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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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遵循,以"零事故"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依法治理,持续夯实安全基础,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纳入党委宣传工作要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2.深化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内蒙古"2·22"露天煤矿坍塌、安阳"11·21"火灾、长沙"5·6"自建房倒塌、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三门峡"7·19"气化厂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宣讲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单位负责)

3.深入对话谈心。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利用调研、督导检查等时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单位主要领导与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单位充分利用会议、执法、督导检查等时机,与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话谈心,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自我安全意识。(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各级党政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定期汇报制度,制定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推进照单履职、用单增效、按单考评。党委每半年、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实施"三管三必须"清单化、具体化。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落实《XX市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滑)道和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等安全监管。围绕"人、管、环、机"等要素,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XX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7.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重型货车安全监管。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深化高新技术创新成果集成应用,持续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临水、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旧桥改造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全面排查整治车辆维修企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维修站点。(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文旅局、城管局、住建局、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医药化工安全风险防范,打击治理非法违法"小化工"。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老旧管道评估治理,建立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科工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持续深化30人以上劳动密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效,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火灾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能力。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多合一"式厂房、仓储场所、民政服务机构、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公安局、商务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教体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制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扎实开展水、电、气、热等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严格公路、铁路、电力、水利、城市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持续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紧紧围绕"粉6条"动态清零,持续抓好安全防范。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监管。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应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卫健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3.加强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建设。强化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增强工作权威性。成立危化、交通、燃气、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实专家库,实行经费专项保障,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实体化、专班化、专责化运行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召开专委会议,推动解决行业领域问题。探索建立发现问题预警、研判、指令、处置、反馈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开曝光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等典型案例,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慢"等问题,不断锤炼安全监管执法硬作风。探索推广"互联网+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1至3件案例。上报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认真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持续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四不两直"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按照"领导+专家""专班+专家""督导+专家"模式,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定期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导。聚焦防火灾、防爆炸、防翻车、防建筑物坍塌等四个重点,针对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节等重点时段,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6.持续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创新运用节点化、清单化等方式,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全面落实"五有"标准,完善双重预防信息化数字化系统,积极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加大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加强评估和执法检查,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强安全生产队伍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发现问题、快速反应、统计分析、事故调查等能力建设,增强人装结合处置能力。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安全生产干部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活动部署,努力解决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经费、机构、人员、装备保障机制,充实专业干部、执法骨干力量。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力度,开展示范性执法,强化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报送,持续打造专业型执法"尖兵"队伍。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奖励约束机制,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经济上补贴,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智能化信息化能力。加强交流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点对点双向互通功能,加强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持续推进危化品、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降低危险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增强工业安全生产的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从静态分析向动态感知、事后应急向事前预防、单点防控向全局联防转变。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机械管理,提高装备机械使用率,持续保持装备机械高效运行状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标准,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深化乡镇(街道)"1+4"和行政村(社区)"1+3"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应急办实体化运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培育发展企业安全文化,持续提升企业市场化服务职业素养,助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倡导人人争做安全生产监督员,降低举报门槛,严格保密措施,拓宽举报渠道、简化举报流程,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举报积极性。(市应急局、财政局、银保监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完善考评机制。探索建立行业领域生产安全指数与公开发布机制。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扎实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做好省安委会2022年度省辖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工作,落实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中央驻新、省驻新和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压紧压实国有企业主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提升社会宣导能力。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引导,动员社会群众及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着力提升群众风险意识、自救意识、避险意识。发掘培训安全舆情引导员、安全文化宣传员、安全处置辅导员,持续提升安全宣传文化软实力。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贯彻落实"人人持证、技能XX",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按照部署,开展高危行业中央驻新、省驻新和市属国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财政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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