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例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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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一篇】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达成的,由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为其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协议。这里的保证人是指主合同以外的,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
保证合同签订过程中,担保权人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所谓保证,首先必须注意,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人,主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充当合同债务保证人。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一般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等。
不过,一般情况下,担保权人最好应当选择确有保证能力的企业法人作为保证人。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才具有备独立的、充足的财产和对自己财产的独立支配、处分权,才能担负起代替主合同债务人履约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只是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那么这种经济组织一般都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他们既无独立的财产权,又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当然不应成为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充当保证人。
在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时,担保权人还必须注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否则,保证合同无效:
第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合格证人;。
第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所谓保证能力,主要是指保证人应具备与担保数额大体相当的自有财产,以便其届时能够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具备完全的代偿能力,即保证人拥有的财产应足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保证人没有代偿能力的问题。因此,在保证合同签订过程中,担保权人应注意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第二,审查用于保证的财产是否是保证人合法的财产,是否可以用作保证。第三,审查用于保证的是否是保证人依法有权独立处分权的财产。
此外,担保权人还应当对保证人当前和今后的经营现状作出评估,以确保主合同到期时,保证人仍具备较好的.支付能力。对于认为确有保证偿债能力的保证人,才可以接受其提供的担保。
3.审查经办人是否具有代理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制度不严,管理混乱,一些业务人员未经单位同意而擅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与他人签订保证合同。因此,在保证合同签订时,担保权人应注意审查保证方经办人的代理权限,即经办人是否有代理签订保证合同的权力。如果经办人未经授权而擅自签订保证合同,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法定代表人,如果是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经办人签字时,则必须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4.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不属于即时清结的合同,而且保证本身也不是直接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是为了保证已订立的经济合同能够全面履行,当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要负责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权利人主张权利时有据可依。我国《担保法》也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有订立保证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保证法律关系。
保证合同的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第一,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第二,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第三,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第四,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
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二篇】
劳动者的权利:
1、试用期期限最长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
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
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的义务:
1、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
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举证义务。
“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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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三篇】
签订委托。
合同。
有何注意事项?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是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四篇】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06年9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750元。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
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
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五篇】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结算。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2、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
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
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今年9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对策:1、买受人应要求前期物业应以招投标的方式介入。2、开发商与前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3、买受人也应签订三方都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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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六篇】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
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你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你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且听此地事后诸葛亮,帮你防范可能对你的伤害。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学生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学生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
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
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388元和32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现象二:试用期陷阱变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同时,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劳动报酬包括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人民币635元。
培训费:在用人单位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单位花费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并且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给其他劳动者的。
现在很多毕业生认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都差不多,只要随便看看,签下“同意”两个字就行了。其实,目前市场上的招聘单位良莠不齐,并不是所有的单位用工都十分规范。毕业生要充分发挥就业协议书的作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首先要看协议书本身的条款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比如签协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附加条款、服务期是多长时间以及报酬等。需要特别提醒大学生的是,合同中一定要写明违约责任,一些毕业生由于没看清合同盲目签约,日后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写着:一旦毕业生违约,要赔偿给单位1万元违约金。毕业生想毁约脱身时才发现必须支付这么一大笔钱,后悔当初没仔细看合同。还有些毕业生正式上班后发现单位实际的待遇和当初承诺的相距甚远,但是签订的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具体的收入,要么辞职走人,要么留下来继续工作吃个“哑巴亏”。大家一定要记着,没有落在协议上的东西,都不能算数。
试用期内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北京市属单位还应经过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第二,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第三,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七篇】
1、租赁房屋需要验明房屋的产权证,房主本人身份证,确认是否有权利租赁房屋。
2、房屋邻居都是什么人,是否会影响以后的居住。
3、明确房屋的相关配套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由谁承担并确认现在缴费情况。
4、在房屋押金的问题上需在合同内约定什么情况下返还,什么情况下不返。
5、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如房屋出现漏水、室内用品损坏等问题由谁负责。
6、房屋的租金约定,付款的时间,租赁的时间,租赁的期限等等。其他在使用房屋期间能够预想遇到的问题都在中介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出来。
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八篇】
购房签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流程,为了保障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那么签合同就一定要谨慎。那么,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原上草网友告诉你。
很多开发商用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文本或形式不规范,这样购房者在后期遇到问题时,很可能就无法解决。此外,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并且会交一笔定金,但是如果定金约定不明确的话很可能就会出现定金纠纷。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有一定的购房知识,了解合同的使用规范。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这是买房的必要前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如果“五证”不齐的项目,那么就不具备合法销售的资格。此时,即使买卖方所签订了买房协议,那也是无效的协议。
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预售许可证”是在其他证件齐全的基础上,开发商最后一步办理的,购房者如果想知道自己签署的购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那么就应该多重点关注此证。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办理好的时间,这样可以避免房子尽快办理好交房手续。
期房的建筑面积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清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以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这样在合同中约定好建筑面积的具体数值,日后收房时才不会因为数值不清楚而发生纠纷。
房屋质量不能忽视,购房者在买房签约时,应认真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从而确保房子的质量能有所保障。
购房者要善于利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房产交易过程中会有很多合同正文中无法具体规范的事宜,那么补充协议就可以很好的约定清楚相关事宜,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也不能忽视,好的物业能让小区的整体质量提高,对人们日后的居住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合同中要约定好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从而使得所购的住宅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
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同中不能少的条款,其中违约行为主要指的是: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关于这些违约行为的处理方法和具体的惩罚金额都应该写清楚,以免以后出现纠纷。
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九篇】
签约前必然要谈的部分。这里面的因素非常多,但记住:不要看面上的钱,也不要看hr说可能的收入,要看你实际真正能到手的年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公积金。以下具体介绍各部分应注意的细节:
1工资:一定要问清楚是税前还是税后,这点不用多说。另外,还要问清楚,发多少个月。例如:税前工资7000,发13个月,则年收入7000*13=91000。很多单位有年底双薪,还有一些单位会发14-16个月不等,例如:ibm就是发14个月。所以,一定要看年收入。
2奖金:很多单位奖金都占收入很大一部分,例如:联想、百度、中航信都有季度奖、年终奖,另外还有项目奖,华为也有项目奖、年终奖,瞬联就没有奖金。不同的单位情况不同,奖金的数额也不一样,通常几千至数万不等,所以关于这一点,一定要问清楚,而且要问确定能拿到的奖金,取最低数。
3补贴:有些单位会有各种补贴,例如: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例如:华为有1000的餐补,中兴好像也有500的餐补。有些单位这些补贴加一块收入会非常可观,也要问清楚。
4福利:对于一些国企和事业单位来说,往往会有一些福利,例如: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购物券,电影票,生活用品等等。这些最好跟内部的师兄师姐打听一下。
5股票:对于很多公司来说,股票是他们提供的非常有诱惑力的福利,例如:google会给员工提供30股股票,华为99年以前的金领靠股票每年赚几十万,百度上市造就了数千个百万富翁等等。一般来说,已经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不大,反倒是一些即将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很大,例如:瞬联就为员工提供股票。对此,一定要看准机遇,要是有这样的offer,千万不要错过。
6保险、公积金:即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这些我记得是国家规定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你缴纳,而且个人和企业出的比例是有规定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很多单位在这上面做文章,例如:你的工资是5000,他们以2000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用它去乘固定的比例给你缴纳五险一金,对此,一定要注意问清楚缴费基数,不能被骗。有些单位公积金比例上的非常高,所以你工资扣得也很多,那意味着公司交的钱更多,而一旦买房时,这些钱都是你自己的,所以,这部分收入不能忽视。此外,有些单位还会向你提供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意外保险、住房无息贷款或经济适用房等,也要问清楚。把这些收入加起来,得到年收入。然后再考虑工作地的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例如:8w的年薪在天津花,无疑是相对收入非常高的,这也是那么多同学(包括已签的)去面中兴天津的原因。
合同签约的注意事项范文【第十篇】
1户口。
一般一个单位对应届生户口有四个选项: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不解决户口,在外部环境下(如就业形势和户口政策),户口和薪水很难两全,既解决户口、薪水又高的单位凤毛麟角,所以,应届生一定要在两者中间权衡轻重。
2待遇。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你真正拿到手的月收入/年收入。这是签约前必然要谈的部分。不要看表面上的钱,也不要听hr说可能的收入。因为,你得评估下你真正拿到手的钱是否能和当地的消费平均水平持平,否则,你可能变月光或啃老。待遇主要包括:工资(税前税后)、奖金、补贴、福利、股票(期权)、保险、公积金。
3工作内容。
要问清楚自己的具体职位,这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在公司所处的地位。一般来讲,如果是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会比较受重视,发展前景会更好,如果是其它辅助部门,可能受重视程度会差一些,当然没有绝对的,关键还有看你的工作有没有技术含量,对于你个人能力的提高、职业生涯有没有帮助,对于你跳槽、升职有没有帮助。
4加班/出差情况。
对于有些公司来说,加班是在所难免的,如基本上绝大多数it企业都要加班;而对于有些职位来说,频繁的出差是在所难免的`,例如:现场工程师,hr,销售等。对于这些,要问清楚加班是否有加班费,出差是否有出差补贴。一定要问清楚,因为都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5培训。
6发展机会。
在考虑发展机会这个因素时,应主要考虑三个方面:
行业背景: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这个行业的背景和发展现状。
公司背景:要考虑这家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目前的发展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未来的发展预期。
个人机会:要看自己所处的部门在公司的地位,自己的职位的升职机会、发展前景。
7签约年限及违约金。
一般单位签3年,也有签5年的,还有的单位签1年,此外,有的单位还有保密期,有的单位会和你签一个竞业禁止合同,不同单位情况不一样。同时,违约金也会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讲,违约金特别高的,要慎重签约,因为很可能是单位不好,留不住人,才通过高额的违约金来栓住你。
8三方违约金。
三方违约金和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不一样的,它只约束你在去公司报到前的行为,所以,也要清楚三方的违约金。千万不要主动问,通常公司在签约时会主动跟你说,三方的违约金是多少,然后写到三方协议的备注栏里。
9公司口碑。
这一点也非常重要,要通过其他途径去打听。具体的,可以到网上搜关于这家公司的评价,也可以问问在里面工作的师兄、师姐或其他熟人,打听一下,大家对这家公司的评价。如果大多数人对这家公司都是负面评价,那建议还是要慎重考虑。
接下来,在和公司正式签三方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如果你非常想去这家单位的话,就在个人意见栏填写“同意到xxx单位工作”
如果对方向你承诺解决户口,一定要把这一条写到三方后面的备注栏里,例如“xx公司承诺为本人解决北京户口”,这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然,公司也会在里面写上“违约金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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