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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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一篇】

解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的腐败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惩治力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是现有体制下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包括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主要部门,怎样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责不明,关系难理顺。各级党委没有把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摆上位置、列入工作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工程程序一般都是领导或组织提名推荐、组织部门考察、书记办公会审批,常委会研究通过,在提交书记办公会审议前,象征性地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在征求意见时,一般是在几个小时内就要回复,时间仓促;纪检监察机关只能顾全大局,服从县委的决定。

2、措施不力,工作难到位。在政策方面,已有的规定原则性的多、具体的少,定性的多、定量的少,难以操作。在监督渠道方面,仅限于对提拔任用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而对提拔任用对象的其它方面缺乏监督措施,特别是对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个程序运作过程、决策过程难以监督,无从监督。

3、查处不严,责任难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用人失察的情况没有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对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钱交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缺乏严厉的查处。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看,查处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小,对用人失误、失察进行责任追究的更是微乎其微。

4、体制制约,力度难掌握。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介入干部选拔任用问题,担心被认为是与党委争议、与组织部门争权,难以协调好与党委和组织部门的关系,怕引起误会,怕打击报复,怕穿"小鞋",力度上难以掌握。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

1、明确职权,理顺工作关系

中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心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在此条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二)款中又进一步明确"党委拟提任用的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过程中,应征求该干部所在地或部门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这一规定和实放办法明确了纪委(纪检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事前监督的职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明确了纪委(纪检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查处职权。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具有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的职权。在明确监督职权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要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工程程度等方面完善监督机制,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2、把好"五关",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规范领导提名和组织呈报程序,把好推荐监督关。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和确定后备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向组织提名推荐人选时,必须填写个人推荐表格,切实克服一些领导干部口头推荐、私下打招呼,无明确记录的不良现象;组织提名推荐人选时,要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气,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对纪检监察机关已向组织部门通报有违纪问题的干部不能推荐,对有反映未查实的暂缓推荐,以免对有明显违纪违规问题的干部进行考察,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直接参与,把好组织考察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考察时,每个考察组必须派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副组长职务,负责监督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和了解被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被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要作为单独考察的一条重要内容。监督中要注意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不仅要到干部所在的单位考察,还要到其过去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不仅要听取领导干部的意见,还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反映;不仅要考察干部工作圈的情况,还要认真了解其"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

三是坚持原则,把好集体决策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组织部门在提交书记办公会审议前,必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该否决的一定要否决,该暂缓研究的一定要暂缓研究;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干部不能列入研究对象。同时要监督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未经组织部门认真考察的不讨论,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纪委书记参加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时,该提醒的要提醒,该制止的要制止。

四是扩大民主,把好任前公示监督关。拟提拔任用的对象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收集群众意见、调查了解等方面把好关。对群众满意的干部建议党委、政府给予正式任命;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清问题的干部,建议暂时不用,待问题查清后再议;对有较严重问题的干部,进一步立案查处,不以功抵过,不以功代过。

五是强化事后监督,把好离任审计关。凡是各部门、各地方的主要领导干部不管什么原因离开原任工作岗位都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对象在组织决定其离任或有离任意向时,组织部门应通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在离任审计中,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组织成立离任审计小组,并对离任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审计结果的运用进行监督。

3、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任何组织和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如果被推荐人在任职后被发现任职前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推荐人应负连带责任。二是建立和完善干部考察责任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对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徇私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决策者和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要追究责任。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责任制。对于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责任人,由于工作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徇私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4、关口前移,加强日常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必须以充分了解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基础,否则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导致监督中的失误和被动。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中、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使监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日常监督工作中主要应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将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内容和初查核实结果、受纪律处分的情况及时记入廉政档案,以全面准确掌握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二是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各级基层纪委(纪检组)都是干部监督管理的网络,落实基层纪委(纪检组)向上级纪委定期汇报本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掌握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态。三是认真落实纪委(纪检组)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要报纪委建立廉政档案,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考察前要向纪委通气,纪检监察机关对日常所了解的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和查处情况,需向组织部门通报的,及时通报,使组织部门能较全面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减少工作失误。

三、强化组织保证

1、改革领导方式,加大垂直领导力度

要尽快改变各级纪委工作中隶属于同级党委的状况,实行纪委系统垂直领导体制。在当前未实行垂直领导的情况下,应理顺领导与被领导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变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建立特派员制度,由上级纪委向下级纪委派驻特派员,协助下级纪委履行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第一,要争取干部选拔任用的主动权。下级纪委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由上级纪委提名,并组织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批准;下级纪委领导干部交流出纪检监察系统的提拔使用,由上级纪委提名推荐。其它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选拔任用,由本级纪委行使提名、推荐、考察权。第二,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待遇以及工作经费的来源,应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和必要的法律程序获得保障,使监督主体不致因行使监督职权受到打击报复。

2、抓好"四个"环节,探索机构派驻形式

要体现真正意义上的派驻,一是收编。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由各级政府部门按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后,收为纪委直接管理;二是待遇。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由纪委直接派驻,工资、奖金、编制与被派驻单位脱钩,派驻人员直接向派出的纪委负责,派驻的主要负责人与被派驻单位副职级别相同。三是交流。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在被派驻单位产生,实行单位之间交流。四是集中。受人员编制的限制,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一般人员较少,显得势单力薄。可以按照职能性质相近的原则组织几个纪检组集中办公,平时可以作为纪检员分散在派驻单位,列席该单位领导组织的重要会议,协助该单位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遇有重要案件或其他重要事项,可以集中统一调配力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二篇】

一、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公司工作讨论任免科级干部人次,其中属提拔任用的人,平级调整交流人,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试用期满人任职的人(含续聘人);讨论任免级干部人次(其中属提拔任用的人),审批备案级干部任,所有任免干部都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把关,确保了选人用人的质量。

二、党组重视,统一认识

《干部任用条例》是总结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公司党组始终坚持将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特别是坚决杜绝发生在用人上有不正之风的行为。公司党组召开了次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意见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共分为五个方面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科室和时间要求。一是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二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三是集中清理反映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四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基础工作。五是建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

三、采取措施,任职落实

一是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我公司在完善定期推、公推、海推、差额推等已采用初始提名制度基础上加强探索,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主体、程序及责任等,主要在三个“度”上下功夫:1.扩大民主,提高初始提名的参与度。明确提名主体,在扩大民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提高参与意识,加大对初始提名办法、程序及其意义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慎重提名。科学采纳民意,有机把握提名主体之间的差异性,科学设定不同提名主体在提名结果采纳中的权重。2.规范程序,提高初始提名的可靠度。继续坚持定期推荐和全委会民主提名推荐重要干部,定期非定向推荐后备干部人选,明确具体职位后,再进行定向二轮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探索实施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增强了职工对民主推荐过程的信任度和推荐结果的认可度。3.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坚持定期分析干部制度,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分析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立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对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干部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进行定期分析研究,拟定干部调整计划。将探索署名提名制度,不断加强提名主体的责任感。

二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努力增加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形成凡是不涉及保密的内容,能公开尽量公开的氛围。1.重大干部信息工作通报制度。对于干部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如对于重要岗位缺职情况通报、公开选拔结果通报等。建立组织工作重要工作制度,在开展的公开选拔工作中,要召开新闻通报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用人选确定以后,要以召开通报会的形式,让新任领导干部在正式亮相。2.适度公开民主推荐干部结果。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之后,对推荐人选的得票、排名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3.适度扩大任前公示内容范围。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及时通过进行公示,除公示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外,还公示拟任人选的简历、照片等,以便于职工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提高干部选拔工作民主化程度

坚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在扩大民主方面积极改革实践,在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意调查,考察预告等已有工作内容基础上,继续在两个环节扩大民主上下功夫:1.进一步扩大考察环节民主。在坚持实行考察预告的基础上,延伸干部正常考察,深化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并探索试行差额考察。不断丰富民主测评的内容方式,探索在服务对象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向测评”。推广实施民意调查工作,并逐步扩大调查范围,并不断改进完善调查方式,在组织好集中式民意调查的同时,积极听取有关干部监督部门的意见,广泛收集信息,全面真实地了解民意。2.进一步扩大选举环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的途径与形式,民主选举不断扩大。积极推进无候选人直选、努力扩大党员职工参与、全面推行竞选演说或书面公开承诺等举措,使得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推进。同时,实行“公推直选”及选拔任用干部差额表决办法,以此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破除了干部工作的神秘感,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信任度。

四是健全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

导向问题至关重要,导向是旗帜,也是标杆,因此我们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1.完善考评体系,以科学的标准衡量干部。出台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扩大了职工群众的参与度,通过认真抓落实,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办事档案”制度,明确将完成公司重大实事、重要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司中心工作,完成急、难、险、重等任务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工作的表现情况纳入档案,要强化“办事档案”的运用,将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求真务实、注重实绩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2.改进考察方法,以有效的手段考准干部。加强经常性考察,在日常考察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在关键时刻、危难之时、重要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考察和识别干部。完善量化考察,将数理统计方法引入考察中,把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评价分解为笔试面试总成绩、群众评价、考察组评价和考察组成员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分析定量计分。3.强化成果运用,以合理的奖惩激励干部。强化导向,对那些坚定、实绩突出、职工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任用;对那些不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作风不实、业绩不佳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了组织处理。坚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培养管理和监督有机结合,对考核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了考评结果,进一步激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

五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1.规范提名推荐,严把推荐监督关。在推荐人选时必须填写《干部推荐表》,要求写明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特点、廉洁自律情况、推荐的理由以及推荐职务等,并对所推荐人选负责。避免了干部“带病提职”和“带病上岗”。2.坚持民主决策,严把票决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会上投票选举时,先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行领导介绍拟提拔对象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票数决定干部任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在点票过程中设两名监票人,公开读票,杜绝了“暗箱操作”现象。3.防止用人失察,严把任前公示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对象都要利用“公示栏”进行公示。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接受群众的意见。4.实施跟踪考核,严把试用期监督关。一方面坚持行领导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加强试用期干部的跟踪教育,跟踪管理,让试用期干部一如继往不松劲;另一方面,认真搞好试用期满干部的群众测评和考核,坚持群众测评不过关者“下”,考核不称职者“下”,确保任用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5.完善干部考察机制和方法。考察干部是识别干部的重要环节,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工作。在坚持以组织考核为主的前提下,把多种考核方式结合起来,实现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更为科学、合理地考核干部。

四、加强整治,强化监督

(一)加强学习培训,认真落实到实际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

借学习活动之机,公司党委制定了学习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次人次党员和干部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整治意见》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其中,新进领导班子成员有人次参加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全体党员和干部领会和掌握中央、省市精神和政策法规,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严格遵守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政策法规

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带头严格遵守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其他配套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切实用科学、严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把人选准用好,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改进监督手段,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主动性。实现由可塑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增强干部监督机构的权威性;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效性;由主要靠人为监督向主要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转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法制性。三是突出程序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可操作性。重点加强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干部考察环节的监督、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切实把好决策审批关。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规范性。建立完善《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请销假制度、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严肃查处整治,防止不正之风的出现

一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法规,做到对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严格考核制度,明确干部的工作职责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的考核,筑牢抵御用人上不正之风思想防线,防止出现用人不正之风。同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差额票决的比例和表决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探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落实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探索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内部有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党组把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带头学习,党组书记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工作合力。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党组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围绕加强教育、深入检查、严肃查处、完善机制、创新制度,精心谋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找准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了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切实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五、查找不足,明确目标

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中间还是有许多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虽然建立了制度,各自权力和义务在章程和各自的议事规则中明确,但都比较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处理好相互关系,处理好授权与分工的等问题,确实很难把握。职责范围不够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权限界定不清,比较模糊,权责难以明确。

二是职责范围还不够细化,定位还不够明确。在日常工作中,领导的引导、定向、决策、监督职责,范围太广,难以准确定性把握;党委会议制度要求重大决策由党委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如何正确界定是一个难点。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回顾过往的工作有利于总结经验和查找不足,有利于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2015是把握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加强干部选拔工作,以促进公司的发展:

1、加强干部信息管理工作。对全公司干部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干部的电子档案,规范干部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制定领导干部奖励办法,做到奖惩统一,使干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真正达到奖勤罚懒、奖有为罚无为的目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三篇】

一、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1.全面总结运用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经验。将有关换届纪律规定推行到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2.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教育宣传。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系统培训。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开展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学习。结合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开展警示教育,提醒领导干部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3.切实把好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关。加强与纪检机关沟通和协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工作。完善拟提拔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干部任前审计。认真受理干部考察、干部任前公示期间有关问题举报,切实做到有关问题未查核了结的不上会、不下文。

5.全面落实选人用人工作离任检查制度。做好市、县(市、区)委书记离任检查工作,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全面推进省直单位对有用人权的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

7.严格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认真审核破格提拔、受处分干部影响期满后使用、乡镇党政正职调整、等额考察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事项,着力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注意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二、深化和拓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

8.实行干部考察组“一岗双责”。把严肃换届纪律措施转化到日常选人用人工作监督中,嵌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结合干部考察谈话、测评、公示和受理举报等,深入了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加强对选人用人风气监督。

9.开展干部“带病提拔”倒查。根据中组部统一部署,上半年,组织对20__年3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颁布以来“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的选任过程进行“倒查”,着力查找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10.深入推进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整治。深化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不正之风整治,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建立健全与纪检、检察、审判等机关的日常沟通机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买官卖官人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下半年,按照中组部的统一部署,开展跑官要官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监督的措施办法。

三、认真履行组织部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职责

11.加强对领导干部政策法规的经常性教育。运用中组部编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编》和《领导干部行为规范摘编》等资料,加强领导干部政策法规教育,帮助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明确行为界限,不越纪律红线。

12.抓好“两项法规”落实。做好省管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受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工作。全面开展处级干部年度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汇总综合工作。配合纪检机关做好对领导干部报告材料的抽查工作,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

13.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按照“严小、严早、严预防”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谈话、专项函询、诫勉制度。会同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做好巡视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巡视和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开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创新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式方法。研究制定运用干部监督信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意见。

14.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管理监督。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做好涉案人员处理工作。建立违规违纪违法干部“特别监督 档案”,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受处分影响期满后使用操作办法,切实把好使用关。

四、强化举报受理查核工作

15.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建立手机短信举报系统,完善、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受理平台。开展“12380”集中宣传月活动,不断提高“12380”的知晓度、便捷度、震慑度和公认度。按照中组部《组织部门“12380”举报工作操作手册》要求,全面规范举报受理工作。

16.加大举报查核力度。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突击提拔干部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行立项督查,必要时进行直接查核。实行案件查处责任制,明确查核工作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一查到底、处理到位。制定《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查核工作。

五、不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17.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调研宣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有效方法,不断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干部监督工作的社会氛围。

18.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融入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管理全过程,形成干部监督机构牵头抓总、干部工作机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整合各方面监督资源,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第四篇】

一、基本情况

㈠2012年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㈡2012年以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

2012年以来,我们按照预防、监督、查处并重的原则,不断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大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一是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学习,突出新进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这个重点,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市《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内容,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及人事处负责人认真学习《条例》,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二是召开领导班子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尤其是换届工作纪律。三是通过学习调研、中层科级干部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提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知晓率,达到领导班子成员掌握《条例》、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的目的。

2、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局党组坚持以职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全面选拔科级干部。一方面以基本条件为标准选用干部。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严把基本条件关,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机关和基层单位工作特点的干部配备考核方案和任职条件。另一方面严格把握任职资格,根据《条例》的要求,对新提拔的干部依据基本条件,审查任职资格,把基本条件符合、资格合格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3、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局机关处室和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程序进行。

⑴局党组根据现有职位空缺情况成立考核领导小组。⑵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宣布干部配备考核方案,发放民主推荐表。⑶个别谈话推荐。根据单位在职人数情况,确定60%人员谈话推荐。⑷考核小组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民主推荐结果。⑸召开党组会,由考核组反馈民主推荐情况,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⑹确定考核对象后,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测评。⑺确定考核对象后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职工。⑻考察,通过考察预告、考察报告,向局党组实事求是地汇报考察对象全面情况。⑼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⑽任职前谈话,由党组书记提出遵守廉政规定和上任具体要求。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交流、回避和免职等制度。坚持备案管理,任免文签发后由局党组在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备案。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察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考察报告、任免等资料的备案管理,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工作。同时坚持建立健全干部任免文书档案,加强干部任免文书档案管理。

6、营造健康向上的用人环境。为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和防止、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保证任命干部工作顺利进行和任命的干部质量,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11条措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十严禁”的纪律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防止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生。二是规范操作,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防止和严格杜绝违规操作。三是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任免期间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防止违规违纪用人和“带病提拔”,防止搞不正之风的人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7、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组织人事纪律。局领导班子坚持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之前集中组织学习一次《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干部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提交党组会议讨论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进退留转,坚持个人服从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坚持出以公心;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坚持正确运用权力,廉洁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配备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职数,严禁突破职数、滥设职位提拔干部;严格保守组织人事机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8、重视对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和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我局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前,向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承诺,对干部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的举报,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条例》和干部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组织局纪检组、监察室和人事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发挥群众的监督职能等形式,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没有出现信访举报问题,保证了所选的干部质量。

㈢2012年以来对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

2012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全局系统干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是把科级干部的管理纳入全局统一管理范围,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作出了明确规定。

1、局党组直接管理的干部范围。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局属县级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局属科级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

2012年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对市灌溉试验站科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对灌溉试验示范中心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聘用,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进一步理顺了干部管理体制,加强了干部选任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机关干部年龄偏大、职务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机关干部职工反映的这一强烈问题,局党组自2012年以来,加强了机关科级干部的调整工作,一批科员和副科级干部走上了相应工作岗位,初步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后备干部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三、下一步打算

在市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局系统选拔任用工作行为。

㈠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局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机关后备干部,协助上级配好基层领导班子,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学习教育。抓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认真落实各类各项干部政策,确保干部队伍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㈡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干部公开选拔制和兼职制,干部任期承诺制等;在加强组织人事自身约束方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规范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行为;在完善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要求局系统党员干部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科学、公正;在不准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方面,要求全体干部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依法定程序办事,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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