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中学生法制课教案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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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第一篇】
中学法制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法律,但是要遵守法律,首先必须学法,为了帮助少年儿童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同学们,有一首歌,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就是你们,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为了祖国的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如,在法制方面主要表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
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着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因此,学好这部法律对我们少年儿童来说,显得非常的重要和必要。好,下面我们开始了解这部法律及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熟悉一下未成年人这个概念,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的标准有不同的规定,但各国都以生理年龄作为界定未成年人的标准,如美国规定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日本规定未满20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印度规定男性未满16周岁、女性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将我国未成年人定义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在坐的同学们都未满18周岁,都是中国的未成年人。
第二,我们了解未成年人有哪些法定的权利及义务。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有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等。上述自由和权利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依法都平等地享有,任何组织和公民都不得侵犯。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性,宪法和法律规定有些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不宜享有或者限制行使。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能行使。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宜享有劳动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
2 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针对未成年人在社会上容易处于弱势地位的特点,法律也规定一些特有的权利。如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对被挽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特别的规定,一是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等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未成年人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二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终生享有的权利。我们国家历来重视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公民受教育权予以了充分肯定。保护未成年人,首先应当保护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不让你们读书,他们就侵犯了你们的受教育权。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四是未成年人平等地享有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那么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呢?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同学们为什么今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所以,小朋友千万不能说不读书。因为读书,是宪法规定未成年人应履行的义务。
4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同学们都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是违法?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
5 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有些同学会可能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6 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县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操场上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里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的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的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再一个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7 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某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去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某说:“我们现在没有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8 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到了假期,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那么什么是犯罪的自我防范呢?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的抵制各种
9 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以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未成年人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有一起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某市五中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一中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未成年人要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10 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有一件案例中的做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有一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有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
11 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不想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
12 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和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这样呢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些法律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学会用法律维
13 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争取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好,今天的法制课就讲到这里。最后: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第二篇】
法制课教案
《让法律帮助你》
商州区麻池河镇中小学四年级班主任
鱼
鹏
教学
内容 让法律帮助你教学目标
1、使学生知道青少年不良行为的表现感受到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危害。
2、了解家庭、学校、社会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教学重点 了解青少年不良行为的表现使学生感受到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危害。
教学难点
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依法保护自己。教学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激趣引题
1、同学们我们来看一组图片。出示课件:
2、看到这组图片你想说什么预设答案
生1小孩子是不应该参与打扑克赌博的这是种不良的行为表现。
生2他们不应该偷窃这是犯罪的行为。师是呀在我们身边有许多青少年存在着很多的不良行为比如吸烟、喝酒经常上网吧夜不归宿。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仅危害着自身也危害着他人所以必须改正它。怎么改正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让法律帮助你》这一课。板书课题 《让法律帮助你》
二、学文明理
1、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非常强调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求青少年在接受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等外界保护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自我保护但有些青少年因为父母离异或社会环境影响不能自己主观的保护自己就出现不良行为。
2、请同学们把书(品德与社会)打开默读第一版块用“——”画出什么是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用“”画出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生默读标画师巡视。
3、汇报
生1: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 或者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的行为。
生2:青少年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沉迷于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经常出入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应未成年人进入的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师相机出示课件并板书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主要表现。
4、你能举例说一说你身边的哪些人具有什么样的不良行为预设答案 (结合品德与社会里的内容)
生1王刚总在课间操的时候偷拿同学的钢笔。
生2王小黄常常骂他的爷爷有一次还打了他爷爷。
生3赵大明抽烟、喝酒与朋友拉帮结伙还经常旷课。
生4刘伟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物。
二
1、师看到这些同学的不良行为我们感到多痛心呀。 这种行为既不利于自己的健康成长也间接给社会、他人造成危害。你知道都产生了什么危害吗板书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危害预设答案
生1王小黄辱骂殴打家人使亲人身心受到伤害有损于社会道德。
生2赵大明抽烟、喝酒自身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经常旷课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文化素养得不到提高。
生3李明离家出走不仅使自己在外面吃尽了苦头也使家人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
2、播放短片师通过这个短片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不良行为的后果是较严重的我们应该及时的改正。但是这些危害还不能构成任何种类的刑事犯罪。
3、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4、出示课件王晨是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因为过生日没钱就和一个要好的同学商量去抢钱那个同学竟痛快地答应“行这样来钱快。”两人在路上截住两名低年级的小学生并对他们施以拳脚抢了103块钱后逃走。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到学校带走了王晨和那个同学。这两名同学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虽然未达到法定年龄可免于刑事处罚但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
三
1、而为之。其实在形成不良行为之前或之时是可以避免或改正的我们青少年应当接受监护和教育。有哪些人对我们进行监护和教育呢又是怎样监护和教育的呢我们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呢请同学们小组合作学习第三版块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板书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 生小组合作学习师巡视。
2、汇报预设答案
生1:家庭、学校和国家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健康的成长。板书家庭、学校、国家
生2:家庭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最重要保证。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青少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生3:父母必须使适龄青少年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辍学。
生4: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这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最重要举措。生5:为了规范和促进全社会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
生6:青少年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板书增强法制观念
生7:被遗弃虐待的青少年有权向有关部门请示保护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接受并采取求助措施。板书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三、激情交流
出示课件以下几种行为或现象是否属于不良行为如果属于不良行为的话你知道会造成什么后果吗 对同学、家长和老师说谎——在名胜古迹上刻字——给同学起绰号——去网吧玩电子游戏——偷窃自行车——学生交流汇报。
四、参与平台
社会生活需要法律的保护人们在家庭生活中学生在学校生活中都需要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律处处离不开法律。想想看你在生活中遇到过需要法律帮忙的事情吗法律解决问题有哪些好处
五、小结
同学们我们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能用法律 武器来保护自己。今天我们用几句名言来结束我们这节课。出示课件请同学们齐读 行为名言
●口头的推测不过是一些悬空的希望实际的行动才能够产生决定的结果。——莎士比亚 ●我认为人类的行为是思想的最佳译员。——洛克
●本性决定行为本性取决于行为。——罗伯特·穆齐尔
板书设计 :
让法律帮助你 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主要表现 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危害 家庭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 学校 增强法制观念 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国家 法制课教案新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教案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07年06月0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就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详细了解一下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分发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
二、学习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1、大致讲解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概貌 a、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7年06月01日起实施。b、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七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 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前人人平等。
4、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七大亮点 a、既与国际公约接轨有体现国情 b、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的原则 c、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d、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e、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 f、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g、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5、未成年人定义 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的标准有着不同的规定。联合国在拟订《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时曾对未成年人的概念进行过讨论但最终未达成一致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系指按照各国法律制度对其违法行为可以以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儿童或少年。”“未成年人人的年龄限度取决于各国本身的法律制度。”
6、未成年人的权利 a、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b、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①、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②、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 ③、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④、未成年人平等的享有权利。经过了今天的活动学生普遍从法制的高度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尤其是前不久发生在学校附近的一起交通事故学生记忆犹新至今历历在目在谈到遵守法规的重要性时很容易引起共鸣遵纪守法再次给学生敲响了警钟希望警钟长鸣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第三篇】
法制课教案
第八课
法律保护我成长
第一框
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知道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知道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能力目标]能够认识和判断哪些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现象和行为。
[情感、态度、价值目标]体会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给予的深深的情、浓浓的爱。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规定。[难点]司法保护的含义和内容。
三、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自主探究法、讨论法。
四、教学安排 1课时。
五、教学过程
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一)开门见山,导入新课。
引导学生阅读分析引言案例“母亲斥骂女儿并要其跪下”导入新课。
教师可设计系列问题:对母亲斥骂女儿的事情,你是怎么看待的?母亲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你遇到这样的问题会怎么办?由此引出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要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板书: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二)活动展开,教学新课。 活动一:展示案例、合作交流
展示课前学生分享的“实用中学生法制课教案优质4篇”,结合教材中小晨的案例。引导学生结合案例,说说国家制定专门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
情况预测:学生收集到的案例可能很杂而且往往是从未成年人没有受到保护的角度去看待。引领对策:课前,教师把课文内容分为四个板块,即(1)家庭保护;(2)学校保护;(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全班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个性选择其中一个板块,搜集案例。教师要对案例进行合理取舍,选择四个方面保护的正反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课前可以让学生把案例以各种形式如漫画、小品、故事等表现出来。在学生展示案例时教师要作简要板书,便于下面学习时回顾。
教师小结: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我们设置了四道防线,体现的是一种深深的情、浓浓的爱。
活动二:以漫画为情景讨论(板书:家庭保护)
可以先请学生谈谈对家庭保护的理解,自己的家庭保护情况是怎样的?然后以教材中的漫画为情景让学生展开讨论加以分析,从而使学生认识到父母或监护人有抚养、监护及尊重未成年人的职责。讨论:家长整天打牌,不管孩子的行为对吗?学生维护自己的权利主要应以哪部法律为后盾?家长对我们尽抚养、监护之责,我们应当如何回报家长?
教师小结: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的作用,有两层意思:第一层,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第二层,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活动三:说说我们的学校保护(板书:学校保护)
探究学习:让学生阅读书上有关社会保护的两项规定。教师设计系列问题,如“未成年人为什么不宜涉足营业性舞厅?”;“淫秽、暴力、凶杀、恐怖书刊、音像制品对未成年人有什么危害?”;“还有哪些场所是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等问题,学生分组进行讨论,然后全班交流。根据学生的讨论,结合学生的观点,教育学生社会是复杂的,应该学会辨别是非善恶,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想一想,说一说:学校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方面作了哪些事情?(提示: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来说)接着进一步讨论: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老师和同学?如何对待学习?
情况预测:学生往往只从受保护的角度去理解,而对自己应该怎样做没有一定的认识。引领对策:引导学生从自身角度去谈谈应该怎样正确利用和对待学校保护。
教师小结: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活动四:请你来说法(板书:法律保护)
引导学生分析书上的案例,查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的条款,说说该企业招用童工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引出社会保护的内容。教师小结: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活动五:你所了解的司法保护?(板书:司法保护)
让学生说说平时了解的司法保护有哪些?
情况预测:学生在生活中对司法保护知之甚少,需要教师的指导。
引领对策:教师可以把原来课前搜集到的案例中有关司法保护的内容再列出来,设计系列问题:“什么是司法保护?”;“司法保护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什么作用?”“司法保护的法律规定”等。特别是要利用书本上的案例,请学生谈谈为什么要对小童从轻处罚?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师小结:司法保护的含义: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司法保护的内容:设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等。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保护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措施。例如: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等等。(三)课堂讨论,巩固新课。讨论一:大家一起来分析
让学生阅读书上107页的材料,可分小组完成,每个小组一个问题,除判断是否违法,最主要的是阐明理由。小组讨论后,推荐一名代表,说明自己组的观点。可以根据情况提出几点要求,展开竞赛,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讨论二:“辨别四道防线?” 让学生阅读图片,说出四幅图片分别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一道防线。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可以进一步拓展,四种保护还有哪些内容,请学生思考回答。
注:这一活动设计是从正面反映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对学生是一个正面引导,起到巩固复习的作用。(四)小结课堂,结束新课。
同学们,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通过今天这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到青少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同时我们自己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下一次课上,我们将学习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五)布置作业,实践体验。探究活动:
1、课外通过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在学校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小组讨论,就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安全、丰富学生生活等专题,给学校提建议。
2、收集一些实际生活中人们用法律手段和非诉讼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为下一次课作准备。
第二框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情感、态度、价值目标]
1、树立法律保护意识。
2、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怎样于侵权行为作斗争。
[难点]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途径和方法。
三、教学方法
活动体验法、案例分析法、自主探究法。
四、教学安排 2课时。
五、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检查案例,导入新课。
检查学生们分享的“实用中学生法制课教案优质4篇”,并让学生展示这些案例的经过和结果。教师同时启发学生思考:这些案例的最终结果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注:使学生知道我们生活的社会是很复杂的,未成年人难免会受到伤害,侵权行为还大量存在,但同时也认识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想办法解决,引出课题:求助有路。(板书)(二)活动展开,教学新课。
活动一:小组讨论:请你帮帮小芳?
学生仔细阅读引言案例:13岁的女孩小芳要求上学遭到继父的拒绝。组织学生以四人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请你为小芳想想办法,怎样才能继续上学?教师从中抽取几个组派代表发言
总结
,同时把学生想出的办法分类写在黑板上。情况预测:有些同学想出的办法可能较偏激。引领对策:教师要引导学生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去帮助小芳。
教师小结: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私自报复,要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去维护。否则,忍气吞声就会纵容违法行为,私自报复也会害了自己。活动二:大家谈:请你为小芳选择最佳方法?
你们为小芳提供这么多的好方法,小芳由衷地感到高兴,似乎看到了上学的希望,可是小芳该采用哪一种方法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你替小芳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并说明你的理由。教师在黑板上做简单的记录。
情况预测:学生可能会选择维权方法,但理由不一定说得出来。引领对策:引导学生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只要言之成理即可。
教师小结:法律是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但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这样的方式省时、省力,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教师板书:协商—协调—仲裁—诉讼。
活动三:小组竞赛:谁知道得最多?
学生分四小组开展竞赛。要求:仔细参阅课本中的四幅图片及相关的文字解释,并结合自己课前收集到的有关“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的相关方面的内容或图片进行交流,总结。每组派一个学生做好记录,派一位代表发言。情况预测:学生搜集的资料可能不够精炼,不符合要求。引领对策:课前对学生收集资料情况作一了解。
注:通过小组竞赛的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积极思考,集体探究,生生交流,归纳总结,学会反思,以加深对这些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的了解,突破了教学难点。同时培养学生的合作学习能力、分析理解能力和总结归纳能力。补充材料(后附一):《今日说法》栏目:“法律援助献爱心 残疾青年获救助”。目的是加深学生对“法律援助中心”这一机构设立目的、职能、服务范围、援助对象、援助性质的了解,让学生知道,老百姓没钱也能打官司。活动四:这里也能为我们提供帮助
教师出示当地一些维权机构的图片(或者直接向学生介绍这些维权机构),如消费者协会、妇联、居(村)民委员会等,要求学生说出这是当地的什么机构,教师在黑板上记下这些机构的名称。向学生提问:你们知道这些机构的服务宗旨是什么?能为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什么帮助?学生畅所欲言。
情况预测:学生可能认出图片上的机构名称,对问题可能回答得不着边际,甚至是错误的。引领对策:引导学生阅读书本里的相关链接的内容,并结合自己收集到的用非诉讼手段解决的维权事例。
教师小结: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通过向这些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人们常用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非诉讼手段。补充材料(后附二):《维权热线》节目:“减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目的是使学生进一步懂得了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省时、省力,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三)深化巩固,学以致用。 活动:请你指点迷津
将全班同学分成两大组,先由其中一组学生例举自己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事例,另一组同学代表有关机构为其指点迷津,然后两组同学调换进行。
情况预测:指点迷津一组的同学可能参与率不是很高,甚至出现冷场。例举案例一组的同学会相对活跃一些。
引领对策:教师也可以参与其中的一组,与学生一起活动,可以活跃气氛,并作适当点拨和指导。
注:使学生初步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认识到提高防范侵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性。运用自身的实际事例,使学生体会到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求助有路的,并知道怎样选择最合理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四)小结课堂,结束新课。
青少年会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各方面的保护,但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身心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青少年在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的同时,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布置作业,探究。
1、查找“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相关资料。了解他们的职能、工作性质、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作好记录后作为自己今后寻求法律保护的参考。
附:
材料
一、10月10日,河南省睢县河堤乡常楼村村民黄培青终于拿到了近五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费。他紧握代理律师双手,眼含热泪激动地说:“多亏了法律为我作主,是法律援助拯救了我一家啊!”2003年4月26日是个普普通通的日子,而对于刚从新疆打工回来的黄培青来说,却是个灾难的日子。当天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左右,黄培青正走在自家附近公路边,突然,一辆农用运输车向他驶来,黄培青躲闪不及倒在了血泊中。他被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天晚上又被转到郑州市骨科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断其伤情为弥漫性腹膜炎,肠破裂,右小腿腓骨粉碎性骨折。其右小腿不得不被截肢,法医鉴定其伤情为六级伤残。黄培青受伤后住院治疗六十多天,花去医疗费2.1万元。
黄培青家中共有6口人,上有60多岁的年迈父母,下有两个幼小的女儿,大女儿6岁,小女儿只有2岁,同从新疆回来的妻子体弱多病,家里他是唯一的顶梁柱。黄培青从新疆打工回来,本来就没有挣到钱,而这次不幸遭遇不但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而且也使其整个家庭失去了生活的依靠。为获得伤残赔偿,其妻子、年迈的父母及分开过的哥哥四处奔波,但都无济于事。他们找到两个肇事的司机,两个司机却相互推脱,谁也不肯负赔偿责任。黄培青伤残后,全家人陷入悲痛欲绝的境地,整日以泪洗面,地里的农活无人干。而年龄只有32岁的黄培青失去了一条健康的腿,更是悲痛万分,曾几次欲寻短见,他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8月2日,黄培青的哥哥来到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主任张燕军律师听了他的诉说,决定为黄培青提供法律援助。张燕军和康铭两位律师接案后,开始深入调查取证,并查阅了大量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案例资料。在取得了可靠的证据,并掌握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他们代理黄培青依法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代理本案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张、康二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解终结书、县人民医院鉴定书等等有关证据材料。他们据理力争并就此案提出以下观点:
一、被告郇金海驾驶机动三轮车违章转弯,无证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被告陈广亚驾驶机动农用运输车,对前方观察不周,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行驶,制动不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等二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原告黄培青在公路右侧边正常行走,无违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代理律师强有力的证据和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得到了庭审法官的支持。庭审调解时,由于二被告固执己见,终未达成协议。法院于8月12日作出判决:
一、被告郇金海赔偿原告黄培青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等费用总数49767.79元的70%,即赔偿34837.4元;
二、被告陈广亚赔偿原告以上费用总数的30%,即14930.34元。黄培青一案终于有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
材料
二、余小姐在某商场的服装专柜购买一件羊绒短大衣时,柜台边有“减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在得到该柜台售货员对短大衣质量的确认之后,余小姐花380元予以购买。但时隔不久,余小姐发现这件短大衣根本不是羊绒,甚至连羊毛都不是,没穿几天就起球、脱线。更让余小姐气愤的是,等她两个多星期后到商场找销售这件大衣柜台的负责人理论时,该柜台已经撤离。经向商场负责人咨询,余小姐才得知,销售这款羊绒短大衣的服装柜台乘着销售旺季与商场签订了一个为期半个月的短期租赁合同,前几天合同刚到期。对余小姐提出的退换短大衣的要求,商场负责人一口咬定此事与他们无关,余小姐应找短大衣的销售商协调解决,且余小姐购买此商品时,柜台边有“概不退换”的告示。余小姐将此事反映到消费者协会,在消协主持双方调解时,终因商场坚持自己“清白无辜”,双方存在根本性分歧而破裂。余小姐将商场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商场退换短大衣,并赔偿交通费120元。
第二课时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一)激情导入。 活动一:“小强热线”
(一)(电视热线报导)小苗的故事
让一位学生(或老师)扮演小强,以电视节目形式报导小苗的遭遇来导入新课。主持人“小强”进行采访后提出“小苗在学校擦日光灯时,不小心摔伤,落下了残疾,对此谁应该负责任?”在学生阐述观点后接着提出“请你帮小苗想想办法,她怎样才能讨回公道?”
情况预测:学生会产生很多想法。比如:学生怎么可以告老师?怎么可以和学校打官司?这样会带来什么后果等问题?
引领对策:教师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如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等等。
教师小结:打官司这一维权方式,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板书:敢打官司)
注:以电视报导的形式出现,引出打官司这一维权方式,形式新颖,贴近实际,易引起学生共鸣。
(二)教学新课。
活动二:小小辩论赛:打官司是光彩的/打官司是不光彩的 根据课堂上学生的选择将全班分成正反两大组,选出组长,利用充足的论据或案例进行辩论。情况预测:学生有可能收集到的论据或案例不足以说明问题;在辩论时由辩论变成吵架。引领对策:教师课前应对学生就如何辩论、处理材料进行指导。教师小结:“打官司”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地到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活动三:“小强热线”
(二)咨询法学博士(法在我们身边)设场外“法学博士”,让学生根据具体的例子来咨询法学博士,以此来区分三种诉讼形式。情况预测:学生收集到的案例可能较杂,分类不清楚。
引领对策:教师要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合理取舍,选择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所选案例必须分别说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教师可设计有争议的问题,引发学生讨论与质疑。注:再一次说明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方式。此设计能以简单的方式让学生了解三种诉讼形式(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动四:“小强热线”
(三)“谁是小英雄”
先由“小强”报导小平路上被搜身事,然后问“假如你是小平,你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在学生讨论之后,“小强”继续报导勇敢智斗的小娅,以此进行对比。(在报导同时,可由学生进行表演)最后请大家谈谈在平时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形,你又是如何处理的?根据学生讨论交流的结果,评出“机智勇敢的小英雄”。
情况预测:在学生的回答中可能会出现两个极端:其一: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学生逞英雄,鲁莽行事,反而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二:一些学生胆小怕事,不敢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害怕会受到报复、伤害。
引领对策:教师要引导学生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但决不能鲁莽行事,要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引导学生认识,如果对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是要受到谴责的。让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狡猾的,青少年与其做斗争时,要讲究智斗,力求在免受伤亡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教师小结:河流虽急,沿着河槽走;人虽众多,守着法律走。我们青少年要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这样既能保护自己健康成长,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
注:通过发生在学生自己身上的案例,激发学生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通过典型案例对比、说明,突出体现了青少年守法、护法的重要意义。通过小结强调遵守法律的重要性。活动五:与法同行
学生阅读课本中的图片和文字资料。思考并交流:小芳可以采取哪些行动?
情况预测:一些学生认为:上游戏厅很正常,有时候需要舒缓放松一下。只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自己也不去侵犯别人的利益,他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引领对策:教师要引导学生辨认清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当遇到不法行为的时候应该积极地去制止。同时教师要在课堂上归纳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给学生,如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教师小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维权、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当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加以维护。这是青少年义不容辞的责任。(三)课堂小结。
同学们,通过对本课的学习与讨论,我们知道了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私下报复。首先向有关维权机构投诉、反映,以求帮助解决,因为非诉讼手段是维护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还是得不到解决的,请找法律,因为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四)布置作业。
1、思考与辨析:
(1)有很多人对打官司有误解,认为打官司是坏事甚至事丢脸的事,而不愿意打官司。对此,你是如何看的?
(2)打官司指的是诉讼,是法院主持的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程序。它有哪些形式?分别适用于哪些案件?(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2、探究活动:
复习巩固本节课的内容,展示本堂课自己的收获和不足。思考:作为未成年人,你的合法权益受到过侵害吗?如果受到过侵犯,你是忍气吞声、私下报复,还是采用了法律手段?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你有什么收获?如果你以后遇到侵权行为会怎么做?请写一份简单的自我反思报告。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第四篇】
中学法制课讲稿--普法及自我保护
中学法制课讲稿--普法及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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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来到第××中学,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
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某中学的张某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4年发生在我们油田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初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
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前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
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如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我们油田某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外一所中学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一件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某小区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犯罪嫌疑人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祝大家过一个愉快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