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大全【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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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第一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贵公司设置了与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有效执行。
贵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经过对贵公司财务核算原则和方法以及内部管理的了解和审核,认为该公司的财务核算及内控有效。
(二)与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是相关的和可靠的。
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地反映了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收入核算方面能及时提供向客户收取收入的发票,能与会计核算的收入相互核对,在支出核算方面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能准确地核算成本费用。
贵公司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包括:
所得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我们己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了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运用了职业推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二、鉴证结论
1、收入总额:232,612,元;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226,340,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12,913,元;
其中销售(营业)成本:207,516,元;
3、纳税调整前所得额:19,698,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5、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7、应纳税所得额: 元;
8、适用税率:25%
9、应纳所得税额: 元;
10、应减免所得税额:0元;
11、己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2、本期应补所得税额:1,228,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湖南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告附件1: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2、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以及不属于经营的,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实物资产。
各类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
产品或服务己经提供给对方,且相关的收入已经收讫或取得了收款凭证,并且与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 25%。其他税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三、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审核情况
(一)调增事项
1、收入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91,元),实际列支485,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94,元。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2)两项合计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86,元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1、2、3三项合计审核调增数286,元
(二)调减事项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1、2、3三项合计审核调减数为 元。
(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0元。
(四)经调整后,贵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五)贵公司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六)应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0元;
(七)、己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八)本期应补所得税额: 元。
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第二篇】
我们都认为税务通知的反馈是中肯和务实的,这对我们的团队建设和相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我们必须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切实加强整改。首先,我们要强调整顿工作。最高领导者”亲自抓,同时坚持。谁负责,谁负责”原则,一次一个层次,分层次实施。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纳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监督检查,抓紧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国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
在这次整改工作中,我们加大了整改力度,按照《税务通知》的相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并在单位和个人中实施,认真解决。
(1)责成财政部门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人民币xxxx元的个人所得税;
(2)请充分考虑xx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特殊性,停止缴纳xxx年度个人所得税。
在20xx年,我们的xx工作异常繁重。全体员工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极其艰辛的努力。为了提振士气,激励士气,我们给了他们缺餐补贴和补贴。此前,在使用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之前,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充分学习、理解和掌握税法,业务不够熟练,存在着难以计算税款的问题,尤其是在税率的临界点。有一个问题是税率是按税率(5%)计算的。但对于大、重点纳税人,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照税法纳税,补贴可以免税的餐费。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虽然有些人在扣缴税款方面计算不准确,但总体来说,我们单位在xxxx缴纳的税款总额还是比较大的,建议不要补缴。
第一,加强引导,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干部特别是劳动、财政、税务干部对依法纳税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特别是要继续加强对有关错误思想的纠正,为实现依法纳税而不懈努力。
二是加强税法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素质。针对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警察队伍和纳税管理干部队伍。
感谢税务机关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批评和指导,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纳税工作,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第三篇】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
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19]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9]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9]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9]63号)。
3、利息支出: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312号)。
4、资产损失: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1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19]160号、京财税[2019]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19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第五条的规定。
2019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19]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第四篇】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 其中***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 年 月 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 年 月 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 年 月 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 元,其中,净资产 元,负债总额 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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