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电动车租车合作合同 电动车租车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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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租车合作合同 电动车租车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租赁时间:起租 月 日 还 月 日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并对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进行合理审查。
2、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有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及车辆外部零件损坏任何责任。
4、甲方提供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费用。
5、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经济责任。
6、甲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安全使用租赁车辆,自觉承担租赁后车辆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支出(例如:车辆外观损坏、车架﹑轮圈碰撞变型等)
2、承担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及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 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另:因新车没有上牌,甲方提供电车发票已证明电车的正规来源,租借结束时退还。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动车租车合作合同 电动车租车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2、退租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电瓶时,应当把原有的旧电瓶抵押在甲方处。甲方对乙方的旧电瓶有处置权,租用结束时,甲方租给乙方的电瓶归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处的电瓶归甲方所有。没有旧电瓶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时,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100元人民币、六至八个月120元,九至十个月租金130元,十一至十二个月算一年,租用时间不足整数月的,按整月计算.)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的电瓶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甲方为乙方电动车装的在线修复主机。乙方付给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电瓶,退还押金。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证电瓶的正常使用。竭诚为乙方更换电瓶,每次甲方收取服务费5元。
4、乙方电瓶因充电不小心而涨鼓的把电瓶报废的,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好的电瓶,每次收取56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元。同时提供一组旧电瓶给甲方作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在线修复主机退还给甲方。
4、没旧电瓶抵押的,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在线修复主机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先交租金后用电瓶。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及租金全部归甲方所
3、甲方发现电瓶被乙方人为损坏时,可以拒绝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中止本合同,“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瓶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瓶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瓶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瓶鼓包毁坏。
4)所租赁的电瓶里的电用完后,超过24小时不给电瓶充电导致电瓶因内部严重硫化而毁坏。
6、甲方将调试正常的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后,在租赁期内只对所租赁的电瓶提供正常合理的维护、修理、更换等服务。甲方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的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经济补偿.
1)乙方利用所租赁的电瓶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偷盗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或他人扣押或没收。
2)乙方的电动车及充电器有故障或不配套导致所租赁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
3) 电动车若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事故等任何的意外的事故,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本人或他人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甚至毁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及损失。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动车租车合作合同 电动车租车合同篇3
甲 方:地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 县(市)范围内,代理销售 电动汽车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条款,经充分协商,就相关代理事项达成一致意向,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法律地位
甲方是依 电动汽车生产厂家之授权,在全球范围内享受产品总经销商地位,可全球范围内授权车辆销售及区域代理商的指定、车辆商标(商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二、乙方代理区域级代理权限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县(市)辖区内独家代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设立其他代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加盟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授权产品的同时,如再经营其他对上述产品有竞争冲击的同类产品,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单方终止其代理资格。
5、在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内,乙方在不违背甲方销售模式、售价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销政策,原则上甲方不得干涉。
6、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交付加盟费 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加盟费全款到位后本合同生效,以财务收据为准。
7、自乙方付清全额加盟费之日起,在乙方不出现违约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提供加盟费退还、保值等优惠政策。
8、在乙方交纳加盟费以及样车押金全款到位后,提前通知公司具体开业时间,以便公司提供样车及相应帮助;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甲方经销的 牌所有电动汽车系列产品。
三、乙方代理期限
1、乙方代理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加盟费交付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不同的,仍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起始日。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续期的,应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代理政策按甲方续期后规定确认。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实现最低销售计划,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并同意执行甲方的续签政策和制度。
4、乙方应该符合下列条件后,甲方方可提供样车:
(1)具备不小于 平方米的独立展厅;
(2)具有独立的售后服务人员;
(3)完全认可甲方产品及代理制度;
(4)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
(5)完全按照本合同附页标明的“全国连锁统一门店设计效果图”进行店面装潢和布局。
四、乙方代理商品的价格、供货方法
1、供货方式:
a 甲方按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由乙方付全款供车;
b 甲方按代理价由乙方付全款供车;
c 甲方按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由乙方客户预付全款供车;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市场销售价格执行(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让利促销除外),特殊情况下,可以附加运输费用;
3、乙方以付全款的形式从甲方处提车的,乙方应将订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将订车货款付至甲方财务,在每月 日前甲方与乙方按照利润表结算当月利润;
4、如乙方以客户预定形式推广销售代理的产品,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其他方式变相加价或减价销售,不得私自收取货款(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五、商情报告
1、乙方是 省 (市)县市场的全权代理,应积极收集本区域客户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权尽力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三个月需要向甲方寄送一次市场信息报告;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及代理销售的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资料。甲方还应将价格产品、销售情况及付款方式的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六、推广、宣传与广告
1、甲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乙方代理的产品,并按照双方商定的计划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2、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3、乙方可自行策划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七、购货与销售、运费负担
1、乙方正常销售的车辆和客户预订车返款(全款到位)的车辆,下订单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传真)订单统计表,每辆车先支付定金 元(正常订车),提货前需将余款一次性付清后甲方方可发货。乙方下订单时,应注明车型、颜色(按甲方色卡标注的颜色和方法下订单),甲方自收到订单和定金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保证将乙方所定车辆完成发货。
(1)甲方收到乙方或客户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 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车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在发货后将运输单据传真或邮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一周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3、甲方根据零售价与代理价差额向乙方返还利润,标准如下:
(1)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进货的,甲方按销售价与代理价的差额向乙方提供利润。
(2)甲方直接按代理价向乙方供车的,乙方利润自理。
(3)客户预订车返款的客户,按客户实付款的 %提留乙方利润。客户订车时先付定金 元到乙方账户后,由乙方统一汇入甲方账户,自乙方将客户定金汇入甲方账户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保证将车辆发出,发货日期以货运单为准,提货前,乙方需付清余款。
八、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总订单的财务报表,公司每月 日结算一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支付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售后服务;
5、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理性巡检工作;
6、当客户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八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的热线电话;
7、甲方发货时,随车附赠不低于 元易损件,易损件的更换及常见故障的排除,由乙方的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完成,重大故障由甲方或甲方安排生产厂家派技术员到乙方维修, 公里内的,48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 公里以外的,三个工作日内派出服务人员;
8、售出车辆属于严重生产质量问题,而需要返厂维修的车辆,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后与生产厂商结算;属于乙方保管不当或其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退换货,或乙方要求调换车型颜色的车辆,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9、代理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中,已包括 元售后服务专项经费,乙方必须确保将该经费全额用于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九、知识产权
1、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有限制和保留的权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全国统一连锁经营门店设计完成展厅装璜,否则将不予授权;
2、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代理产品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或生产厂商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3、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协议结束时归还甲方。
十、合同转让及变更
1、在本合同有限期内,乙方应当独立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销售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3、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之内容相抵触;
4、乙方所订车辆自交货日起满6个月仍未销售的车辆,属乙方掌握信息不准确,可以申请调换其他车型或颜色,但往返运费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当事人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3、4款、第十条1、2款约定,甲方要求终止的;
(9)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跨地区串货,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情况处以 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2、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市场最低价格进行倾销的,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情况处以 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3、如甲方不能按照承诺如期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或更正,对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无权中途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故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按实收乙方款额的 %赔偿给乙方作为违约金;乙方无故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扣除乙方已付款额的 %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未违约方损失时,未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继续索赔;其它违约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享受的样车购车款优惠、销售超额奖励政策将不再有效,乙方应返还已享受奖励的钱款。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由主管机关裁决)后,可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作为合同附件的:产品价格表、销售计划表、销售奖励政策、加盟费保值政策等,系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特殊原因(非乙方过错)导致乙方提前停业或提前终止本合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已付的加盟费享受优惠的退出政策。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6、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全额加盟费后生效;
7、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 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签 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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