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认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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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认识1
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是件值得全体炎黄子孙热烈庆祝的大事,是中国近代史、也是世界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是迈向祖国全面统一的重要步骤,又是用“一国两制”的新思维以和平方式圆满解决领土问题的一个范例。
20年来,香港特区在中央大力支持下,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以之为核心内容的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区历经风雨,有效地抗拒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挑战,实现了持续繁荣稳定。这一切都向世人昭示了“一国两制”的方针是完全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它不但是行得通的,而且已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昔日在西方喧嚣一时的种种“悲观论者”和“唱衰论者”,现已销声匿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组成部分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说明它是富有生命力的,它还将在实现祖国全面统一的事业中继续发挥作用。它也为以新的思维采取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树立了榜样,所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还具有重大的国际意义和历史意义。
现在大家都赞成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不走样,不变形”。为达此目的,首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的内涵,“不忘初心”,不忘中央在谋划“一国两制”方针时明确指出的各项基本原则,即:“一国两制”是中央在“一国”的大前提下允许在一些小块地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港人治港”必须是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港,而不能相反;“高度自治”是中央拥有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情况下,按基本法的规定赋予特区的自治权力。为此,必须纠正那种只讲“两制”不讲“一国”的偏差,必须正确处理坚持“一国”原则和保持“两制”差异的关系,正确处理维护中央的管治权力和保证特区高度自治的关系。
毋庸讳言,香港社会在向前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因素。考虑到香港遭受一个半世纪的外国殖民管治,存在这些因素是不足为奇的,问题是要充分认识和面对这一现实,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方针。在中英联合声明签字的同时,小平同志就一再提醒大家:“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存在于香港内部,也存在于某些国际势力”,“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基本法中关于保留中央对特区行使管治权的有关内容和第二十三条反颠覆条款,就是在他的关怀下制定的。谈判过程中,他坚持回归后中央必须在香港驻军,除了宣示国家主权之外,还因为驻军对可能出现的动乱有遏制作用。他坚持要在过渡时期派驻联合联络机构进驻香港,也是出自同样的考虑。
近来许多香港爱国人士认为,在香港陆续出现所谓“占中”和“**”的闹剧以后,更突显了早日以适当方式实现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必要性。他们还提出有必要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有必要促进香港行政主导原则的真正全面贯彻落实,要排除来自不同方面对行政当局依法施政的干扰,要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强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尤其要认真落实青少年接受国史和国情教育的权利,等等。这些主张都是全面准确贯彻基本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在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值得认真考虑的。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少数人搞所谓“**”的闹剧,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行使了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主动释法,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少数人挑战国家主权的非法行为,对于维护香港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面准确贯彻基本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例证。
瞻望未来,香港发展的前景是十分良好的。中国的和平崛起,已是不可阻挡的现实。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肯定将在本世纪中实现。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的机遇,首先是香港的机遇。香港特区只要能抓住机遇,发挥优势,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同时又能够全面准确地按照基本法办事,全面准确不走样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香港特区在未来岁月中肯定会发展得更好,并在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事业中作出更大贡献。
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认识2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我们已经讲了很多次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了这个政策。有人担心这个政策会不会变,我说不会变。核心的问题,决定的因素,是这个政策对不对。中国现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有谁改得了?如果改了,中国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就要下降,我们就会丧失人心。我们的路走对了,人民赞成,就变不了。
我们对香港的政策长期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宣扬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中国今天的形象,不是晚清政府、不是北洋军阀、也不是蒋氏父子创造出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变了中国的形象。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这种民族自豪感的。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
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新华社的编者按说,今天重温这篇谈话,尤其是关于“一国两制”的论述,关于“港人治港”的内涵及爱国者标准的论述,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编者按说,“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一国”是“两制”前提。认同“一国两制”首先必须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国家的主体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港人治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个标准清楚地表明,爱国和爱港是统一的整体,是不可分割的。任何已经站在治港者行列的人或者有志于加入这个行列的人都必须符合这个标准。
今天重新发表邓小平同志的这篇重要谈话,再次向世人宣示了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强决心,更是为了让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把“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又讯人民日报今天发表了题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的评论员文章。文章说,在即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之际,重温邓小平同志的这次谈话以及他关于“一国两制”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全面正确地把握“一国两制”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指导“一国两制”的实践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认识3
香港回归祖国快17年了,《基本法》也颁布了25年。然而,中央政府昨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便不讳言指,香港社会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一国两制”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更莫说,少数人士对此的再三挑战。白皮书的发表,正好让大家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有助厘清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的问题,继而巩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基。
“一国两制”的实际含义,《基本法》其实清楚说明。《基本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肯定了“一个国家”的前提。第二条进一步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这就是“两个制度”的基础,香港的治权乃由中央授予,中央是唯一的授权来源,而高度自治也非完全自治,限度在于中央授权多少,当中不存在剩余权力。《基本法》的首两条文,奠定了“一国两制”的原则。
第二条也提到,香港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乃“一国两制”之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体现,授权之大放诸古今中外都是罕有鲜见的,不过不代表中央完全没有角色。
先谈司法,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保留了原有法律制度,除了国防和外交,法院对所有案件均有审判权,至于《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则分别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过本港法院仍获授权自行解释自治范围内的条款,修改提案亦须通过本港的港区人大、立法会和行政长官的同意,显示不同人士纵对《基本法》存有不同意见和理解,却不代表《基本法》可被随便及肆意解读。行政方面,香港特区自行处理本身行政事务,当中,行政长官在当地协商或选举产生,并有最终达致普选的目标,行政会议亦由行政长官委任和主持,行政长官也是整个特区政府的首长,中央则拥有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的任命权,而行政长官要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反映在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爱国爱港的要求乃不言而喻。至于立法,立法会亦由选举产生并有全体议员普选产生的目标,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所制订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但如认为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的条款则可发回并立即失效,说明即使本港能够自行立法,却不能够超越《基本法》的规定。事实上,第159条要求行政、立法、司法的主要人员在就职时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绝对有根有据,《基本法》就是宪制文件,并不存在可挑战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的法制基础。白皮书说,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当中中央具有监督权力。这实乃每一位香港市民均必须了解明白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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