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独家庭调查报告 失独家庭工作汇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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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独家庭调查报告 失独家庭工作汇报篇1
什么是失独家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县、**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⑵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⑵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⑶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二)在**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智力一级残,于2013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乡**社区的**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三)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万亿元。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2.婚姻状况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013年起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发放扶助金3600元。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5.孙子女情况 6.居住情况 7.身体健康状况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精神方面: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物质方面: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⑷针对天元区具体情况,提高征地补偿发放金。针对“失独”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的安置补偿款,或者是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是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多一人份的安置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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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独家庭调查报告 失独家庭工作汇报篇2
关于中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报告
201
3级社会工作 谢晓彤
自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计划生育已推行近40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人口压力,但是也造成失独家庭日益增多的困境。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亿,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增加万个失独家庭。失独家庭是中国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逐渐形成并日益凸显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而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则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久之后的中国,将会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我国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2012年为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在空巢家庭中,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开始增多,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代陆续开始进入老年期,加上子女风险事件的发生等因素,无子女老年人越来越多。因而由失独家庭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面对失独家庭,尤其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措施。虽然我国在许多地区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尽管目前政府拥有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政策,但是,在物价高、看病贵的当下社会,少许的扶助金多少就显得有些杯水车薪了。另外,计划生育的特别扶助制度覆盖范围小,而且政府相应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尽管2012年中国计生协启动了15个项目试点,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在经济补助、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养老关怀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但是没有具体指明该怎么去做,只是有一个大概的方向。比如说对生活要怎么帮扶,在养老关怀方面该怎么做,都没有明确的表示。所以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社会问题仍然严峻,需要从法律制度、政府措施、社会各界等各方面进行一系列的研究改革。
失独家庭数量的日益庞大、在社会保障方面日益凸显的各种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把目光集中在这个特殊群体上。除却失独家庭面临的社会保障的客观窘境之外,他们同样面临着家庭生活方面的各种困境,这同样加剧了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这个社会问题的重视和研究改革。关于面临的家庭生活方面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失独父母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状况令人担忧
有研究表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与他们的社会功能有关。在社会网络方面,社会网络相对完整的老年人比社会网络受限制的老年人有更好的情绪。在社会支持方面,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度越高,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和主观幸福感也越高。在社会参与方面,参与生产性活动和志愿活动都能提高老年参与者的主观幸福感。老年人总体生活满意度与子女状况、事件、体育活动显著相关,即子女现在生活状况好、不良生活事件少、体育活动多者,总体生活满意度就高。老年群体本身较容易发生心理疾病,很多失独者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之后不再愿意接触社会,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甚至选择自我封闭,难以面对别人的儿孙绕膝、天伦之乐。从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据调查,60%以上的失独父母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其中一半以上曾有过自杀倾向。
(二)失独家庭经济供养难以保障,生活压力巨大
首先,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但却一直停留在只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针对“失独家庭”物质上的救助,国家立法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还不够完善,而且奖励数额和标准都较为微小,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而社会上给予的救助却都是自发的、不成体系的,也同样是杯水车薪。其次,家庭对儿女的养育投资高。据调查,在我国0~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达25万元;到子女上高等院校,则高达48万元;30岁前的未婚不在读子女的抚养总成本达到49万元。其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生病住院,即使最后医治无效,父母也会尽全力为他们治疗,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耗去家庭所有的积蓄,甚至还会留下高额外债。再次,独生子女如果发生意外去世,失独父母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年龄,是无法从肇事者方获得大额赔偿的,而只能获得稍多的精神抚慰金。如果独生子女是死于工伤,即使生前有参加工伤保险,但是失独父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仍然只是少数。这结果是受我国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影响的:2011年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有亿人。失独者获得工伤保险人数少,必然影响到失独家庭的生活。老年人是一个发病率较高的群体,生病费用支出很高,但由于失独老人的经济供养难以保障,又缺乏子女的照顾,较大影响了他们的晚年生活。
(三)失独家庭社会地位受到歧视,严重者恶化为弱势群体
三角形状的中国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本身支点就太过集中,失独现象一旦产生,就会造成家庭整体的结构性瓦解。部分丧子家庭的夫妻,遇到情感刺激的时候,会互相抱怨,导致婚姻解体的情况不在少数。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如果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就把“克子”的名号扣到父母身上。传统观念压得他们抬不起头,失独家庭也逐渐被社会歧视。老年人在社会发展中本来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加上失独带来的社会歧视,久而久之他们就被社会边缘化,甚至还会恶化为社会弱势群体,从而加剧了他们的精神和经济多重压力。
多方面看来,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追溯,能够较好的揭示在法律、政府、社会等多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从而能够推进措施的改进和制度的改革,不断加强对失独家庭这个特殊群体的保护保障,从而能够更好的保护他们的社会互动和发展。通过关于此问题的一系列研究讨论,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改善方式方法,进而形成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从而能够推动政府推出相应的科学的综合的全面的解决方法措施,切实改善这一社会问题。
关于更好的得出此项社会问题的研究结论,必须要在研究实施的过程中配以合理科学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关于研究过程的设计:
第一是研究准备阶段:(1)系统学习研究型分析方法,初步掌握社会研究方法体系(研究方法、研究技术)。(2)准备调查工具,翻阅相关资料文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制度等制定实施的相关动向(书籍、文献、网络数据)。(3)制定研究方案、确定研究课题、分析研究课题。(4)开展初步社会调查(口头交流方式),并设计调查问卷。
第二是调查分析阶段:(1)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已掌握了此项目研究的基本方法及注意事项后,先就相关问题向指导老师请教,熟悉有关调查方面的技能。(2)进行社会调研,将各方调研信息整理,并做分析,整理成调研报告,为后续的工作做好准备。(3)展开研究方案设计、构思、讨论,并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构思(4)最终形成设计方案、深化方案,通过调查报告、数据分析等综合表达方案;
第三是研究总结阶段:(1)结合调查与分析结果对本项目进行总结概括。(2)进行文献、材料及数据的总结。(3)组织科技论文结构体系、学习体系组织方法、写作方法。(4)撰写科技论文。
在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之后,发现在相关的现实制度方面确实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缺陷:
(一)生育政策安排缺陷
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碎片化,养老基金缺口严重,国家无法完全承担起所有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且家庭养老能够满足老年人对精神慰藉的需要,因此,家庭养老保障仍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公民为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但是这就把养老风险集中在一个子女身上。如果这唯一的子女意外亡故,失独家庭的家庭养老功能就基本弱化甚至完全丧失。因为,他们无法获得子女经济上的支持,也无法得到子女的精神赡养。
(二)失独家庭扶助制度安排缺陷
1.补助定义模糊且标准低。2007年8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中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首先,补准标准定义模糊;其次,补助标准低。
2.获取补助门槛高。《试点方案》规定,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女方年满49周岁;第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第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才能领取政府扶助金。但是这四个条件却抬高了失独家庭获取扶助金的门槛。
首先,年龄限制失独家庭获取补助。条件二规定当失独家庭的女方年满49周岁才能领取扶助金,这在年龄上对失独家庭造成一定的限制。
其次,中止领取补助规定非人性化。《试点方案》中规定“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这说明当失独家庭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就无法获取补助,但是失独父母已经逐渐步入老年,收入越来越少,已经没法过正常的生活,若中止领取扶助金又何来收入维持生活。更严重的问题是,现在一个家庭培养孩子的成本高,失独家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子女,如果中止领取扶助金,经济上将会影响培养和教育子女。
(三)入住养老院签字的缺陷
失独父母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发生率越来越高,这个时候最需要有人照顾,因为他们没有子女,所以往往想住进养老院,得到照顾。我国发展养老机构目的也是为老人服务,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的具体管理制度中存在着非人性化的管理制度。
第一,入住养老机构均需子女签字。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一般都要子女在保证书上面签字。签订保证书的目的在于:其一,当老年人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治时,担保人必须在医生给出的诊疗意见上签字,以保证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出现意外时,可以免除风险;其二,当老年人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手术费用等各项支出超过他们支付给养老院的钱数时,担保人需要支付这一差额以进行资金补充,从而减少风险负担。因此各地的养老机构均有规定年纪大一些的父母入住养老机构,均需子女签字,比如入住福利院,必须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有代理、担保人签名,以保证履行代理、担保人职责,共同执行协议,维护老人权益。
第二,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不愿承担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这条规定虽然在理论上是解决了失独父母人住养老院担保书签字的问题,但是失独父母人住养老机构涉及到了诸多经济问题,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根本不愿意担任他们的监护人。显然,这条规定对于失独家庭人住养老机构起不到作用。
第三,街道或单位缺乏承担责任部门。既然失独父母人住养老机构没有子女签字,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也不愿意承担监护人责任,所以有些养老机构规定没有子女的失独家庭可以由所在街道或工作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但是实际上,街道或者工作单位都没有承担此项责任的部门。这使失独家庭人住养老院陷入尴尬的困境。
在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出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研究之后,可以形成此社会问题的合理解决方案,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要破解失独老人的生活困境,应该拓宽思路
(一)提高并明确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
虽然《试点方案》中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但是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定义上不明确,所以各个地方的扶助金也只是每个月100元,即使是北京,每个月的扶助标准也才200元。
扶助标准定义的模糊性和扶助标准过低,使得失独家庭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人来源后的晚年生活渐入窘境。各地政府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10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相应提高扶助标准,保证失独家庭基本生活水平。首先,应该变不低于100元为确定的数字;其次,适当提高扶助金的标准,建议应该和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相当;最后,各省市可根据本地的经济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为失独家庭设立专项养老基金
应该为失独家庭设立专项养老基金,用以支付失独家庭养老、医疗等生活保障费用。失独家庭专项基金可由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来建立。虽然“社会抚养费”与失独家庭没有关系,但是失独家庭为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贡献,从道义上来说,计划生育政策应该为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承担起责任。而且“社会抚养费”每年在全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规模超过200亿。设立失独专项养老基金既有了资金来源,又有了建立专项基金的理由和意义。建立失独家庭专项养老基金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的关心,并且也可以发挥数额众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
(三)实行公立养老院零门槛
目前,各地养老院对于失独老人入住均需担保人签字,而失独家庭一没子女,二亲戚朋友或者所在社区或单位不愿承担签字责任,导致想到养老院养老的城镇失独家庭总是被养老院拒绝。为了改变这种尴尬事情发生,各地养老院应该采取“特事特办”原则,改变原本不人性的管理制度,对失独家庭实行零门槛入住,免去签字等担保程序。
各地养老院接受失独家庭入住需要担保人签字这一必要条件,是得到民政部门允许的。其目的无非是想免去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所以,各地民政部门应该出台相关规定,让失独家庭零门槛入住养老院。同时,对接受失独家庭的养老院应该实行优惠措施,如给予资金补贴,更新设备等,减少养老院对失独家庭费用的顾虑等问题。
失独家庭是由于我国曾经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此特殊群体的出现和不断地扩大也带来了相应的社会保障问题,面对此社会问题我们必须要把研究和探讨目光转移到他们身上。在对此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现状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之后,从而揭示出此问题在法律制度、政府措施、社会各界等方面的问题缺陷,并且要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缺陷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关的修正措施和改革方案,从而能够切实推进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现状的良好发展,真正保护此群体的权益权力,使失独家庭能够像正常家庭一样良好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海峰,陈天勇.老年社会功能与主观幸福感[j].心理科学发展,2009(4):762-763.[2]徐安琪.孩子的经济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j].青年研究,2004(12):1-8.[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7696万人[eb/ol].2012(6).[4]李岩.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6555万人[j].劳动保障世界,2011(9):7.[5]李荣莲,沈强.浅析家庭养老保障的重要意义[j].现代交际,2011(6):20.[6]传递给失独者“正能量”[j].科技生活,2012(27):33.[7]失独老人被挡在养老院门外[n].北京晚报,2013-02-25(5).[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eb/ol].(2013-11-16).[9] 失独家庭简介 .中国网[引用日期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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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国老年人口增长现高峰 空巢、失独老人增多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3-03-8].
中国失独家庭调查报告 失独家庭工作汇报篇3
创意:
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全国“失独家庭”已超100万!“独苗”夭折,步入暮年的他们有着怎样的生存状况?
现如今,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将由此产生的贫困与赡养问题,并试点一些生活补贴项目。但物质上的补贴,是无法弥补心灵上的创痛。因此,我团队将以石家庄为实施地区,开展一系列的关爱“失独家庭”的公益活动:
1、积极与本地政府民政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等联系,寻求指导,获得较为全面的本地“失独家庭”信息。
2、在本地高校招募志愿者,组织相关的慰问、恳谈、文体交流活动,并开展一系列的家政服务、体检医疗、郊游出行等关爱活动。
3、对“失独家庭”进行相关的问卷调查,访谈调查与观察调查,并将此次公益活动过程与效果以详细文字的形式反映给民政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
4、高校志愿者成立组织,建议并协助街道组织家园,为关爱“失独家庭”活动提供活动阵地,使得该公益活动得以长期长效的开展 创意亮点:
失独家庭,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这个群体的关注、理解与帮扶应该引起政府和社会更多的重视。本项目立足于时代发展的特殊阶段,积极发现容易被忽略的社会问题,并在大学生的能力范围内,寻求解决办法与公益措施,让公益真正“益暖中华”
中国失独家庭调查报告 失独家庭工作汇报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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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补助标准2014
核心提示:失独家庭补助最新政策如何规定补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失独家庭补助标准201
4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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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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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独家庭调查报告 失独家庭工作汇报篇5
大家好!
过去四十年,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缓解人口增长压力,稳定社会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因为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有一部分社会群体将承担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他们就是失独困难家庭——因为失去独生子女而导致自身养老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困难家庭。
那么,我们这些国家政策的正常受益者,是不是应该尽我们的一份力量去关注、去支持这些失独困难家庭呢?
因此,我们倡议,大家为了失独困难家庭的养老问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们建议,大家不要把失独困难家庭归于弱势群体而去捐钱捐物,而应该视他们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通过社会创新的模式把他们纳入社会的大家庭之中。
抛砖引玉:
我们可以依托社区发展“有机产品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邀请有社会责任感的有机产品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并提供各种优惠,一方面可以通过失独家庭的社区关系来为合作社销售的产品提供信任保证,而合作社的利润则用于支持社区失独困难家庭的养老补助。
这样有机产品企业可以获得品牌美誉度,社区居民可以购买到放心的产品,而失独困难家庭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持续的养老补助,同时更可以通过为社区居民服务而更好地融入社会大家庭。
同时,这个模式依托社区来展开,很容易启动。根据我们的估算,五万元就可以启动一个社区合作社,如果能够得到社区、妇联及其他机构支持的话,每个社会合作社正常运营的话可以满足二十个以上失独困难家庭的养老需求。
社区合作社期待您的支持!您可以出钱,也可以在您所在的社区参与合作社的建设,也可以推荐优秀的有机产品企业,或者帮助对接其他社会资源。
同时,期待大家有更多的模式创新,一起让失独困难家庭不再困难、不再孤单!谢谢!
“失独困难家庭支持计划”筹备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