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锦集【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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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第一篇】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有着56个民族的中国,始终保持着国家统一,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各民族始终遵循的方针政策。

根据红教党发[20xx]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牢把握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先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年”活动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校园”。面向广大师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和创建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

再次是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活动

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在我区范围,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师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年内使我校成为民族团结示范校。

三、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关、宗教观和股价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努力营造和谐与人的氛围。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创建活动,现成立民族团结教育创建工作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宁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宣传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1月)

学校利用广播、班会、讲座、班团会、橱窗等形式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具体内容及时间如下

1、以课堂教学为载体,加强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教案形成长效机制。

2、征文活动(20xx年5月中旬)

1、征文内容:讴歌六十年来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描写家乡六十年的巨大变化;歌颂红寺堡区健康发展美好图景,讲述发生在校园、身边关于民族团结方面的动人故事。

要求思想健康、富于时代气息、文笔流畅。

2、体裁:以散文(记叙文)为主,兼顾诗歌、小说等,标题自定。

3、征文对象:七年级、八年级

4、评奖办法:评出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及奖品,对开展活动效果良好的班级颁发优秀组织奖。

5、注意事项:每班最少要推荐5篇征文稿进行评比文稿由各班长统一交至学校团委。

3、聘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民族团结法制方面的讲座。(20xx年6月中旬)

4、20xx年10月中旬联系红寺堡区宗教局同志到校做“民族团结——我们共同的使命”专题讲座

(二)、阶段性总结(20xx年12月)

1、以弘扬民族精神爱国歌曲大家唱为主题的文艺演出。

2、将前段时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文艺室。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教研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由政教处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联系实际,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xx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建要求和措施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

6、加强信息和调研工作。各社区要认真开展调研,了解和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提出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民族事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等。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篇【第四篇】

根据《哈密地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哈地党办发〔20xx〕9号)的通知精神,学校计划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某某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着力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二、工作目标

自20xx年4月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在健全长效机制、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式上下功夫,在促进进步创建与群众利益的结合上下功夫,在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覆盖面、增强实际成效上下功夫,按照“责任到人、方法管用、措施有效”的工作要求,“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坚持和倡导“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像阳光和空气”,“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发挥“一体多元文化”优势等理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为进一步开创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夯实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15日)

1、按照地委、行署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2、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动员会,成立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3、制定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工作推进表,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月15日—7月10日)

立足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具体如下:

1、开展三项活动

一是开展大讨论活动。开展“正视民族传统,践行现代文化,抵制宗教渗透”专题学习讨论活动。(责任单位:教研室、各教研组)

二是开展“六查”活动。一查思想上是否重视、认识到位;二查态度是否旗帜鲜明、敢于亮剑、有无不良的言行;三查维稳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是否落到实处;四查党员的思想状态和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是否清楚;五查离退休党员思想状态和活动情况是否清楚;六查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是否扎实有效。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年级组)

三是带头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将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要对党员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各党支部)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和践行新疆精神系列活动。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和培育“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践行新疆精神”教育活动,使新疆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转化为干部职工的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形成“讲文明、重品行,讲道德、树形象,讲正气、做奉献、讲和谐、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年级组)

3、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教育,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新疆“三史”宣传教育,把新疆“三史”融入国民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要有针对性地揭露和批驳种种歪曲和杜撰新疆“三史”的谬论,正本清源,澄清模糊认识,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觉悟,引导各族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要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关于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充分认识新疆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增强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年级组)

4、深入扎实开展好第三十三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德育简报、团刊、黑板报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继续推进与地区一中“结对子”共建活动,组织两校学生开展体育竞技联谊活动。

(责任单位:校团委)

5、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

6、利用“道德讲堂”,组织一次学习民族团结模范人物先进事迹,讲好身边民族团结故事的活动。

(责任单位:德育处)

7、以军民、警民共建活动为契机,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军民共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军民共建鱼水情民族团结心连心”共建活动。

(责任单位:工会)

8、以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为纽带,建立领导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结对认亲干部要了解掌握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定期联系沟通,制定帮扶措施,与结对亲戚开展帮扶、联系等工作。(具体结对帮扶对象待定)

(责任单位:办公室)

9、开展“去极端化”进校园活动,学校向师生员工发放《“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参考资料汇编》等一批宣传教育品。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7月11日—8月9日)

7月10日前,按照教育工委要求积极做好深化推进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深化推进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验,拾遗补漏,对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规范相关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10日—9月30日)

做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工作总结,迎接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学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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