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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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第一篇】
本标准按照gb/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改办)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改办)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改办)、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是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于规范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八张清单”标准化编制规范,统一清单内容格式,丰富完善“八张清单”标准要素,实现三级“八张清单”全部标准化,对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提升行政效能、建设全区行政审批“一张网”奠定坚实基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编制规范。
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中每张清单的基本要素,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办理基本流程等的内容及格式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盟市、旗县的“八张清单”的规范化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5/t***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术语和定义。
八张清单。
由一级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权责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统称。
权责清单。
由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按照要求两单合一形成的清单。
权力清单是指各级政府对行政机关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形成的清单。行政权力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共十类权力。
责任清单是指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晰、界定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依据等形成的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机关和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之外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保障等与服务对象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服务性质的事项形成的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过程中,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包括证照、证明、声明、介绍信、签字、盖章等)形成的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时,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和批准条件的有偿服务形成的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各级政府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明确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内容形成的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形成的清单。
随机抽查清单。
各级政府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将行政机关执行的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事项形成的清单。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核、鉴定,给予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机关依法收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采取的强制性调查或了解的行为。
其他权力。
除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征用等。
具体要求。
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事项名称)的许可(核准、审查、审批、登记、认定等)”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一致。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追责情形和依据: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
职责边界:注明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确认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事项名称)的确认(登记、认定、鉴定等)”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确认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确认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确认;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
职责边界:参照);
申请材料:参照);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确认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给付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事项名称)的给付”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给付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给付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给付;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给付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注明受理责任、审核责任、决定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
职责边界:参照);
申请材料:参照);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给付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奖励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事项名称)的奖励”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奖励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奖励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奖励;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
职责边界:参照);
申请材料:参照);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奖励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处罚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处罚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注明责任事项,包括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
职责边界:参照);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处罚幅度的,列出2至3个裁量阶次,处罚幅度较大的,可以列出3个以上的裁量阶次;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违法情节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裁量情形;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明确单处或者并处的裁量情形。
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强制措施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强制措施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扣查、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强制措施;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
职责边界:参照);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强制执行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强制执行事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强制执行;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
职责边界:参照);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征收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征收项目名称)的征收”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征收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征收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征收;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征收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
职责边界:参照);
行政征收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监督检查;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
职责边界:参照);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其他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事项名称)的裁决、备案、征用”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同行其他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其他权力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其他权力;
责任主体:实施其他权力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注明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
职责边界:参照);
其他权力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公共服务事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一致。
责任主体:实施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追责情形和依据: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
职责边界:注明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的名称;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出具证明的机构:按照设定依据的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证明的机构。
公共服务证明事项标准要素参照确定。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编码:参考);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参考);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参考);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参考);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出具证明的机构:按照设定依据的要求出具中介服务事项证明的机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码:参照);
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参照);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参考);
收费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单位;
收费定价方式:主要包括协商确定和依据文件确定;依据文件确定的,并注明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收费主体: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单位;
职责边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收费管理方式:缴入中央或地方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随机抽查清单。
随机抽查清单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随机抽查事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随机抽查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随机抽查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责任主体:依法可以执行随机抽查的单位;
职责边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抽查对象:涉及的行政相对人;
抽查内容:行政先对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抽查比例:依法依规确定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风险等级确定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包括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检查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资质要求。
随机抽查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
(资料性附录)。
八张清单事项标准要素。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确认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给付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标准要素。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奖励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标准要素。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标准要素。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11。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执行。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11。
运行指南。
行政征收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行政监督检查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其他权力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第二篇】
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地税收入增幅达到%,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万元,查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课处罚款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同比增长%,高全省平均增幅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同比增长%,高全省平均增幅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区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区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区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的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区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
(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第三篇】
按照《阳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春机编办〔2015〕50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地震局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震害防御与法规股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制定了《市地震局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防震减灾职能,全面梳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全面梳理了职权:行政许可审批2项(1大项2子项,建议保留1项、建议取消1项);行政处罚12项(建议保留12项);行政强制2项(建议保留2项);行政检查3项(建议保留3项);行政指导11项(建议保留11项);其他29项(建议保留28项、建议取消1项)。无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和办理流程。在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编办的指导下,我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结合市清理行政职权要求,制定地震局行政职权清理目录,做到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二是对本单位审批事项进行疏理上报,行政审批项目由原先的2项精减为1项;三是压缩审批时限,达到“双减半”;四是精简申报材料数量3项,并用表格形式对所需材料做出明确的规定;五是完成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
(四)依法开展地震灾害防御,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我局完成市政府推行的网上办事窗口建设,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两项(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有一项:“市辖区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分两项子项目实施)。行政审批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并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抗震设防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基本纳入基建管理程序。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基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我局制定了《阳春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向市普法办备案,并将裁量权标准在政务公开上向社会发布。
(六)认真自查,边整边改。对照《阳春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绩效考核办法》,逐条逐款认真检查对窗口值班人员有无脱岗缺岗、业务不熟悉、服务不热情、审批超时等行为,执法人员有无执法程序不当、管理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了六项整改措施:无条件保证审批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杜绝缺岗脱岗现象发生;保证审批专网和视频监控正常运行,发现故障立即上报并妥善处理;严禁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服务周到,举止得体,程序简洁,办事高效;公布投诉电话,充分接受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能力,树立地震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第四篇】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号)要求,右江区认真组织开展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自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着力在提质、提速、提效上下功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我区严格对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百政发〔2015〕5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27号)下达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由区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照清理上报,区审改办、政务办、法制办进行审核。经统计,目前右江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有40个单位,全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0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0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201项;今年右江区承接自治区、百色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含部分权限)34项,取消(不再办理或减少)14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在目录清单管理中我区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无另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无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进行变相审批。同时严控制新设和规范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及服务工作进行监管。经清理,右江区无自行设立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情况。
二、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情况。我区无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事项。
三、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变相审批情况。为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到实处,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我区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或认定,规范管理措施,不得在区政府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及流程图,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实施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防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明消暗不消、变相审批等问题。
四、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地方各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情况。我区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及时做好取消我区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实施行政许可的,地方政府应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由于我区是县(区)级无权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自治区下放审批事项的有机衔接情况。近年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继下发关于承接、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通知,为此,我区采取措施精心部署,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区编办、区政务中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分析所涉及的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对涉及到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理汇总,避免错项、漏项,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区直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对于国务院、自治区下发的审批事项,要求涉及部门对应做好衔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拟承接的事项,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审批目录,严格落实承接事项备案制度,对于各部门提出的落实意见及时进行审查研究,明确各部门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编办审核,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有序开展,防止管理脱节。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5月上旬,为了做好我区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区编办组成两个工作小组到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检查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审批的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事项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审批之后少监管甚至不监管情况。经过此次督查,了解到我区涉及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承接、取消和调整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都已落实到位。
七、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在下放,但在百政发[2015]5号文再次下放,目前没有自治区、百色市对应主管部门下文明确职责职权及审批范围等是否有变动,给部门接收带来一定的困难,如:右江区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只是下放到市、县级,而没有下放到市管辖内的区级(右江区),县区存在不同权利清单,如右江区安监局等单位。
(三)我区行政审批事项除少数有自治区物价厅或右江区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外大部分明确不收费,有时财政又负担不起,造成部门支付经费负担,在工作成本上加大负担,如:右江区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
(四)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施工、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五)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审批从受理到作出审批决定,仍由“窗口”实施,行政监察部门难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也只能根据部门提报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监督作用显得乏力。一些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得到监督,法外增加审批条件、超时审批的问题依然存。
八、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不定期地对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抽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明确监管的重点、关键点和风险点,督促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首先,强化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内部监督,确定行政审批单位上下级不同岗位的不同职责,明确各个岗位,让他们相互监督,保证监督的合理有效性。其次,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机制,我国行政审批外部监督包括多个方面,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等主要部门,还包括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定规范、标准和加强监管上来,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对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保证行政审批项目“放得下、接得住”,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取消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反弹。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
(四)进一步简化规范。进一步简化和压缩,本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能压缩时限的再压缩,能减少办事环节的再减少,建议明确在文件中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再压缩四分之一办事时限,有些再压缩到50%。
(五)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将相关单位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强化项目入驻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和“两头”受理现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六)进一步创新方式。一是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系统通过短信将窗口办件受理、办理状态及结果信息及时发到服务对象的手机上,服务对象也可编辑短信评价窗口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二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在网上和电子屏公示,并印发服务指南。三是在中心设立触屏查询机和自助服务电脑,为群众现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审批事项公开、办件时限查询和网上政策资料查询、网上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等服务等,从源头上杜绝了“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生。
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第五篇】
多年前,上海企业要增添防暑设备,结果要通过11个部门的审批;兜兜转转把章盖齐后夏天却过去了。
审批权在地方的各个部门之间常常互有交叉,因此摩擦并不鲜见,“有利益抢着上,没利益躲着走”。
如今,包罗万象的行政审批项目就像一张大网,把整个经济社会活动一下框住了。
一条看起来冷冰冰的时政新闻,顷刻间点燃了舆论的热情。
10月10日中午,中央政府的门户网站上挂出消息:《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下附一份列有31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目录,根据《决定》,这里面的171项行政审批将被取消,其余143项也将会被调整。
半天时间,关于这一消息的新闻微博获得了超过2万次的转发。一家财经媒体的新闻总监,到半夜两点多还没有入睡,忙着推介自家网站写出的火线评论《这一次,盼理想照进现实》;拥有众多粉丝的潘石屹夫妇则不约而同地转发了这一消息,并各自给出评论。
真正击中人们的是《决定》中这样一段表述:“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国务院这次表态的力度前所未有,可以看出改革的决心,“这段话实际上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经济学家叶檀则在评论文章《中国打响体制改革第二枪》中写道:改革绝非一蹴而就,只要在正确的方向上,我们可以等。
上个星期,与《决定》中铿锵有力的改革态度一起被广为传播的,还有那314项即将“被动刀”的审批项目。
比如,“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
比如,“外国人进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比如,“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在浏览过大部分列表项目后,一位年轻网友玩笑式的感慨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几乎就差放屁不用审批了。”
事实上,2019年至今,我国的行政审批改革已经改到了第11个年头。算上这一次,国务院已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近七成。但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项目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项目则多达万项。
在今年9月举办的青年经济学家论坛上,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高尚全讲了这样一个趣闻:1956年,上海企业要增添防暑设备,结果要通过11个部门的审批;兜兜转转把章盖齐后夏天却过去了。
“审批经济效率低下,抑制创新,造成制度性腐朽,也影响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他曾经这样评价行政审批制度。但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政府的“审批冲动”却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姿态。
一个极端案例是,1998年郑州市成立了“馒头管理办公室”,对所有加工经营馒头的集体和个人,一律采取许可审批制度。每个许可证要交纳1100元的办证费,否则可罚款3000元至2万元,而加工者每天还必须在馒头办指定的面粉经营部门购买不少于60袋面粉。
无所不在的审批经济衍生出了诸多问题。1990年代中后期查处的腐朽案件,大部分与行使许可权、审批权有关。而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第一次提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正是在2019年的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此前一年,中国刚刚加入wto,这被视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另一个契机。
据悉,本次行政审批改革由监察部牵头,早在去年7月份左右,各部委技术层面的一些工作人员便被召集到一起开会。一位当事人回忆,负责同志明确提出了清理指标甚至追责机制,态度“非常坚定”。
但在《决定》发布后,一个饶有意味的现象是,当年第一批专家组的成员们却并没有表现出过于激动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的评论文章是《行政审批改革,千万别出现反复》;另一位专家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则对记者表示,“工作很忙,现在不想谈这个问题”。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主任余晖,在接受采访时,他还没有去看第六批的目录。
他反问记者:“我问你,既然已经砍掉了7成,那么老百姓对于行政审批的厌恶有减少7成吗?”
如果追溯历史,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在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下,政府的行政审批是一切经济活动所必需的环节,几乎覆盖了全社会的方方面面。
事实上,即便在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后,行政审批依旧无所不在,直到2019年,国务院成立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担任,时任监察部部长何勇是副组长,兼任审改办主任。
“改革总是涉及到部门利益,所以牵头的并不是法制办,而是相对超脱的监察部。”余晖解释道,当年审改办聘请了28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组,余晖是其中之一。
在专家咨询小组中,有两位专家的身份令他印象深刻。一位是当时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的司长,另一位政策法规司司长则来自国家工商总局。
“拿出来撤销的阻力已经没有了”。
改革中,国家工商总局几乎是最配合的部门。因为经历过1998年的工商与市场管办分离体制改革,国家工商总局几乎“没有什么既得利益”。相比之下,其他的更多的部门,大多并不愿意主动“交权”。
余晖记得,在总共4000多个审批事项中,专家们建议松绑的项目大概占其中七成,而最后的结果则“倒了个个儿”,三成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调整,2019年后,这一数字才达到7成。
而周汉华则在不同场合回忆过,部委最想保留的,往往是专家们最想取消的核心审批。他遇到过的应对策略包括:上报现实中已经失效的项目审批,或把要取消的项目审批从一项做成好几项。
“先改的都是皮毛,后改的才是硬骨头。”余晖说,尽管各个部委名义上都是被改革者,但谈判过程中“妥协”的味道还是很浓,“核心的部门利益都能保留下来。”
已经退休的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原司长王学政曾经对媒体回忆过这样一件事。2019年2月,工商总局一口气减了22项项目审批,成为部委中最积极的“改革者”,结果这一减,地方工商部门的“小兄弟”有了抱怨的声音:“人家都没改,就你们认真改!”
仅仅用削减审批项目的方式去释放改革的善意恐怕已经不够了。
不久前,广东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在谈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无奈坦承:“我调查了6个项目,按程序来走,把所有的审批程序走完,需要310天。”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也曾经进行过一次立法调研,发现企业办一个事情最多需要盖125个章,而实际情况往往“比这还严重”。
事实上,从中央政府层面一级观察,行政审批改革2019年间,并不乏“重拳”出现。2019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而其最大的用意在于“收权”——相比于过去的许可泛滥,如今能新设许可的只有全国人大、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鲜为人知的是,这种一刀切式的可以适用于所有政府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法》,在世界上并无先例。“我们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已经严重影响到市场机制的形成,我们没有时间去等待一个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秩序。”周汉华曾经这样对媒体解释立法初衷。
现实却并不乐观。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撰文指出:有关行政审批的概念五花八门,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荒唐事也时有发生。2019年,河南漯河市裴城镇政府要求农户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玉米,且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久前,甘肃省质监局则刚刚叫停“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
多年来,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的副处长张道阳亲历了若干次行政审批改革。
他发现,行政审批与计划经济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在一些圈子里,他至今还能听到“炒指标这样的事情”。他还发现,由于审批权在地方的各个部门之间常常互有交叉,因此部门摩擦并不鲜见,“有利益抢着上,没利益躲着走”。
“各级政府机构已经习惯于将审批作为日常行政方式。”张道阳说,“这个时候,一刀刀地切豆腐,一点点退,仅仅用削减审批项目的方式去释放改革的善意恐怕已经不够了。”
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真正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和模式,“靠审批是审批不出合格市场主体的”
事实上,在这个热翻天的时政新闻里,最令这个一线改革者感到眼前一亮的内容是:2019年8月2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不仅如此。对于中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审批,如果觉得不合理,广东也有权突破甚至取消。
今年会议期间,广东省委领导曾特地拜会国家工商总局。之后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就出台了一个以支持地方经济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文件。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支持广东在特定区域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在今年2月,张道阳去广东出差,特意到佛山顺德走访。顺德正是广东省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试点,有媒体报道,这次改革里,顺德大约有548项需要取消和调整的审批报到省委政府,其中涉及到包括前置审批在内的商事登记审批多达155项,而改革带来的结果是“登记企业的数量增长了60%。”
张道阳还发现,改革过后,市场监管局的执法力量分配在办公室搞审批的少了,去各个监管风险点巡查的多了。
他想起,在国务院进行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时,自己曾拿到一份地级市法制办梳理的市区两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张道阳觉得,这个目录像一张大网,把整个经济社会活动一下子给预先框住了,“怎么走都没办法快走”。
“经济社会活动当然需要规制。”他强调道,“问题在于,是侧重预先的、普遍性的审查,还是侧重事后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或者说是要一个明网,还是应该织一张隐形的网。”
“如果我们更集中力量去做事后纠正,再把违法记录完整公示,令违法者担心自己的商业信誉,是不是就有可能找回市场经济的公序良俗?”张道阳觉得,一种以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市场机制为目的的现代政府治理理念必须匹配“重监管、轻审批”的行政模式。
与之相反,那种“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审批模式势必令政府有“伸手”的冲动,成为试图在微观经济领域配置资源的权力主体。
在他看来,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真正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和模式,“靠审批是审批不出合格市场主体的”。
“我们不能头上没了辫子,但心里留着辫子。”他笑着说。
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第六篇】
根据遂宁市人民的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12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情况。
(一)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联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关闭拆除许可(并联审批);。
4.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
5.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水排污许可证;。
7.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9.辐射安全许可(省环保厅委托)。
(二)“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近三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第七篇】
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调研的通知》(盐审改办发〔2016〕1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卫生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将卫生局原来17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二、具体措施。
在电子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卫生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压缩时间,精简材料。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间进行压缩,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对通过日常监管即可的内容材料予以取消,对类似“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等笼统性表述进行了规范,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化,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规范后的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来17小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三)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卫生局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健全完善盐池县卫生局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二是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整个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为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便民的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近二年的努力打造,市直卫生审批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职能归口、批管分离、规范运作”的新机制,在规范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基础上做到了“五个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到位。
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黄卫文[2016]5号)和市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直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基本工作目标:将原来分散、多头的卫生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平台集中,通过对卫生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局长为主管领导、有关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的市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考虑到卫生行政审批涉及科室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局还特别指定卫生监督科、规财科、监察室3个科室为牵头科室,协调解决卫生窗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卫生窗口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实施方案,方法措施到位。
为保障市级卫生行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起草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发[2016]61号),明确了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并以授权书的形式充分授予其首席代表负责本机关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行使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办理送达权、协调答复告知权。为此,我局启用了卫生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同等效力,专门用于本机关行政审批。为了有效监督卫生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年年评为先进个人,窗口多次评为“流动红旗”窗口。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直行政审批“五减五制三集中”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由原来的15项,通过精简、撤销、调整、合并,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查核定,予以保留五类9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4项、调整为日常管理2项、调整为公共服务项目2项、暂缓执行4项、取消项目3项。申报材料由原来82项减为14项,办理流程由63项减为9项。
今年以来,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局及时完成了市级行政权力相关信息采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流程图报送、审批工作。其中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处罚类26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备案1项,其他权力事项类1项。在报送的资料中质量较高,受到有关领导好评及推介。
截止目前为止,市直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应进必进、授权充分、人员合格、流程优化、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预期目标任务。
四、大抓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到位。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均开通了局域网,成功搭建了黄冈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按照“受理、审批、决定、办结”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程网上审批。按照中心安排,已组织专班就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定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日常监管共7个相关项目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目录等进行梳理、规范,并完成了电子版,适时将提供至中心完善黄冈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五、规范审批程序,文书使用到位。
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部门规章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最近印制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9种规范性许可文书,并按中心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一次性告知书”,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同时,我们为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进一步完善受理材料上传功能;我们计划近期举办市直审批平台应用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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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第八篇】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2013〕12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情况。
(一)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联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关闭拆除许可(并联审批);。
4.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
5.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水排污许可证;。
7.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9.辐射安全许可(省环保厅委托)。
(二)“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近三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为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便民的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近二年的努力打造,市直卫生审批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职能归口、批管分离、规范运作”的新机制,在规范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基础上做到了“五个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到位。
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黄卫文[2012]5号)和市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直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基本工作目标:将原来分散、多头的卫生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平台集中,通过对卫生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局长为主管领导、有关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的.市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考虑到卫生行政审批涉及科室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局还特别指定卫生监督科、规财科、监察室3个科室为牵头科室,协调解决卫生窗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卫生窗口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实施方案,方法措施到位。
为保障市级卫生行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起草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发[2012]61号),明确了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并以授权书的形式充分授予其首席代表负责本机关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行使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办理送达权、协调答复告知权。为此,我局启用了卫生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同等效力,专门用于本机关行政审批。为了有效监督卫生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年年评为先进个人,窗口多次评为“流动红旗”窗口。
三、大胆开拓创新,行政审批改革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直行政审批“五减五制三集中”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由原来的15项,通过精简、撤销、调整、合并,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查核定,予以保留五类9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4项、调整为日常管理2项、调整为公共服务项目2项、暂缓执行4项、取消项目3项。申报材料由原来82项减为14项,办理流程由63项减为9项。
今年以来,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局及时完成了市级行政权力相关信息采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流程图报送、审批工作。其中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处罚类26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备案1项,其他权力事项类1项。在报送的资料中质量较高,受到有关领导好评及推介。
截止目前为止,市直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应进必进、授权充分、人员合格、流程优化、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预期目标任务。
四、大抓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到位。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均开通了局域网,成功搭建了黄冈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按照“受理、审批、决定、办结”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程网上审批。按照中心安排,已组织专班就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定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日常监管共7个相关项目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目录等进行梳理、规范,并完成了电子版,适时将提供至中心完善黄冈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五、规范审批程序,文书使用到位。
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部门规章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最近印制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9种规范性许可文书,并按中心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一次性告知书”,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同时,我们为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进一步完善受理材料上传功能;我们计划近期举办市直审批平台应用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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