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表态发言范例【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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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表态发言【第一篇】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xx年工作目标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万人左右。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

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

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

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xx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元/人,县级配套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元/人,县级配套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xx〕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xx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xx]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表态发言【第二篇】

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宣传,提升惠民政策知晓率,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卫服务。7月5日,景县卫计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医疗单位在景安大街联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月活动。

此次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公共卫生服务时时处处,保障健康惠及家家户户”。在活动现场,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校、安康医院等六个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充分发挥部门特点,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及义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国家实行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形式及公民健康素养等知识。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感受度和知晓率,调动了全社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为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12种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表态发言【第三篇】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8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监管中心,抽查考核了我省长春市、二道区和农安县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开展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目标

对照2017年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同时,及时查找问题、梳理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018年12月24日)。市卫生计生局将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存在问题的专题工作会,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自查工作阶段(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4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对照国家考核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内容要体现具体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目前整改情况以及整改工作的成效),于2019年1月4日前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局基层卫生科。

(三)整改工作核查阶段。(2019年1月7日至1月11日)。市卫生计生局将组织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核查工作,与2018年度和龙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要将整改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切实加强整改力度。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时间节点内完成自查和自查报告上报工作,并将整改过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同上报至基层卫生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表态发言【第四篇】

**市**区卫计局:

根据2019年2月20日区卫计局下发的第一期督查通报,我院召开公卫科人员及村医会议,针对我院在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并进行了专项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网络检测不及时,不规范。

岁儿童健康管理情况:新生儿访视率低于85%。

3.老年人健康档案完整率低于50%。

4.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记录表完整率低于80%。

二.整改措施:

我院针对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出现的问题召开了专项整改会议,公卫科全体职工以及辖区全体村医参加会议,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努力提高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做细。进一步加强各项公卫专干,村医的业务能力,争取在2019年度公共卫生工作中做出好成绩。

1.针对网络检测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要求我院公卫科负责人及各专干严格按照上级网络检测要求规范工作,不得搞形式注意,每月完成网络检测后报送公卫科负责人验收签字。

2.由妇幼专干赵晓瑞负责加强村医妇幼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开展工作,村医每月25日-27日上报妇幼工作报表,妇幼专干每月3日前审核汇总上月各村妇幼工作,对未完成工作及完成工作不规范的村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结果记入本季度绩效考核。

3.由赵永艳对我院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进行整改,整村推进,对村医进行专项工作培训,完善老年人档案信息,规范老年人体检及录入工作,完善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记录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由甄显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各专干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加大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力度,促进公卫项目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公卫专干及村医业务培训,每月最少开展一次公卫业务培训。

2.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村组开展多形式的项目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基本公共卫生知识知晓率。

3.加快工作进度,整合人力,统筹安排,切实提高公共卫生各项重点人群管理率,规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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