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屋顶光伏发电合同 光伏屋顶租赁合同【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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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光伏发电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yyy“10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20xx年,乙方租赁甲方屋顶万平方米建设“10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使项目尽快完工和顺利通过验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置,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以用户侧并网,供甲方优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场工业用电价格月结算费用、余电上网模式。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租赁满20年后,光伏电站归甲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 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年内,按照1元/平方/月×实际租赁面积,每月一结算。
2、 乙方发电收益计算公式为:电价×光伏电站发电甲方用量-固定租赁费+光伏余电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量,甲方用电电价按照当地电网工业用电峰段价格确定。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保证优先使用项目运行后所发电力,按月支付电费给乙方;
(5)、全面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
(2)、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3)、每月根据甲方所支付的电费,开具普通发票给甲方;
(4)、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因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在产权转移前(1-20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产权转移后(20年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电站产权转移
乙方有权将电站转移给第三方,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电站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权力和义务由第三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光伏电站月电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注:甲方支付电费时间为乙方发票到达甲方2日内付清)
2、若电站运行未满20年需要拆除,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应按未满20年部分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公式为:电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发电收益分成×(20-已运行年数)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或诉讼。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屋顶光伏发电合同【第二篇】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安装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发电系统”),甲方收取所提供的分布式系统二十年发电收益,以折抵甲方提供的分布式系统费用(组件、并网逆变器、并网箱、支架、电缆、施工安装等)特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安装概况
、安装名称(具体情况):家千瓦屋顶光伏电站
、安装地点:县(区)村
、系统安装容量:千瓦,其中含块瓦组件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乙方提供分布式所需并网申请验收等基础资料经审核确认无误,甲方负责安装完毕正常并网发电后,于并网时间的次年次月向乙方支付每年返利,每年共计支付返利 元(大写: 元),按安装单块组件 20 元乘以安装块数每年计算租金返利;除乙方收益外,电站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张。
二、甲方提供需要安装的发电系统;
三、甲方负责对安装地点进行勘察测量,提供设计方案;
五、分布式光伏系统每年每户300元运维费用(40块板为例),并网后的前二十年期间由甲方承担,二十年期满后,每年每户管理及运维费用由乙方自愿缴纳。
六、分布式系统由甲方全部投资报备,乙方提供安装场地及发电设备安装条件。前二十年电站物权归甲方所有,并收取所发电费,二十年后物权归乙方。甲方在收取二十年电费完成后,将备案银行卡归还乙方。
乙方责任:
一、乙方提供安装分布式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合同签订完成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成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乙方备案银行卡以及持卡人另外一张银行卡号(不能与备案银行卡冲突),以便二十年间甲方每年向乙方返利。
二、为进行电费结算和申请补贴,乙方需以自身名义按照本合同约定于甲方指定或认可的银行办理好电费结算银行卡用以归集乙方电费和补贴,乙方电费结算卡可以是实体卡。乙方应配合甲方于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甲方将乙方电费结算卡账户内的余额按照一定金额定期归集至甲方指定账户,并授权(必要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乙方电费结算卡开户行签署相关授权文件)甲方在乙方电费结算卡开户行于合同期限届满前有权查询乙方电费结算卡余额、明细,及划扣乙方电费结算卡内的相应资金至甲方指定账户。为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售电款,若有实体的乙方电费结算卡乙方交给甲方保管并全权支配。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不得注销、挂失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该乙方电费结算卡(无论是实体卡还是虚拟卡)或设置任何影响电费收费权益的权利负担。
三、乙方违反上条的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乙方在电力局备案银行卡持卡人姓名:
卡号:
开户行:
乙方接收年返资金的银行卡持卡人姓名:
卡号:
开户行:
四、乙方需向甲方无偿提供放置所安装发电系统及配套设备所需空间,提供发电系统安装需要的合理位置。
五、乙方需无偿向甲方提供安装期间所需电源及相应设施。
六、在分布式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必要的配合,保证安装顺利完成。
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收取二十年内发电系统发电所产生的对应电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因甲方设备投入大,收回投资时间长,二十年合同期内,如乙方安装的分布式系统所在建筑物整体出租、出让,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必须保证新的承租人和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协议,必须保证甲方权益,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以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收回二十年发电收益的.,根据甲方损失数额或耽误甲方收益的期限,甲方可以延长期限直到甲方收回约定收益或挽回损失止。保守计算1千瓦20年总发电量为25000千瓦时,总收益为25000*=11110元。
十、二十年期限内乙方自愿购买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自购买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购买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逆变器每次启动会产生电费,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不断电,此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二、乙方提供的房屋屋顶及水泥基础必须在使用年限内满足以上使用条件,中间出现维修等情况均由用户自行负责。
十三、乙方不得擅自移动、拆装、改造光伏电站,若因此造成光伏电站受损、影响使用或发电量明显降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租金收益中扣除等额的维修、换新费用。若因此给安装场地造成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十四、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若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造成光伏电站受损、影响使用或发电量明显降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等额的维修、换新费用。若因此给安装场地造成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十五、自并网发电开始二十年内,乙方有义务保证电站的采光是充足的,不受邻里新建房屋及树木遮挡影响的,若出现以上情况且发电量明显降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相应损失金额。
第三条、特别约定
一、乙方同意该光伏电站二十年所有权归属甲方,合同期内收益权归甲方享有。
二、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装机地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合法用地、安全用地等证明,必要时提供物业同意安装光伏设备证明(如需)。
(3)电站安装备案申请资料。
(4)其他甲方要求乙方需要提供材料。
三、乙方签订本合同前,不可撤销地向甲方保证并承诺如下:
(1)在合同期限内能持续合法使用该场所,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装机地址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四、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如遇房屋拆迁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政府的相关文件。由于电站系为乙方专门定制,乙方选择并接受以下方案之一的,甲方予以认可:
(1)乙方以双方协商的折旧价购买电站并于拆除之前支付价款。自乙方付清价款后,电站所有权及政府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与政府协商或提供相关资料。无论乙方最终是否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均不影响乙方购买电站支付价款的义务。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互相配合申报电站价值,积极争取政府补偿,乙方享有电站补偿款的10%,甲方享有电站补偿款的90%。拆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如乙方搬迁或要求移机的,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由于电站系为乙方专门定制,乙方选择并接受以下方案之一的,甲方予以认可:
(1)乙方以双方协商的折旧价购买电站并于移机之前支付价款,自乙方付清价款后,电站所有权及后续发电收入、补贴全部归乙方。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配合完成拆装电站,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电费及补贴)等。因搬迁或移机导致电站无法发电的,该时段内乙方不享受乙方收益,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该时段内的发电收入及补贴。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甲方对光伏电站组件质保期 20 年,逆变器质保期 5 年,自电站竣工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对因安装工艺、材料和产品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提供免费维修和保养。质保期内如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丢失造成系统故障,甲方可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如因继承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本合同效力及于继承人。如因遗产分割或其他原因
将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在所有权发生变化前,取得甲方同意,并确保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且确保不影响电费收益单价(脱硫煤电价及补贴),否则,乙方赔偿甲方,赔偿金额为双方协商的电站折旧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发电收入及补贴)等。若因乙方原因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发电收入及补贴)等。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电站因搬迁、移机无法发电或发电收入及补贴减少的;
(2)乙方阻止甲方进场勘测、设计、施工、安装,或拖延超过30天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售、设立担保的;
(4)其他可以归结于乙方的原因。
二、若因甲方原因引起电站不能并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并网(包括未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纠纷),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产品、收益等。
三、乙方违反合同的任何约定,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有权同时要求乙方30日内按同期销售价向甲方购买光伏电站并支付价款。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如在付款期限内,电站的补贴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申报。如乙方未予以配合,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中相应抵扣。
五、合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等。乙方逾期未支付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款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天还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满30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权通过扣除乙方收益、延长付款期限等方式抵扣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等),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相关费用或延长付款期限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若不足以覆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齐剩余部分。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提供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双方协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而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一裁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能力。败诉方需承担因此发生的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案件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经本协议约定或经对方同意另有法定事由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仅用于易县泰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屋顶租赁业务,出现其他违规情况该协议均不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屋顶光伏发电合同【第三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20 年,乙方租赁甲方屋顶 万平方米建设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使项目尽快完工和顺利通过验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置,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以用户侧并网,供甲方优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场工业用电价格月结算费用、余电上网模式。租赁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34年9月30日。租赁满20xx年后,光伏电站归甲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 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xx年内,按照1元/平方/月×实际租赁面积,每月一结算。
2、 乙方发电收益计算公式为:电价×光伏电站发电甲方用量-固定租赁费+光伏余电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量,甲方用电电价按照当地电网工业用电峰段价格确定。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保证优先使用项目运行后所发电力,按月支付电费给乙方;
(5)、全面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
(2)、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3)、每月根据甲方所支付的电费,开具普通发票给甲方;
(4)、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因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在产权转移前(1-20xx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产权转移后(20xx年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电站产权转移
乙方有权将电站转移给第三方,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电站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权力和义务由第三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光伏电站月电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注:甲方支付电费时间为乙方发票到达甲方2日内付清)
2、若电站运行未满20 年需要拆除,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应按未满20xx年部分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公式为:电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发电收益分成×(20-已运行年数)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或诉讼。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屋顶光伏发电合同【第四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 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屋顶光伏发电合同【第五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____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____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