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论文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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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论文【第一篇】

同传播学一样,市场营销学于20世纪初期产生于美国。随着社会形态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市场营销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传统市场营销学演变为现代市场营销学,其应用从赢利组织扩展到非赢利组织、个人乃至国家。营销学对广告学的影响,同样深远广泛,从宏观架构到具体技巧,无所不包。其中最典型的,是明确了广告活动的根本目的,即商品销售。1904年,美国广告人约翰•肯尼迪提出了其著名观点“广告是印在纸上的推销术”。1923年,克劳德•霍普金斯提出:“广告的唯一目的是实现销售。广告是否盈利,取决于广告引起的实际销售”。[3]20世纪50年代,广告大师罗斯•瑞夫斯提出著名的“USP”理论(UniqueSellingProposition,中文译为“独特销售主张”),更是将广告的销售本质发展到极致。该理论认为每一则广告必须向消费者陈述一个消费主张,给予消费者一个竞争产品做不到、不具有或没有宣传过的独特有效的利益承诺,以打动消费者并促进销售。我国著名广告学者张金海教授在其《二十世纪广告传播理论研究》中,做出“广告完整的表述应该是一种营销传播”的论断,并认为“建立广告是一种营销传播的认识,对广告学理的建构,对广告学基础理论的确立,意义尤为重大”。因此他建议在整体广告运动的基础之上,在营销学和传播学两大学科理论基石之上,来系统建构广告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进而建构广告营销传播学的理论体系。

二、“走进来”之困——学问、实务与教育

营销学与传播学对广告学影响深远,使其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自己的学科框架与知识体系。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广告行业自身的快速变革,营销学与传播学作为广告学母体,日益捉襟见肘,显露困境。

(一)学界之困广告学者众多,但总体上平台少,机遇差,中文核心期刊与国家社科基金,颇能说明问题。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也是全国最权威的核心,一般四年评选一次。201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与新闻传播相关的,分为文化理论、新闻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出版事业等三类,共28本,广告学专业没有一本。经济类里面,亦没有广告学核心。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闻与传播学共立项132项(重点项目12项、一般项目72项、青年项目48项),其中广告学项目仅4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与学科规模与人员数量,远不相称。

(二)业界之困

与学界相似,业界同样尴尬。因为没有成熟的专业规范与完善的制度,广告行业在市场中地位不高,在社会中更是不受待见。因为缺乏行业准入门槛与专业人员晋升阶梯,广告行业难以吸引优秀的人员,持续留人更是艰难。加之广告行业身处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又不尽人意,广告行业整体利润微薄,缺乏话语权与影响力。

(三)教学之困

不同于官方颁布的学科目录,现实中的广告教育表现出更多形态。除了为数不多以广告命名的单独院系,绝大多数广告学专业隶属于新闻传播、市场营销、艺术设计、文学历史等相关院系。学科归属与定位的差异,固然促使不同院校形成了一定的学科优势与办学特色,更大程度上则昭示了广告学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使用方面的稚嫩与随意。新闻传播类院校,多公办院校,学生较少,学科排名整体靠前,专业师资在业界拥有更高的影响力。但培养的学生眼高手低,动手能力差。很多学生在客观上也选择了出国、考研、保研、媒体就职等,真正从事广告行业的学生,数量有限。广告与新闻“联袂”培养,还使得这一对本应泾渭分明、边界清晰的专业,互相影响,理念混淆。层出不穷的“新闻广告”、“广告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从某种程度上,与这一学科设置模式,具有一定关联。艺术设计等实用型院校,学生动手能力较强,但囿于生源质量以及教学模式,不少学生文化底蕴与整体素养欠缺,虽然可以较快地从事专业工作,但后劲明显不足。

(四)因何而困

上述现象成因众多,但根本还是在于广告学没有形成成熟完善的学科框架与知识体系,多数成果停留于对现象的描画、经验的介绍、常识的铺排或技术的阐述。营销学与传播学,并不能够为广告学提供足够的滋养。营销学功利性太强,以产品销售作为最终追求,知识传授过分偏重具体技巧,不能涵括商业广告尤其是社会公告、公益广告等理当具有的观念引导、文化塑造、品位提升等诸多功能。当前广告界违规猖獗,虚假横行,与单一的目标诉求,具有很大的关联。与营销学相反,传播学研究信息传递及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关注更多的是政治、社会、人文,缺乏对经济、市场层面的足够关注,未能涵括更为复杂的广告传播形态,知识体系同样欠缺。广告学对其他学科视角或知识的借鉴,则大多是套用理论解读问题,最终“为人作嫁”,丰富了其他学科的理论体系。解决上述问题,广告学教研在“走进来”的基础上,必须跳出原来的框架与窠臼,不断探寻“走出去”的路径。正如刘泓所说:无论是“营销劝服”,还是“媒介传播”,它们所考察的都仅仅从广告的营销内部或传播过程的内在机制系统来考虑问题。广告作为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或者说广告在社会生活系统结构当中关系脉络的多重性及其全貌,在这样的“学科规训”及其知识谱系当中被忽视或者说被遮蔽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广告研究并不应该只是“营销劝服”或“媒介传播”的独占的对象,而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需要从多学科、多角度进行研究。

三、如何“走出去”——博弈论视角

广告学研究如何“走出去”,不是一个新问题,不少学者从社会学、文化学、美学、哲学等角度,不断作出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笔者在此想从博弈论的视角,谈谈这一问题。

(一)何谓博弈论博弈论(GameTheory)即研究双方或多方如何博弈的学问,具体来说,就是解释和理解人们在实际行动中会采取的行为,预测人们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将如何行动,以及指导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可谓最早的一部博弈论著作。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地应用于经济领域,从而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博弈论认识到了人性的自私与理性,同时认识到了人类社会的两个基本属性:互动行为(interaction)与相互依赖(interdependence)。为了实现良性互动,需要协调(coordination)与合作(coopiration)两个基本条件。故而,博弈论的最终目的是避免“囚徒困境”,在追求个人理性的同时,实现集体理性。由于对人性与社会的深刻洞察以及巨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博弈论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思维工具之一,在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国际关系、军事战略、计算机科学和其他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今年网上热传的郑州小升初神题“病狗问题”,体现的就是博弈论的思维(博弈论中的“共同知识”假定),可见博弈论影响之广泛。

(二)观照广告学

博弈论巨大的学科价值与现实影响,自然能够也应该对广告学有所启迪。“走进”博弈论,不妨考虑以下视角。

1.有限理性

明确人性假定。对于任何一门科学,明晰的人性假定,都是学科得以规范的基本前提。芝加哥大学教授埃尔斯特(Elster)在《社会规范和经济理论》一文中对此作了精辟总结:在社会科学中,最为持久的分野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和艾米尔•吐尔干的“社会人”两条思想路线的背道而驰。经济人的行为由工具理性所引导,而社会人的行为则受社会规范的指引。经济人假定人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西方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可以做出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修正了这一假设,提出了“有限理性”概念,认为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状态。博弈论继承了经济学中的“有限理性”假定,同时结合学科特点,对博弈活动参与者,提出了更为明确又富有特色的前提假设。这些假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博弈的每一个参与人都是工具理性的;二是“每一个参与人都是工具理性的”这一点是所有参与人的共同知识(commonknowledge);三是所有的参与人都了解博弈的规则。广告活动中,广告客户、广告媒介、广告经营者、广告管理者、消费者等参与主体彼此之间或群体内部,正是一次又一次的博弈。这一假定对广告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广告学教学研究,要么不谈人性假定,要么根据个人经验与主观判断,随意假定,比如假定消费者好逸恶劳、感情用事、追求时尚、念古怀旧,假定竞争对手、购买人群不了解真实情况、缺乏“共同知识”等等。由此而来的广告策略,难免纸上谈兵,自我感觉良好。

2.竞合思维

树立基础理念。竞合,即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只有竞争,不免两败俱伤,甚或全军覆没。只有合作,则缺乏效率,没有活力。竞合思维是博弈论中的基本理念,体现了博弈参与者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是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策略。实现竞争合作,前提不是情感、信任或者道德,而是参与各方对未来有积极的预期,追求长期回报,关系具有持续性。实现竞合关系的最佳策略,是积极合作、适度回应、宽容善良的经典策略“一报还一报”。为了实现最大利益,竞合思维主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尽可能多地寻求合作对象,包括同行、供应商、消费者、社会等各个领域。竞争合作追求的最终结果,是走出“囚徒困境”,实现双赢乃至多赢。竞合思维商业、政治、社会乃至个人领域的诸多博弈,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对于广告领域,同样如此。当前我国广告实践中出现的时间短暂、虚假广告盛行、各方缺乏信任、恶性竞争严重,一定程度上都是缺乏竞合思维的体现。因而,借鉴博弈论,把竞合思维作为广告活动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3.信号传递

深化广告价值。信号传递是指在不完全信息博弈时,为了实现交易带来的好处,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采取某种行动向信息劣势方(拥有公共信息的一方)发送相关信号,用以回避逆向选择,改进市场运行状况。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由于第一个提出信号传递模型,对于信息经济学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荣获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现实生活中,任何有成本、能被观察到的行为,都可以成为传递信息的信号。如高学历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高能力的信号,因为接受同样的教育,低能力的人成本太高。延长保修期可以成为汽车质量信号,因为坏车保修成本太高。高负债可以成为高效率的信号,因为低效率的企业不敢承担如此高的负债。在广告市场上,信息传递无处不在。例如高质量产品可以通过广告告诉消费者自己是高质量,因为低质量的产品这样做得不偿失。实力强的企业可以通过重金雇请知名代言人、买断黄金时间显赫位置彰显实力,因为实力弱的企业无从实现。引入信号传递模式,对于更全面地把握广告功能与效力,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4.序贯理性

强调策略依据。“序贯理性”(Sequentialrationality)是博弈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不论过去发生了什么,参与人应该在博弈的每个时点上最优化自己的策略。它要求参与者的决策在任何时点上都是最优的,决策者要“随机应变”,“向前看”,而不是固守旧略。这一概念体现了动态博弈中的最佳策略。现实中的广告活动,其实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动态博弈,参与各方基于竞争环境与对手策略,不断变换着自身策略。因而,用序惯理性的思维指导广告活动,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5.声誉机制

规范市场秩序。博弈论认为,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理性的参与人有积极性建立一个“合作型”的声誉,从而更多地获得合作带来的长期收益。声誉机制是社会走出囚徒困境的重要力量。人无信不立。正是由于重视声誉,人与人之间才有信任,人们才愿意交换。一个社会人们越重视声誉,社会的信任度越高。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是靠声誉机制维持的。如果企业和个人不在乎自己的声誉,再健全的法律也没有办法使得市场有效运转。声誉机制对广告活动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广告活动精心追求的品牌形象,就是声誉机制的最佳体现。广告公司与广告客户、广告媒介之间的合作,行业协会对广告主体的约束效力,广告信息真实度与广告受众信任度之间的相互关联,都是声誉机制在广告活动中的体现。引入声誉机制,可以避免广告学研究中对于道德说教与法律规范的片面倚重,对广告市场秩序的维持,深具启发意义。除了上面谈到的几个方面,博弈论知识对于广告活动中的其他现象,如广告合同、广告招标、广告联盟、广告预算、收费等,都具有极强的解释力,并能够给出富有价值的创新策略。综上,博弈论对于广告学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应该成为广告学研究“走出去”的重要路径。

博弈理论论文【第二篇】

关键词:博弈论;田忌赛马;一般扩展式

一、什么是“博弈”

博弈论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但真正作为一种理论研究则始于20世纪20年代,公认的开山之作是1944年出版的由科学家冯诺依曼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理论》一书。此时,“博弈论”才作为一个完整的新名词被提了出来。此后,国内外对博弈论有了广泛的研究,博弈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内方面,关于博弈论的文章、专著不胜枚举,各位学者对“博弈”一词的认识或定义也存在偏差。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博”是丰富多彩的意思,而“弈”则指下棋、打牌等对抗性游戏,因而“博弈”就是指丰富多彩的对抗性游戏。①在英文中,“博弈”一词是“game”的复数,表示各种各样的游戏。因此,汉语中的“博弈”与英语中的“game”意思完全一致。“博弈”与“游戏”有这密不可分的联系。

学者王俊冰对“博弈”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博弈的“博”字是竞争的意思,“弈”是对弈,是一种关于在竞争中选择策略,争取最好结果的技艺。②概括来讲,博弈是一种技艺。学者郭磊认为:博弈的基本意思是弈棋,博弈本身是一种游戏,但博弈更强调谋略……博弈则可能是一系列策略与行动的组合体,并且是一个由始而终并产生结果的完整过程。③可以理解为博弈是一个过程。还有学者认为: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④

二、“田忌赛马”概述

忌数与齐诸公子驰逐重射。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马有上、中、下辈。于是孙子谓田忌曰:“君弟重射,臣能令君胜。”田忌信然之,与王及诸公子逐射千金。及临质,孙子曰:“今以君之下驷彼上驷,取君上驷与彼中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既驰三辈,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千金。于是忌进孙子于威王。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⑤这是我国“田忌赛马”故事的原型。这个故事可谓是众所周知了,该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齐威王和大将田忌赛马,根据马跑的速度双方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马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比赛规则为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各出一匹马,负者向胜者支付黄金⑥一千,显然相比之下齐王的马占优势。在第一次比赛中,田忌以上等马对齐王的上等马,以中等马对齐王的中等马,以下等马对齐王的下等马,结果连负三局。在第二次比赛中,田忌采纳孙膑的建议,以下马对齐王的上马,以中马对齐王的下马,以上马对齐王的中马,结果胜两局负一局,赢齐王一千金,而自以为胜券在握的齐王反而输掉一千金。

首先要从语言上分析一下这个典故。“孙子见其马足不甚相远”这一句是前提,否则这个故事就不会发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句话,即“齐威王和田忌的马根据速度划分各有上、中、下三种等级各一匹,其中田忌的马比同一等级齐王的马跑得慢,但比齐王低一级的马跑得快”。假如齐威王的马按速度由快到慢分为A1、A2、A3,田忌的马由快到慢分为B1、B2、B3,那么这六匹马由快到慢依次是A1、B1、A2、B2、A3、B3。另外,还有一处是学者研究中普遍遗漏的,即“及临质”三个字,这一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句话在这个故事中应该翻译为“等到将要开始比赛的时候”,那么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什么讯息呢?我认为是说孙膑献计田忌改变马的出场顺序这一情况并不为齐威王所知,这也成就了田忌在第二轮赛马中能够胜出的重要因素。“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这一句也是关键所在,通过这一句话得知,齐威王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输的,所以请教孙膑。假设如果齐威王知道其中玄机的话,那么田忌将必输无疑。以上三点是“田忌赛马”故事得以出现的基本前提。

而我国关于“田忌赛马”博弈论研究的相关论著可谓不少,但鲜有人认真透彻地分析这个故事的原型,殊不知这关系到“田忌赛马”是不是博弈、是怎样的博弈等问题。在以往的文献中,王俊冰在《白话博弈论》一文中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非合作博弈;詹国枢在《博弈处处有,几人能识之》中指出“田忌赛马”是博弈论的实际运用,是典型的博弈案例;周瀚光认为“田忌赛马”是一个“二人有限零和博弈”,⑦但他并没有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这个故事的前提;此外学者袁国强、和蔚、逯彦彦、郭鹏等等均指出“田忌赛马”是一个博弈,但没有深入分析它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是怎样博弈的等问题。

三“田忌赛马”的博弈论分析

前文分析了该故事的三个前提,一、田忌的每等级的马均次于齐威王同等级的马,但强于齐威王下个等级的马;二、齐威王事先不知道田忌临阵改变了马的出场顺序;三、齐威王不知道改变马出场顺序其中的玄机。本文以下的分析均基于此三前提。

首先要从博弈论定义上理解“田忌赛马”。很明显,“田忌赛马”确实符合“博弈”的定义,但现在言“田忌赛马”就是博弈还为时尚早。

其次需要分析“田忌赛马”是否具备博弈理论的基本要素。国内学术界对博弈论基本构成要素有分歧,基本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博弈论要素有四方面,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但是主张博弈理论四要素这一派内部也有分歧,学者胡静认为博弈理论的第四个构成要素是“博弈方的得益”,⑧而不是博弈的信息;另一派认为博弈理论具有五方面的要素,即博弈的参加者、策略、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的信息、博弈方的得益。可以清晰地看出后者对博弈理论的要素有了一个完整的归纳。那么“田忌赛马”是否具备五个要素呢?齐威王和田忌是博弈的参加者;策略选择按照排列组合来计算共有六种(这里不详细叙述);博弈的次序是双方非同时决策,齐威王是先手;博弈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齐威王不知道田忌策略的变化;得益是每胜一局有一千金的奖励。通过分析这些要素,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即“田忌赛马”是一个完整的博弈。

最后要弄清楚“田忌赛马”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博弈。首先要了解一下博弈论的分类情况。(1)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如果各博弈方能达成某种有约束力的契约或默契,以选择共同的策略,此种博弈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属于非合作博弈。(2)零和博弈、常和博弈与变和博弈。这是按得益情况划分的,一方得益必来自一方损失,这种博弈是零和博弈。常和博弈又叫非零和博弈,指博弈各方得益之和不为零。变和博弈中各方得益之和不确定,这是最一般的博弈,常和博弈和零和博弈是它的特例。(3)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根据博弈的次序,即参加者策略选择并行动的先后次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参加者可同时决策并行动的博弈,并不考虑决策的次序问题。动态博弈指参加者先后、依次决策并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动者所选择的策略和行动。⑨(4)完全信息博弈与不完全信息博弈。在前一种博弈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拥有全部的相关信息,只拥有部分相关信息的便属于后一种博弈。⑩博弈理论按照不同的标准基本可分为以上四种情况。

“田忌赛马”这个典故是非合作博弈,也是零和博弈,这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同时,依据上文的三个前提,它同时也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下的动态博弈。

四“田忌赛马”博弈的一般扩展式及其序列均衡

上文我们提到“田忌赛马”博弈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而这种博弈则是博弈论中最为复杂的模型,也称动态贝叶斯博弈。序列均衡是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核心概念。

一个动态贝叶斯博弈的扩展式为=﹛N,H,P,I,p,u﹜,其中N为参与者集合,N=﹛0,1,2,…,n﹜,0代表自然。B11H为全历史集合,即从博弈开始到博弈结束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a0,a1,…,am﹜,m为任一自然数,表示一个全历史包含的行动次数。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I为信息空间。p为自然的概率分布函数,其表示当自然行动时,自然以多大概率选择某个行动。u表示参与者的偏好,其定义是在全历史结果上的收益函数。B12

在“田忌赛马”博弈中,参与者集合N=﹛0,1,2﹜,0代表自然。H是全历史集合,表示所有可能的行动序列﹛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即共有六个可能的行动。在此博弈中,由于是齐威王先行动,所以无论马出场顺序如何,作为自然的孙膑总是可以帮助田忌,以下等马对上等马,以中等马对下等马,以上等马对中等马(顺序无先后),这样如果把三场全胜看做“1”的话,那么田忌总有“2/3”的收益。也就是说田忌有100%的可能获得2/3的收益。齐威王由于过分自信或者智商不高,未能识破此中玄机,所以败下阵来。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的决策是严格保密的,作为自然的“孙膑”并不可能事先知道“齐威王”的决策,而齐威王有六种行动序列,相对应,“田忌”也有六种,我们说过,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助“田忌”胜出,所以“田忌”获胜的概率仅为1/6。P为参与者函数即对于每一个子历史h,P(h)将其映射成自然或是其他参与者。在此博弈中,假设一个子历史“上中下”,那么P(h)作为一个映射将有六种;一共有六个子历史,所以P(h)应该有36种。I是信息空间。假设I1 是齐威王的信息空间,I1=﹛上中下,上下中,中上下,下上中,下中上,中下上﹜,I2同I1,因为他同样不知道对方的策略。

在“田忌赛马”这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需要我们注意,即参与者可能临时改变策略,这也更带来了决策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因为一场赛马是由三局比赛构成的(非同时进行),假设第一局结束后,参与者肯定要根据这一局得结果变换策略,同时也能观察到一部分对方的策略,这么说来,双方获胜的概率就不是齐威王5/6,而田忌1/6的概率了,需要更复杂的计算。

客观而言,直到今天理论界也没有找到能适用所有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均衡概念,也缺乏一个普遍的方法来求解动态博弈的序列均衡。B13

结论

“田忌赛马”博弈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一个博弈,反而是博弈类型中最复杂的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应该对这个博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且,在这个博弈中,至少包含着两个子博弈,这更加剧了此博弈的复杂性。博弈论思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适用性差,但它教会我们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对合理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收益还是有指导意义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注解

①姚国庆:《博弈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页。

②王俊冰:“白话博弈论”,《理论学习》,2006年第6期,第63页。

③郭磊:“博弈论简论”,《山东经济》,1999年第6期,第17页。

④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6年第4期,第213页。

⑤《孙子吴起列传第五》,《史记》卷六十五,中华书局,2007年4月。

⑥“黄金”在古代是一种货币,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黄金;“黄金一千”只一千两黄金的意思。

⑦周翰光:“论孙膑的对策论和辩证法”,《齐鲁学刊》,1984年第3期,第36页。

⑧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⑨逯彦彦:“博弈论前瞻探讨”,《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33页。

⑩胡静:“博弈论在数学中的应用”,《商情》,2008年第5期,第213页。

11“自然”指在动态贝叶斯博弈中参与博弈,无收益,但可以决定不同历史发生概率的参与者。

博弈理论论文【第三篇】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可能采取向征税人寻租的策略,与征税人员勾结偷税。征税人利用手中控制的税收征管、稽查等权力接受纳税人的寻租行为(行贿),而相应地给予纳税人偷漏税的机会,同时自己获取非法收益。纳税人为获得这些好处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贿赂),而征税人员又因其受税收任务与受贿风险的约束,其能够接受纳税人寻租的“租金”是有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同类纳税人向征税人竞相“寻租”的结果。因为如果某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寻租成功减少了税款,就相当于减少了其生产或经营成本,相应地就具有了相对于守法纳税人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从这个意义而言,纳税人是否选择寻租是具有“竞争性”的。而寻租成功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地鼓励其他纳税人加入寻租的行列。

假定只有两位纳税人(寻租者)A和B,对于一项特定的税收优惠,寻租者寻租成功后的预期利润为L,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一方面,每个寻租纳税人愿意花在寻租上的额外支付不会超过既定税收优惠R和他此次寻租后的预期收益L的差额M(M=R-L);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每个寻租纳税人会使自己付出的租金M最大化。研究假设R/2≤L≤R,即寻租者寻租后的预期利润不小于平均利润,也不超过征税人员违规提供的税收优惠总额R,由此可推导出R/2-M≥0。其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在这个博弈中纳什均衡就是(寻租,寻租)。因为若给定B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A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寻租,若其不寻租,则A的预期利润为0,B的预期利润为R-M,因此对于A来说寻租比不寻租好。同样,给定A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B纳税人的最优选择也是寻租。因此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为(寻租,寻租),各方收益组合为(R/2-M,R/2-M)。事实上,如果将这个博弈模型扩大至多个(N个)纳税人(寻租者),各参与方的行为也符合上述分析结论。多个纳税人的竞争行为会使每个寻租者均会选择“寻租”策略。因为如果有一个纳税人不选择这样做,那么他的预期收益将会从R/N-M降为0。因此,当所有博弈参与方的想法均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他们都采取“寻租”策略。由此可见,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寻租行为是很容易发生的,征税人员若没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与纳税人互相勾结,偷税漏税,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税收无序流失。

再者,因为税收总规模是既定的,纳税人的寻租活动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因此,由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这种博弈不是“零和”博弈,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从而最终会产生某种“负和”的结果,即社会损失。这一过程正如奥尔森(1999)认为的那样,“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分蛋糕,不如说是在瓷器店争夺瓷器:一部分人虽然多拿了一些,但同时也打破了一些本来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各参与方之间的寻租行为,在交易过程没有创造任何的社会价值,而是通过对有价值资源的浪费来消灭价值,致使很多社会资源以交易成本的形式无谓地消耗掉了。而且如果放任下去,管理层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设计来改变这种各部门博弈的状况,这种不利局面将作为一种“纳什均衡”的状态长期存在下去。

二、监督和治理“寻租”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于租金的存在,导致纳税人之间争相寻租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和浪费。因此,要想消除寻租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消除寻租活动中产生的租金,这主要从寻租和受租(设租)两方面进行监督和治理。

(一)对纳税人寻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纳税人和监督机构。纳税人以“寻租”或“不寻租”作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作为其纯策略选择。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寻租成本为F,其中:寻租金额为F1,被发现后寻租者所受到的惩罚为F2,监督成本为C;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概率为α,监督成功的概率为t(相应地,监督不成功的概率为1-t),纳税人选择寻租的概率为β(不寻租的概率为1-β)。该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

(二)对征税人受租(设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征税人和监督机构。征税人以接受寻租或不接受寻租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为其纯策略选择。同样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因为征税人接受寻租从而引起的税收损失),征税人的工资及各种薪金收入为S,监督成本为C,征税人接受寻租的金额为M,征税人受租被发现受到的惩罚为B,社会认为征税人受租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p,征税人认为受租后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q。监督机构选择监督的概率为θ,征税人选择接受寻租的概率为γ。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

三、税收管理中寻租行为治理的路径选择

通过前述博弈模型的分析,对税收管理活动中的“寻租”与“设租”行为的治理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约束机制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和调整应该是对政府的施政目标和纳税人的利益目标通盘考虑的,能够兼顾各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即税制设计既考虑纳税人在具体税制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采取的为了减少其自身的税负或减少纳税数额而进行的各种对策选择,又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这些对策选择会对整体税制的实施所带来的预期影响。因此,政府应尽可能设计这样一种税制,即能够使得纳税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刚好符合政府的利益取向和施政目标,从而能够形成税收“激励相容约束”,以减少税收的无谓浪费和流失。

(二)建立有效的税收相关信息获取机制

因为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纳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征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的这些博弈都属于不对称信息博弈,因此,征税人对纳税人行为和策略选择、监督机构对于纳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和策略选择的了解和掌握通常是不全面的,且一般情况下某些博弈参与方会尽可能地隐藏其相关信息。因此,应建立一种有效的包含税收各参与方在内的信息获取机制,全面推进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以尽量打破信息壁垒,缩小信息不对称的范围,使得税收制度的设计与调整尽可能在信息完备的情况下进行。

(三)规范征纳双方行为

1.治理纳税人寻租的行为规范选择(1)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寻租惩罚力度。目前纳税人对寻租风险大都持无所谓的态度,即“风险中性”,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征税人方面一般是检查有余、惩罚不足,无法有效威慑纳税人,因此应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对纳税人寻租的惩罚力度,使纳税人的寻租成本大大高于其由于寻租所可能带来的利润。(2)加大监督力度,降低监督的成本。加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双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以此降低纳税人寻租或征税人受租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当前迅猛发展的电子信息网络,实施电子稽查与电子监督,以降低稽查成本。(3)利用各种媒介,强化税收宣传。在我国现阶段,以法治为核心的公民自觉纳税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出现了所谓的“意识约束真空”。因此需要加强税收宣传,广泛利用媒体,通过扎实、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增加其寻租的心理成本。(4)规范税收征管,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我国进行的历次税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部分税种在系统性、协调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应完善税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规,通过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科学的征管方法和优化的征管模式使纳税人无机可乘。并可考虑根据纳税人以往的纳税记录,将其进行分类管理。

2.治理征税人受租(设租)的行为规范选择(1)健全约束机制,加大监督和惩罚的力度。应强化信息化建设,制约执法权,提高执法透明度,制定合理的惩罚措施,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税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租金”行为的发生。(2)提升征税人受租(设租)成本和受租(设租)风险。要降低纳税人寻租成功的可能性,就必须从提高税务人员的受租(设租)成本和受租(设租)风险入手。一是提高受租(设租)者的未来收益预期,二是提高受租(设租)查处率,从而有效防止“囚徒困境”的产生。(3)引入竞争,采取激励机制。征税人之所以选择受租(设租),其原因在于可获取违规收益,税制的设计应在加强对征税人监督的同时适当提高其工资福利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奖励制度,那么征收人就没有必要冒违规之风险,从而削弱税务人员接受寻租的动机。此外,由于征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存在博弈,因此可考虑引入竞争,对征税人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加大其机会成本和违规风险,建立有利于征税人自律的激励机制。(4)完善税法,改进征管技术。税法的不完善、不健全甚至是漏洞,不仅使纳税人有机可乘,也为征税人违规提供了可解释的空间,并导致监督成本的加大。因此应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改进征管技术和手段,建立健全循环、链条式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征管效率。

博弈理论论文【第四篇】

Abstract: Based on the large number of literature research, the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from 2002 to 2010 in China is analyzed from the time, the research method, and the research content respectively. Further more, some representative research papers are given und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Finally, our 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分类;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Key words: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categories;research method;research content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005-02

0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一直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这使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我国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复杂的系统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分析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要素,创建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型,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这些研究成果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基于众多研究,郭晓川[1]曾对国内11种科学与科技管理专业期刊1989~1994年间发表的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198篇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和论述;原长弘等[2]也对1994~2002年间发表的243篇相关研究论文做出了分类统计和分析,这些阶段性的总结回顾对于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

本文主要研究统计了2002~2010年度中,国内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论文,分别从时间、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这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同时,根据研究的现状,给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成果,并对国内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现状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1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分类

2010年,笔者在“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上,分别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对题名或关键字进行了检索,时间是从2002~2010年,得到377篇论文,这也正说明了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的关注。纵览这些论文,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汇总:

按研究时间进行汇总笔者将得到的377篇论文,按照研究时间进行了分布汇总,如图1。从图1可以看出,2002~2010年之间的数量的总体走势呈现类M型。两次峰值发生分别在2003年和2007年。由于2010年的数据收录不全,因而2010年的相关论文数量最低。除此之外,我们可以看到,第二个峰值的数据明显高于第一个峰值的数据。这就说明国内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学者对于这个课题的研究呈上升态势。

按研究方法进行分类按照以前学者的分类[1][2],我们将研究方法主要分为五种:理论分析,观点陈述,经验总结,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笔者对377篇研究文章进行了分类统计。可以发现,各类研究方法的大致格局分布较明显,约占75%的研究文献均属于观点陈述型和经验总结型;约10%的研究文献集中于理论分析型,较之郭晓川和原长弘的调查数据有一定的提高;其余为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型的文章。

笔者还发现近两年来,在调研和实证研究基础上的论文数量在逐年增加;同时,不少学者将博弈论的研究理论应用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研究。例如汪侃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选择的信息不对称博弈分析》一文中,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出发,建立了一个不对称信息博弈模型,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选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进行讨论[3]。雷永等在《基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的产学研联盟形成机理研究》一文中,基于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分析了不完全信息下产学研联盟形成机理[4],通过分析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在博弈中各自的期望收益,探讨了产学研联盟利益的形成机理和补贴策略,认为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直接影响企业的行为选择,政府补贴收益政策也可能改变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行为选择,从而影响产学研联盟的形成。此外,还有学者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理论基础,研究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糊性的特点,学者利用模糊神经网络的模糊化和良好泛化能力,建立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模糊神经网络模型[5]。

按研究内容进行分类按照以前学者的分类,我们将论文的研究内容分为8种类型,对377篇论文进行分类统计,并与1989~1994年、1994~2002年两个时间段的论文分布情况进行了对比,可以发现图2。

在研究内容上,2002年~2010年之间,对策建议、现状与问题、运行机制的研究成为了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重点。按百分比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对策建议、现状与问题、运行机制、制约因素、作用与优势、管理机制、转化模式、概念与理论。在百分比的高低排序上,较之郭晓川的调研结果的排序(由高到低:转化模式、对策建议、障碍因素、现状与问题、运行机制、概念与理论、作用与优势、管理体制)有很大的差异,研究内容更多的侧重于现状与问题、对策建议以及运行机制的层面。较之原长弘的调研结果的排序(由高到低:对策建议、现状与问题、运行机制、制约因素、管理机制、转化模式、作用与优势、概念与理论)高低顺序变化不大。虽然主要研究内容的排序不变,但是在各指标的百分比上变化较大。例如,原长弘的调研结果中有关作用与优势、转化模型、管理机制这几项指标的研究内容均超过总内容的10%,而2002~2010年之间,均不足10%。

究其原因,研究内容的变化,与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进展是分不开的。由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蒸蒸日上,逐步的突显出问题,学者们根据现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研究内容上的变化,说明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不确定性,以及科学研究的日益深入。

2一些有代表性的研究

新的理论分析工具与方法的应用例如前文提到的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与企业的博弈模型。又如,以实物期权的方法,分析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研发项目和市场化项目中所包含的实物期权的类型以及项目价格评估的框架[6]。梁燕在广东省高校专项课题的支持下,以广东省高校作为样本,检验了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经营的状况与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转让实际收入的相关性,为发展高校科技产业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理论依据[7]。但总的看来,新的分析工具与方法的研究还太少。

问题与对策建议的相关研究由上文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现状与问题研究以及对策建议研究已成为当前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主流。学者们总结出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科技成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缺乏激励机制、缺乏企业人才和资金、评价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对此提出的相应对策建议有:提高研究的可行性、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校企人才的交流、建立新型的联盟模式、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等。在一般研究的基础上,梅姝娥等从高校科技工作的特点与一般技术创新活动之间的差别、技术交易的特点和必备条件,以及我国企业技术吸纳能力的现状等几个方面,分析了阻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8]。

制度创新持续深入李平在原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项目的支持下,从创新理论及公共管理理论出发,基于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研究和探索了地方政府的管理创新问题,侧重分析了国家创新体系中,高校、地方政府、企业三者之间关系的问题[9]。郭晓东等分析了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高校和企业存在的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种种弊端,并从体制改革角度提出了应对措施[10]。

地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备受重视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成果之一,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心的河北省发展高新技术的对策建议。作者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上,论证了高校在高新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地位[11]。王铁军在借鉴国内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新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的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几种适合新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12]。

比较研究进一步开展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转移到了国外。通过对国外著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借鉴,达到对我国高校的启示和比较作用。例如,胡冬云介绍了美国的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的运行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其如何促进美国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和高等教育的发展。然后,作者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完善符合我国高校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议[13]。陈兰杰在分析国内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和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14]。

研究方法继续拓展通过调查的数据显示,在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中,多采用的是定性的分析方法,对于一些新的理论和方法的采用较少。特别是用于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层面的机制问题。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在这方面有所倾注,尝试运用新的定量的研究理论,例如博弈论,灰色系统理论等方法来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预测机制等问题,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研究分支。鲍新中等从博弈论的观点,分析了产学研的组建和运行的过程,建立了合作收益最优分配系数的模型,考虑了学研方技术风险条件下的合作收益分配系数,并对合作各方在协议的收益分配方案下如何进行自己的最优行动选择进行了非合作博弈的分析[15]。

3总结

2002~2010年之间,学者们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高校作为社会的科技型组织和教育中心,在科技创新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还将是今后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郭晓川.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状评述[J].研究与发展管理,1996,(3):25-29.

[2]原长弘,杨鹏,惠龙等.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新进展:1994,-2002[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3,15(6):94-101.

[3]汪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式选择的信息不对称博弈分析[J].武警工程学报,2007,6:91-95.

[4]雷永,徐飞。基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的产学研联盟形成机理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8(26):28-31.

[5]王桂月,王树恩。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12:194-209.

[6]杨家伟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物期权分析[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1):21.

[7] 梁燕。广东省高校科技产业发展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0,9:278-280.

[8]梅姝娥,仲伟俊。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障碍因素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29(3):22-27.

[9]李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2(3):292-296.

[10]郭晓东,韩汝军,王德青.加强体制创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3):39-42.

[11]梁平等。河北省发展高新技术的对策~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中心[J].商场现代化,2008,25:269-270.

[12]王铁军。新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0,1:96-100.

[13]胡冬云。美国AUTM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1(24):152-154.

[14]陈兰杰。国内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比较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9,3(28):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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