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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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篇】
西藏民族大学坐落在渭水之滨古都咸阳,其前身是1958年9月15日成立的“西藏公学”。1965年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4月28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西藏自治区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诞生于特殊的历史时期,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在祖国内地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是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基于民族团结和国家振兴的政治远见作出的英明决策,是中央治藏方略的重要布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等对学校的筹建、建设做出过具体指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学校的发展十分关心,胡锦涛同志、刘延东同志为学校建校50周年发来贺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俞正声主席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办好民族高等教育。2014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受俞正声主席委托,到学校看望慰问师生,希望学校认真总结在内地为西藏培养人才的有效模式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教育的规律,为国家、为西藏培养更多的人才,作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始终致力于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治藏方略,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始终致力于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始终致力于为西藏造就一支立场坚定、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长期办学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立足西藏、面向全国的办学宗旨,从建校之初的干部培训、知识教育到现在的专业教育,再到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创造了西藏高等教育的诸多奇迹,是西藏高等教育的孵化器、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平台,在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和西藏高等教育史上确立了自己独特的历史地位。
学校做出了特殊的历史贡献,在西藏平定叛乱、政权建设、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等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学校紧紧围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紧跟时代步伐,形成了适应西藏实际和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的学科专业体系,凝练了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研究优势,有着鲜明的办学特色。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秉承“爱国、兴藏、笃学、敬业”的校训,弘扬“担当奉献、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办学精神,为国家培养了6万余名各类优秀人才,其中涌现出了30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和一大批艺术家、作家、教授、医学家、农学家、工程师等杰出人才,赢得了“西藏干部摇篮”的美誉。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先后荣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典型院校”等荣誉称号,2012年跻身全国高校就业50强。
学校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民族高校之一,具有浓郁的西藏地方民族特色,也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实力。现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和中国史4个硕士一级学科,29个硕士二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8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位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部级特色专业4个,省部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专任教师729人(含退休返聘高职21人,校内双聘高职67人,兼职教授41人),其中正高职称110人、副高职称302人,博士、硕士生导师9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67%,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西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享受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建设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3个。在校生9966人,其中研究生669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占50%。牵头组建了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立了西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亚研究所、旅游研究所等科研实体,建设有3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致力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同步提升。学校在许多研究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藏学、民族学研究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良好声誉。
学校地处祖国内地,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具备了良好的办学条件。现在占地1146亩,有文汇、秦汉两个校区,并在拉萨设有教学实训基地。教学设施完备,建有109个教学实践、实习基地,10大类75个实验室,其中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中心3个,自治区级实验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级教学实验室10个。建有综合实验楼,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70万余册,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新征程,新跨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藏民族大学将一如既往地肩负起自己独特的历史使命,扎实推进调整结构,转型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夯实基础、争取人心”的重要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办学宗旨,按照陈全国书记“抓机遇,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具体实施“一个战略”(调整结构,转型发展),贯彻“一个要求”(抓机遇、保稳定、促发展),定位“三个方向”(服务国家治藏方略,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抓牢“三件大事”(发展、稳定和改革),用好“两个抓手”(一手抓弘扬“担当奉献、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民大精神,一手抓应急处突和常态工作相结合的稳定安全长效机制),突出“六个重点”(学科建设、协同创新、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五教创新、依法治校),推进“六个工程”(民族团结教育工程、民大转型发展工程、教师培养培训工程、高端人才培养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新校区建设工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努力建设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教学科研型综合性一流民族大学。
附件二: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学术型硕士
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051临床医学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考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与学位证,两证缺一不可。
其他有关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请参考《西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50101文艺学和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课考试与培养均用藏文。
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三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限英语专业考生报考。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考生资格审查
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四篇】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复试时间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现场确认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