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对原报名人员 驾考新规科二科三不限次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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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对原报名人员 驾考新规科二科三不限次数篇1

泰安驾校网总结2013年驾考新规:

科目一:拆成两部分

目前,驾考的科目一主要是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事故急救等内容。

明年1月1日后,现在的科目一考试会被拆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仍旧放在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将并入科目三考试,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科目二:场地考十个项目,砍掉一半

目前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考试考四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三项为必考,剩下一项从其他几个训练项目里随机选。

明年1月1日后,科目二考试做出了大幅调整

1.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并把桩杆改为地上划线;

2.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两项调整到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3.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三个项目;1

4.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变为必考项目。

科目三:抽不到夜考的,也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科目三目前包括的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保持不变。

此外:

1.增加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2.对大中型客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3.小型汽车考试中,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进行第二部分的理论考,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科目

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十次都考不过,其他各科成绩作废

据123号令新规定:

1.每个科目的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不过的要重新预约考试;

2.驾考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从两年延长为三年;

3.三年内,科目

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就是说,算上补考,科目

二、科目三各自都只能有十次考试机会),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论考部分(新推)没有预约考试次数限制;

5.科目三理论考(新推)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6.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天缩短为十天。

7.新规实施后,车管所会推行网上、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同时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学员自助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泰安:驾考新规1月1日实行 考试科目、预约办法都有变化添加时间:2012/12/28 作者: 来源:东方泰山网

2013年1月1日起,泰安公安交警部门调整设施设备,升级系统。新考试办法施行后,有5次预约考试机会,并且考试合格后按照过关时间自动安排下一科目考试。目前各县市科目二考试场地已改造完成,学员可以就近考试。

考试不合格,有5次预约机会

新部令规定,科目一被拆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理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两部分考试试卷满分都是100分,90分为合格。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为了避免考试资源被浪费,新规对预约考试的次数做出了明确。按照新的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20天缩短为10天。

满庄场地改造前,可在各县考科二

27日,记者在泰安市车管所驾考中心看到,科目二考试场地上正有不少考试学员正在练车。驾考中心负责人说,新规施行后,小车考试项目将调整为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五项必考项目。

在满庄驾考中心场地上,倒桩入库项目和侧方停车项目上,还立着架子和桩,工作人员说,开始改造只有架子和桩会全部去掉,只留下地面上的白线。“更加实用了,平时我们停车时,停车位上也仅仅有地面上的线框而已。”

车管所工作人员说,为了方便已经预约考试的学员元旦前正常考试,满庄驾考中心的场地计划元旦后开始改造,各县市科目二考试场地都已经改造完毕。工作人员说,除了满庄驾考中心,在驾驶技能第2考试场(肥城运达驾校)、第3考试场(东平龙山驾校)、第4考试场(新泰新矿驾校)和第5考试场(宁阳长安驾校)的科目二考试场地都已经改造完成。泰城驾驶学员可以就近到县市的参加考试。

“除了就近原则外,考试中心会统一安排,到档期空缺的县市参加考试。”工作人员说,虽然距离肥城近,如果肥城满员,会安排学员到新泰考试。

预约下科考,名单由电脑生成27日,记者从泰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驾驶员考试新预约平台元旦后启用,驾驶员考试预约名单电脑自动生成,上一科考试合格的先后顺序自动安排下一科考试时间。

车管所民警说,以往预约时都是各个驾校根据自己培训学员的情况提前预约,电脑抽考,能否预约上还未知。现在新预约平台现已设计完毕,经过一个月的测试,基本稳定,将伴随着123号令的施行投入使用。新预约平台使用后,每个科目的考试预约名单由电脑自动生成,根据预约总人数,按照上一科目考试合格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临界过期三个月内的学员始终优先。

工作人员举例说,学员考完科目一成绩合格了,不用再通过驾校预约考试,电脑已经根据考试合格的时间,排列出科目二考试,再根据科目二考试过关时间安排科目三考试。

车管所民警说,预约人数根据驾校的实际培训能力结合培训质量(即上一周期的考试合格率)在网上车管所予以公布。考试名单和通过上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在网上车管所公布。在规定的考试人数中,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该驾校考试名额递减,不予递补。

各驾校可以在新的平台中查询学员的流水信息和考试信息以及临界过期学员的相关信息,方便各驾校整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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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对原报名人员 驾考新规科二科三不限次数篇2

2018驾考新规

一、科目二

1、倒库、侧停增加时间限制。倒车入库限时210秒,侧方停车限时90秒,超时不合格。

2、调整了中途停车的判定标准。中途停车由原来的停车就判和直接不合格,改为“停车超过2秒”才判和每次只扣5分。特别强调的是,曲线行驶项目不允许中停,中停是判为不合格。

3、坡道停起增加手刹。坡道停车后,必须拉紧手刹,否则扣10分。

4、坡道停车位置更严格。新办法车身距边线超过50cm判定不合格,30cm至50cm扣10分。

5、侧方停车增加要求。侧方停车增加对“车身触碰库位边线”的要求,每次扣10分。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小车取消夜间考试。小车全部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2、增加回头观察。多处增加“回头观察”的动作要求,包括: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前变道、超车后回原车道。

3、严判打转向灯。起步、转向、变道、超车、掉头等处的转向灯操作要求,以往不适用或不够3秒的都是扣10分,新办法全部改为了不合格。

4、停车位置更严。靠边停车时,车身距离右侧边线距离,30cm至50cm扣10分,超过50cm不合格。

5、路口要求礼让。直行通过路口,左右转弯和通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提前采取制动措施,否则不合格。

驾考新规对原报名人员 驾考新规科二科三不限次数篇3

科目一的理论考试题库被拆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考核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

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且放在科目三考试后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一考试取消题库,驾校必须根据培训和考试大纲调整培训内容。”

科目一题库已经全国统一更新,内容保密,并且今后也将不再公布模拟题库.新题库更注重实际技能培训,题目涉及更广,包括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以及地方性试题。考试的内容都是科目一题库中抽取出来的,内容比较简单。

科目三: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由目前的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需要按学时安排,其中,小型汽车c1驾考需要学满78个学时。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预约考试次数各不能超过5次,每一项只有1次补考机会。

科目二考试桩考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移库,并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路考中.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一年内的新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必须由持相应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

2012年12月31日后,仍未过期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系统将对其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换句话说,凡是在2011年1月1日前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学员,到2013年1月1日准考证明就将过期,将无法自动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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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驾 新 规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醉驾正式入罪。与之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改变。昨天,芜湖交警、法学专家对新令进行了细致解读。

酒 驾 新 规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醉驾正式入罪。与之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应改变。昨天,芜湖交警、法学专家对新令进行了细致解读。

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罪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老师陆在春老师介绍,刑法修正案

(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第二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芜湖市交警支队公共关系科科长罗海称,为了打好“酒后禁驾”战役,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2010年3月又出台了111号令,规定对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一次性记12分,如今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与之相衔接、并同时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对酒后驾驶行为的罚款从200-500元提高至1000-2000元,暂扣驾照的期限从1-3个月提高为6个月。这对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影响更为深远。

据记者调查,尽管公安部门在不断大力整治酒后驾车,但是酒后驾车行为依然屡禁不止。2010年,芜湖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1起,其中饮酒驾驶2027起,醉酒驾驶104起。今年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行为764起,其中饮酒驾驶730起,醉酒驾驶34起来。从以上数据来看,酒后驾驶仍呈高发态势,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令人生忧。

陆在春认为,即将于下个月一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

(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社会大众对安全出行的诉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与时俱进。从处罚力度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肇事者的违法成本,能强化对以身试法者的震慑作用;从立法技术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入罪形态界定为低门槛的“危险犯”,不苛求“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后果”,而且比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利于实现“罚当其罪”。从处罚性质上看,增设“危险驾驶罪”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临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因为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7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芜湖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连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后驾车者以“交通肇事罪”被处罚,一些酒后驾车者以 1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此次“醉驾入罪”,意味着凡醉酒驾驶者,已不是违法嫌疑人,而是犯罪嫌疑人,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被判处刑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因醉驾行为吊销驾照的人还将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证。这也意味着,酒后驾驶不仅仅是扣分吊销驾驶证,还将面临着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酒驾肇事终身禁驾

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醉酒驾车将被拘役。更严重的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者会被终身禁驾。

两次酒驾吊销驾照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吊销驾照五年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可能被解除合同

“醉驾”正式定为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届时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长可处6个月拘役。“醉驾”入刑,醉酒司机就是犯罪,无疑会影响当事人一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

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就面临被开除公职。《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凡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学生醉驾终身禁考公务员

醉驾者若为在校学生,那么他将永久失去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应属故意犯罪,这也意味着,党员如果醉驾被判刑也将被开除党籍。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等

公务员醉驾或被开除

刑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是否犯罪?又该如何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围绕这些问题再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委员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也有人认为,公职人员更应模范遵守法律。

观点一

醉驾入罪易造成打击面过宽

“目前对于醉驾入罪的问题有点情绪化倾向,大家对醉酒驾车、在路上飙车现象非常气愤,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有法律来管了,在入罪方面,要十分慎重。”李连宁委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宽。

他建议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一些空间,可单处拘役、或单处罚金、或两者并处,建议在“醉驾”和追逐竞驶后都加上“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

观点二

醉驾即处以拘役仍偏轻

但也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醉驾”的处罚还应加重。任茂东委员认为,仅处以拘役偏轻,建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且他认为,仅是拘役实际中的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且行政成本较大。

郎胜委员指出,对于“醉驾”当前的实际做法是行政拘留,但目前看来作用不大。达到“醉驾”程度就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对社会的震慑效果会好一些。“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醉驾’还是严一些好”。

观点三

公务员在醉驾上更应率先垂范

也有委员建议对醉驾入罪能否给予一定的过渡规定,目前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后果很严重。国务院2007年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国家公务员招考时,也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其行为才有公信力,对他们的道义要求高于一般人是没有问题的。他分析,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而转型社会也意味着风险社会,运用刑罚手段对一些严重的突出的社会问题给予严厉的压制,也是可以接受的。

观点四

醉驾状态其实很难判断

根据现行的标准,驾车者血液酒精浓度在每百毫升20毫克至80毫克属酒后驾驶,浓度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就算醉酒驾驶。

丛斌委员认为,从科学角度界定“醉酒”很难。不同的人对酒的耐受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人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也不一定有事,有的人可能只有20毫克却意识不清。郎胜委员也指出,醉酒程度各国都有不同标准。

针对这一问题,丛斌提出了完善该规定的两个方式,一是单纯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多少毫克,用定量的方式确定犯罪主体。二是将醉酒改为酒后,只要饮酒后驾车上路,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驾考新规对原报名人员 驾考新规科二科三不限次数篇5

二次理论考试

增加事故案例

目前,科目一考试依然是考核学员的基本驾驶常识、法律法规、简单机械原理等,其中包括安全文明驾驶的内容。

新规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之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路考后进行。

市车管所称,学员考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路考后,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再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并增加了违法行为综合判断和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巡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等内容,可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目前,我市警方正在建设地方题库。

科目二考考场标线代替杆

中途停车不合格

目前,桩考和侧方位停车,均在固定的场地上,立有杆和地面标线结合作为参照物。新规实施后,桩考、场考合并,小型汽车桩考改为倒车入库,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被取消。考试中用规划标线替换标杆,学员考试时,要求车轮不压碰车道边线、库位边线。市车管所称,将来学员开车上路时,路上没有杆,靠对车辆熟悉程度来把握,所以取了杆感觉更真实。改造后,考试场地将以标线代替路沿石,标线下埋设地感电圈,这要求考生对车身有全面把握,并学会看后视镜。所以新规取消了“杆”和“桩”。在科目二的5项考试中(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都要求不得压边线,不得中途停止,保持连续运行的状态。学员在考试中一旦停下,就会判考试没通过。其实,小车考试难度并没增加,只不过针对性、适用性更强。

科目三考试

路考增三项目

里程最低3公里

目前,科目三考试(即路考)包括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弯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新规实施后,路考除了增加第二次理论考试外,还从13个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的项目包括百米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并调整了考试里程。其中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市车管所称,新增的三个项目,是为了考试学员的观察能力,加减挡位操作是科目二中“百米加减挡”的提升。至于小型汽车的考试距离由行车电脑控制,考试里程不得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夜考仍然采取抽考形式,电脑将抽取20%~4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最高可抽到50%。不进行夜考的,也要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今年未到期

准考证延期一年

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对老学员而言,其准考证明有效期限是否也能延长?

市车管所考试中心副主任杨治银说,今年12月31日后,仍未过期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系统将对其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不过,杨治银提醒说,如果学员的准考资格在今年12月31日前已到期,就不能延期。换句话说,凡是在2011年1月1日前获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学员,到2013年1月1日准考证明就将过期,将无法自动延长期限。

2013驾考新规科目二训考均为5项 科目三有笔试

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月起施行,桩考与场内考试合并、单边桥等3个高难度考试项目取消、科目三实际路考及格分数提高到90分。新旧规定过渡期,待考学员将面临哪些问题?昨日,昆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向市民公布了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9月12日实施)的权威解答。今天上午10点到11点半,本报将邀请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和车管所的民警接听本报热线电话,市民可以就关心的问题通过本报热线电话65353000,及官方微博向民警提问。

驾驶证申请 酒驾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

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酒驾、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能否重新申请?

答:酒驾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醉驾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考试 未过科目下月起按新规考

驾考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主要做了以下调整:科目一考试,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科目三考试,原来规定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另外,还明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

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答: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小型车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科目三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原来规定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原规定有效期为2年。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

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123号令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需提醒的是,群众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记者黄朝红)

科目一考试具体有什么变化?

答: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作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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