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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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一篇】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二篇】
张**:
你好,你于2013年6月8日向国家投诉中心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经**市教育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2010年8月26日,由**市信访局牵头召开了有关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主持,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低塘街道办事处、低塘街道教辅室及学校均派专人参加会议,在你本人要求认定工伤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到你家庭困难,本着和谐稳定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对你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情况下,作出了发放病假工资的决定(有会议纪要)。协调会后,你当年度9月份的工资元已于9月3日发放给你;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8月期间停发的工资也于2010年9月8日进行了补发,扣除19000元借款后,发放给他本人的金额是64611元。与此同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和市信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分别对你进行约谈和必要的疏导教育,并将调处的.发放病假工资方案告知于你。此后,你仍频繁信访,要求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你提到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办理退职手续等事宜或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或由相关部门已多次办理答复,为重复访。
特此回复。
**市信访局。
xx年x月x日。
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三篇】
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男,1961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525196104133038,电话:13799736496,15880240931,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殿前5组5081号,邮编:361011。
原办理行政机关:福建省卫生厅。
20xx年10月16日,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向贵部进行投诉,请求:一.责令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让潘振源察看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二.责令20xx年06月01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中毒性肝病鉴定的5位专家在厦卫职鉴〔20xx〕1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三.责令20xx年06月15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鉴定的5位专家在榕医职鉴字﹝20xx﹞6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四.责令20xx年09月04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再鉴定的5位专家在闽职鉴﹝20xx﹞3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五.确认20xx年01月11日下午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潘振源进行的纯音电测听检查结果无效。之后,贵部依法将潘振源的投诉请求即信访事项转送福建省卫生厅办理,20xx年11月29日,福建省卫生厅作出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福建省卫生厅信访亊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潘振源于20xx年12月01日11时45分收到该处理意见书)。潘振源对其处理意见不服,特向贵部请求复查。
复查请求。
请求贵部撤销福建省卫生厅20xx年11月29日作出的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对潘振源20xx年10月16日的投诉请求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事实与理由。
潘振源原在厦门唐荣游艇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唐荣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月30日,唐荣公司未安排潘振源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详见附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强迫潘振源离开公司。之后,潘振源多次向厦门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投诉,请求责令唐荣公司安排潘振源补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01月20日,唐荣公司承诺在22个工作日內安排潘振源补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详见附5.《共识》。
潘振源认为,福建省卫生厅强词夺理,信口开河;捏造事实,捕风捉影。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于法无据,且与事实不符,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潘振源请求察看年6月厦门市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问题。
20xx年09月12日上午,潘振源向企业即唐荣公司要求察看并索取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但唐荣公司吴智雄科长称:“没有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当时厦门市卫生监督所的两个执法人员也在场。20xx年09月17日10时40分许,厦门市海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海沧疾控)质量管理科黄科长称:“海沧疾控没有资质检测乙醇,无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详见附2.海沧卫生局20xx年11月28日作出的《关于信访人潘振源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可见,“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企业和海沧疾控都没有,仅仅厦门市卫生局有,福建省卫生厅主张向企业索取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这说明福建省卫生厅根本没有查明事实真相。
二.关于潘振源请求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在其鉴定书上签字问题。
潘振源虽然有参与鉴定专家人员的抽取并参加鉴定会,但是参加鉴定的专家姓甚名谁、是。
否当时抽取的潘振源根本不知道,因为在开鉴定会时主持人压根就不让潘振源核对,有抽没抽一个样。福建省卫生厅主张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空口无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又不让潘振源察看核对,潘振源凭什么相信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凭什么相信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如果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那么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为何不让潘振源察看核对?再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专家不用在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上签字。参加鉴定的专家未在鉴定书上签字,实际上就是剥夺潘振源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利。
福建省卫生厅认为,若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工作就不公正,专家就不安全。按照该说法,法官岂不是不能在判决书上签名。敢问福建省卫生厅,现专家没有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工作公正了吗?鉴定书上虽盖有鉴定委员会公章,但其公章并非专家所盖,因为专家手中没有鉴定委员会公章。所以,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上没有专家签名,鉴定结论不一定是专家的真实意思。换句话说,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有可能是假的'。事实证明,福建省卫生厅无视贵部第24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9条(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规定,纵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纯音电测听检查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想要测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听力结果,除了要有一套较好的检查仪器设备外,还要有一个专业的检查人员,缺一不可。对一个检查员而言,如果经培训后上岗,就能熟练操作使用电测听检查仪器。可是,20xx年01月11日为潘振源做电测听检查的检查员在使用检查仪器时还要看“说明”。她一边看“说明”,一边操作仪器,第一次操作失败就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让潘振源在隔声室里呆了足足45分钟,后来连听力图也打印不出来,只好请别人来帮忙。由此可见,该检查员以前绝对没有做过纯音电测听检查这项工作,是在超范围执业,她自己也承认了这一事实,所谓的“经培训后上岗”纯属子虚乌有。福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以其检查结果作为鉴定依据,进而作出“不符合诊断职业性噪声聋”鉴定结论。
福建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在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鉴定时,只采信唐荣公司提供的资料,不采信潘振源提供的资料,进而认定“小声刺激时比‘较好耳’听力差,大声刺激时比‘较好耳’敏感”属于感觉神经性聋。20xx年02月07日潘振源压根就没有做纯音电测听检查,福建省卫生厅竟然在处理意见书中称:“你于20xx年01月11日和02月07日做的两次电测听检查结果不一致属于正常的客观现象”详见附1.《福建省卫生厅信访亊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由此可见,福建省卫生厅无中生有,弄虚作假,这样的处理意见,怎能显示公正!如何让人信服!
潘振源对20xx年01月11日电测听检查有异议,且对其检查者的执业范围产生质疑,为此,于20xx年01月15日用书面向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医务科反映实情并提出意见与健议详见附3.《省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意见与健议》。之后,医务科通知潘振源再做纯音电测听检查。20xx年03月12日,潘振源再次到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做纯音电测听检查,让潘振源万万没有想到,检查员不变,还是她。一个连纯音电测听检查仪器都不会使用的检查员对潘振源进行纯音电测听检查属于超范围执业,检查出来的结果绝对不准确而且无效。
以上一切的一切足以说明,福建省卫生厅欺上瞒下,一手遮天。与其说是调查核实,不如说是隐瞒事实,捏造事实。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于法无据,且与事实不符,不足采信。恳请贵部查明事实真相,支持潘振源的信访事项即投诉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
20xx年12月09日。
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四篇】
张**:
你好,你于2013年6月8日向国家投诉中心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经**市教育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2010年8月26日,由**市信访局牵头召开了有关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主持,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低塘街道办事处、低塘街道教辅室及学校均派专人参加会议,在你本人要求认定工伤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到你家庭困难,本着和谐稳定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对你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情况下,作出了发放病假工资的决定(有会议纪要)。协调会后,你当年度9月份的工资元已于9月3日发放给你;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8月期间停发的工资也于2010年9月8日进行了补发,扣除19000元借款后,发放给他本人的金额是64611元。与此同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和市信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分别对你进行约谈和必要的疏导教育,并将调处的.发放病假工资方案告知于你。此后,你仍频繁信访,要求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你提到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办理退职手续等事宜或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或由相关部门已多次办理答复,为重复访。
特此回复。
**市信访局。
**年x月x日。
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五篇】
您7月8日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于7月8日已受理,并向您发出了《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及诉求。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xxx,居住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左岸明珠小区x号楼xxxx室。
(二)诉求:变更林权证中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树种、林种内容的事宜。
三、调查情况。
经了解,您于2003年买断红旗坡农场荒地(有买断合同书),2006年4月办理了编号为a650*****7679的林权证。2020年您用该林权证办理贷款时,发现其所办的林权证中“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为“红旗坡农场”;“主要树种”一栏,林权证为“红枣”,实际为“苹果”;“林种”一栏,林权证为“生态林”,实际为“经济林”,导致其无法办理贷款,随后您到原办证机关温宿县林草局办理变更手续,由于此地块现属于阿克苏市管辖,温宿县林草局要求您到阿克苏市林草局办理变更,而阿克苏市林草局以“谁办证、谁纠错”为由,要求其到原办证机关办理变更,由此导致您上访。
四、办理情况。
接到此信访案件后,我局立即责成森林资源管理和法规科第一时间了解上访问题情况并迅速办理,同时对您进行了安抚。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情况,经审核,森林资源管理和法规科认为您提出的林权证变更申请合理,并按照“谁办证、谁纠错”原则,向温宿县林草局发函,同时督促协调温宿县林草局给予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或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xxxxxxxx局。
xxx年x月xx日。
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六篇】
这种意见也被称为“意见”提案。个人、集体或单位就某一问题或情况向有关领导或机构提出建议的文件。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优推10篇”,我局于7月8日已受理,并向您发出了《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及诉求。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xxx,居住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左岸明珠小区x号楼xxxx室。
(二)诉求:变更林权证中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树种、林种内容的事宜。
三、调查情况。
经了解,您于2003年买断红旗坡农场荒地(有买断合同书),2006年4月办理了编号为a650*****7679的林权证。2020年您用该林权证办理贷款时,发现其所办的林权证中“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为“红旗坡农场”;“主要树种”一栏,林权证为“红枣”,实际为“苹果”;“林种”一栏,林权证为“生态林”,实际为“经济林”,导致其无法办理贷款,随后您到原办证机关温宿县林草局办理变更手续,由于此地块现属于阿克苏市管辖,温宿县林草局要求您到阿克苏市林草局办理变更,而阿克苏市林草局以“谁办证、谁纠错”为由,要求其到原办证机关办理变更,由此导致您上访。
四、办理情况。
接到此信访案件后,我局立即责成森林资源管理和法规科第一时间了解上访问题情况并迅速办理,同时对您进行了安抚。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情况,经审核,森林资源管理和法规科认为您提出的林权证变更申请合理,并按照“谁办证、谁纠错”原则,向温宿县林草局发函,同时督促协调温宿县林草局给予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或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xxxxxxxx局。
xxx年x月xx日。
张**:
你好,你于2013年6月8日向国家投诉中心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经**市教育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2010年8月26日,由**市信访局牵头召开了有关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主持,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低塘街道办事处、低塘街道教辅室及学校均派专人参加会议,在你本人要求认定工伤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到你家庭困难,本着和谐稳定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对你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情况下,作出了发放病假工资的决定(有会议纪要)。协调会后,你当年度9月份的工资元已于9月3日发放给你;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8月期间停发的工资也于2010年9月8日进行了补发,扣除19000元借款后,发放给他本人的金额是64611元。与此同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和市信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分别对你进行约谈和必要的疏导教育,并将调处的.发放病假工资方案告知于你。此后,你仍频繁信访,要求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你提到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办理退职手续等事宜或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或由相关部门已多次办理答复,为重复访。
特此回复。
**市信访局。
xx年x月x日。
xx市养猪户:
市信访局转来您反映xx市畜禽养殖业扩大禁养区问题(信件编号:xxxxxx)。经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20xx年x月为优化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我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台山市、恩平市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了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调整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以及部分生态敏感区域和需重点保护的区域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市区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在划定的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了公众参与、社会风险评估、合法审查等有关程序。
由于信访事项中提出的生猪养殖产能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xx市生态环境局。
20xx年x月x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省委第十巡视组第十批6号匿名市民:
您于20xx年x月xx日向省委第十巡视组邮箱反映:购买荣兴时代广场商品房,并且开发商代收了维修基金,至今未拿到产权证。请求办理产权证。我局于20xx年x月x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购买荣兴时代广场商品房,至今未办理产权证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二、处理意见:县上已出台政策,可以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员需完清个人应缴纳的税费后,并出具缴税凭证。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启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如您还有不清楚事宜,可向我局房管所咨询(电话38xxxxx)。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xx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信访人:
您于20xx年x月x日通过来信向xx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蓬江区潮连横滩沙南昌工业区原南昌电镀厂内喷塑加工厂废水污染的事项。我们于20xx年x月xx日接收并受理,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经查,事项反映的蓬江区潮连横滩沙南昌工业区原南昌电镀厂内共有三家喷塑加工厂,分别为江门市蓬江区潮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煜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富伟五金加工厂,三家企业均经营五金喷涂加工项目。
20xx年xx月xx日,我局工作人员到xx市煜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主要生产工序为五金件--前处理清洗--喷涂--烘干--包装成品,喷粉生产流水线处燃生物质烘干炉和面包炉产生的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表面前处理清洗线产生的废水流至收集池进行收集。该处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我局现场已制作立案材料。
20xx年x月xx日,xx镇政府各部门联合到xx横滩沙南昌工业区内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有三家从事五金喷涂加工的企业,分别为xx市蓬江区潮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xx市煜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xx市蓬江区富伟五金加工厂,xx镇政府对这三家企业进行了关停工作。
20xx年x月x日,我局工作人员到xx工业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工业区内三家五金喷涂加工企业已停产,现场无厂方人员在场,咨询南昌工业区管理人员得知三家企业正在进行搬迁工作。
我局将不定时对该处进行复查,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将及时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蓬江区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xx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20xx年x月x日。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329xxxx)。
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七篇】
张xx:
你好,你于20xx年6月8日向国家投诉中心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经xx市教育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20xx年8月26日,由xx市信访局牵头召开了有关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主持,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低塘街道办事处、低塘街道教辅室及学校均派专人参加会议,在你本人要求认定工伤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到你家庭困难,本着和谐稳定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对你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情况下,作出了发放病假工资的决定(有会议纪要)。协调会后,你当年度9月份的工资元已于9月3日发放给你;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期间停发的工资也于20xx年9月8日进行了补发,扣除19000元借款后,发放给他本人的金额是64611元。与此同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和市信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分别对你进行约谈和必要的疏导教育,并将调处的发放病假工资方案告知于你。此后,你仍频繁信访,要求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你提到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办理退职手续等事宜或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或由相关部门已多次办理答复,为重复访。
特此回复。
xx市信访局。
20xx年7月1日。
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八篇】
仓储部经理主要负责仓库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物资及时供应,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库存成本。
1.根据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仓储部工作计划及业务发展规划。
2.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整体要求,制定库房管理、出入库管理等各项制度并贯彻实施。
3.根据企业仓储工作特点编制各项工作流程及*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4.贯彻执行企业下达的仓储工作任务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5.核定和掌握仓库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并严格控制,保*合理库存、合理使用。
6.掌握各类物资的收发动态,审查统计报表,定期撰写仓储工作分析报告,并上报有关领导。
7.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盘亏、丢失、损坏等情况查明原因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参与制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参与建设服务标准体系,监督仓储质量体系实施情况。
9.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对呆滞料、废料、不合格品等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实施。
10.做好仓储部团队建设,协助人力资源做好员工的选拔、配备、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11.合理调配下属员工,知道他们开展工作,监督他们执行计划,努力提高他们的积极*和服务意识。
12.负责仓储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事宜。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目的:为规范仓储物流部门的管理,明确部门各岗位职责与权限。
2.范围:恒华工贸仓储物流部。
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九篇】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或单位)依法受理了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盖×××机关或单位信访专用章或公章)。
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第十篇】
同志:
你于20**年10月反映的****内办事,经常没车位停车,办事不方便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群众的反映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局务会,专题研究了该信访事项,研究决定在安监局门口安装门卡,社会车辆和人员进入必须进行登记,写明来访事项,社会车辆不能长时间占用车位或停留过夜,并在办公楼栋每层安装两个摄像头。以上措施现已全部到位。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县政府或**市安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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