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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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一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防止重大、特大恶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与公司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不发生死亡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与文明经营。

3.责任人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做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能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整改记录结果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

4.企业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尽快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公司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报告。

5.责任人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增强本部门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安全生产责任

1、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任务,督促各责任人完成相关安全生产经营指标。

2、在下达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做到的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突击增加不安全因素。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发劳动保护技措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4、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技措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5、提供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经费,每年由安监部门提出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查后列入支出计划。

6、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使用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安全奖金和事故罚款的'按时拨付与收缴。事故罚款应在企业自有奖金项下支出,并由收缴单位用于安全奖励、劳动保护宣教和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挤占成本,挪作他用。

三、考核

1.考核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2.责任人每半年的中旬将本部门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向公司安全科作一次书面报告。

3.年度考核在责任人自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对责任人(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定。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根据年终责任人完成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安全考核,对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200-500元的罚款处理,对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责任。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部奖励,并罚款1000元。

责任人:

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二篇】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实施责任制目标,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现与各项目部签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理目标

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与急性中毒事故。年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年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

2、积极推动项目部创建省、市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的规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

3、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所辖范围确保完成一个以上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二、措施和要求

1、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工程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必须配备2~3人的。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安全管理股。

2、各项目经理部要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执行旬检制度。每周例会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明确职责,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人。

4、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投入,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被淘汰的机具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5、提高项目经理部整体安全管理素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任职。

6、深入开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及工地环境,消除环境污染,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文化理念和文明行为的意识。

7、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标准,每旬组织一次工地自检,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执行“三定、一落实”措施,加强控制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围护、起重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狠抓“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出现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达标目标的全面落实。对存在要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应按公司所编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实施图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标准执行。

9、大力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制度。

10、应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1、公司将对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年终组织考评,对完成管理目标达标的项目部给予通报表彰,获得省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将给予较大的经济奖励。未能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以1000~10000元经济处罚。对于管理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第64条、第66条的规定处理。

12、本责任书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年终组织考评的依据。

本责任书经公司盖章、企业法人签字及各项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生效。

责任人:

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最新【第三篇】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的一般及以上事故(事故分级见备注1);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一般事故重伤人数不超过1人;

4、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30万元;

5、不发生踩踏并导致人员重伤事件;

6、电梯故障困人超过1小时的事件不超过2次/年;

7、不发生内部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8、不发生对集团、上市公司、北京大区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在日常管理中,执行在生产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为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化的集团使命提供必要的保障。

2、依据上市公司《__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规定》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监督机构、保障机构。

3、全面推进北京大区城市公司、物业公司及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符合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华润特色的价值创造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础上,建设北京大区管控型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教育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监督保障体系、文化体系和评价体系等,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预防管理机制。

4、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集团《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传递与报告制度》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经营管理权归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与保障机构责任划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加强考核。

6、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业绩纳入各级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并严格执行。

7、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8、督促各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并动态修编和演练,完善救援组织。监督城市公司、基层单位确保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各城市公司和基层单位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并建立演练和评估记录。

9、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督促和指导物业公司及各项目、华兆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执行主责部门巡检等工作策划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地域、季节、行业等特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10、督促各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降低和消除职业健康危害及风险,开展危害识别、评估和控制,持续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

1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__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合规性的评价工作,对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出现真空地带。

12、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外委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大型机械、消防管理、高空作业、及园区/周边深基坑、高支模等施工(殃及)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管理,做好起吊设施的检查、高空作业的规范。督促外委建立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并联合公司/项目进行演练,保障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并持续改进。

13、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开盘售楼/物业项目入住的现场消防及应急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及人员踩踏事件。

14、督促各单位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阶段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物业的消防管理、电梯管理、儿童游乐设施管理、泳池管理、租户安全管理等,物业公司将出租区经营、商业物业(商业部分合同委托)委托管理等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要求责任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5、督促公司及项目加强消防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物业服务单位需将出租区域纳入安全管理范畴。

16、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法规的要求,保障本单位的消防符合规定,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7、督促制定有关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台账,并贯彻实施。

18、督促物业项目/相关单位加强对各种机械、电梯、电气和动力等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及外委管理)的管理,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19、督促相关单位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20、落实消防法规的要求,保障本部门的消防符合规定,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1、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其它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等工作;完成集团及物业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安全工作。

(二)根据上级公司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所负责实际情况,还应推动完成以下具体工作

1、制定并完善大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大区安全工作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2、协助物业公司体系建立、推动部门,完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督导、维护,持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3、指导物业公司各项目/华兆公司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跟进工作。

6、会同其它部门,组织召开季度安全会议。

7、推动落实上市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

8、做好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9、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项目级安全费用台账。

10、完成公司(如:经理办公会、专项安全活动)交付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评价办法及问责

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上市公司、北京大区、北京公司、物业公司有关规定,对于乙方未依法履行本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事故分级见备注1),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人撤职、降薪,扣除全部年终奖金,三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50分。

2、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死亡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降职、降薪,扣除年终奖金50%,二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0分。

3、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超出一人重伤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20%,一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10分。

4、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重伤一人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10%,一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5分。

5、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一起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10%,一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5分。

6、凡责任书执行期内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事故,以及瞒报的、谎报的,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事故等级对责任人加倍扣除年终奖金(扣完为止)、降职、降薪、业绩合同扣分等处罚措施。

7、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直接导致我司人员轻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分。

8、凡责任书执行期内所管辖范围内部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大面积停电、设备损害事故,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年终奖金扣除10—20%,降职、降薪等处罚措施;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5—10分;

9、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电梯故障困人超过1小时的事件超过2次(1年内),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分。

10、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非我方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但事故导致我司生产、运营单位停工、停业超过3天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5—10%;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1、凡责任书执行期内相关方发生非我方责任的死亡事故,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事发单位及安全责任人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2、凡责任书执行期内相关方发生非我方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但事故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3、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对集团、上市公司、北京大区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见备注2),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10—30%,降职、降薪等处罚措施,一年内不得享受晋升职位和薪资提升;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10—20分。

14、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火灾或其它事故、事件,导致公司相关单位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5、凡责任书执行期内集团、上市公司、大区安全内审,对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较差,视具体情况,由物业公司上报大区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人年终奖金扣除5—10%;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差异网差异网分。

16、凡责任书执行期内发生事故,未到达上报上级公司要求的,由物业公司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当年有关评优的资格,业绩合同扣2—5分。

17、责任书执行期内连续发生事故,将根据事故等级加倍处罚;事故同时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按事故严重及影响程度的上限处罚。

18、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罚款由其本人承担。

19、相关责任人在事故后离职,将按上一年度奖金及工资水平一次扣除相关比例的奖金。

20、上述处罚并不免除事故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及公司可能采取的其它如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

21、华润集团、上市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性质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规定进行处罚的,按照集团、上市公司安委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对同一事故不重复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次签订安全责任书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__

20__年__月__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四篇】

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xx〕69号),我作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全面履行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四、确保资金投入(包括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存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使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

六、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积极在单位内部开展反三违行动,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七、落实省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等安全管理,完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落实监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装备和器材。

九、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依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申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改善作业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个人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0XX年月日

48 5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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