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责任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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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第一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xx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20xx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无价费〔20xx〕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不得“课堂内容课外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3、任何教师不得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

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报纸或刊物。

4、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

6、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一经查实,该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而且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和晋职。只要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年终的绩效工资。

责任人:

日期:2018年xx月xx日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第二篇】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免费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高新区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班级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的课堂教学中,绝不允许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4、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切实落实好省定一套教辅资料的自愿征订工作。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5、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6、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人:

日期:20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第三篇】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责任人:

日期:xx月xx日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第四篇】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第五篇】

乱收费现象长存,在小学中也有收补课,强卖辅导书等乱收费的现象,需要人们密切和取缔这种行为,各大小学应该签订治理乱收费的。

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肖家小学(盖章)。

(签字)。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免费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高新区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班级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的课堂教学中,绝不允许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4、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切实落实好省定一套教辅资料的自愿征订工作。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5、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6、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无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20xx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无价费〔20xx〕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不得课堂内容课外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3、任何教师不得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

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报纸或刊物。

4、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

6、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一经查实,该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而且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和晋职。只要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年终的绩效工资。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教育形象和依法治教的大事,每位教师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自律,如有违犯,将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为贯彻落实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衡教师[20xx]4号)要求,严格执行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体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枣政办函[20xx]22号)之规定,加强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现枣强县教育体育局就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行为与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

第二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单位“一把手”对所辖范围内的有偿家教行为及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四)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六)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应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参与举办“小饭桌”和各类补习班的。

(九)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非法“小饭桌”中兼职、兼课的。

(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

(十一)教师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十二)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的。

(十三)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的。

(十四)教师从事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其它方式的有偿家教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凡有有偿家教或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在职教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对其予以解聘。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个严禁”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六条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教育体育局与下属各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长(签字):单位“一把手”(签字):

枣强县教育体育局(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制止教育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服务家长,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各种国家教育补助政策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随意向学生推销图书、辅导材料、练习题;不收取试卷费。不利用不正当手段向学生强行推销或授意向学生推销教育教学用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

四、严格执行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坚决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的乱摊派。

五、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不插手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收取,并做到多退少补。

六、不参与举办尖子班、奥赛班、补课班、不搞有偿家教。

七、自觉接受学校与师生、家长的监督,实施“阳光收费”。

八、凡违反规定的收费,学生与家长有权拒交,并可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凡违反承诺内容一经发现乱收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面向社会公示,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乱收费。

保证书。

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廉洁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自身廉洁从教行为,努力争取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此,本人向学校承诺如下: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科学的教师观,积极培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

二、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书育人的本领,走“轻负高效”之路,积极发扬科学执教、文明执教、团结协作的作风,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

三、遵守国家义务教育阶段零收费政策,不收取学生资料费、班费、油印费,不介绍学生到指定的书店或书商处购买教辅资料及学习用品、不诱导、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及学习用品。

四、若本人不履行以上承诺,由学校上报果珠中心学校按有关纪律规定查处。

治理乱收费目标责任书【第六篇】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的不正之风,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1、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乱收费政策。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到位。

2、 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坚决执行有关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从严治教的重要内容,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3、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学校要求收费。认真执行上级收费管理制度,不私立项目收费,不多收费,不搭车收费;严禁向学生乱罚款、推销各种资料、文具及其它用品等。

4、 其他部门根据政策按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组织的收费活动,如:看电影、体检、防疫、保险、校服等,任何班主任和教师不得强制、代理、统一组织。

5、 进一步规范学生教材与教辅用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诱导学生到指定摊点购买图书、报刊、教辅、考题等资料。

6、 坚决制止教师私自乱办各种辅导班现象。所有教师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校外收费辅导班、培训机构、英语学校、作业辅导班等。

7、 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况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班主任是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班主任有权反映。不听劝阻,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学校校长: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我校仍然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行业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强化管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今春国家免费为学生提供教科书,学生报名实行另收费。为此,学校与各位班主任、科任老师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各位教师要从构建和-谐教育,强化自律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坚决摒弃损害教育形象的错误做法,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切实规范中小学收费和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学校表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收费办学行为,绝不出现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绝不搭售教辅资料。同时认真组织干部和教师学习有关收费政策即规定,增强政策意识,提高严格按政策收费的自觉性。

三、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一级管好一级”的责任制。校长是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绝不违规收费。

准。不搭车收费、不违规收取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并向学生开具规范票据。

五、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学学校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执纪。严禁向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违规乱收费及时从严处理。违规教师处以2—3倍罚款并退还学生全部费用,年度内考核为不合格。

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签名:

班主任:

科任教师:

赵寨子中学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对象、项目、标准、批准单位公示制度,坚持每学期开学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制度。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不得违反规定向在本地投资兴业的企业主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

2、收费政策中规定的学生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他票据;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应收项目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3、严禁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机,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资料只能限在家庭使用,不得带入课堂。

4、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

6、班主任、科任教师均为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教师(签字):

***********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翟镇初级中学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 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 收费政策中规定的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校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它票据。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应收项目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3、 严禁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际,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使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一费制”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参考书、习题集、测试手册、报刊杂志等各种资料和其它用品。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资料只能限在家庭使用,不得带入课堂。

4、 其他部门根据政策按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组织的收费活动(如看电影、防疫、保险等),学校不强制、不组织、不引导、不代理,严禁学校和教师个人参与。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为学生无偿供应开水,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开水费、纯净水费等。

5、 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优、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6、 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学校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翟镇初级中学(盖章):

校长(签章):

责任人(签字):

按照新密市教体局办人民满意教育收费工作基本要求,我校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中小学收费“十不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办学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强化管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为此,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如下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书本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教师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4、不准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5、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6、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5年8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7、本责任书有效期限: 2015年。

红船完小(盖章)

(签字)

2015年2月26日

红船完小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7、本责任书有效期限: 2015年。

红船完小(盖章)

(签字)

2015年2月26日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第七篇】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无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20xx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无价费〔20xx〕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不得“课堂内容课外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3、任何教师不得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

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报纸或刊物。

4、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

6、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一经查实,该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而且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和晋职。只要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年终的绩效工资。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乱收费目标责任书【第八篇】

为确保我镇小学教育收费规范,切实做好防止教育乱收费工作,特签订2015学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

一、 各小学严格执行免除杂费、课本费政策,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 坚决抵制有关部门的乱摊派和搭配销售行为,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要求;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各种教辅资料、参加各种辅导班及其他服务性收费;严禁使用盗版教辅资料;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学习及生活用品;严禁强制学生办理人身保险或统一投保。

三、 禁止学校收择校费,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以捐资助学、招特长生、办“奥数”等培训班为名乱收费。

四、 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教师要全部签订承诺书。

五、 严禁“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六、 各学校规范办学及收费行为,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行为。

以上各项确保落实到位,如因工作失误,制止不力出现严重的乱收费问题,愿依法依纪接受处理。

中心校校长:(签章)

校长(签字):

孟海镇中心学校 2015-9-1

按照区教育局办人民满意教育和规范城区学校招生、收费工作基本要求,我校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中小学收费“十不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办学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强化管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为此,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如下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书本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教师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4、不准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5、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6、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 责任人

2012年3月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翟镇初级中学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 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 收费政策中规定的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校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它票据。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应收项目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3、 严禁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际,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使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一费制”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参考书、习题集、测试手册、报刊杂志等各种资料和其它用品。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资料只能限在家庭使用,不得带入课堂。

4、 其他部门根据政策按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组织的收费活动(如看电影、防疫、保险等),学校不强制、不组织、不引导、不代理,严禁学校和教师个人参与。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为学生无偿供应开水,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开水费、纯净水费等。

5、 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优、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6、 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学校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翟镇初级中学(盖章):

校长(签章):

责任人(签字):

按照新密市教体局办人民满意教育收费工作基本要求,我校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中小学收费“十不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办学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强化管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为此,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如下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书本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教师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4、不准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5、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6、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5年8月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的不正之风,我校级段领导与本级段教师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教师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坚决执行有关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从严治教的重要内容,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二、各教师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学校要求收费。各教师要认真执行上级收费管理制度,不私立项目收费,不多收费,不搭车收费;严禁向学生乱罚款、推销各种资料、文具及其它用品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诱导学生到指定摊点购买图书、报刊、教辅、考题等资料。

三、各教师不得强制、代理、统一组织根据政策按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组织的收费活动,如:看电影、体检、防疫、保险、校服等。

四、各教师一律不准利用午休、延长下午放学时间和夜晚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准组织学生搞有偿家教;不准在校外租用场地办班收费补课;不准授意所教的.班级的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违规补课活动。

五、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三年内在评优秀、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况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教师,级段领导建议上级调其本人到偏远地方任教;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移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级段领导:

教师签名:

2015年 2月26日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我镇仍然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行业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强化管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为此,镇中心学校与学校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教育,强化自律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坚决摒弃损害教育形象的错误做法,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切实规范中小学收费和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中心学校表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收费办学行为,绝不出现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绝不搭售教辅资料。同时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收费政策即规定,增强政策意识,提高严格按政策收费的自觉性。

三、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一级管好一级”的责任制。校长是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绝不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搭车收费、不违规收取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并向学生开具规范票据。

五、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学初学校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执纪。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严禁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学生教辅资料,必须由新华书店工作人员进校宣传、收费。所有教职工不得宣传、推荐校外一切盗版图书资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违规乱收费及时从严处理。责令违规教职工退还全部费用,并通报全镇,取消当年评先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张庄镇中心学校 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第九篇】

为贯彻落实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衡教师[]4号)要求,严格执行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体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枣政办函[]22号)之规定,加强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现枣强县教育体育局就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行为与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

第二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单位“一把手”对所辖范围内的有偿家教行为及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四)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六)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应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参与举办“小饭桌”和各类补习班的。

(九)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非法“小饭桌”中兼职、兼课的。

(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

(十一)教师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十二)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的。

(十三)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的。

(十四)教师从事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其它方式的有偿家教行为的。

三、责任追究。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凡有有偿家教或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在职教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对其予以解聘。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个严禁”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六条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教育体育局与下属各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局长(签字):单位“一把手”(签字):

枣强县教育体育局(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第十篇】

为贯彻落实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衡教师[]4号)要求,严格执行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体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枣政办函[]22号)之规定,加强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现枣强县教育体育局就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行为与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

第二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一条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单位“一把手”对所辖范围内的有偿家教行为及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四)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六)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应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参与举办“小饭桌”和各类补习班的。

(九)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非法“小饭桌”中兼职、兼课的。

(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

(十一)教师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十二)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的。

(十三)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的。

(十四)教师从事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其它方式的有偿家教行为的。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凡有有偿家教或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

(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在职教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对其予以解聘。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个严禁”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六条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教育体育局与下属各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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