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锦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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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篇1

1.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2. 优势互补,共建餐饮店 服务师生 互惠双赢

3. 黄金本无种,源于勤俭家。

4. 省下一颗粮食,已许可以救活一个人的生命!

5. 饱食终日,粒粒可馨。

6. 自觉遵守饭堂纪律,培养饮食卫生习惯。 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省用水。

7. 宾客至上 服务第一 以人为本 永创一流

8. 重水平 讲服务 求进步

9. 粒米虽小犹不容易,莫把辛苦当儿戏。

10. 科学用粮,节省用粮,共建节省型社会。

11. 若要生活好,勤劳,节俭,储蓄三件宝。

12. 一天省一两粮,十年用用仓来装。

13. 世界是大家的,粮食是世界的!

14. 哪个在平时节衣缩食,在穷困时就容易度过难关;哪个在富足时豪华奢侈,在穷困时就会死于饥寒。

15. 精打细算够半年,遇见荒年不受难。

16. 推行科学储粮工程,降低农民产后损失。

17. 勤俭节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8. 有序用餐,文明用餐

19. 珍珠为宝,稻米为王。

20. 日储一勺米,千日一石粮。

21. 爱护粮食就是爱护生命,爱护粮食就是热爱生活。

22. 食不净则多病,食不尽则多蝇。

23.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24. 珍惜意味着成熟,浪费并不体现富有

25. 粮收万石,也要粗茶淡饭。

26.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改变

27. 细水长流,遇灾不愁。

28. 论吃还是家常饭,论穿还是粗布衣。

29. 节省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哪个闻哪个恶。

30. 尊重农民伯伯、不轻视劳动人民的劳动

31. 大吃大喝顾眼前,省吃俭用度灾荒。

32. 爱粮节粮,建设节省型社会。

33. 桌上一粒饭,农民一滴汗。

34. 一粥一粒,当思来之不容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难

35. 爱护粮食,节省资源,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36. 病从口入,请讲卫生

38. 倒下的是剩饭,流走的是血汗

39. 惜衣有衣穿,惜饭有饭吃。

40.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篇2

1、一粥一饭档,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2、节约粮食,是美德,是素质,更是责任。

3、点餐不随意,量度把控有意义。

4、乱点一气,绝非阔气。掂量好了再点餐,剩菜剩饭太难堪。

5、盲目凑单满减,看似优惠,实则浪费。

6、网上点餐,按需下单。满减虽便宜,盲目凑单不可取。

7、饭量少,选小份,合理搭配不浪费。

8、若个人食量较小,外出就餐时可选择小份饭菜,菜量较少,刚好吃饱。

9、山珍海味,不如营养搭配。

10、聚餐饮食不攀比,健康比排场更重要。

11、推行分餐,自主选择。

12、转变就餐方式,桌席改自助,份饭精细化,让每个食用者都有吃的自主权,按需按量点餐取食。

13、打包丢人?浪费可耻!

14、剩菜打包是节俭体现,绝不是丢面。

15、暴食“吃播”不可取,主播受了罪,趣味变了味。

16、健康饮食才应支持。“吃播”主播若面对镜头暴食,不仅浪费粮食,也会引导粉丝错误饮食。

17、粮食来之不易,意识从小树立。

18、制止餐饮浪费,学校要做好引导,让孩子从小对节俭意识有所体会。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篇3

当今社会物质丰富,国家和民众更加富有,珍惜粮食的美德仍然要持续发扬光大。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不仅有利于遏制餐饮浪费行为,也具有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作用。反食品浪费纳入法治轨道值得期待,有望进一步强化全民珍惜粮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观念,在全社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文明用餐,杜绝浪费”……在各地餐馆、食堂等场所,随处可见这样的提示语。长期以来,向餐饮浪费说“不”属于文明道德调整的范畴,主要靠倡导、自律或相关公约的软约束。近段时间,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法律之手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具体有力的措施,开始介入对餐饮浪费的规制,对收取剩餐费、禁设最低消费、开展“光盘行动”等事项做出明确规范。

国家立法层面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我们正在从主要靠文明道德规范遏制餐饮浪费的时代,进入法律法规与文明道德规范并重遏制餐饮浪费的时代。

之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规定,餐饮经营企业可以向剩餐较多的消费者加收一定的费用,有的地方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响不尽如人意。此次提交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出向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无疑更加权威、规范,有助于消除社会争议,凝聚社会共识,能够赋予餐饮服务提供者更多按标准收费的底气,也能赢得消费者更多理解和支持,取得更好的贯彻落实效果。

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入法之后,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明确。如果只有“厨余垃圾处理费”的法律概念,缺乏收费操作细则,“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可能在一些餐饮经营单位成为糊涂费、争议费甚至乱收费。因此,有必要在反食品浪费法立法中明确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的主体资格、标准、条件、流程、商家提示义务、反误导义务履行方式、争议解决办法和消费者维权路径等。这样才能增强收费的操作性、规范性、合理性,才能让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具备更明显的法律特征,推动建立全面完备的反食品浪费法律制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通过立法来反食品浪费,取得积极的成效。9月25日公布实施的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增加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厨余垃圾减量的内容,包括要求餐饮经营者、单位集体食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餐饮经营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后可对剩餐超过合理限度的收取费用。9月24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成为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餐饮浪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多地的创新与探索,为全国性立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利于从完善地方和国家立法的角度,将依法遏制食品浪费工作推向深入。

勤俭节约、珍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今社会物质丰富,国家和民众更加富有,这种美德仍然要持续发扬光大,甚至可以说,国家和民众越富有,越要强调反食品浪费的重要性。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反食品浪费国家立法迈出重要一步,不仅有利于遏制餐饮浪费行为,也具有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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