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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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一篇】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一经缴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报名信息一经缴费即不得更改。

(七)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二篇】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下面网友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

第七条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十七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第十八条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内容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工作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分类分级设置。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职业道德、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担任四级高级主办以上职务。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一般应当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

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主管领导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机关作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的;。

(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三篇】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上填写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并用2b铅笔将试卷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五)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四篇】

答:这次报考的时间、方式以及成绩的查询主要是:

(1)2018年9月17日10:00至9月21日16: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进行考试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只可在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管执法职位中选择一类报考,并在此类别中至多填报3个职位志愿。

报考城管执法的考生可直接选报3个区的城管执法职位志愿;报考市场监管执法的考生必须在通过一个职位志愿审核后方可填报下一个职位志愿,报考职位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面试名单按志愿先后及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若3个志愿都未能进入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选择“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选择“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将没有面试机会。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试机会。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的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10月21日,具体安排为:

(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8年11月14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答: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五篇】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的能力,准确迅速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重点考查理解和使用词语的能力,理解把握语句各类表达方式的能力,以及阅读分析文字材料的能力。

判断推理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重点考查运用科学原理、概念和标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对形象和空间关系准确识别、把握和思维的能力,以及判断、推理、演绎、归纳和批判分析等逻辑思维能力。

数理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对各种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分析能力,包括对数据的分析、运算、推理能力。

常识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公共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人文、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管理、经济、公文、人文等社会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二)题型介绍。

第一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

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六篇】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和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七篇】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大纲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2、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以招录职位总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总分合格分数线。

定向招考本市2017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八篇】

第一,查询公务员招聘资料和岗位。

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第二,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新用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点击首页的“个人中心”或“考生报名入口”。

第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之前可以改报其他的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之后就不可以再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确认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五,笔试和面试。

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公共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一般是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考申论。

第六,调剂。

报考人员对调剂职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是可以改变申请调剂的职位的。

第七,参加体检和考察。

考生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是会被认为放弃考试资格的哦。

第八:公示和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一般的公示时间是为七天的。

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九篇】

答: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通知?

答: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1月1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4、问: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还需参加结构化面试吗?

答: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申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全【第十篇】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结构化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预计于11月18日10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进入城管执法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请于11月18日10时至11月18日18时,填报本区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至多可填报三个职位志愿。若3个志愿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后都未能进入面试名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考生未按时填报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本区城管执法职位只有一个具体职位的,则无需填报具体志愿。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1月18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安排在11月22日至11月23日(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体能测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将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安排在11月26日至11月28日,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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