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有奖征文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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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有奖征文【第一篇】
一、与当地市委宣传部、电视台及其他宣
传舆论部门联手,开展有奖征文活动,扩大图书馆影响一年四季,我国有法定的假日和纪念日,像清明节祭祖和缅怀先烈;五一劳动节宣传劳动法规,崇尚劳动光荣;五月端午节吃粽子、赛龙舟纪念屈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七月一日纪念党的生日,歌颂共产党的丰功伟绩;七月初七中国“情人节”,宣传婚姻伦理,普及家庭婚姻法律知识;八月十五中秋节,举家赏月,共度中秋;九月初九重阳登高,宣传尊老敬贤,关注老年养老问题;十月一日国庆节,欢度国庆,讴歌新中国建设成就,等等。县域图书馆可利用这些法定或传统的节假日,开展相关知识的有奖读书征文活动,既可以提升人们的读书热情,又可以普及传统节日和法定假日的相关知识,还可以加强与相关文化宣传部门的联系,扩大图书馆在当地的影响力,可谓一举夺得。至于有奖征文活动所需费用,县域图书馆可以与当地企业联姻,由企业出钱赞助,以企业命名活动名称。这样既可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又可以解决图书馆活动经费不足的难题,举办一场活动,参与各方各得其所,共同受益,何乐而不为?
二、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联姻
针对教育热点问题开展有奖征文活动,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图书馆影响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家长们对中小学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同时,对学校教育的误解和家庭教育的误区越来越大,家庭与学校的矛盾也越来越激烈。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减少甚至取消家庭作业,要求孩子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多一些生活体验,多一些自由活动,不少家长会说学校不负责任,课外时间学生满世界乱跑;学校为满足家长意愿,布置的家庭作业多了,家长们又会抱怨教师布置的课外作业太多,学生活得太累。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开展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家长们一怕孩子累着、摔着,二怕孩子发生意外;学校为了保证学生绝对安全,取消了学生的体育活动和外出集体活动,家长们又会抱怨学生的身体素质太差,学校没有尽到责任……总之,家庭与学校的矛盾,家长对教育的误解,家庭教育的误区,剪不断,理还乱。因此,作为拥有丰富图书资源的图书馆,应本着对教育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的精神,可以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联手,联合举办教育专题有奖读书征文活动。县域图书馆可以围绕教育热点问题,广泛邀请教育专家、学校校长、一线教师和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参与讨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畅所欲言,见仁见智,献计献策,探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素质、增强学生家长理解的方法和途径。结合征文,图书馆提供相关教育读物,开展阅读教育专著、思考教育大计活动。最后,县域图书馆选择那些具有真知灼见、文字优美流畅的好文章集结成册,对优秀论文作者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县域图书馆可以把优秀教育论文集免费发放给学校和学生家长,供学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学习参考,帮助他们提高教育理论水平,明白教育教学真谛,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减少学校教育教学失误,走出教育教学误区,化解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矛盾。另外,县域图书馆还可以与当地农业、工业、商业、环保、安全等行政部门联姻,针对不同专业、不同人群,开展相关专题有奖读书征文活动,普及相关专业知识。总之,县域图书馆应该充分发挥自身图书资源丰富优势,开阔视野,开门办馆,把自己的图书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与相关部门联姻,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读书活动,引领全民读书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申丽晓 单位:河北省武安市图书馆
安全有奖征文范文【第二篇】
一、征文要求
征文题材为学术论文、技术论文或科普文章;征文作品应当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文笔流畅、联系实际、观点新颖、解决问题和效果显著。作品字数要求3000字左右,不得抄袭他人作品,经证实属于抄袭的取消文章评选资格。
二、征文涵盖内容
1.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4.增加农民持续较快增长,加快发展高效特色农业。
5.增强农业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6.提高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切实解决产学研相结合的问题。
7.增强农业竞争力,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专业化步伐。
8.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扶贫开发。
9.实施土壤优良修复,研究节水、节劳、节肥、节力措施。
10.开发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建设新农村。
11.探索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一体。
三、征文奖励
征文活动设置一等奖2名、颁发证书及奖金1000元;二等奖5名,颁发证书及奖金700元;三等奖30名、颁发证书及奖金500元。
四、评选事项
1.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选,由省农业厅发文公布结果。
2.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在《农业知识》、《农村经济》(三农内参)上发表,并在网站上刊登。
3.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保持公益性、公平性、权威性。
4.征文活动重点评选对山东现代农业科学发展中存在的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取得显著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文章。
5.征文时间:2014年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
6.征文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五、参选方法
安全有奖征文【第三篇】
榆林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大企业审计力度,在企业审计中体现“四关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保值,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关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以财政收支为基础,抓住资本运营和资金流动两条主线,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
二是关注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问题。重点检查和惩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造假账、报假账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完好。
三是关注企业改制的内、外部环境问题。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类,分析政策导向、经济规律,着重从企业的产权、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制度等方面入手,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经营情况,为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创造基础条件。
四是关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发展中融资、销售、经营决策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吕波)
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审计结果
2008年,延安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纪委、市监察局创新地把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纳入“问责问廉问效”(以下简称“三问”工作)工作之中,这个工作机制的有效实施,引起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达到历年最好效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对审计结果落实纳入“三问”工作机制的想法一提出,就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纪委书记就“三问”工作机制的建立提出很好建设性意见。为加强“三问”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审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纪委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审计结果执行情况实行问责问廉问效的通知》,通知对“三问”工作程序、规则和工作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市审计局制定了11个“三问”配套工作制度,并将“三问”工作机制纳入机关管理。通过将“三问”工作与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及廉政规定相结合、与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与警示训诫工作相结合、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一是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二是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增强“三问”工作的实效,四是确保“三问”工作落到实处。
(卜长江)
雁塔区审计局认真开展
“免疫系统论”研讨活动
西安市雁塔区审计局开展了“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研讨活动。一是认真学习刘家义在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结束时的总结讲话和在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全面、深刻、系统地领会“免疫系统论”提出的科学内涵和现实意义。二是广泛开展“免疫系统论”大讨论活动。以科室、审计组为单位,通过举办理论讲座,召开审计形势分析会、学习心得交流会、年终总结座谈会等形式对事关审计本质和审计定位的问题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三是在认真学习、广泛讨论、充分理解“免疫系统论”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工作总结,认真撰写理论文章,积极参与审计“免疫系统论”有奖征文活动。每人要撰写1篇不少于2500字的心得体会,每个科室要撰写1篇不少于4000字的理论文章。
(侯自忠)
富平县审计局重视
支农专项资金审计绩效性
富平县审计局注重从三个环节开展支农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支农专项资金到地方要经过财政、项目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三个环节,各环节审计的重点是不同的。审计中,及时索取上一级财政部门的计划文件和各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掌握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了解资金开支范围;从索取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管理资料入手,论证项目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测试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针对不同的项目实施单位,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案和重点,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工程决算方面尽可能多的索取各种资料,以便相互佐证,查处虚假工程和虚假的工程量,保证资金转化到工程项目的完整性。通过对效益理论数据与实际数据的比率和工程项目完成后的效益与工程项目实施前的效率的比率,直观的反映工程项目实施后的效果。
安全有奖征文【第四篇】
3月7日,省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将省综治办起草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网站查看全文,4月7日前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意见。
见义勇为核实确认不超60天
华商报记者对比发现,此次《条例》草案比之前实施的条例细则不仅多了四条,而且将原条例中的《奖励和保护》拆分成《奖励》《保护》两个部分,内容更加细化,便于执行。
《条例》草案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救人、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行为。较之之前所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表述更加全面详细。
不过,对于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此次草案规定的内容较之前减少了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内容。
草案还规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为见义勇为的确认机构。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申报、举荐见义勇为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情况不得超过2年。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核实确认应当在收到申请、举荐或自行调查核实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奖励大大提高还有奖金增发
华商报记者对比还发现,此次草案另外一个变化最大的地方就是对于见义勇为的奖励大大提高,并对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各个级别的见义勇为行为分别给予奖金增发。
本次草案规定,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省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十五万元的奖金。原来条例规定为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省政府依法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五万元以上的奖金。
本次草案规定,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由设区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原来条例规定为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依法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二万元以上奖金。
本次草案规定,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的,由县(市、区)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三万元的奖金。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事迹较为突出,在本县(市、区)有一定影响的,由县(市、区)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至三万元的奖金。原来条例规定为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的,由县(市、区)政府依法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五千元以上奖金。
本次草案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所得的奖金,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在治疗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给予生活补助。
3月7日,省政府法制办将《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
范围:这些行为都可以申报见义勇为
《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的;在救人、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应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
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要求保密或者其他情况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奖励:见义勇为最高可获25万元奖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下列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十五万元的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三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事迹较为突出,在本县(市、区)有一定影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至三万元的奖金。
此外, 省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每两年表彰和奖励一次,也可以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见义勇为烈士子女入托入学优先接收
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由工伤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见义勇为人员被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入托入学、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与优先安排。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本人要求保密的,有关部门在确认、表彰奖励和宣传过程中应当为其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政府法制办: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6 联 系 人:矫慧丽
电 话:63916422 63916444(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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