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建筑施工许可工作汇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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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建筑施工许可工作汇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第一篇】
三、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许可
1、房屋所有权证、对新建建筑二次装修装饰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照规定应该进行招投标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备案通知书(原件);
5、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6、建设工程现场勘验记录(原件);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应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凡涉及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装修改造,应提供规划审批手续。
窗口建筑施工许可工作汇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第二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表 河北省建设厅制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注:1.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注明是否完备。
2.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注明原件的提供原件,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a4纸),并附原件备查。
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否提供,由各市自定。
窗口建筑施工许可工作汇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第三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监理规划
1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商品砼合同(原件)
15、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6、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7、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8、墙改登记手续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2、招标,安监站,质检站交钱,办理施工许可证
3、办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符合施工要求的拆迁证明;
4、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及抗震设防审查合格证;
5、中标通知书及《信用手册》工程备案记录;
6、质量监督通知书;
7、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受理通知书及安全监督证;
8、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9、配套费办理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打印)
3、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或有关单位核准、备案资料证明
4、建设项目的土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建设用地许可证
5、设计方案的审定意见和规划图
6、场地及建筑工程施工图:结构、水、电、暖设计图纸一套(平、立剖光盘或u盘)
7、消防意见(原件)
8、拆迁验收单
9、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10、人防审核单及环评报告
11、地质报告和地质图及工程预算
12、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壹份(含光盘)
13、带有现状地形的总平面定位图壹份(含光盘)
1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5、档案报送责任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填写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关于用地许可证的的申请(打印)
3、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用地计划通知(拍卖用地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地范围电子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核准、备案材料(原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
6、环境评价报告
7、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需加盖设计单位专用章)
8、电子地形图和蓝图各壹份(1:500或1:1000)用地设计条件申报材料:
1、填写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2、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
3、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用地计划通知(拍卖用地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地范围电子文件)
4、电子地形图和蓝图各壹份(1:500或1:10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窗口建筑施工许可工作汇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第四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山东省实施细则》。
二、提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下载网址:)(一式两份);
(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房屋及建筑物拆迁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七)消防设计审查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八)防雷工程设计审查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九)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一)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原件);
(十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十三)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证明(原件);
(十四)人防许可证明(原件);
(十五)配套费、墙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证明(原件);(十六)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及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十七)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上述材料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三、
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窗口受理审查→业务科室(单位)复核→现场勘验→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分管行政审批领导审核→联审会审批。
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