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免试就近就近入学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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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免试就近就近入学实施方案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6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北教基教〔2019〕2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初中入学制度,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行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初中入学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一)继续坚持“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制止初中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66%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严格定向招生,使薄弱初中学校学生有更多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三)要认真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分工
我县小学升初中招生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保入学,县协调监督,促均衡”的管理办法。
(一)合浦外国语实验学校、海门外语实验学校、合浦二中、合浦四中等4所县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直接负责组织实施。
(二)除上述4所学校外的其他公办学校的初中招生实施方案由所在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报县招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合浦师范附属廉州实验中学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县招委会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县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四、招生范围划分
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初中入学采取“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本乡镇辖区,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各乡镇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初中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
(一)乡镇辖区内只有1所初中的,该初中的招生范围为本乡镇辖区;
(二)乡镇辖区内有2所以上初中的,要采取地段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招生服务地段)或单校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的方式划定每一所初中招生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强化调整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
各乡镇初中招生方案须明确本乡镇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办法,于7月5日前报送县招生办。
五、报名工作
凡要求在我县升读初中(含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分配入学时间
全县县城公办小学升初中正式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6月30日,补报名时间7月10日,分配入学时间为8月下旬;乡镇小学升初中正式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6月30日,分配入学时间为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1.本县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现就读小学报名点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2.具有本县户籍、要求返回本县升读初中的县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县城的到县教育局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和信息采集两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学生和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合浦县2019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将学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的照片框内,并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件。如下列二项材料之一:①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署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②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本单位公房或公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房产部门的相关居住证件和署名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时,学生须准确填写户口和住址编号,并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地情况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
(3)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要求在本县公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的,还须提供父母居住证、房产证、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材料的任何一项,并提供学籍信息卡。
学生填表、登记,以学生户口本为准。《报名登记表》如有与学生本人电子学籍信息相同的栏目,则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等重要信息填写要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信息采集
(1)各小学报名点负责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各校可利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报名学生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Excel 格式) 》(附件2)要求选取或添加初中招生录取所需数据信息。报读号统一使用学生的学籍号,不再重新编码。
如有个别报名学生未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或无法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毕业生信息的,则需要根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按采集模板的统一格式录入报名学生信息,并以学生身份证号为报读号。
毕业生信息数据是初中入学的主要依据,信息采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各毕业生所在学校必须要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信息汇总及上报
①毕业生所在学校按《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学生报名信息数据后,7月2日前将报名学生数据(Excel 格式电子文本)和《报名登记表》(纸质)报送所在乡镇中心校。
②乡镇中心校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数据(Excel格式电子文本),于7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数据发送到县招生办信箱(hpzsb@)。
六、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今年公办初中继续实行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入学办法,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1.县城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办法,详见《2019年合浦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除县城城区外的其他乡镇公办初中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1)乡镇辖区内只有1所初中的,本乡镇内小学毕业生按对口直升的办法全部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乡镇辖区内有2所以上初中的,要科学合理确定划片方式,原则上采用地段划片或单校划片的划片方式。
实行地段划片方式的乡镇,乡镇招生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地段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初中服务地段并组织分配,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初中,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初中就读;
实行单校划片方式的乡镇,招生学校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3.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可按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1.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当地初中统一招生范畴,明确招生计划,确保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学校通过查阅学生素质报告册、面谈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选择符合民办学校办学特色的生源,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笔试。
3.民办初中招生要按照我县小升初的时间安排进行,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并且交费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分配。
4.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七、录取工作
(一)小学毕业生信息管理、招生录取、录取名册打印等工作继续通过《合浦县小学升初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完成。
(二)录取程序:
1.各乡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有序确定辖区内各初中入学学生名单。
2.各初中招生学校按分配名单,在所有拟由本校录取学生信息数据的“所属区域代号”栏填写上本校区域代号,经反复核对无误后,将数据发送到县招生办邮箱。
3.以乡镇为单位到县招生办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具体批录时间另文通知),逾期不予办理。
4.县招生办将各初中招生学校的数据导入招生管理系统,直接打印《XX学校2019年七年级新生名册》(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新生名册),同时导出录取学生的全部信息,并办理招生批录手续。招生学校按新生名册签发《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凭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入籍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必须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初中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按生源地段或毕业学校相对就近均衡分配学生入学。
(二)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证明要求和入学流程,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开放,混合编班、统一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2.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摸清底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寄宿需求。
3.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中心校要落实教育脱贫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帮助其做好报名入学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为贫困而失学、辍学。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适当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5.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优待对象,按照《北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北招委〔2018〕8号),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北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北招委〔2018〕10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民办学校要加强招生自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学”的管理制度。任何初中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审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或作出录取承诺。
(五)初中招生以学籍信息确认入学对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止初中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或个人自主择校、未经县招考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初中毕业参加中考时不得享受定向生资格。
(六)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国家标准编班,确实需要编制大班额班级的,必须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七)各单位、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召开教工会、学生会、家长会、宣传专栏、在社区、村委会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师生、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带的各种证件,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八)县教育局督导部门负责对小升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
(九)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小升初”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究;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查处。
小学免试就近就近入学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9〕70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辖区及对口学校
(一)今年我市农村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即各初中学校只招收本镇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如果一个镇有两所初中,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辖区按我市乡镇区划调整前学校的招生范围招收本校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划定对口小学情况见附件1。
(二)城区初中纳入多校划片招生(见附件2)。
1.嘉积二中初一新生对口招收先锋村委会、勇敢村委会、大坡村委会、孟里村委会、朝标居委会第十一队居民组、双拥路(爱华路口至富侨路口)西片至双沟溪村(居)民子女(以户口簿为准);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子女就读在嘉积城区各小学的毕业生。
2.嘉中分校初一新生对口招收文明街、富侨路至双沟溪西片、爱华路从双沟溪桥至教育路口北片、东风路从文明街路口至元亨街路口东南片、元亨街从东风路口至教育路口东北片(含东园)、赤坡村民组(村)居民子女(以户口簿为准);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子女就读在嘉积城区各小学的毕业生。
3.嘉积三中初一新生对口招收嘉积镇的小学毕业生(不含温泉中学招生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市直小学部分户籍在嘉积镇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温泉中学从2014年秋季开始已划入城区学校统一管理。其招生辖区划定为:嘉积镇温泉片各小学;嘉积镇其他片区志愿到温泉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嘉积镇原泮水片区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安排在嘉积镇的初中学校就读(即嘉积三中或温泉中学),也可根据学生志愿及家庭住址安排到就近的大路中学、塔洋中学、万泉中学等初中学校就读。
6.如嘉积二中、嘉中分校没有完成辖区内招生计划,可优先统筹安排学籍为嘉积城区学校的嘉积镇政府在职在编干部子女和在辖区附近居住的琼海户籍居民子女。
二、确定入学对象
(一)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小学毕业生信息确定入学对象。
(二)多校划片学校,由教育局依据招生辖区,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辖区内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调查核实相关信息,提出对口接收入学新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批。对登记符合对口接收条件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登记符合对口接收条件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通过随机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三)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市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精神到教育局普教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三、办理入学手续办法
8月12日至14日,符合各初中学校对口接收入学的对象由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市教育局规定的入学登记所需材料,到辖区学校登记学位,填写《2019年琼海市初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4),不允许到第二所学校重复登记。
(一)琼海市户籍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年琼海市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准考证。
2.父、母及适龄少年户口簿。
3.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工作单位有效证件(如社保清单、下岗证等)。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年琼海市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准考证。
2.父、母和适龄少年的农业户口簿。
3.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
4.适龄少年的父母在本市的居住证。
5.父母的房产证(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6.父、母在嘉积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从申请学位之日前(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在嘉积城区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三)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年琼海市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准考证。
2.适龄少年身份证(护照)。
3.适龄少年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4.适龄少年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5.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适龄少年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
6.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本市籍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7.临时监护人的房产证(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证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本市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8月15日至17日各初中学校负责对辖区内登记学位的小学毕业生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对口接收入学新生名单,并将符合对口接收入学的新生名单和不符合对口接收入学的新生名单分别造册(含纸质版和Excel文档电子版)上报市教育局普教股。
8月18日至20日,市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符合对口接收入学的新生名单和不符合对口学校接收的新生名单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对口学校接收的新生将根据各校学位空缺情况和新生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安排,并将统筹协调安排的新生名单通知到接收学校,确保适龄少年依法顺利入学。
8月21日至22日各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3日至24日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今年要把小升初招生工作与加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得新增大班额。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依法保障辖区内学龄少年就近入学。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的不予审批,不予登记学籍。各学校要通过简章、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包括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及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小升初期间,市教育局信访接待地址:琼海市教育局普教股,监督举报联系电话:62833015。
五、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相对集中的嘉积城区,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嘉积三中或温泉中学就读,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机制
(一)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琼海市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其机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琼海市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统筹做好城镇学校招生,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严禁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严禁各初中学校跨辖区招生,城区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农村初中学校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今年我市将继续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各学校要完善新生信息资料的建档工作,做好纸质资料的存档和电子学籍的建立、维护等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分班,阳光分班。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各类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学校开设实验班、重点班和特长班。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于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对严重违规招生行为予以通报、问责、整改。
小学免试就近就近入学实施方案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 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 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 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 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强 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 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 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 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八、试行学区化办学
要 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 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 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 “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 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 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 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 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