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孩子改名字证明大全【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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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孩子改名字证明【第一篇】
第一、在上小学时,由于同学及老师们的口误,在叫我的名字时叫转了音,又因老师在填写初中升学档案时的笔误写成,从此学籍档案上等都一直沿用至今,以至在16岁办理身份证时也未能更正。虽然多年来也做过很多努力,但都未能如愿。
第二、因为“xx”这个名字只用在各证件上,而以往认识的人口头上又都不这么叫,这样一来给我的生活等诸多方面都带来不便,令我很是苦恼,所以希望能够在第二代身份证换证时使用xxx作为新身份证的名字。
1、本人从无违法乱纪行为;
2、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
3、无任何犯罪嫌疑;
4、也非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
5、非法定代表人;
6、也未参加任何股票、证券等经济事务综上所述,诚望能够批准我在第二代身份证换证时的更名申请。特此申请,诚望批准!
此敬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孩子改名字证明【第二篇】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20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张紫微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
幼儿园孩子改名字证明【第三篇】
一,条件及提供材料
2、 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
要你居住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开证明。
幼儿园孩子改名字证明【第四篇】
我现居住于xx,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女,汉族,xxxxx生,身份证号: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x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我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为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申请人:
十一月一日
幼儿园孩子改名字证明【第五篇】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 xxx派出所, 叫xxx,性别,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n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 (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公证的,不过不是很严格,你可以先不公证,可以节省公证费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 (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一,条件及提供材料
2、 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
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
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
要你居住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开证明。
xx-x,身份证号xx-x,于x年x月x日由我所改名为yyy,特此证明。
或
yyy,身份证号xx-x,x年x月x日前曾用名xx-x,特此证明。
xx派出所或公安局公章
x年x月x日
你好,我是2014年3月在梁平妇幼保健院生的小孩。
小孩目前还没上户口,小孩的户口我打算上在渝北回兴工业园区。
渝北区派出所喊我到梁平妇幼保健院去改名字。
但是妇幼保健院似乎也不想给我改,两个给我打太极。
请问我该怎么办,需要带什么证明,走什么程序,谢谢!
办理单位:县卫生局
办理结果: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一种法律证件,一经签发不能任意涂改,助产机构已经开出去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更改姓名。
同时,县卫生局就此事与渝北区公安局户政科取得联系,渝北区公安局同意按照新生入户等规定,直接由派出所进行更名入户,不再由助产机构更改新生儿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