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场地使用的函 场地使用合同【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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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的函【第一篇】

承租方:云南xx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发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xx生态城18-1君顶华悦美酒荟场地进行宣传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活动时间20xx年4月13日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该场地的所有权,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活动场地及服务人员四名进行协助;乙方可使用会馆现有设施设备,如需其他设备,乙方需自行解决。

2、活动前,乙方提前进场布置场地,须提前电话告知甲方,甲方委派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划位置布展,如有改动,须经过甲方许可。

3、甲方人员服从乙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乙方在活动期间对会馆进行必要装饰(如黏贴宣传海报、横幅、气球、鲜花等相关宣传物品),须获得甲方同意。活动中如乙方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且经劝阻仍不改正,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继续使用该场地。

4、乙方使用场地期间,须爱护会馆设施设备,不得有损坏会馆的事情发生,活动结束后乙方须对活动装饰进行必要的清理场地免费使用协议书场地免费使用协议书。

5、乙方进行活动期间,甲方不得进行其他接待活动以保障乙方活动的顺利进行。

6、甲方免费提供该场地给乙方使用(注:君顶华悦美酒荟场地租赁费用为1500元/时,包场费用另计),保证原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7、活动期间乙方须承担会馆的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己带设备的运行,对于除仅因会馆原有设施设备故障及人员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8、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提及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有效,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五、其他约定:

甲方:云南xx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时间: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场地使用的函【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珠海民营科技园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科技园 楼第 层的 单元、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含分摊面积,下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场地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 年 月 日止。(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第三条

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第四条

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 元(其中场地租金 元、管理费 元)并且应于每月5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第五条

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中央空调每周开机5天,每日开机时间为8:15—17:30。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和通讯费的计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调费采用两种收费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其中一种。

b、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8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3、通讯费: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第七条

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

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

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定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二次装修协议。

第十条

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3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二个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二万(3)元或以上;

(4)未经甲方同(5)意及有关部门批准,(6)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8)致使场地或设备(9)严重损坏的;

(10)未经甲方书面同(11)意及有关部门批准,(12)乙方自行进行装修的;

(13)未经甲方书面同(14)意,(15)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两个月或以上;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第十三条

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 法定或授权代表: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场地使用的函【第三篇】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位于大沥镇(街道)振兴路68号,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共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其场地全部 108平方米(具体使用面积)归黄德胜(执照申请人)使用,用于开办康域米店。在经营过程中,本人不擅自改变该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本证明仅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时作为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申请人(指模):

日期:

村民小组意见:

经手人:

日期:

村委会意见:

经手人:

日期:

场地使用的函【第四篇】

乙方: 洛浦县玉米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经体育部批准,乙方玉米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于201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借用洛浦县人民广场体育场用于玉米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训练基地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无偿提供体育场使用。

二、乙方借用体育场组织活动,应提前一周到体育部办办公室填写体育场借用申请表,并附交借用部门领导签字后转账单,经体育场中心负责人核实,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乙方借用期间自行负责场地的安排与布置并在活动结束后清理场地,恢复场内原样。

四、乙方负责在借用期间对进入场地的全体工作人员和观众进行管理,否则引发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搬运、装台、撤台以及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各种设施、设备,否则乙方照价赔偿。

六、乙方借用期间保持场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七、乙方在归还场时,经甲方验收无损坏场内财物,并清理、还原场内设施,将退还乙方转账单。若损坏体育场内的财物或未及时清理、还原场内设施,而影响正常体育锻炼、训练和群体活动工作,甲方管理人员有权使用借用部门附交的转账单,支付人工费、维修费、材料费等。

甲方:洛浦县文化体育局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洛浦县玉米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负责人(签字):

2014年6 月19日

场地使用的函【第五篇】

兹有位于大沥镇(街道)振兴路68号,该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共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其场地全部 108平方米(具体使用面积)归黄德胜(执照申请人)使用,用于开办康域米店。在经营过程中,本人不擅自改变该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性质,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

(本证明仅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时作为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申请人(指模):

日期: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会意见:

经手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一份(备案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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