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大全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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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篇】

1、职称评定时间;

3、前两项相同,按参加工作时间(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

4、前三项相同,按原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

二、前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上半年没有上班的教师,也进行平均分配;

三、后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执行。

四、

由于年老体弱出勤率达到全勤的80%,享受第四项第1条待遇,出勤率超过全勤的90%,超出部分按加计考核分数,出勤率低于全勤的80%,低于部分减计考核分。

五、优秀及先进指标的发放方案:

1、评优秀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下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2、评先进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上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3、评优秀的教师积分前2名的仍有资格可以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前先进的评选,其他的教师没有资格再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先进的评选。

××县第××中学

××××年××月××日

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第二篇】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由银行统一发放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绩效工资发放似乎更显公平。下文是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范文,欢迎阅读!

1、职称评定时间;

3、前两项相同,按参加工作时间(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

4、前三项相同,按原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

二、前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上半年没有上班的教师,也进行平均分配;

三、后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执行。

2、关于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于年老体弱出勤率达到全勤的80%,享受第四项第1条待遇,出勤率超过全勤的90%,超出部分按加计考核分数,出勤率低于全勤的80%,低于部分减计考核分。

五、优秀及先进指标的发放方案:

1、评优秀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下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2、评先进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上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3、评优秀的教师积分前2名的仍有资格可以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前先进的评选,其他的教师没有资格再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先进的评选。

邯郸县第十二中学

20xx年1月4日

一、李杰和石昌林绩效由中心校考核确定等次数额。

二、除校长和新分配教师外,其余9名教师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确定绩效等次。

三、按本校方案,9名教师等次确定见附表。

xxx小学

20xx年12月7日

1.科研考核执行准则:按学校和学院考核标准同时执行,但不叠加。具体来说,未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学校文件;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但未达到商学院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商学院文件。

2.年度未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者,按学校规定和商学院文件执行。即未完成工作量的扣款额=(1-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绩效工资。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绩效工资按同职级平均标准发放;三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分段计算,超过三个月的期间,先行发放绩效工资的70%,余下部分待按期回到原工作岗位后再补发。

4.在读博士可以在两种绩效工资发放方式中选其一:第一,无工作量要求,全额工作量算超工作量,基本工资全发,绩效工资不发,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第二,按正常在岗老师要求,完成工作量,获取绩效工资。

5.计划内国内课程进修、访学等,期间不要求工作量,绩效工资全发。

6.员工享受法定假期休假,在法定假期上课全额计算超工作量;

年《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务》两门理论课程的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为100元/课时,补助交通费400元。

8.教务办曹毓能老师完成了教务秘书的全部工作职责,按学校下拨的1个缺编补贴标准发放其工资。

9.继续保留2%项目标时。

10.在商学院双肩挑且带编的人员,完成了标准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根据商学院二级教授的绩效工资标准补齐其差额部分。

11.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按学校和学院文件执行。

出席人员:xxx

记录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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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第三篇】

获取工资仍然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工资发放调整会议纪要该怎么写呢?下文是工资发放调整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一、阳平

1、认真套改。

2、规范发放:除教学考核外的发放,须先请示局里,同意才可发放,否则都暂停,年终发放、高考奖励县政府会做相关安排。

3、厉行节约。

二、焦连青

1、绩效工资由人均2万元增加万元,30%考核发放由6000元/年增加到7200元/年,义务制教育学校补发20xx年上期奖励性绩效工资600元/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非义务制教育学校由校长决定是否补发。

2、返岗、新录入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进入时间。

3、借调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借调单位,只造表不发放补发工资。

4、辞职人员(刘胜文、周静)、死亡人员(谭石甦、周建湘)补发到辞职或死亡该月。

5、在11月5号前将电子文档发至陈新海邮箱,交纸质文档3份,并要加盖公章和校长签名。

6、套改后的教职工绩效工资须在学校公示。

7、1-10月份增加的绩效工资,在11月份全部补发到位

8、初中生义务教育保障金由700元/人.年提高到800元/人.年,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补差万元暂时维持原状。

三、陈新海

1、这次套改按新职称造表,从2月份补起,其中新晋级的工资表上还未体现,但晋级名单文件已发到各学校办公室。

2、造发以9月份工资为准。

3、死亡、辞职增减要及时上报。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资套改事项收尾。

四、管志刚

(一)、学校旱厕申报。

(二)、项目结算:

1、工程完工后60天内完成结算;

3、5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审批、招标、结算等要走程序。

(三)、建设项目结算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资金,不然很难进入结算程序,如实际需要工程增加,必须要先向建设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批复后才能动工。

(四)、工程现场签证人员一定要实事求是,隐蔽工程要拍照、绘图,所签证材料不符合实际,要负法律责任。

五、周志刚按实际填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用床课桌质量检查统计表。

会议时间:20xx年10月9日下午会议地点:总务处(1)办公室

参加人员:应广传、张金键、张幸平、胡忠兆、董振强

1.工资组成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三块,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当月计算发放,奖励工资当月考评按学期发放。

2.根据讨论情况由总务处起稿《20xx永康一中临时工工资拟调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3.食堂临时工工资按学校统一规定模式执行,并套用学校统一格式制定临时工工资表。

一、基本工资:

1、普增100元/月;

2、制度考核工资(制度以公司备案为准)增100元/月。

调整后基本工资:800元+100元(制度考核工资)。

二、未参保职工:在执行正常工资的基础上,从20xx年算起,工作每满一年(全年出勤达到300天,公司统一放假除外)再增加1200元/年,两年后增加到2400元/年封顶,长期执行,由公司凭考勤支付,年底兑现。年初未参保人员和新增人员必须到公司备案批准后录用。

三、退休返聘人员:在执行正常工资的基础上,从20xx年起执行1200元/年(全年出勤达到300天,公司统一放假除外),长期执行,由公司凭考勤支付,年底兑现。

年初退休返聘人员和新增退休返聘人员必须到公司备案批准后录用。

四、职务补贴:公司正、副职均增200元/月,中层增50元/月。取消电话费补贴,电话费由各部门解决。

调整后职务补贴:正职600元,副职500元,中层200元。

五、董事长:执行1500元/月补助。

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第四篇】

工资发放会议纪要该怎么写呢?下文时网友分享的“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大全精彩5篇”,欢迎阅读!

一、李杰和石昌林绩效由中心校考核确定等次数额。

二、除校长和新分配教师外,其余9名教师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确定绩效等次。

三、按本校方案,9名教师等次确定见附表。

浪寨小学

20xx年12月7日

1.科研考核执行准则:按学校和学院考核标准同时执行,但不叠加。具体来说,未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学校文件;达到学校标准科研工作量,但未达到商学院标准科研工作量时,执行商学院文件。

2.年度未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者,按学校规定和商学院文件执行。即未完成工作量的扣款额=(1-实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绩效工资。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绩效工资按同职级平均标准发放;三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分段计算,超过三个月的期间,先行发放绩效工资的70%,余下部分待按期回到原工作岗位后再补发。

4.在读博士可以在两种绩效工资发放方式中选其一:第一,无工作量要求,全额工作量算超工作量,基本工资全发,绩效工资不发,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第二,按正常在岗老师要求,完成工作量,获取绩效工资。

5.计划内国内课程进修、访学等,期间不要求工作量,绩效工资全发。

6.员工享受法定假期休假,在法定假期上课全额计算超工作量;

年《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务》两门理论课程的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为100元/课时,补助交通费400元。

8.教务办曹毓能老师完成了教务秘书的全部工作职责,按学校下拨的1个缺编补贴标准发放其工资。

9.继续保留2%项目标时。

10.在商学院双肩挑且带编的人员,完成了标准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根据商学院二级教授的绩效工资标准补齐其差额部分。

11.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按学校和学院文件执行。

出席人员:

记录人:

1、职称评定时间;

3、前两项相同,按参加工作时间(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

4、前三项相同,按原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

二、前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上半年没有上班的教师,也进行平均分配;

三、后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执行。

2、关于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于年老体弱出勤率达到全勤的80%,享受第四项第1条待遇,出勤率超过全勤的90%,超出部分按加计考核分数,出勤率低于全勤的80%,低于部分减计考核分。

五、优秀及先进指标的发放方案:

1、评优秀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下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2、评先进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上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

3、评优秀的教师积分前2名的仍有资格可以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前先进的评选,其他的教师没有资格再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先进的评选。

邯郸县第十二中学

20xx年1月4日

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第五篇】

为实施《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有关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项目

(一)岗位津贴

(二)效益津贴

(三)特殊津贴,包括:

1、专业技术特殊津贴

2、领导责任津贴

(四)奖励津贴

绩效工资依据《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按不同项目分别发放。其中,岗位津贴、效益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按照本发放办法的具体规定发放,专业技术特殊津贴和奖励津贴分别按照另行制订的单项具体规定发放。

(一)凡在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聘在岗教职员工,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考核合格,均可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工资待遇。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工作量标准,则可按照相应的岗位津贴等级发给岗位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岗位津贴、效益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只执行聘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1、在财务部门设置的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2、在审计部门设置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3、在档案部门设置的档案专业技术岗位;

4、在图书馆设置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5、在实验中心设置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仅保留副处及其以上原工资待遇,不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其岗位津贴、效益津贴按低一级岗位标准执行。

(四)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按月预发,年末根据年度考核结论结算。

机关(教辅)部门效益津贴的发放额度在每学期末根据全校各教学部门汇总的效益津贴发放额度进行调整核算后发放,不得超过全校教学部门总的效益津贴平均水平。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机关(教辅)部门的坐班制工作人员,如占用坐班工作时间在各教学学院兼任教学工作,一般不得超过每周4节的工作量,课时费由开课学院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课时费标准计发。

(五)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学期末预划拨。在学校按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结论分等级确定实付比例后,再进行年度结算。各教学部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及学科(课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

对于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者,方可发放岗位津贴,否则不予发放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须经本级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在学校对教学部门的考核结论划分不同等级之前,学校划拨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总额的实付比例,一律按照100%的比例划拨。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津贴分别暂按三级、四级分别占正高岗位数的30%、70%,五级、六级、七级分别占副高岗位数的20%、40%、40%,八级、九级、十级分别占中级岗位数的30%、40%、30%,十一级、十二级分别占助理岗位数的50%控制划拨总额。因在岗人数偏少,不足以按比例设置高等级的岗位等级者,则按照现岗位等级系数划拨。各学院应当根据各岗位等级控制比例,自行选拔确定本学院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暂时执行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岗位津贴的人选。

1、根据学校当年度可用于分配的经费总额的规定比例,确定用于分配的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可占全校普通生学费总收入的比例,由此确定全校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

2、根据全校及各学院(专业)实际缴费的在校生人数、学费标准和相应学费收入额、教师编制及其他人员编制定额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每一人员编制相应的普通生学费收入的分成额,再据此把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分摊到各学院。

(八)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根据相应的教师编制数额,按学期核定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其中,每一编制的岗位津贴具体数额,原则上按照副教授六级岗位津贴的全校人均值确定。

2、教务处根据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课时、授课班级人数、教师职务等级等情况,确定计发课时费的标准课时数总数。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标准课时总数和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确定每标准课时计发课时费的数额。

3、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分别划拨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其所在学院发放,原则上应全额发放给任课教师本人。如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内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低于公选课课时费水平,其所在学院可从划拨到学院的公选课课时费总额中提取15%用于本学院的二次分配。

(九)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计发,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与同一学期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数额保持一致。

2、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班级人数,核定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人事处按照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在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从设课学院把相应数额的岗位津贴转拨到授课教师所在学院,由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按其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3、本学院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其他学院提供的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一律按照每标准课时10元的数额从本学院把相应数额岗位津贴转拨给提供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其标准课时由教务处核定,人事处审核办理转拨岗位津贴事宜。

(十)各学院自行返聘或外聘的授课教师,以及从机关(教辅)部门聘请的授课教师,由该学院按其与应聘授课教师书面约定的标准发放任课教师课时费,此类课时费(含外国专家超定额工作量部分)由聘请授课教师的学院支付。

(十一)新入校工作人员,从来校报到上岗之下月一日起计发;新任职务人员从任命之下月一日起计发。

(十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休产假者,岗位津贴照发。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经批准脱产培训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者,学习期间减发岗位津贴的50%,停发效益津贴。培训进修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培训进修协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因函授学习或培训进修需要短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请假者,按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规定的脱产培训进修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我校《关于待岗人员管理的规定》被列为待岗人员者,自待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包括岗位津贴、效益津贴在内的全部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非见习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确定考核等次者,或者因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而没有考核结论者,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照低一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已在最低一级岗位者按80%发放,并扣(停)发1年效益津贴的5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告诫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告诫期满后定为称职者,自告诫期满之月的下月一日起,岗位津贴按照原岗位的标准发放,效益津贴按照原岗位标准的80%发放1年。

4、受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减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和效益津贴,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者,从处分之下月一日起的1年内,扣(停)发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5、旷工1-4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5天或1年累计旷工10天的,扣(停)发1年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6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辞退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按照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6、连续事假满10天或连续病假满20天者,停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在1个学期内,累计事假11-15天或病假21-3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各40%;累计事假16-20天或病假31-4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的60%并停(扣)发全部效益津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病假超过40天者,停(扣)发该学期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事假或病假的准假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7、各部门(单位)考勤主管人员和考勤工作人员在考勤工作中有失职守,导致旷工、病事假人员应停(扣)发的工资或各项津贴未能停(扣)发,并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按照损失额度扣发相关考勤工作责任人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8、因故出国出境者,从出国出境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属因公出境30天内返校者,可予以补发出国出境期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超过30天者不再补发。

9、因故(包括调动、借调到外单位、离退休、提前离岗、辞职、辞退、解聘待岗等)离岗者,自离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临时选调到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挂职者,自离岗挂职之下月一日起,在3个月内停发效益津贴,自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0、学校有关教职员工考勤、奖惩等其他规定中,对绩效工资的扣(停)发问题有特别规定且其扣(停)发数额标准高于本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否则按本规定执行。其它经学校认定需要减发或停发的,按学校决定执行。

(十四)因年度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而扣(停)发岗位津贴的节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用于补充奖励津贴经费,不划拨到相关部门(单位)。

(十五)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在自筹资金收入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其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自筹资金增加的幅度,按照学校发放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平均值的1至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倍。其以加班费形式发放的绩效工资,如不超过学校维持经费支付加班费的统一标准,可不计入倍的限制额内,超过统一标准的部分仍计入;在自筹资金收入与上一年度持平或减少的情况下,其绩效工资的标准,原则上应与其上一年度的平均水平持平或相应降低。

现有的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园网络中心、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后勤集团(包括附属小学、幼儿园、医院、学术交流中心)、海南教育期刊社、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四、领导责任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年度考核合格,均可按照相应管理岗位的津贴标准,发给领导责任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责任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二)领导责任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预拨半年额度的80%,在完成相应公历年度的年度考核之后,再根据年度考核结论核算。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领导责任津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领导责任津贴:

1、除因病请假者外,凡按照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不予全额发放其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者,在被减发、停发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期间,一律停发。

(一)学校对二级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统计报表经人事处、财务处按职能分工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对于违反校、院两级收入分配原则与办法的现象进行制止与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惩戒。

(二)原属事业编制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自20xx年3月1日起,在原有发放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电话费、桂林洋校区交通费补贴办法另行制订。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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