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职招生方案详细流程 中职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汇聚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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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招生方案详细流程【第一篇】
为认真做好20_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_]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_]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
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中职招生方案详细流程【第二篇】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xx]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xx]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
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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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招生方案详细流程【第三篇】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函〔20xx〕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当前我州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健全不够高效,部分县校末端落实学校安全规定要求不够坚决不够有力,县域之间为学校安全提供相关保障不够平衡不够均衡。为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决策部署,促进我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师生安全,建设平安校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xx〕17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提出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紧扣目标任务,明确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监管体系、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紧推进平安校园建设4个方面22项重点工作。
(三)组织保障。强调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基础保障工作、落实督查问责工作3个方面组织保障事宜,旨在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能够落地见效,达成工作目标。
(一)“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校园周边学生安全区域监管体系”两个方面重点工作明确的建设指标任务,基本是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明确。
(二)“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紧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两个方面重点工作,在国家、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最新部署要求及我州实际作了细化和创新。
(三)《实施方案》第三部分内容“组织保障”中涉及的组织、经费、编制、考核、问责等事项,均有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文件作支撑。
中职招生方案详细流程【第四篇】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根据武夷山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武夷山市第六届学校读书节活动的通知》(武教[20xx]34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开展校园读书节活动。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校读书节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把青少年学生培养和造就成为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接班人。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改革开放三十年》为主要内容,结合我校德育工作实际,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
本届读书节以“改革开放三十年”为主题,开展五项系列活动,即:
1、学生读书征文比赛;
2、学生讲故事比赛;
3、师生网上读书知识竞赛活动;
4、“家庭·亲子”教育论坛;
5、“优秀德育论文”征集、评选。
1、以年段为单位,开展年段或班级比赛(即初赛),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拔,将优秀选手、优秀作品推荐到学校,参加市级比赛。
2、各项比赛活动选送的作品,按参赛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并为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各年段、各班要高度重视读书节活动,把此顶活动作为德育工作重要任务加以落实,精心组织安排,力求做到班班有发动、人人都参与,使我校读书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征文比赛:各班级组织学生在阅读《改革开放三十年》(上学期已由新华书店征订发行)的基础上,结合校园读书活动,选取真实反映社会、人生、理想、感悟的题目和题材写征文。参赛作品于20xx年4月3日前,每年段送6至7篇征文到德育处,学校将组织人员分别按四、五、六年段进行评选,评出一、三、三等奖,并将最优秀作品推荐参加武夷山市级比赛。
2、讲故事比赛:以“改革开放三十年”为主要内容,题目自定,讲故事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在班级开展比赛,活动结束后每班上交一份文稿到德育处。
3、师生网上读书知识竞赛:各年段要认真宣传发动师生踊跃参加6月份全国举办的网上读书知识竞赛活动。竞赛要求:(1)打开春苗网,网址点击主页上设立的“知识竞赛”按钮,选择与所参加的读书活动相符的主题;(2)遵照网页上的介绍,准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3)认真阅读竞赛题,并按提示和要求答题;(4)确认答题完毕后,点击“发送”按钮,将答卷发出;(5)务必在规定的答题日期内发出答卷,过期答卷无效;(6)参赛者必须使用真实的个人信息,每期竞赛题每人限答一次。
4、“家庭·亲子”教育论坛: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道德教育网络,学校举办校园“家庭·亲子”教育论坛,采取征集、评选家教优秀论文、优秀家教案例等形式,拓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渠道。各班于20xx年9月25日前至少选送家教优秀论文或家教案例1篇。文稿请注明工作单位、作者、联系电话,“论文”或“案例”,同时发送到:wysxxx@,届时视数量和质量评选一、二、三等奖,并将优秀作品推荐参加武夷山市级比赛。
5、征集、评选优秀德育论文:教师们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为总结交流德育工作新经验,学校在全校教师中征集“优秀德育论文”,题目自拟,字数3000字左右。德育处领导、年段长、班主任于本学期末每人写1篇德育论文,届时将评选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收入“武夷山实验小学优秀德育论文集”并将优秀作品推荐参加武夷山市级比赛。
德育处
中职招生方案详细流程【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合计9950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详见招生院校简章。
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
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