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集体户口借出单位介绍信【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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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借出单位介绍信【第一篇】

兹有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与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结婚,二人系初婚。于 年  月  日生育一 ( 男 / 女 )姓名(王奕皓),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接受入户,请贵所给予办理户口入户。

此致

敬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集体户口单位介绍信]

集体户口借出单位介绍信【第二篇】

即墨路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 公司职工 同志 ,符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日

落户人员详细情况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介绍信

即墨路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公司职工 同志 ,符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日

集体户口借出单位介绍信【第三篇】

一、前期准备材料

1、人才交流中心阶段:

(1)公司需填表格:

《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盖章);

《人事代理委托书》一式一份(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字盖章);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员工基本情况表》(只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珠海市医院的《招、用工体检项目结果》(原件复印件、半年内有效)。

(2)个人需填表格(干部):

《珠海市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填写要求见备注1);

调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小孩要随迁的)、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以及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在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办理)。

2、派出所阶段:

《营业执照》副本;

《租赁合同》;

法人身份证、户口本;

公司建立集体户口的申请(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 填写《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事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员工基本情况表》 、《珠海市人才交流登记表》,送到香洲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部。

(《人事代理协议书》一般为一年一签,最长代理年限为营业执照到期时间)

2、 代理部核验相关商调材料,审核通过者可到中心代理部领取《商调函》;若不同意的则口头答复接收单位或本人,商调材料不予退回。

3、申报调动人持《商调函》与档案所在地(总公司)联系,邮寄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

4、人才交流中心代理部收到档案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初次审档,对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同意后,申报调动人须提交珠海市医院的《招、用工体检项目结果》(原件及复印件)半年内有效,等待区人保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到中心代理部领取《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花名册》;若档案材料不齐,通知调入单位或申报调动人补齐材料;若补不齐或不予认可的,通知调入单位终止调动并退档(限期二个月)。 (3、4步大概需15至30天时间)

5、 凭区人保局开具的《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户政科4楼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香洲胡湾路93号警察学校对面,乘车路线:从我中心代理部乘11路车到警察学校。

6、 凭区人保局开具的《干部调动通知》、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回原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公安部门及社保部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调入前为国

家机关单位或者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及其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因当地未启动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必须出示当地地级市以上社保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咨询电话:12333),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及其他行政、户籍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7、 凭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区人保局办理报到手续(即《入户指标卡》)(如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凭调出地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市组织部或区组织部办理接转)。

8、 凭区人保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见备注2)

10、完成入户手续后,凭区人保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到我中心代理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将《干部介绍信》交回到人才交流中心,以介绍信时间为准缴纳费用,每人240/年)

11、申报调动人调入后,须与调入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凭我中心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工作单位辖区内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咨询电话:12333)。

三、关于户口调动的一些具体政策及提供材料

1、属夫妻分居调动的,除提供调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以及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外,还需提供另一方调入珠海的干部介绍信或工人介绍信和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只调一方的,则还需提供另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暂不调动的承诺保证书,由此造成两地分居的生活问题由自己解决。

3、属超龄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提交养老保险费补缴承诺书,养老保险费补缴承诺书需要单位盖章再到社保局办理。

4、如接收单位为新成立的企业(外资、内联、合资)或未在我中心办理过人事代理的,须先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方可递交调动材料。

5、需随迁小孩(16周岁以下)须在“随迁家属情况”栏清晰、明确地填写小孩情况(提供随迁小孩的身份证号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无需随迁的,请注明。

6、已在珠海买房入户的,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珠海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填写要求:

试用单位考核意见栏须注明企业或单位规模、主要经营范围的简单介绍(包括申报调动人进入单位试用的时间、从事何岗位、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技术、业务工作能力等考核意见)。其中“接收单位”栏需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签名加意见(是否同意调入)并加盖单位公章。

2、市外干部调入的学历职称要求:

调动人应为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方可调入。如第一学历为本科,则必须是统招;如第一学历为专科,后通过函授或自考等其他形式升为本科的也可。

3、珠海市公安局所列“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入户的核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到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花名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招调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具接收意见)到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办理户口迁入审核手续;

(4)持经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加具意见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拟落户的《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集体户口借出单位介绍信【第四篇】

即墨路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公司职工同志,符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年月日

落户人员详细情况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介绍信

即墨路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公司职工同志,符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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