实际案例中,因为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升值较快,开发商到期不履行意向书的情况时有发生,以致购房者买不到房,购房者失去的是什么?实际上是一种购买机会。如何衡量这种购买机会的经济价值。显然就是当初的市场价与当前的市场价的差值。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开发商未履行意向书约定,致购房者丧失购买机会,开发商有过错的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第四篇】
甲方:
乙方:安徽众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介绍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有线、电话的过户费由___方承担,中介费为___方承担。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给乙方定金______元,并保证在____日之前在乙方见
证下与卖方签订正式房屋购房意向书,否则,甲方定金不退。
3、在本协议规定签订正式购房意向书的期限内,如卖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正式买卖合
同;乙方将定金退还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意向书壹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第五篇】
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与拟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开发商与拟购房者签订意向书时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应当能够签订购房意向书。中介机构当时组织你与客户签订“购房意向书”,并无不当。因为法律关系总得通过合同等形式来明确。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首先由各方依合同进行解决。但如果各方对是否违约、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产生争议,且各方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则只能通过法院、仲裁机构来裁决,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开发商与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应当格外慎重,购房意向书签订在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签订购房意向书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开发商应在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由开发商对拟购房者进行充分告知后,双方经自愿签订购房意向书。
从法律角度讲,意向书具有双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的预约性,意向书的内容并不涉及买卖关系双方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该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的也只是签订正式合同的优先权,最后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本约)为准,即使违约,承担的也只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第二重属性,在意向书的内容已具备本合同的构成要件时,它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违约,即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不必像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那样详细,购房意向书只是预约合同,只要具备合同基本条款即可,建议意向书有以下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购面积、认购价格、认购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开发商同客户签订的所谓购房意向书完全具备售房合同的条件,即应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其性质不再是购房意向书。
20xx年7月12日,仲先生与金轩公司签订《商铺认购意向书》,仲先生向金轩公司支付购房意向金20xx元,取得该公司所开发的一小区商铺的优先认购权。
20xx年6月30日,金轩公司取得该小区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但在销售商铺时却未通知仲先生前去认购。
去年年初,等待了3年半的仲先生却被告知因商铺价格上涨,金轩公司不再认可双方原先约定的价格,而且商铺已全部销售完毕,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公司只愿向仲先生退还意向金。
交涉未果,仲先生于去年年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预约合同的性质,结合金轩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仲先生在履约中的支付对价和可能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等,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认购意向书》;由金轩公司向仲先生返还意向金20xx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基于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意向书等客观情况,依法解除双方的预约合同,并由金轩公司返还意向金的判决并无不当,二审予以维持,但判决中1万元赔偿金额难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在综合考虑上海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态势以及双方当事人履约情况的基础上,酌情确定15万元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