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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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第一篇】

甲方:

乙方:

20**年x月x日,因乙方过错,在**x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x元,其中人民币**x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

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赔偿乙方上述款项后,甲、乙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乙方身份存在问题,或就该事故再主张任何权利,应退还上述赔偿款,并承担两倍赔偿款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时间:时间:

收据

根据20**年x月x日的协议书,我已经收到人民币****元全部赔偿款,我保证不再就该事故主张任何权利,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发〔2021〕**x号)及《**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二、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意见建议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第三篇】

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x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二、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具体情况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三、工作亮点和存在的问题

工作的亮点: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二是在《**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结合实际设置监督追责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其所属企业追责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追责工作人才资源库,统筹调配资源,提高追查工作能力。

存在的问题: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第四篇】

一、责任追究范围界定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问题,在于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只有明晰责任追究的范围,才能做到权责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意见》中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为: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集团管控方面,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国有企业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集团带来了较大损失,或其财务问题引发的违约法律风险。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在发现上述情况未能及时汇报的情况下,对扩大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购销管理方面,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实质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以及虚假交易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伪造财务指标等情况。随着金融服务的发展,《意见》也强调国有企业不能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货衍生业务,如需开展上述业务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创新为由流失国有资产。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存在串标、超越权限投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工程发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职情形。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主要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决策严重偏离实质的情况。

投资并购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对并购企业风险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财务、法律問题疏漏,或指示中介机构或相关鉴定单位出具虚假的报告、文件等情况。

改组改制方面,主要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改组改制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串通中介机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售价出售、无偿分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越权或无权批复资金的问题,包括设立小金库,违规对企业员工进行集资、发行债券(股票)的情况,以及通过集体福利方式捐赠企业主要资产、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风控部门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内部控执行不力,对企业的投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揭示,对重要合同、决策审核有误给企业造成资金流失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价值确认

为打击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意见》要求损失与违规人员行为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违规人员应负责的资产损失价值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价值范围,如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或投资失败的损失范围;间接损失包括因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经营性损失,如因其违约行为造成企业商誉损失。

根据损失程度,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该《意见》对或有资产损失进行了详细规定,或有资产损失指相关经营投资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这一规定突破了实质损失的范畴,对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较大的影响意义。

三、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对于违规操作的投资经营岗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规定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便违规人员调离原岗位或已经退休,其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旧会处罚责任追究机制。

《意见》将经营投资责任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其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承担的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构建责任追究机制

当出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时,国有企业可依据资产的损失情况、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采取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资、禁入限制;外部处理则包括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方式与外部处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内部处理方式的构建上,国有企业应遵从以下处理方式:

在外部处理方式上,纪律处分应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司法机关的,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的程序建设上,国有企业应建立好受理、调查、处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当资产流失情况一经发现,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汇报。内部受理部门在受理后应进行初步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统一违规的调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开展调查,核定损失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员,查清损失原因并及时止损,尽最大可能将国有资产的流失降到最低,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或调查报告。

构建严格的处理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国有企业内部处理程序要与外部处理程序相衔接,不能因为责任人接受了外部处理方式就终止其内部处理程序。同时,在企业内部构件相应的异议机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抗辩权,但异议期间不停止处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过对违规经营投资人员的处理结果,国有企业应启动相应的自查和整改程序,从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彻底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综上,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公司经营及对违规经营的投资责任进行追究,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贯彻合法合规理念、对违规经营落实责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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