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清明纪律简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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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清明纪律简报1
“每年每遇清明节,把酒寻花物地忙”,今年的清明节比往年尤为特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依然存在,防疫工作不容懈怠。清明节期间,-乡纪委在严格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同时,切实抓好全乡文明祭祀、严防山火、正风肃纪的工作,防止辖区内聚集祭祀、山地起火、“四风”反弹,确保节日期间文明祭祀、风清气正。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乡党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同时,贯彻落实清明节日期间护林防火工作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明期间,督导各村(社区)严格执行护林防火的部署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争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
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要求全乡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节日期间做好防火值班,劝返祭祀、检查携带火种情况,切除引发山火的隐患,坚决杜绝点火祭祀、聚集祭祀行为,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的相关要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尤其是防疫公款和物资,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宴请等活动。
严格落实监督责任
乡纪委在抓好疫情防控、复产复工、农业生产监督检查的同时,将积极组织开展清明防火工作实地督查,严控进山火源,坚决杜绝火种进入林区,全力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通过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严明工作纪律简报严明清明纪律简报2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确保文明、节俭、廉洁过好清明,埇桥区桃园镇号召全镇党员干部摒弃陋习,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重申清明纪律,倡导文明祭祀。该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提出“五个严禁”,进一步强调清明期间工作纪律,倡导文明祭祀。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除执勤、值班、执法等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举办迁坟、安葬仪式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因扫墓、祭扫等活动引发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
加大宣传,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干部发送清明节廉政提醒,提醒干部节日期间思想不要放松,绷紧廉政这根弦,确保清明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节日值班,确保节日秩序。要求各部门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迅速组织相应人员及时处置,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实施明察暗访,公开通报曝光。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切实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将在节日期间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违纪问题,严格处理,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严明清明纪律简报3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严明纪律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清明节缅怀先烈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
市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对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将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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