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清扫街道实践活动方案(案例) 清扫街道服务活动方案(案例)实用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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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街道实践活动方案【第一篇】

为提高街道环境卫生质量,将进行一次清扫街道的实践活动,那么如何写关于清扫街道的活动方案呢?下面网友给大家介绍关于清扫街道实践活动方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建立科学的环卫管理体制,全面增强环卫作业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实现环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并报请主管局同意,决定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环卫作业实行承包。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步伐,通过实行内部公开承包,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取作风优良、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有实际经验的工作人员承包,逐步建立低成本、高质量的运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服务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干分离、重在监管的原则。以现有环卫管辖范围分六个片区承包,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环卫作业任务,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

(二)坚持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本着“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目标要求,有序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面。

(三)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规范的原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依法、透明、规范。

(四)坚持择优选取、适当竞争的原则。注意避免片面追求低价位带来的恶性竞争,以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和管理经验为重点,合理低价为原则,择优选取责任心强、信誉好、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承包道路环卫作业权。

三、承包范围

(一)官园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726004平方米(含机扫面积),具体道路见附表。

(二)春台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217139平方米(含机扫面积),具体道路见附表。

(三)凤凰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513929平方米(含机扫面积),具体道路见附表。

(四)袁山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412075平方米(含机扫面积),具体道路见附表。

(五)鼓楼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98835平方米,具体道路见附表。

(六)宜阳片区。现有道路总面积为:756802平方米,具体道路见附表。

四、承包方式

内部组阁式竞标承包。

五、经费标准

按照道路管理等级标准,结合目前各环卫所实际发生经费,核定各片区基本承包经费(上限)。

官园片区年承包价1154345元。

春台片区年承包价681986元。

凤凰片区年承包价1183957元。

袁山片区年承包价925786元。

鼓楼片区年承包价221084元。

宜阳片区年承包价370166元。

六、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七、内容标准

(一)作业内容。所辖范围内的道路及绿化带清扫和保洁,果壳箱、垃圾桶清掏与清洗,临街店面、单位垃圾收集,中转站及连体公厕管理。

(二)质量标准。具体见《宜春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八、承包要求

(一)承包第一责任人条件。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班子成员除外),身体健康,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工作责任心强,从事过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有实际经验。其他人员由承包第一责任人组阁产生。

(二)作业要求。道路每天清扫时间为早上7:00前完成。路面全天巡回保洁时间为7:00~22:00。

(三)用工要求。承包人自行聘用清扫保洁员(现有人员优先),要求聘用人员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保证其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发放节假日和环卫工人节相应福利。质检人员由各承包人优化组合,春台片区3名,凤凰片区、袁山片区各4名,官园片区4名,鼓楼片区1名,宜阳片区2名。

(四)风险保证金。各承包组阁团体一次性缴纳10000元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全额退还(不计息),中途无故退出,或违反合同,视作罚金处理。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赚。

九、竞包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组团。

(二)资格审查。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确定名单后,由班子会研究再次确定名单,每个片区不少于3人竞包。

(三)演讲。竞包第一责任人演讲,演讲内容主要为:个人简历,竞争优势,工作打算和服务承诺。

(四)评估。处班子成员根据演讲情况,对各承包组团的管理及技术力量进行总体评估,并确定评估分数。

(五)投标。投标按递减法实行明标暗投,各片标的按年承包价设限标的。各竞包人须封存1份报价标书在统一时间内投标,规定时间拆封,工作人员登记、验证(一个组阁团可投3个标)。投标分计分以固定标的80分为基准,比固定标的高1000元扣分,低1000分加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

(五)评分原则。竞包分值100分,其中评估权数40,投标权数60。竞包人最后得后为:评估得分×40%+投标得分×60%。

(六)中包认定。按片区序号取最高分视为本片区中包者。

(七)签订合同。本处与此片区中包者签订承包合同。

十、付款办法

承包合同生效后,本处根据当月考核情况按月支付承包。在下月前10天内支付上月承包经费。承包人可开具人员工资表和有效发票到招标单位财务室核发。

十一、其它要求

(一)加强安全教育。承包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做到着装上岗,规范作业。凡未按要求作业,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二)强化检查考核。为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本处将按照《宜春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考核办法》全面进行质量考核。凡二次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承包资格,当年不另行安排岗位,在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下年度不得参与任何承包。

其它未尽事宜,经处务会研究决定。

附:1、宜春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合同

2、宜春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区环境卫生工作实际,以推进我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社区和谐稳定为基础,增强社区功能,推进我区基层城市管理体制建设,为促进我区环卫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区“创模”目标,进一步巩固我区“创卫”、“创文”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社区街道环卫清扫保洁管理范围,按标准划分配齐各社区环卫保洁人员,确保办事处改社区后中心城区环卫工作平稳过渡交接。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按照《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路面清扫保洁工作达到道路、人行道、沟边无固体废弃物、污泥、污水等的要求;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重点路段随产随清,垃圾清运密闭运输,公厕管理要做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

(二)办事处改为社区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由各社区负责管理,区城管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三)目前原贵筑、清溪、溪北三个办事处共有664名在岗环卫工人。上述人员划分到社区,原则上以在岗路段所属社区为准,由所属社区原地接收,其中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也由所属社区接收管理。

人员具体分配为:贵筑社区162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10人),明珠社区12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83人),溪北社区116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78人),阳光社区230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56人),清溪社区33人(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22人)。

(四)花溪城区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外,楼群院落及城郊结合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相关社区、村负责清扫保洁。保洁路段相邻的各社区之间、社区与乡镇之间、社区与其他区之间相互将保洁范围各自延伸20米,确保环卫保洁工作全覆盖,无间隙。

四、补贴标准

(一)清扫保洁工人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现在劳动报酬标准930元/月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发放劳动报酬清单、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及相关申请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补贴。目前,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为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的6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发后补”的规定进行申请。

(二)三个办事处改为五个社区后,贵筑、溪北、清溪、阳光、明珠社区无经济职能,公益性岗位补贴60%以外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40%部分经费均由区财政承担。5个社区664名环卫工人年劳动报酬总额万元,年社保费用需381万元,两项费用共计万元由区财政承担。此外,区环卫站非公益岗位环卫工人的社保费用也由区财政承担。

(三)年劳保福利加班及节日慰问费需万元,工具用具年费用需万元。两项费用由各社区收取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社区专题向区政府申请核拨(详见附件二)。环卫服装、垃圾清运手板车由各社区据实专题向区政府申请购置。

五、保障措施

(一)在经费安排方面原则上应充分用足公益性岗位政策,补充社区环卫经费的不足。区有关部门在公益性政策实施方面,应重点向环卫岗位倾斜。对今后各个社区空出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现行公益性岗位录用政策进行招录。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待明确所被划分到的社区后,由新的用人单位主体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二)在社区环卫经费开支渠道未落实明确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开支,确保环卫队伍稳定。

(三)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中央及省市财政只拨付60%,其余40%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目前再就业资金政策规定均按季度进行拨付,公益性岗位环卫工人劳动报酬、社保两项补贴按月拨付。如公益性岗位政策发生变动,以及上级划拨的就业资金出现缺口时,区财政须做好资金安排准备。

(四)区财政预拨1个月环卫工人劳动报酬及社保费用作周转备用金,以避免用人单位因资金未及时到位,造成劳动报酬未及时发放,社保费用未按时缴纳,影响环卫工人队伍稳定。

(五)二〇一二年元月至五月份花溪中心城区的环卫管理办法仍按原体制进行。

本方案于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努力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卫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环卫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层层监督、奖罚分明”的原则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一把扫帚扫到底。

市区44条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作业方式,即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内道路两边建筑物至建筑物之间的卫生、道路绿地花坛(不含游园绿地)的日常卫生、果皮箱的保养与清掏等全部由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统一作业,变过去一条路几家扫为一家扫。改变过去责任分工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二)强化区域性属地管理。

以市区44条主次干道为框架,划分五个区域,分别由机械化清扫公司和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开发区安排本单位、本辖区的清扫保洁作业。

实行机械化清扫,有利于保证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都有明确的要求,国家建设部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20%。依托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组建机械化清扫公司,由机械化清扫公司负责市区牧野大道以东、平原路以南、向阳路以北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全市机械清扫区域保洁面积为109万平方米。

(三)管干分离,重在管理。

所有原环卫作业单位组建成环卫服务实体,环卫作业实体与社会卫生保洁组织共同参与道路清扫保洁竞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道路清扫保洁任务。成立新乡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全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督查和考评。

(四)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行政管理为合同管理。

各作业服务实体在用工上根据作业需要进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经费拨付方式由原来的按人拨付改为按工作量拨付,由原来的定量如数拨付变为以考核结果按合同拨付,实行奖优罚劣。

(五)建立竞争机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

机械化清扫公司内分为2―3个分公司,实行内部竞标、市场化运作;市区其他道路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模式组织实施运作和管理,市政府对各清扫保洁区域按照统一的卫生和奖励标准进行考核。

三、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奖惩机制,是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是专业督查队伍的监督。以市环卫处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的人员成立督查监理部,下设2-3个督查监理公司,负责对全市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质量、环卫设施维护情况的巡查。督查人员只发基本工资,每个人的活工资拿出来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奖励资金发放。二是社会监督,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社会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协管员对环卫工作指导、评议和督导。通过考核、评比,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差、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严重的依约定条件解除合同;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市区主次干道的考核。

对市区主次干道实行三级监察制度。

1.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各清扫作业单位进行日评、周评、月总。坚持每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问题每月进行汇总,由市城管局按考核办法和合同约定对清扫作业单位进行考核,市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资金。

2.市环卫处对督查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将其工资的活工资部分拿出来,作为效能考核工资使用,使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

3.市城管局对环卫处业务管理进行效能督查。根据每月督查结果和扣分情况,扣除其相应的管理经费。

(三)设立奖励基金。

金,市政府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奖励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作业单位。

四、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06号)等政策规定,原在编在册财政供养正式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原正式职工保留事业单位身份,保留基本工资,将工资中活的部分拿出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也可按照“同工不同酬”的办法,即为正式工核定和临时工相同的作业面积,工资按现有工资发放。今后企业进人全部按合同制工人管理。

(二)面积及经费的计算方法。

市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按全面积核算,即道路两边建筑物至建筑物之间的面积为清扫保洁作业面积(绿化养护作业中的遗留物由绿化单位清理干净)。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人均清扫面积为6500平方米,清扫经费按照人均月工资400元(不含工作服装、工具、人身保险费等)核算和拨付。

(三)各区环卫清扫道路保洁改革的具体实施,由各区负责,责任人为主管城管的副区长。

(四)开发区管理的道路保洁面积为万平方米,包括已经招投标的路段,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仍由开发区负责管理,市财政仍按原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五)凤泉区管理的道路保洁面积为万平方米。凤泉区道路清扫保洁改革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仍由凤泉区负责管理,市财政仍按原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六)以下10条路段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城管环卫部门于每日早5时至晚10时实行“两班两扫常保”(早六点半之前完成第一次清扫保洁工作,中午十三点半之前完成第二次清扫保洁工作):平原路(火车站广场至和平大道)、胜利街(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和平大道(宏力大道至和平南桥)、宏力大道(西华大道至学院路)、金穗大道(新飞大道至自由街)、解放大道(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自由街(金穗大道至中同路)、人民路(铁路立交桥至和平大道)、健康路(自由街至劳动街),火车站地区。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

五、各区及市机械清扫中心清扫道路条数、面积及总面积

红旗区负责道路18条,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卫滨区负责道路19条,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牧野区负责道路17条,清扫保洁面积182(+)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市机械清扫中心负责道路11条,清扫保洁面积86万平方米,花坛面积23万平方米。全市(不含凤泉区和开发区)清扫总面积万平方米,花坛总面积万平方米,合计保洁总面积万平方米。

六、竞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市环卫处机械清扫管理中心和各区环卫所要积极参与本次投标,鼓励市环卫处下属二级机构成立公司参与本次投标,为第二步改革做好准备,在同等条件下,上述单位均享有优先权。

(二)新乡市的大中型企业,凡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基础和符合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及道路清扫保洁设备的均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三)新乡市内凡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具备一定道路清扫保洁基础的专业保洁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四)参与投标的本市以外单位应为具有清扫保洁资质的独立法人;有与招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并在新乡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七、清扫保洁改革机构的成立

(一)成立市道路清扫保洁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秘书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各区主管区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局领导。

(二)市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道路清扫保洁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改革事宜。成员包括各区城管局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领导及部分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区44条主次干道的区域、面积、经费的核定及招标工作。

清扫街道实践活动方案【第二篇】

为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莲办字[20xx]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年治理、三年攻坚、首年大见成效”的总体部署,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要求,全面启动,全民动员,使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将全镇打造成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是:到20xx年末,村庄层面生活垃圾治理必需的设施实现100%覆盖;乡级层面治理设施、环卫队伍及治理的运行机制实现70%以上覆盖;公路、江河沿线、旅游景区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实现“零垃圾”全覆盖。

主要任务是: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普及卫生公约,制定统一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约,在所有村庄张贴并组织宣传和实施,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己动手、清洁家园。通过持之以恒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卫生面貌。

三、实施内容

(一)因地制宜选择各村垃圾处理方法。在丰施村、同坑村、湖塘村、庙贝村建立焚烧炉,并规划填埋场,按照“户分类—村收集(运转)—焚烧和填埋”的流程进行处理。在路口村、街头村、范家村、汤坊村、阳春村、下垅村统一规划垃圾填埋场,对垃圾进行处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保洁会,各自然村在保洁会的组织带领下,由农户和保洁员两个主体采用三种方法将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农户配置“两桶一袋”,即有机垃圾桶、无机垃圾桶和有毒有害垃圾袋。保洁员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各村建好一处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用于焚烧垃圾的转动站,配置一辆小型垃圾清运车。二是镇政府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配备一辆垃圾运输车、建设一处中转站。因地制宜实施“户分类、村收集(转运)、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

(三)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全镇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1000人左右配备3名保洁员,1000—1500人配备4名保洁员,1500人以上配备5名保洁员,各村也可根据人口分布、自然村分布自行确定保洁员(保洁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镇成立环卫所,把辖区内保洁员的指导、管理纳入到镇环卫所职责范围,建立乡村环卫工作网络。各村要成立保洁会、理事会等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推行门前卫生“三包”等相关保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文明户、卫生村等评选活动,将结果进行公示。建立日常督查、定期评比、季度考评、年度考评等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四、清洁标准

1、村庄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公共场所无散落的白色垃圾,村庄角落无陈年垃圾,农户庭院无随地流淌的污水,村内垃圾及时清理。

2、集镇道路平坦,路面无污水直排,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广告乱悬挂、无“牛皮癣”,集镇无成堆垃圾,路面无散落垃圾,无卫生死角。

3、公路无散落白色垃圾,无成堆垃圾,路旁无乱堆乱放,无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村庄道路两旁无占道的杂物乱堆乱放。

4、江河、库塘水面无漂浮的垃圾,水面无死猪、死鸡等病死畜禽,无生活垃圾倾倒,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4日—20日)。成立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落实人员,全面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4月21日—30日)。开展“大会战”活动,组织人员开展陈年垃圾大清理活动,4月底必须完成各村的陈年垃圾清理工作。

(三)检查评比(5月1日—12月31日)。5月初,各村开始日常保洁,并实施长效机制。5月下旬开始第一次评比,以后逐月开展评比活动。(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六、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按照每个行政村2万元标准安排农村清洁工程资金,按绩效评比拨付。农户按3-5元每月交纳保洁费,红白喜事另收20元每次保洁费,同时鼓励各村积极引入社会捐助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工程。

清扫街道实践活动方案【第三篇】

为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学校将组织清扫街道的活动,如何设计清扫街道的

活动方案

呢?下面本站网友给大家介绍关于清扫街道活动方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范围

承包作业范围为主干道范围内的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旧村、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和各住宅小区街巷等,其中县道部分不含机动车道。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下表)。

二、作业内容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上门收集垃圾工作、“牛皮癣”清理、下水口沉池清理、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闲置地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和设备的清洗、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处的杂草清除、每天将承包范围内所清扫及分享的“实用清扫街道实践活动方案(案例) 清扫街道服务活动方案(案例)实用优秀4篇”,小区一次;

4、每日普扫作业在早上7:00前完成,中午12至14时前完成;

5、普扫作业要达到六净六无一通标准。六净:路面净,路缘石净,人行道净,墙基净,落水口净,果皮箱净。六无:无积水,无果皮,烟头等废弃物,无人畜粪便,无漏收垃圾堆,无往落水口、明沟、绿化带扫倒垃圾污物,无乱张贴广告纸和乱涂画。一通:下水道口通。

6、人行道与道路路面的保洁质量要求相同,桥栏杆保持整洁;

9、保洁人员必须统一标志服(需经甲方审定)上岗;

10、对发现道路设施包括交通标志、公共汽车上落站、电箱、果皮箱、电话亭、花池、树木、高压电塔(杆)以及商铺、住宅、小区建筑立面有乱张贴(城市“牛皮癣”)、涂写、刻画笔迹及其他残留物现象的,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四、质量要求

1、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附: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2、道路清扫作业后路面、下水口、人行道等应整洁。

3、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4、除每天完成普扫作业外,要全天巡回保洁,废弃物一出现在路面马上要清理干净。

5、果皮箱应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应无抛撒及存留垃圾;箱体整洁卫生无污迹。

6、严禁将垃圾扫入渠井、下水道。

7、路面无淤泥、沙石、灰。夜间车辆洒漏沙石、灰或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污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0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灰、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污染要及时行动解决(污染面积50平方米以内需在30分钟清理干净,污染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酌情延长清理时间)。

8、无条件服从镇级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

应急预案

,将工作落实到位。

9、垃圾手推车等无乱停乱放。

10、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1、路段、人行道无杂草。

12、专人负责清理“牛皮癣”。

13、做好下水道沉沙井、明渠和防蚊闸的清理及疏通工作(沉沙井、明渠每月要清理不少于一次,防蚊闸每天清理一次),要保证沙井、地漏不堵塞。遇有大雨应及时组织人员上街清理下水口杂物,保持下水口正常排水。

15、果皮箱的养护做到摆放到位,及时清掏(每天不少于一次),外壳每天擦洗一次,保持周边地面清洁、无异味。

16、定期清洗、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

17、司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

18、符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如上级部门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提高,本项目质量标准也随之提高。

五、人员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1、人员配置

应按《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有关标准安排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内每段道路和每个小区分工负责的保洁人员必须在岗。

2、设备配置(见附表1)

根据《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更加整洁有序的道路环境,打造更加清爽靓丽的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特制定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理念,优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大环卫保洁机制,实施精细作业,强化源头管理,着力解决道路保洁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营造“清爽、整洁、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道路保洁制度,落实道路保洁责任主体,合理配置作业资源,制定奖惩措施,将“道路清爽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以重点行动区域和一般行动区域相结合原则,将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道路和街巷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相应的保洁保序管理指标及标准,实行分级保洁保序管理。其中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以及与海曙、江东连接的成熟路段作为本次我区“道路清爽行动”的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行动区域),参加市的“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市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以下简称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区保洁保序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80平方公里以外的镇乡(街道)和城区城中村参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

3.提高标准,同步推进。以国内外先进城市保洁水平为标杆,落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同步推进,全面提高道路洁净度,道路后退空地以“能绿则绿”为原则,清除卫生死角隐患。

4.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搭建市民互动平台,多渠道提高全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5.加大投入,强化考核。进一步明确道路保洁定额标准,加大道路保洁经费投入;同时加强对道路保洁工作的考核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将道路保洁经费与保洁质量挂钩,提高道路保洁效益。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一个标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

健全两种模式:“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和“日扫夜洗”作业模式。

推动三个转变:作业方式从人工为主向机扫和人工有机结合转变,从单一保洁向综合作业转变,从被动保洁向主动服务转变。

实现四个指标:重点路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机扫率达到75%,长效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市民投诉办结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在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实施市“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按照市城管局意见,确定下应北路(东)—大道(南)—机场路(西)—环城南路(北)合围区域(加上宋诏桥、长丰区域)作为重点行动区域实施“道路清爽行动”方案,其中包括钟公庙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潘火管委会和客运中心管委会的保洁道路。

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道路(包括全区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的保洁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其中福庆路按重点行动区域要求执行。80平方公里以外区域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以不低于市四级道路标准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

全面梳理和明确全区每条道路的保洁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实现长效保洁的全覆盖、无缝隙。健全从墙角到墙角的“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将道路两侧建筑红线退让区域、绿化带纳入到道路保洁范围,实现同步保洁。探索实施重点难点区域整体保洁方式,将大型商圈、主要交通枢纽、菜市场以及餐饮聚集地周边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落实责任主体。

(二)再造作业流程、提高道路清爽水平

优化作业工艺,提高保洁针对性。在优化机械清扫、人工清扫、路面喷淋、道路冲洗、沿街店面收集等工序的基础上,重点推广污渍清洗、快速巡捡等保洁工艺,全面清除白色垃圾、泥沙降尘以及污渍等道路污染。健全“日扫夜洗”等作业模式,夜间(22:00—7:00)以全面清扫、道路冲洗、污渍清洗为主;白天(7:00—22:00)以路面喷淋、垃圾收集、保洁巡捡为主,重点清除新产生的白色垃圾、降尘等污染物,努力做到垃圾在重点路面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健全沿街单位垃圾收集制度,逐步规范沿街单位倾倒垃圾行为,确保垃圾不落地。

(三)加大装备投入、提高道路保洁效率

增加装备配置,提高机械作业范围和频次,重点行动区域争取机扫率提高到75%以上,机扫、冲洗每天2—3次。拓展装备功能,推广道路清洗、污渍清洗和绿化带吸扫、电动保洁车等装备的应用,推进道路保洁装备配置系列化、功能集成化、性能环保化。统一装备标志标识、作业提示信号、电动保洁车牌照设置,提升市容环卫作业形象。同时,要求对全区环卫作业车辆安装gps系统,并将该系统接入到区智慧城管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作业,提高作业质量。

(四)提升人员素质、打造环卫行业新形象

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对保洁人员的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作业技能、文明服务等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规范作业、主动服务意识。增加保洁人员配置,降低劳动强度,提高作业实效。规范保洁人员工资标准,切实提高保洁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调动一线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稳定作业队伍,改善行业形象。

(五)加大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四大文明行动

以四大文明行动为载体,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提升公众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减少道路污染产生。开展“店面文明行”,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店面招牌设置规范责任制度,做到管理为先、服务完善、执法保障。开展“工地文明行”,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布置,逐步推行建设工地运输车辆清洗和出入口保洁模式,加强建筑渣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超载和滴漏洒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对道路的污染。开展“驾车文明行”,倡导市民自备车载垃圾盒,引导市民不从车内向外乱扔垃圾。开展“行路文明行”,加强“市民十不规范”的宣传,减少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六)强化部门联动,提高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和区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责任区内存在的保洁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以块为主,部门联动,加大巡回保洁力度,彻底治脏,全力治乱,杜绝死角,提高道路及其周边环境洁净度,确保目光所及处无暴露垃圾。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在辖区内定期组织建筑工程渣土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各类工地的源头控制管理,降低“滴漏撒”对道路环境卫生的影响。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乱倒渣土行为和不按规定路线清运渣土行为。认真治理户外广告、跨门经营、占道经营、中心城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4月-6月)

对方案实施范围内所有道路属性进行统计与核实,分析保洁工作现状,提出行动目标和任务,测算经费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

开展社会宣传,制定考核细则。各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行动经费,明确每条道路保洁责任主体,购置作业装备,调配保洁人员。

(三)全面推行阶段(20xx年8月-10月)

各保洁责任单位按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强化对道路污染产生源头的控制,创新管理作业方式,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推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道路清爽行动”。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全面总结评价“道路清爽行动”的实施效果,巩固成果,完善道路保洁相关制度和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道路清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全区“道路清爽行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文明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为全面开展“道路清爽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协调、督查、考核、评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作用的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监控网络配合开展驾车文明和行路文明,配合开展渣土整治,并配合做好环卫一线保洁人员安全保障和环卫作业车辆的牌照设置工作。

区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文明施工行动,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落实出场车辆冲洗制度,督促物业小区做好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落实所属菜场、市场和餐饮聚集地及周边区域的保洁责任主体,做好垃圾产生源头的监管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店面文明行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前置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跨门营业和无证经营现象。

区交通局:负责主要交通道路保洁管理,提升主要交通道路保洁标准,配合驾车文明行动做好各类客运车辆卫生行为的监管工作。

区卫生局(区爱卫办):组织、指导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农村改水改厕、城乡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做好全区“道路清爽行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协调工作,落实“道路清爽行动”的各项工作。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推进落实“道路清爽行动”。重点抓好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针对辖区内的背街小巷、菜市场周边、公园、店面招牌、停车秩序提出专门的管理方案,并按照区环卫专项规划要求做好镇区内环卫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环卫基础配套建设全力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资金保障

按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道路清爽行动”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指导单价落实保洁经费,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道路清爽行动”实施区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年在区城管局本年度环卫保洁预算资金基础上提增20xx万元,以确保“道路清爽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监督考核

区“道路清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价工作,每月检查各部门“道路清爽行动”推进情况,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市民对道路清爽情况的满意度,完善由智慧城管、公众投诉、媒体监督等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考核成绩每月通报制度,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清爽行动”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合作,做到管理与作业相结合,服务与执法相结合,督查与监管相结合,凸显整体保洁效果。

(三)加强宣传,公众参与。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各类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市民形成“垃圾不落地”的自觉行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开放多种渠道实现公众参与管理。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努力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卫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环卫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层层监督、奖罚分明”的原则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一把扫帚扫到底。

市区44条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作业方式,即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内道路两边建筑物至建筑物之间的卫生、道路绿地花坛(不含游园绿地)的日常卫生、果皮箱的保养与清掏等全部由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统一作业,变过去一条路几家扫为一家扫。改变过去责任分工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二)强化区域性属地管理。

以市区44条主次干道为框架,划分五个区域,分别由机械化清扫公司和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开发区安排本单位、本辖区的清扫保洁作业。

实行机械化清扫,有利于保证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都有明确的要求,国家建设部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20%。依托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组建机械化清扫公司,由机械化清扫公司负责市区牧野大道以东、平原路以南、向阳路以北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全市机械清扫区域保洁面积为109万平方米。

(三)管干分离,重在管理。

所有原环卫作业单位组建成环卫服务实体,环卫作业实体与社会卫生保洁组织共同参与道路清扫保洁竞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承担道路清扫保洁任务。成立新乡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全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督查和考评。

(四)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行政管理为

合同

管理。

各作业服务实体在用工上根据作业需要进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经费拨付方式由原来的按人拨付改为按工作量拨付,由原来的定量如数拨付变为以考核结果按合同拨付,实行奖优罚劣。

(五)建立竞争机制,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

机械化清扫公司内分为2―3个分公司,实行内部竞标、市场化运作;市区其他道路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社会化模式组织实施运作和管理,市政府对各清扫保洁区域按照统一的卫生和奖励标准进行考核。

三、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奖惩机制,是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是专业督查队伍的监督。以市环卫处原机械清扫管理中心的人员成立督查监理部,下设2-3个督查监理公司,负责对全市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质量、环卫设施维护情况的巡查。督查人员只发基本工资,每个人的活工资拿出来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奖励资金发放。二是社会监督,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社会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协管员对环卫工作指导、评议和督导。通过考核、评比,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差、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严重的依约定条件解除合同;对完成作业任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市区主次干道的考核。

对市区主次干道实行三级监察制度。

1.市环卫督查监理部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各清扫作业单位进行日评、周评、月总。坚持每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问题每月进行汇总,由市城管局按考核办法和合同约定对清扫作业单位进行考核,市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资金。

2.市环卫处对督查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将其工资的活工资部分拿出来,作为效能考核工资使用,使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

3.市城管局对环卫处业务管理进行效能督查。根据每月督查结果和扣分情况,扣除其相应的管理经费。

(三)设立奖励基金。

金,市政府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奖励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作业单位。

四、改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06号)等政策规定,原在编在册财政供养正式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原正式职工保留事业单位身份,保留基本工资,将工资中活的部分拿出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也可按照“同工不同酬”的办法,即为正式工核定和临时工相同的作业面积,工资按现有工资发放。今后企业进人全部按合同制工人管理。

(二)面积及经费的计算方法。

市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按全面积核算,即道路两边建筑物至建筑物之间的面积为清扫保洁作业面积(绿化养护作业中的遗留物由绿化单位清理干净)。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人均清扫面积为6500平方米,清扫经费按照人均月工资400元(不含工作服装、工具、人身保险费等)核算和拨付。

(三)各区环卫清扫道路保洁改革的具体实施,由各区负责,责任人为主管城管的副区长。

(四)开发区管理的道路保洁面积为万平方米,包括已经招投标的路段,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仍由开发区负责管理,市财政仍按原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五)凤泉区管理的道路保洁面积为万平方米。凤泉区道路清扫保洁改革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仍由凤泉区负责管理,市财政仍按原标准拨付相应经费。

(六)以下10条路段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城管环卫部门于每日早5时至晚10时实行“两班两扫常保”(早六点半之前完成第一次清扫保洁工作,中午十三点半之前完成第二次清扫保洁工作):平原路(火车站广场至和平大道)、胜利街(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和平大道(宏力大道至和平南桥)、宏力大道(西华大道至学院路)、金穗大道(新飞大道至自由街)、解放大道(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自由街(金穗大道至中同路)、人民路(铁路立交桥至和平大道)、健康路(自由街至劳动街),火车站地区。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

五、各区及市机械清扫中心清扫道路条数、面积及总面积

红旗区负责道路18条,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卫滨区负责道路19条,清扫保洁面积(+)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牧野区负责道路17条,清扫保洁面积182(+)万平方米,花坛面积(+)万平方米;市机械清扫中心负责道路11条,清扫保洁面积86万平方米,花坛面积23万平方米。全市(不含凤泉区和开发区)清扫总面积万平方米,花坛总面积万平方米,合计保洁总面积万平方米。

六、竞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市环卫处机械清扫管理中心和各区环卫所要积极参与本次投标,鼓励市环卫处下属二级机构成立公司参与本次投标,为第二步改革做好准备,在同等条件下,上述单位均享有优先权。

(二)新乡市的大中型企业,凡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基础和符合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及道路清扫保洁设备的均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三)新乡市内凡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具备一定道路清扫保洁基础的专业保洁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四)参与投标的本市以外单位应为具有清扫保洁资质的独立法人;有与招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并在新乡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七、清扫保洁改革机构的成立

(一)成立市道路清扫保洁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秘书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各区主管区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局领导。

(二)市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道路清扫保洁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改革事宜。成员包括各区城管局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领导及部分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区44条主次干道的区域、面积、经费的核定及招标工作。

清扫街道实践活动方案【第四篇】

根据《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更加整洁有序的道路环境,打造更加清爽靓丽的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特制定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理念,优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大环卫保洁机制,实施精细作业,强化源头管理,着力解决道路保洁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营造“清爽、整洁、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道路保洁制度,落实道路保洁责任主体,合理配置作业资源,制定奖惩措施,将“道路清爽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以重点行动区域和一般行动区域相结合原则,将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道路和街巷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相应的保洁保序管理指标及标准,实行分级保洁保序管理。其中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以及与海曙、江东连接的成熟路段作为本次我区“道路清爽行动”的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行动区域),参加市的“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市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以下简称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区保洁保序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80平方公里以外的镇乡(街道)和城区城中村参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

3.提高标准,同步推进。以国内外先进城市保洁水平为标杆,落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同步推进,全面提高道路洁净度,道路后退空地以“能绿则绿”为原则,清除卫生死角隐患。

4.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搭建市民互动平台,多渠道提高全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5.加大投入,强化考核。进一步明确道路保洁定额标准,加大道路保洁经费投入;同时加强对道路保洁工作的考核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将道路保洁经费与保洁质量挂钩,提高道路保洁效益。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一个标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

健全两种模式:“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和“日扫夜洗”作业模式。

推动三个转变:作业方式从人工为主向机扫和人工有机结合转变,从单一保洁向综合作业转变,从被动保洁向主动服务转变。

实现四个指标:重点路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机扫率达到75%,长效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市民投诉办结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在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实施市“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按照市城管局意见,确定下应北路(东)—大道(南)—机场路(西)—环城南路(北)合围区域(加上宋诏桥、长丰区域)作为重点行动区域实施“道路清爽行动”方案,其中包括钟公庙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潘火管委会和客运中心管委会的保洁道路。

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道路(包括全区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的保洁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其中福庆路按重点行动区域要求执行。80平方公里以外区域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以不低于市四级道路标准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

全面梳理和明确全区每条道路的保洁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实现长效保洁的全覆盖、无缝隙。健全从墙角到墙角的“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将道路两侧建筑红线退让区域、绿化带纳入到道路保洁范围,实现同步保洁。探索实施重点难点区域整体保洁方式,将大型商圈、主要交通枢纽、菜市场以及餐饮聚集地周边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落实责任主体。

(二)再造作业流程、提高道路清爽水平

优化作业工艺,提高保洁针对性。在优化机械清扫、人工清扫、路面喷淋、道路冲洗、沿街店面收集等工序的基础上,重点推广污渍清洗、快速巡捡等保洁工艺,全面清除白色垃圾、泥沙降尘以及污渍等道路污染。健全“日扫夜洗”等作业模式,夜间(22:00—7:00)以全面清扫、道路冲洗、污渍清洗为主;白天(7:00—22:00)以路面喷淋、垃圾收集、保洁巡捡为主,重点清除新产生的白色垃圾、降尘等污染物,努力做到垃圾在重点路面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健全沿街单位垃圾收集制度,逐步规范沿街单位倾倒垃圾行为,确保垃圾不落地。

(三)加大装备投入、提高道路保洁效率

增加装备配置,提高机械作业范围和频次,重点行动区域争取机扫率提高到75%以上,机扫、冲洗每天2—3次。拓展装备功能,推广道路清洗、污渍清洗和绿化带吸扫、电动保洁车等装备的应用,推进道路保洁装备配置系列化、功能集成化、性能环保化。统一装备标志标识、作业提示信号、电动保洁车牌照设置,提升市容环卫作业形象。同时,要求对全区环卫作业车辆安装gps系统,并将该系统接入到区智慧城管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作业,提高作业质量。

(四)提升人员素质、打造环卫行业新形象

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对保洁人员的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作业技能、文明服务等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规范作业、主动服务意识。增加保洁人员配置,降低劳动强度,提高作业实效。规范保洁人员工资标准,切实提高保洁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调动一线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稳定作业队伍,改善行业形象。

(五)加大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四大文明行动

以四大文明行动为载体,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提升公众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减少道路污染产生。开展“店面文明行”,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店面招牌设置规范责任制度,做到管理为先、服务完善、执法保障。开展“工地文明行”,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布置,逐步推行建设工地运输车辆清洗和出入口保洁模式,加强建筑渣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超载和滴漏洒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对道路的污染。开展“驾车文明行”,倡导市民自备车载垃圾盒,引导市民不从车内向外乱扔垃圾。开展“行路文明行”,加强“市民十不规范”的宣传,减少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六)强化部门联动,提高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和区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责任区内存在的保洁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以块为主,部门联动,加大巡回保洁力度,彻底治脏,全力治乱,杜绝死角,提高道路及其周边环境洁净度,确保目光所及处无暴露垃圾。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在辖区内定期组织建筑工程渣土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各类工地的源头控制管理,降低“滴漏撒”对道路环境卫生的影响。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乱倒渣土行为和不按规定路线清运渣土行为。认真治理户外广告、跨门经营、占道经营、中心城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4月-6月)

对方案实施范围内所有道路属性进行统计与核实,分析保洁工作现状,提出行动目标和任务,测算经费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

开展社会宣传,制定考核细则。各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行动经费,明确每条道路保洁责任主体,购置作业装备,调配保洁人员。

(三)全面推行阶段(20xx年8月-10月)

各保洁责任单位按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强化对道路污染产生源头的控制,创新管理作业方式,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推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道路清爽行动”。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全面总结评价“道路清爽行动”的实施效果,巩固成果,完善道路保洁相关制度和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道路清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全区“道路清爽行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文明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为全面开展“道路清爽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协调、督查、考核、评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作用的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监控网络配合开展驾车文明和行路文明,配合开展渣土整治,并配合做好环卫一线保洁人员安全保障和环卫作业车辆的牌照设置工作。

区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文明施工行动,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落实出场车辆冲洗制度,督促物业小区做好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落实所属菜场、市场和餐饮聚集地及周边区域的保洁责任主体,做好垃圾产生源头的监管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店面文明行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前置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跨门营业和无证经营现象。

区交通局:负责主要交通道路保洁管理,提升主要交通道路保洁标准,配合驾车文明行动做好各类客运车辆卫生行为的监管工作。

区卫生局(区爱卫办):组织、指导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农村改水改厕、城乡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做好全区“道路清爽行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协调工作,落实“道路清爽行动”的各项工作。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推进落实“道路清爽行动”。重点抓好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针对辖区内的背街小巷、菜市场周边、公园、店面招牌、停车秩序提出专门的管理方案,并按照区环卫专项规划要求做好镇区内环卫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环卫基础配套建设全力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资金保障

按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道路清爽行动”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指导单价落实保洁经费,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道路清爽行动”实施区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年在区城管局本年度环卫保洁预算资金基础上提增20xx万元,以确保“道路清爽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监督考核

区“道路清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价工作,每月检查各部门“道路清爽行动”推进情况,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市民对道路清爽情况的满意度,完善由智慧城管、公众投诉、媒体监督等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考核成绩每月通报制度,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清爽行动”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合作,做到管理与作业相结合,服务与执法相结合,督查与监管相结合,凸显整体保洁效果。

(三)加强宣传,公众参与。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各类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市民形成“垃圾不落地”的自觉行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开放多种渠道实现公众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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