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公租房协议合同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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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协议合同【第一篇】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
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
租赁合同
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
通知书
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公租房协议合同【第二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xxx路xx#xx单元xxx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xxx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xxx元(大写: xxxxx)。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xxxx元整,同时缴纳押金xxx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xx年x月x日
公租房协议合同【第三篇】
出租方(甲方): 电话: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地址: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以做办公之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写字楼座落地址,建筑面积328平方米。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为40元/m2,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120元(大写 壹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乙方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于租金到期前10天缴纳。两年后租金以每年5% 递增。
2.房屋装修期为2个月,即房屋计算期为2xx年 月 日。
第四条 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物业费月标准为 元/m2: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2.水电费(含公摊):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3.电话、宽带费:乙方自行申请并缴纳费用;
4.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由甲方负责维修,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件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真实合法,保证房屋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3.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第六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 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公租房协议合同【第四篇】
出租方(甲方):_x,男/女,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
承租方(乙方):_x,男/女,_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次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市_街道_小区x号楼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刻日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计x个月,门面房租房合同协议。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岁岁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付出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者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约。划一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不论什么一方提出终止合约,需提前_个月书面报信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约书。若一方强制进行中止合约,须向另外一方付出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约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